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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经济开发区”还是“沿海经济开放区”?

2017-02-17广东黄健文

教学考试(高考历史) 2017年2期
关键词:岳麓珠江三角洲闽南

广东 黄健文

“沿海经济开发区”还是“沿海经济开放区”?

广东 黄健文

笔者在使用岳麓版和人教版教科书对必修二中《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一课进行综合备课时,发现两版本教科书的某些专业术语竟然不一样。如岳麓版教科书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称为“沿海经济开发区”,内容为“1984年……随后,相继把闽南三角区(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辟为沿海经济开发区”;而人教版却把它们称之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容为“1985年以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和环渤海地区又相继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

那么究竟孰是孰非?还是两种术语都符合规范呢?

笔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上并没发现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这一文件,但找到了《国务院关于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的通知》(国发〔1988〕21号)。《通知》(国发〔1988〕21号)介绍,国务院增设天津静海、宁河等一系列地区为沿海经济开放区,而其中使用的是“沿海经济开放区”这一术语。而且,《通知》的最后一段,出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发〔1985〕3号)中规定的各项政策,适用于上述地区。”等语句,由此推论,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应该是被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笔者继续在网上搜索,希望能找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发〔1985〕3号)原文。后来在法律教育网上找到了,《通知》(中发〔1985〕3号)里明确使用了“沿海经济开放区”这一术语,“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是我国实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又一重要步骤,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布局”。

本以为对于两版本教科书的表述差异,结论就此水落石出:岳麓版教科书的表述有误,而人教版教科书的表述正确。然而事情的发展又总是山重水复,因为笔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上还发现了另一份文件——《国务院关于将济南市划入沿海经济开发区的复函》(国函〔1990〕15号)。这份《复函》(国函〔1990〕15号)的标题使用的是“沿海经济开发区”,而在正文里却又称之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国务院同意将济南市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地区”。

这又是什么回事呢?难道连政府当时都无法阐述清楚这二者之区别而混合使用?还是这两者确实有不一样的内涵?事情又再次变得扑朔迷离……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再次细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发〔1985〕3号)这份原始文件,希望能够从中找到一些蛛丝马迹。

《通知》(中发〔1985〕3号)有一段表述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因为它同时出现了“开放”“开发”等相关词汇。“沿海地区大约有两亿人口,工农业基础较好,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科学文教水平较高,交通方便,信息比较灵通,历史上就与国外有广泛联系,在全国经济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首先在沿海地区采取了一系列对外开放、搞活经济的步骤:在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创办四个经济特区;以对外开放促进海南岛经济开发;进一步开放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这些都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将沿海地区逐步开辟为对外开放的经济地带,是顺理成章的新步骤。”

“沿海地区……工农业基础较好,商品经济较为发达……首先在沿海地区采取了一系列对外开放、搞活经济的步骤”,由此看到“开放”沿海是因为沿海地区条件优越,也就是说,“沿海经济开放区”更加侧重的是地理概念。而且“开放”是一种“对外开放”,说明“沿海经济开放区”是为了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而这又是一种发展类型的概念。

该段中又有“以对外开放促进海南岛经济开发”一句。笔者认为此句暗含着以下信息:第一、“经济开发”,暗示着“开发”更强调经济因素,即“沿海经济开发区”应当是指经济学上的定义,无论是岳麓版还是人教版教科书的叙述都有这一指向。例如岳麓版教科书第92页“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高潮迭起,同时各地出现了一大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教版教科书第60页“此外,中国政府还在沿海和其他地区的开放城市中,划出一定区域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吸引外资,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或加工出口产品”。第二、“海南岛经济开发”,说明开发是一种对内的行为,开发本地人才、资源等。

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对“开发”的定义为:(1)以荒地、矿山、森林、水力等自然资源为对象进行劳动,以达到利用的目的;(2)发现或发掘人才、技术等供利用。而“开放”的定义是:(1)(花)展开;(2)解除封锁、禁令、限制等,允许进入或利用;(3)性格开朗;思想开通,不受拘束。由此可以看出,“开发”“开放”两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与上一段的结论是相当吻合的。

岳麓版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称为沿海经济开发区,而人教版把它们称之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应该说两者的表述都没有错误,只是前者更加强调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发展的经济属性,后者则更强调地理属性。而两者也并非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在笔者看来“开发”与“开放”,应该是“一个核桃两个仁”的关系,“开放”以吸引外来资金、技术等,用以开发本地的自然资源,发现和发掘以及利用人才、技术;“开发”本地自然资源和人才资源,创设开放的良好基础,以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外资,《通知》(中发〔1985〕3号)不是提到首先开放沿海地区的原因是这一区域有良好的条件吗,而两者的共同目的都是发展经济。

当然,以上关于“沿海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区别与联系的看法只是笔者的一家之言,不当之处还请专家指正!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杏坛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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