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是否合法
2017-02-16
问:国庆长假期间,我带女儿去某城市旅游,其间在一家茶楼喝茶休息,只点了一壶价格为30元的菊花茶,结账时却被要求支付200元。经询问,原来这家茶楼最低消费是200元,却没有事先告知我。请问,茶楼这样收费合法吗?
刘和平(广东顺德)
律师意见:该茶楼规定顾客的最低消费额,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第24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由此可见,经营者所谓“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价格的行为,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该茶楼设定“最低消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问:我是做花卉生意的,某单位拖欠我货款5000多元达1年之久,总是找借口不付款。我想打官司,可是听说要先付诉讼费和律师费。我咨询律师事务所,得知律师费要几千元。请问,如果我请律师打官司,法院会不会支持律师费由对方承担?
卢利坤(山东沂蒙)
律师意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规定:“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因此,如果您的情況符合上述规定,法院会支持您提出的赔偿合理律师费用的请求。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