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中求进,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
2017-02-19本刊评论员
文/本刊评论员
稳中求进,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
文/本刊评论员
过去的一年,房地产行业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落实去库存重大任务的同时,坚持分类调控,不断改善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调控机制。总体上,全国房地产市场妥善应对了风险挑战,保持了相对平稳,没有在系统性和区域性维度上发生市场巨幅震荡的现象。但是,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仍然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区域市场的分化不断加剧,热点城市的房价波动明显,金融风险有所积累。特别是在一段时期里,一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过热的非理性情绪,社会的住房焦虑感有所增强。为此,中央先后提出要注重抑制资产泡沫和防范经济金融风险,一些热点城市也连续出台较为严格的限购和限贷措施。
这些措施暂时抑制了热点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但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尤其是仍有一些基础性和结构性问题亟待解决。对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又防止市场出现大起大落。这是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房地产市场管理提出的重大要求。这些决策和要求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具体体现。
一方面,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基本政策导向是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首先,要明确住房的功能定位,强化其居住属性。住房是用来居住、用来改善民生的,而不是用来投机炒作的。如果其投资属性不断被强化,合理的自住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不仅会影响到民生改善,还会潜藏巨大的风险。其次,要着力防范风险,避免房地产泡沫不断膨胀以及由此引发的市场大起大落。要把防范经济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强识别和发现风险隐患的能力,下决心处置一些风险点,着力防控房地产领域的资产泡沫,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再次,要通过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制度和机制建设要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和立法等手段,要符合中国国情、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律。
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管理要在一些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这对于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货币信贷、土地供应、人口流动、市场监管等关键领域的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首先,既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又要在微观信贷方面坚持差别化政策,支持合理的自住性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其次,既要根据人地挂钩政策完善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机制,又要求一些热点城市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合理增加土地供应,盘活城市的闲置和低效用地。再次,既要通过立法和扶持机构化租赁企业等方式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又要加强住房市场的监管和整顿。同时,还提出了特大城市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发展的要求,提高三四线城市和特大城市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促进城市的均衡发展。
“卧看满天云不动,不知云与我俱东。”贯彻好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动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