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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区域合作的驱动力要素论析

2017-02-17宫倩高英彤

理论与现代化 2016年4期

宫倩+高英彤

摘 要: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促使世界各国通过国际区域合作来提高和增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人民的福祉。国际区域合作的建立与发展不仅是基于国家间的共同利益,而且还是多种要素合力驱动的结果。驱动力要素在确保和推动国际区域合作形成与向着良性、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国际合作思想在探讨国际区域合作的驱动力要素问题上给予我们以启示,对深入研究国际区域合作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国际区域合作;国际关系理论;驱动力要素

中图分类号:D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6)04-0022-06

当前,国际社会的发展越来越被地区动力所左右,国家之间在区域内的合作不仅仅是全球化进程的影响,而且也是国家间实现良性互动的有效路径。国际区域合作不仅促进了各国之间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使得国家以全面的、发展的、多维的视角重构国家利益,在竞争中更多地实现利益的契合,有效地整合国家间的关系。国际区域合作的顺利开展和发展除了基于彼此之间存在共同利益之外,还是多种驱动力要素合力驱动的结果。因此,明确国际区域合作的驱动力要素对于更好地推动和实现区域合作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归纳和总结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关于国际合作思想的基础上,探讨了国际区域合作驱动力要素的构成,即包括国际制度、核心领导国和共有观念。

一、国际区域合作驱动力要素的内涵及其价值意义

驱动力,即动力,“动力”一词源于物理学,是指“机械做功的各种作用力,如水力、风力、电力等”。[1]后来,“动力”概念逐渐被引入到政治学、历史学、哲学以及管理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在社会科学领域,“动力”一般指导致事物运动与发展變化的推动力量,是正向动力。按其类型划分,动力可分为内生动力与外生动力、直接动力与间接动力和主导动力与辅助动力等。“要素”一般是指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驱动力要素是推动事物运动与发展的力量因素。基于此,国际区域合作的驱动力要素可以解释为推动国际区域合作运动和发展的力量因素,这种力量因素的构成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因素构成的集合体,即是说国际区域合作的产生与发展并非是某一驱动力要素单独地在某一阶段发挥作用,而是由多种驱动力要素共同推动、发挥作用的结果,即使某些驱动力要素在某一阶段会比另一些驱动力要素更为关键,也不能完全排除其他驱动力要素的辅助作用。因此,国际区域合作的驱动力要素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整体,它们在分别强化各自路径的同时,也能够促进其他要素的发展。

国际区域合作的驱动力要素不仅是区域合作进程中的推动力量,而且反映了国际区域合作运动与发展的方向和本质。因而,研究国际区域合作驱动力要素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具体体现为:(1)国际区域合作的驱动力要素是揭示国际区域合作发展本质和规律的有效途径。对国际区域合作的研究可以从多个视角出发,但从动力因素这一研究视角能够更好的揭示区域合作发展动力与区域合作本身的内在联系,即区域合作的运行和发展随着驱动区域合作驱动力要素的调配和作用的变化而变化,二者的这种内在联系实质上表明了国际区域合作发展的本质和内在运行规律,因而,是探索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和发展规律的有效途径。(2)国际区域合作动力因素是发现国际区域合作问题症结的有力工具。动力是一切事物得以运动与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动力的强弱直接影响事物运动变化的速度和进程。对于国际区域合作而言,合作动力减弱,区域合作发展就会停滞,甚至出现倒退的可能,而合作动力增强则会给区域合作发展带来持续的能动效应。由此,一旦国际区域合作出现问题,则可以直接从区域合作的驱动力要素着手,寻找问题的症结所在。不同区域间的国际合作,也可以通过区域合作的驱动力要素分析找出不同区域国际合作的差异和原因。因此,可以说国际区域合作动力因素是发现区域合作问题症结和理解不同的国际区域合作发展的差异及其根本原因的有力工具。(3)国际区域合作动力因素是各国制定国际区域合作发展战略和对策的基础和依据。制定国际区域合作战略和对策的目的是提升合作自身发展速度以及整体区域的国际竞争能力,从而实现国际区域合作的可持续发展。不同的国际区域合作可能面临着不同的发展问题,通过研究国际区域合作发展动力问题,可以使世界各地区的合作参与国家理清区域合作发展的动力是什么,进而解决本地区面临的区域合作困境,因而,是重构本地区的经济合作、确保制定的区域合作发展战略和对策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基础和依据。

二、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关于国际合作的相关思想

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自由主义以及建构主义流派在探讨国际合作的思想中都以不同向度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了国际合作形成与发展的驱动力要素议题,对归纳和总结国际区域合作驱动力要素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1.现实主义的国际合作思想

现实主义大师汉斯·摩根索认为“国际政治是一个无休止的权力斗争。在这个斗争中,各国的利益一定要从权力的角度加以确定”[2]。当主权国对国家利益和强权的追求已经成为推动一切的力量情况下,如何避免国家间发生冲突甚至战争,汉斯·摩根索提出了通过发挥外交的作用,来实现国家间和平的策略。在摩根索的外交思想中,虽然没有直接论及国家之间如何开展合作的问题,但其提倡的一些主张仍然可以作为促进国际合作建立的参考依据。摩根索认为,外交必须放弃宗教的普世主义,它是规避战争风险的首要条件。他以宗教战争为例,从中得出结论就是将自身的宗教信念强加于其他国家的代价是高昂和徒劳无益的,因为那些宗教领袖们最后发现,在经过一个世纪之久的流血、破坏和野蛮化之后,彼此可以相互包容和共存。放弃十字军精神的普世主义愿望就会产生维护和平的共有的道德意识,这种道德意识使外交发挥应有的作用,以和平方式解决政治难题。共有的道德意识或是共有的价值观念恰恰是国家间建立合作的精神动力,它能够使得国家之间在多元文化中相互包容,求同存异,改善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进一步实现国际区域合作的深入发展。正如塞缪尔·亨廷顿所言,“军事同盟和经济联盟要求成员国之间进行合作,而合作有赖于信任,信任最容易从共同的价值观和文化中产生。”[3]同时,摩根索强调妥协的至关重要,即绝不让自己(国家)面临一种“后退失面子,前进冒风险”的困境,这就需要适当的妥协,而如果妥协成为难题,那么战争风险加大,是无能外交的表征。“一个国家不可能从那种立场后退而又不招致威望的严重损失,也不可能从那种立场前进而又不使自己承担政治风险甚或战争的风险。”[2]588妥协的意义就在于当国家享有的国际法律权利无法维护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协商对话来缓和和调解彼此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在国际区域合作中,国际合作机制以法律为保证来实现合作成员国之间的本国利益和区域利益,通过相应的法律规范了成员国的行为,降低了合作风险,而国际合作机制一系列法律规范的建立正是区域内部成员相互妥协、相互协商的产物,这种妥协和协商又不断地促进合作机制的完善和国际区域合作的持续发展,更为地区乃至国际秩序的维护贡献了一份力量,这也在另一个侧面体现了国际合作机制在国际区域合作中的作用,是国际区域合作得以持续运行的重要推动力量。

20世纪70年代,罗伯特·吉尔平提出了“霸权合作论”学说,阐述了霸权国家在推动国际合作方面的影响和作用。何谓霸权,吉尔平认为是“一种控制与被控制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即一个单一的强国控制和支配着国际体系内的弱国。”[4]吉尔平指出,霸权国家不是与生俱来的,霸权国家的存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霸权国能够将自己的意愿施加给弱国,二是其他国家从霸权国那里获得收益,从而愿意接受霸权国的领导。尽管如此,霸权国的控制只是相对的控制,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完全做到控制国际体系。”[4]霸权国家在国际体系以及驱动国际区域合作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霸权国家能够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吉尔平认为,一般而言,霸权国家拥有强大的实力,具有为国际体系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能力。“国际公共产品”包括国际贸易制度、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安全保障等。当霸权国家承担起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责任和义务之后,国际体系就会得以有序地运转。这体现在“霸权国能够为商品提供市场,保证资本自由稳定地流动;当国际货币体系处于呆滞状态时,作为‘稳定器的霸权国能够提供清偿能力,建立某种再贴现机制;还能够管理国际金融体系,调整汇率结构;对其他国家的货币政策作出一定程度上的协调。”[5]由此可以看出,霸权国家保证了国际经济体系的自由发展,由此带来的好处是世界各国大力发展经济,为国际安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建立了和平的国际秩序。吉尔平还列举历史上的霸权国,如从拿破仑战争结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英国引领世界经济进入到自由竞争时代,即“英国主宰下的和平”。二战之后,在美国主导下建立了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主体的国际自由经济秩序,即“美国主宰下的和平”。总之,吉尔平认为,国家之间的合作是可能的,但是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即国际合作的前提是需要由霸权国家来维护国际体系的稳定,在这样的条件下,国家之间才有可能建立合作。可以看出,吉尔平将霸权国家的存在看作是国际合作形成的关键驱动力量,如果没有这个因素,那么对于国际合作的后续事情就是无稽之谈。“霸权合作论”体现了现实主义一直强调的“权力”因素,重视强权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但是由霸权国家主导下的国际体系往往重视大国的自身利益,容易忽视小国的利益诉求,导致国际体系权力格局的非均衡发展。对于国际区域合作而言,我们当然不主张出现霸权国家来主导地区合作,但是可以通过某些国家发挥领导国的作用来积极促进国际区域合作的发展,因为地区领导国能够在维护区域秩序、建设区域合作制度等方面发挥着主导推动作用。

2.自由主义的国际合作思想

20世纪50年代,功能主义代表人物戴维·米特兰尼提出了建立持久和平的功能主义理论,并将其运用到国家间的合作上。米特兰尼认为民族国家的存在是产生战争和冲突的根源,而建立一个世界政府是不现实的,因为人们轻视宪法和公约以及具有民族主义情结。因此,为避免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和战争,米特兰尼致力于国家间的合作。他认为“20世纪世界的特征是技术问题日益增加,而这些问题只有通过跨国合作才能解决”[6]。在他看来,由于现代经济、技术和其他领域的发展使得国家之间的跨国交流不断增加,于是就会促使国家之间选择某一功能性领域(诸如交通、通讯等特定功能领域)开展合作。随着合作的持续深入必然会不断产生各种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国家单凭自身的能力难以有效解决。因此,在国际区域合作开展之后,有必要建立国际组织。这些国际组织“应当是具有独立任务和权力的行政机构,并做一些类似各国政府所做的工作,”[7]可以使各国政府根据具体的功能性领域的发展情况或问题签订国际协议,通过国际协议来规范和约束各国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合作中出现的问題而扩大分歧、引发冲突。对于国际组织解决问题的能力,米特兰尼认为功能性国际组织一旦被创立,它们很快就必须相互合作。“例如,铁路、公路和航空机构需要参与技术性协调(比如有关时间表)和功能性协调(如处理不同数量的乘客和货物运输)。因此,不同类型的功能机构也必须一起工作,从而导致协调的国际筹划”[7]72-84。从米特兰尼的分析,可以看出国际组织在驱动国际区域合作时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国际组织在处理问题时发挥的有效作用使得各国将会把越来越多的任务移交给国际组织完成,导致各国独立的政治行动以及国家间冲突都将会受到更多的制约。“国家日渐褪去其老式的独裁主义迹象而承担新的‘服务功能。……因为没有一个稳定权威,所以出于普遍需要的功能性合作在这里茁壮成长。实际上,在现代世界中,独立国家间的关系必须从功能上而不是按照边界线进行安排”[8]。总体而言,功能主义认为国家之间是可以合作的,并且可以从不涉及政治的功能性部门开展合作,而要确保国际区域合作的运行,就需要建立国际组织,它是加速合作进程、保证合作有序运行的重要驱动力量。

以罗伯特·基欧汉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探讨了国际制度是国际合作的主要驱动力。罗伯特·基欧汉认为,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以及国家主权至上决定了民族国家行为必然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标,这就导致了民族国家的决策往往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进而也使得国际区域合作难以进行。如何摆脱国际区域合作的困境,基欧汉认为,国际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路径选择。国际制度是指“在国际关系特定领域里,行为体的愿望汇聚而成的一整套明示或默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9]例如,自由贸易、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规章制度。罗伯特·基欧汉认为,建立国际制度有利于克服政治性市场失灵,即国际制度可以应对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使得国家之间彼此有稳定的预期,建立互信,减少交易成本。同时,由于国际制度作为影响国家行为的独立变量,使得国家可以改变其偏好,有时会放弃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将合作中的消极因素进行稀释或过滤,促进和保障国家之间的合作顺利开展。新自由制度主义表明国家之间的合作是可以通过国际制度驱动的,强调许多问题领域不是只凭借国家的实力就能解决问题的,否定了现实主义以权力为中心、以利益冲突为表现的国家间关系难以建立合作的主张。

3.建构主义的国际合作思想

以亚历山大·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从共有观念的角度阐释了国际合作的动力问题。建构主义认为,“没有人否认国家行为的动机是认知到的国家利益,也很少有人否认这样的利益不是自私的。”[10]“……问题是国家是否可以超越这样的压力,把自我的界线扩大至包含他者的范围。国家一开始这样做的时候可能是基于自我利益的考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认同得以内化,一群国家就会认为它们同属‘我们之列。到那个时候,这个群体的成员之间在涉及整个团体事务的时候就不会再各自寻求自我利益了。”[10]235由此,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对国家行为的影响不仅是物质层面作用的结果,而且还受到观念的建构,这种观念就是共有知识,在这种意识的支配下,国家明确了自身的身份和利益。“共有知识是个体之间共同的和相互关联的知识,可以是合作性质的,也可以是冲突性质的。互为敌人和互为朋友同样都是文化事实。”[10]114“身份是行为体是谁或者是什么,表示社会类别或存在状态。利益是行为体的需求,利益表示有助于解释行为的动机。”[10]226“利益是以身份为先决条件的,因为行为体在知道自己是谁之前是不可能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的。”[10]226因此,“由于身份具有不同程度的文化内容,所以利益也有不同程度的文化内容。”[10]226进而,建构主义指出,不同的国际体系文化造就了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与它们相对应的国家身份是敌人、竞争对手和朋友。霍布斯文化是冲突性质的,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敌对的,国家之间无法进行合作。在洛克文化中,国家之间是竞争的关系,既有冲突,也有合作的可能。在康德文化中,国家之间是朋友关系,是“多元安全共同体”,合作是常态。因此,洛克式和康德式的体系文化是合作性文化,在这种合作体系文化中,国家之间一旦确立了合作的身份,就会在反复合作中减弱利己观念,促进集体身份和利益以及合作规范的形成,进而又促进了体系文化的制度化。建构主义以一个新的理论视角提出了国际合作的实现路径,即共有文化。共有文化通过共有观念得以建立,共有观念体现在国家之间对规范、制度、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方面的认同,这种认同确立了国家之间的集体身份和共同利益,为国际合作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三、国际区域合作的驱动力要素构成

结合上述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关于国际合作的思想理论,从中可以归纳和总结出三种国际区域合作的驱动力要素,即国际制度、核心领导国和共有观念。

1.国际制度

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一直是国家的目标,然而国家在制定实现国家利益的政策时往往会不顾及其他国家的利益,这就容易导致国家之间产生分歧和矛盾,提高了国家间交往的成本。尽管国家可以通过调整或改变政策来缓解彼此之间的紧张关系,使合作成为可能,但这并非长久之计,因为国际体系是无政府状态的,国家行为的自助性使得合作缺乏可靠性和不确定性,因而难以维系持久的合作关系。法布里斯·拉哈认为,“一体化的发展方向似乎同时取决于下列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地缘政治、历史和政治偶然(也就是某一特定时刻的国内外形势);二是当时成立的各种机构的自身逻辑以及它们所引发的活力与动力”[11]。国际制度是“规定行为的职责、限制行动、以及影响行为者期望的持久的互为联系的一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规则”,它包括“正式的政府间组织和跨国非政府间组织、国际机制以及协约或者习惯。”[12]国际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克服国家的自私行为,对国家的行为方式、行动范围进行约束。同时,国际制度通过提供信息渠道,改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国家之间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彼此行动的意图。国际制度是国家之间达成共识的一系列规范、规则和程序等,有着明确的目标,使得国际制度具有稳定性。因此,国家可以对国际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有着一定的预期。由此,基于国际制度的约束力,一国对其他國家的行为或国际环境也能够作出判断和估计,从而各国可以调整自身的政策和利益取向,尽量避免与其他国家的冲突和分歧。此外,国际制度促使国家之间逐渐形成一种认同感,有助于国家之间的信任的建立,从而在追求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利益,保证了国家之间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维系,减少国家之间的纷争,确保了国际秩序的稳定发展。因此,在国际区域合作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居于重要地位。欧盟制度促使欧洲区域一体化趋于更高的发展程度,而东盟在缺乏权威的组织机构和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其非正式的合作机制仍然发挥着制度性作用,在决策过程中所遵循的协商一致原则使得成员国之间通过反复磋商和妥协达成共识,从而兼顾了国家利益和区域集体利益。

2.核心领导国

组织行为学认为,任何组织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或领导集体对这一组织进行计划、控制和协调,以保证其内部正常运作。罗伯特·吉尔平认为,“国际经济的确立、维持和成功地运行,很需要一个政治领导来发挥管理和执行政策的作用。”[13]因为“在一个由许多独立国家组成的高度相互依存的世界经济中,各国政策竞争的可能性是一直存在的。一个国家政策目标的成功实现,往往可能影响到其他国家政策目标的正常实现。”[13]408在国际区域合作中,同样需要具有领导作用的核心大国或国家集团承担起地区责任和义务,这不仅因为核心领导国可以提供“国际公共产品”,而且因为区域合作中的领导国在对参与区域合作的成员国进行利益协调、完善区域内合作制度、确保区域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以及维持地区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对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速度和地区秩序的维护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霸权主义者也强调了核心领导国在国际合作中的重要性,认为“领导当然是主导国家为自己任何行为辩护的利己性词语。但在组织集体行动应对经济和生态相互依赖的过程中,领导常常对确保集中关注共同获益而非相互依赖的‘零和方面的行为至关重要。”[14]当然,在国际区域合作中,充当领导国的不应该是一个国家,因为“由一个大国主导的地区组织很容易使该组织沦为该国的附庸,使该组织形同虚设……只有至少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大国共同主导和推动,这个组织才能有动力,才能较有效地运作。”[15]这也反映了国际合作中的反霸权的倾向,而更需要国家间的平等协作和均势发展。欧共体的成功建立离不开法国和德国的携手努力,两国的并驾齐驱开启和拉动了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和繁荣。

3.共有观念

共有观念,即共有的知识和文化,也称为共有文化、体系文化、政治文化等。共有观念是探讨国际区域合作动力问题时最不应该为人们忽略的因素。建构主义认为,共有观念形成了国家利益和身份的确定。尽管国家一贯追求权力政治,但是共有观念却对国家如何追求权力政治提供了指导方向。建构主义还强调,导致战争与冲突的根源不仅是国家之间对物质利益的竞争,而且还是彼此之间在观念上的不可调和。国家之间的共有观念程度越强,彼此的敌意就越小。“正如斯蒂芬·沃尔特指出的那样,国家要抗衡的是威胁而不是权力,如果国家相信他国与自己的安全利益是一致的,那就不会将他国视为军事威胁。应当承认,这样的信心是很难产生的。但是,很难产生并不是不能产生。”[10]135现实主义代表人物汉斯·摩根索将共有观念作为国家的核心利益也表明了共有观念的重要地位。他指出,国家利益的概念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其中之一是逻辑上所必需的利益,是指相对永久存在的利益,如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和文化认同等,是国家生存的核心或生死存亡的利益。此外,共有观念使得国家之间在博弈的过程中考虑共同利益带来的长远效益,进而各国政策的总体偏好相近或趋同,有利于减少国家之间的矛盾与分歧,从而使得国家之间的合作更容易进行和延续。共有观念给欧洲一体化“提供了一种修辞、一套象征和共同的精神支撑基础,使得各国的主权让渡具有正当性。”[16]欧盟成员国的目标不仅仅是简单的国家之间的合作,而是朝着建立“欧洲合众国”的伟大梦想前进,这就促使欧盟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从而推动欧洲一体化继续前进发展。存在巨大差异的东盟成员国之间正是本着相互尊重和宽容理念的基础上,遵循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武力与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等共同规范建立了区域内的共有观念,从而形成了区域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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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 acceleration of the process of globalization and the increasingly fierc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enhance the cooperation among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which also enhances the level of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 well-being of the people. The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transnational regional cooperation is not only based on the common interests of the countries, but also on the results of various factors taken together. Driving factors in ensuring and promotin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 positive, sustainable process play a key role .The idea of trans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wester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reminds us a lot about the driving factors of transnational regional cooperation. It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further research.

Keywords:transnational regional cooperatio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driving factors

责任编辑:王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