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多方协同机制,校园安全难以保障
2017-02-19张文
张 文
无多方协同机制,校园安全难以保障
张 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学校、幼儿园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前不久发生的多起校园安全事件,又把校园安全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近年来,安全工作水平虽有提高,但仍不尽如人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孩子和家庭带来了伤害,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保障校园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与多方协同合作,才能建立完善的学校安全保障机制。
加强学校安全立法,将校园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中小学、幼儿园里大多是未成年人,处在活泼、好动、事故多发的年龄段,学校安全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不仅包括学校活动安全,还包括伤病救治、突发事件应对、伤害事故处理、校外避险教育等,事故风险大,有较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由于缺乏针对性的法规,现行的有关规章和文件从效力和力度上都难以适应需求,必须尽快将将校园安全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当前,学校在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安全职责、事故责任界定、事故处理途径及赔偿方式等方面基本无法可依,学校安全管理基本上是就事故论事故,一旦出事,责任大、处理难,同时碎片化管理模式导致被动防范,甚至影响到了正常活动的开展。因此,必须加快学校安全立法,明确学校、学生监护人以及各有关部门对校园安全的职责,依法保护、监督、处理,形成完善的校园安全保障机制。把学校安全纳入法制轨道,才能保障校园安全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才能改变学校为规避风险消极防范的被动局面,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建立学校教职工安全责任制。学校是校园安全工作的主体,学校每个工作岗位都与学生安全息息相关,保护学生安全是每位教职工的共同职责。只有增强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建立教职工安全责任制,把安全放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及生活服务的第一位,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学校安全管理才能落到实处。
培养学生规则意识是安全的重要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要重视提高学生防范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学会自我保护才能不出事、少出事。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应重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培养遵纪守法、遵守制度、纪律的好习惯。社会生活中规则、制度无处不在,而规则、制度是无形的安全防线。安全教育不能止于就事论事,培养规则意识是关键,这既是提高学生核心素养的需要,也会使安全教育效果事半功倍。
校园安全需要多方协同形成合力。确保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父母负有监护职责。但是,现实中由于某些监护人、家长不重视学校安全要求,对孩子疏于教育管理,把责任全推给学校,这也是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当前,学校的日常安全工作或事故处理得不到监护人、家长的配合,成为学校的难题。为此,学校应做好与监护人、家长的安全信息沟通,有条件的学校或地方应将法治、家庭、安全等教育列入家长学校教育内容,增强监护人、家长的责任意识。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主动与监护人沟通,首先维护受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换位思考,避免矛盾激化。
学校安全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学校设施以及餐饮、治安、交通、天气、消防、活动场所、河湖管理等都关系到学生安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应充分考虑学校及学生特点与需求,形成合力,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
分担学校风险,充分发挥保险的救助补偿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险成为分担风险救助补偿的重要机制。中小学、幼儿园里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多、时间长,发生伤害事故的潜在风险较大,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根据责任大小承担救治和赔偿费用。
近年来,政府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投保的学校责任险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解决学校救治赔偿资金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学校安全相关的保险产品还难以完全满足学校安全保障的需要,亟待进一步完善。
作为校园安全的保险,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只有增加保险品种、扩大覆盖面、加大赔偿力度,才能为更多的学校和学生家庭分担风险解决困难。
校园安全关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国家的未来,安全保护不是更多的限制、约束,而是全社会用大爱拉起无形的安全防线,让孩子有更加丰富多彩的生活和广阔的活动天地,快乐健康地成长,这才是安全保护的初心。
(作者系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原副司长)
(摘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