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创新房地产业务模式
2017-02-19武佳卫
文/武佳卫
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创新房地产业务模式
文/武佳卫
目前有不少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线上平台建设的有益尝试,目的是打通政务、民生、金融服务等各体系,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信息共享,最大程度便企利民。所有这些尝试,都需要实名制和对用户的精准识别,即通过实名身份认证打通信息孤岛,实现各服务体系互联互通。传统的实名身份认证一般需要本人到场实地认证,存在手续繁琐、重复、过程较慢及信任链条证明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坚持开放创新,鼓励先行先试,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的要求,我们开展了运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探索实践。人脸识别技术能够使传统的实名身份认证问题迎刃而解,信息安全程度较高,能有效提升政府部门的风险控制能力。
一、业务场景
人脸识别技术是利用生物特征识别及网络身份识别进行身份确认或者身份查找的技术,通过关联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档案库,实现实名身份认证。随着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和技术的成熟,人脸识别效率和安全等级不断提高,需要我们运用互联网思维,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在传统业务办理过程需要本人到场实地认证的情况下,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本人到场一次认证后,办理后续业务的服务体系均可以此次认证为基础:一是解决当事人在后续办理过程中的手续繁琐、认证过程较慢、需要本人往来奔波的问题;二是认证信息实现全过程流转,降低人为操作风险,从源头上解决事中事后监管问题;三是进一步提高面向公众提供服务内容的隐私性、安全性,提升政府部门的风险控制能力。
购房人在购房合同签订、办理贷款到最终房产过户拿到产证的整个过程中,需要先后办理或经历的业务事项至少8件,如与售房人(开发商或二手房东)签订交易合同、向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差别化信贷查询、贷款审批、签订贷款及担保协议、审税、房产税和限售查询、过户申请等。这些业务事项对应不同部门、不同的服务体系,具有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点,全部完成需要本人进行实地身份认证至少5次。购房过程涉及购房人的重大财产利益及个人信息等权益,即使每个环节的办理均有软件系统支撑,由于信息未实现互联互通以及需要信任链条证明等问题,每次实地身份认证的手续也都较为繁琐,认证过程较慢,提供的材料多而重复。
基于上述考虑,结合人脸识别技术的特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研究对上述业务模式进行了部分创新改进的设计:一是在上述8件业务事项中第一次需要实地身份认证的场景,即向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人证一致和本人身份的双重验证,必要时还可与国家统一建设的身份认证系统互联互通核验,锁定身份,确保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和办理事项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二是在业务规则上解决后续服务体系之间的信任链条证明问题,向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时的人证一致认证结果可直接用于差别化信贷查询申请的校验,开放服务资源,拓展服务渠道,开发应用“人证一致”客户端,实现业务规则的融合对接,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服务新格局;三是在技术上打通各个服务体系的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可靠方式实现身份验证结果在多个体系之间的无缝流转,提供线上线下综合身份认证手段,形成业务办理的实名制验证能力,为今后做到“单点验证、全网通办”提供技术先决条件。
二、技术实现方式
在上述业务基础上,本次探索实践也同时对大规模数据库下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效果进行了实证研究,重点针对大规模数据库下的人脸识别问题中识别率较低、识别时间较长这两个关键性问题提出的新算法进行实证研究和效果检验。由于第一个需要实地身份认证的场景并非为第一个业务办理事项,在业务规则的设计上,需要对第一个事项的成果编码进行扫描存储,作为客户端程序启动身份认证的必要条件。编码连同身份认证结果应一并流转至下一个需要身份认证的场景。
为了便于推广应用,形成大规模数据库下的验证条件,在第一个需要实地身份认证的场景中开发了可在手机上运行使用的客户端程序,同时支持Android和IOS系统。整个流程的操作非常简单:
第一步,安装客户端程序,取得授权后,启动业务。
第二步,编码扫描。将购房合同条形码置于方框正中央,并保证条形码全部都处于方框内,即可完成扫描。如果遇到光线不好或者条形不清晰、损坏等情况,可以选择手动输入条形码。
第三步,选择证件类型后,拍摄证件照。进入 “证件信息”界面,根据OCR识别情况,或填写或修改或确认“姓名”和“证件号”。
第四步,进入“拍摄人脸”界面 ,进行人脸拍照。
第五步,进入“比对结果”界面,可以获取比对结果:若显示“检测人脸失败”,表示上传的照片中找不到人脸,导致检测失败。出现这种情况,可选择“返回”,并重新拍摄人脸进行比对。若显示“系统判断为不同人”,表示人脸与证件照上的人脸并非同一人。“检测到多张人脸”,表示拍摄人脸时,拍到了多张人脸,导致检测失效。若显示“比对通过”,表示拍摄的人脸与证件照上的人脸吻合,被判定为同一人。
第六步,根据情况,选择“添加下一人”或“完成业务”。
三、实践创新点
上述研究和探索实践,首要作用是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提高身份认证的安全性和精准度,因而是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的一次有益尝试。本次应用研究和探索实践,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有积极意义。
一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在房地产行业领域内也存在一些网上服务事项不全、信息共享程度低、可办理率不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仍然不便等问题,我们正视问题,积极开展工作,率先实施人脸识别系统等新技术、新手段,为今后创新服务模式、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而努力探索实践。
二是新技术、新手段的出现和发展为业务模式创新、流程优化创造了条件和可能。要实现对业务模式的创新,真正实现政务水平的提升,就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结合新技术新手段的特点,对房地产行业领域的各个业务体系、业务规则进行创新,实现业务规则的融合对接,营造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主体共同参与的良好环境,形成优势互补的服务新格局。
三是技术上的实践创新。我们大规模数据库下人脸识别算法的性能在房地产行业领域的应用进行了系统的实证研究。通过大量的实验,得出了对人脸识别算法在大规模数据库上运用情况的研究具有参考意义的几点结论。在此基础上,验证了适合于大规模数据库的人脸特征提取算法。该算法首先对人脸图像进行Labor变换,充分提取原始图像的细节特征。然后采用双向二维主分量分析,在进行降维的同时考虑图像的拓扑信息,保证后续操作能够提取到可分性特征。最后在Labor特征空间中采用基于核的有监督局部保持投影算法提取人脸非线性局部流形结构特征,同时利用样本类别信息,获取判别意义上的最优人脸特征。实践证明,该算法在大规模数据库情况下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
(作者单位: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