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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两汉时期的职官制度

2017-02-17保珊

青年时代 2017年3期
关键词:特点

保珊

摘 要: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璀璨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作为制度文化重要内容的职官制度,以其丰富的内容、多姿的形态展现在世人面前。先秦两汉时期是中华民族职官制度文化形成、发展的重要时期,其不仅对以后的中国职官制度,而且对历朝历代的民族职官制度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先秦两汉;职官制度;特点

“居中国而言中国,欲策将来的进步,自必先了解既往的情形。即以迎受外来的文化而论,亦必有其预备条件。”这里的“预备条件”自然是对我国文化的了解和熟悉。我们在阅读古籍当中,经常会遇到职官方面的问题,如《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有这样几句诗:“皇父卿士,番维司徒,家伯维宰,仲允膳夫。棸(邹)子内史,?(贵)维趋马。(举)维师氏,艳妻煽方处”。卿士、司徒、宰、膳夫、内史、趋马、师氏都是职官的名称。又如《新唐书·柳宗元传》:“柳宗元……第进士、博学宏词科,授秘书郎,调蓝田尉。贞元十九年,为监察御史里行,……擢礼部员外郎。……叔文败,贬邵州刺史,不半道,贬永州司马。元和十年,徙柳州刺史。”秘书郎、蓝田尉等等都属于职官的范围。

所谓职官,是指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这里面有职官的名称、职权范围和品级地位等几方面的内容。社会发达到一定的程度,国家就出现了。在国家出现之前,人类团结的方法是靠血缘,这一时期重要的组织就是氏族,对内的治理,对外的防御都靠着它。此后,古代社会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国家要达到政治目的必须要有人实行上级作出的决策、命令,这些实行之人就是官。

相傳,在尧、舜、禹做部落联盟首领的原始氏族社会晚期,曾设有“百官”,例如尧曾以四岳为部落酋长,以羲和管历法,舜以“八元”管教化、“八恺”管土地等等,这些“百官”也都是氏族社会的各种管理者。与后来的“官”不同,这些是组合部落首领仅为“社会公仆”。职官的设置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

夏代已具备国家雏型,但尚无文字可考。商代甲骨文、金文中,已经发现许多官名,如“臣正”、“宰”、“士”、“吏”、“尹”、“史”等等。例如伊尹就曾担任过商汤的辅弼之官——“尹”(称阿衡、保衡)。宰原为奴隶主贵族的家务总管(最早由厨师发展而来),后来也参与一些政事。商代后期还有“父师”、“少师”之官,由王族长老(如箕子、比干等)担任,负责对国王进行辅佐、警诫和指导。武职的最高统帅虽由商王担任,但军队中也开始有武官的设置。如从事戍守的武官曰“戊”,从事保卫的武官曰“卫”,掌管弓箭手的武官曰“射”、“多射”,奉命领兵征伐的武官曰“亚”等。

西周官制,《周礼》一书作了系统的记述。有三公,即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即少师、少傅、少保,都是天子的顾问。政务官员有六卿(又叫六官):①天官家宰,为六官之首,总理国政,有大宰、小宰、宰夫和其他许多属官,统称为“治官”;②地官司徒,有大司徒、小司徒、乡师等职,掌民政教育,称为“教官”;③春官宗伯,有大宗伯、小宗伯、肆师等职,掌祭祀礼乐,称为“礼官”;④夏官司马,有大司马、小司马、军司马等职,掌军事征伐,称为“政官”;⑥秋官司寇,有大司寇、小司寇、士师等职,掌刑法狱讼,称为“刑官”;⑥冬官司空,掌百工土木。所有官员的爵位分为田、大夫、士三级,再分上中下三等。《周礼》六官之六大部门,排列之整齐,组织之严密,体制之完备,甚至超过汉魏,所以学者多怀疑其可靠性,认为可能经过后人的想象补充。

另据金文及比较可靠的文献记载,周王室的主要职官,有傅、师、保,即所谓三公,有“卿士寮”,卿士是最高政务官,总理行政、军事、外事,其下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大行人等;有“太史寮”,其中有太史、内史、御史、太卜、乐师等。总管王家事务的称宰或太宰,其下有膳夫、缀衣、太仆、趋马等。负责王宫警卫的称师氏,卫士称虎贲,近侍称小臣,宦者称寺人。他们的职掌大体明确,但分工尚较粗略。

春秋时期,中原各国官制大体与周相同而规模略小。总领国政者泛称执政,治民官称司徒,治军官称司马,军刑狱之官称司寇,掌土地及建筑之官称司空(或司工)。此外,史官有太史、内史,乐官有太师,祭祝之官有太祝,外交官有行人等等。爵位亦皆分为卿、大夫、士三等九级。

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高度集权的封建帝国。其中央官制,大体上是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体制;设丞相(又叫相国)以掌全国政务,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兼秘书(相当于副远相),合称“三公”,地位都相当于后世的宰相,而又互相制约。“三公”之下有九卿,即奉常(掌祭祀礼仪)、郎中令(掌宫殿掖门)、卫尉(掌警卫)、太仆(掌车马)、廷尉(掌刑罚)、典客(掌少数民族及对外事务)、宗正(掌皇族事务)、治粟内史(掌财政)、少府(掌税收)。以上九种官职,多数属于宫廷服务性质,少数属于行政事务性质,互相有交叉和联系。秦代虽然短暂,但其官制对后世影响甚为深远。

两汉官制基本承袭秦代,而又稍有损益。于“三公”之上设太师、太傅、太保,作为大官的荣誉头衔,并非实职。“三公”的名称也并非实职。“三公”的名称也累有改易,汉武帝时改太尉为大司马。汉武帝为了加强皇权专制,常常破格提拔一些出身微贱的人才,任用他们为中大夫、诸郎等,平时在皇帝周围出谋划策,形成所谓“内朝官”。汉武帝利用他们与丞相为首的朝廷行政官员们即所谓“外朝官”相抗衡,同时又常常通过少府所属的尚书署草拟诏令,转达奏章,以便于亲自裁决政事,以致丞相之权日渐削弱。武帝死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朝政,其权势反在丞相之上。西汉末年,丞相更名大司徒,其权力、位次都在大司马之下,并且与大司马、大司空合称三公。西汉末改丞相为大司徒,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东汉去掉上述两个“大”字,并恢复太尉。建安时期,曹操掌权,又改司丞相,由他自己担任。

汉代九卿名称较秦代有所不同,奉常改太常,郎中令改光禄勋,廷尉改大理,典客改大鸿胪,治粟内史改大司农,职掌基本不变。只有少府的属官尚书,到东汉时期由原来仅仅给皇帝传递文书的事务官变成处理具体问题的政务官。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郎等大批官员,并分曹办事,地位虽然不高,但实权不小,当时就有“政归台阁”的说法。“台阁”就是尚书在宫廷中的办事处。

除九卿外,汉代又增设一些官职,如将作大匠(负责修建宫室)、水衡都尉(负责园囿)、詹事(负责太子事务)、执金吾(负责京师治安)等等。还有一批无专职、无定额的官,如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统称郎官。这些人的任务是陪从、护卫皇帝,备顾问,举建议,或供临时差遣。还有太中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谏大夫等,都以议论政事为职,不专任行政事务。又有博士,为学术顾问官,也参加朝政讨论。以上这些统称内朝官,可以出入内廷。而行政官员(如九卿、将作大匠、水衡都尉等等)别称外朝官,须加侍中等名号才有出入宫廷之权。

秦处西垂,夷狄杂居,文化相对落后,在职官制度上秦也同样多吸取它国经验,特别是三晋和齐,而这些国家的制度也多是从周制而来的,汉制主要是承秦制而來。了解了一个时代所设的职官,就能知道这一时期所行的政治;如果能知道历代职官的变迁,那么就能知道历代政治的变迁;同时,了解古代职官制度,对于我们今天的行政管理也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柳诒徵《中国文化史》(上)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8.4.

[2]王贵民《先秦文化史》上海书店 2013.7.

[3]谭家健《中国文化史概要》高等教育出版社 1988.9.

[4]柳诒徵、吕思勉《文化十六讲》中国友谊出版社 2009.10.

[5]王锦贵《中国文化史简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3.

[6]吕思勉《中国文化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

[7]司马迁 《史记·五帝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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