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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集中处理死猪变废为宝

2017-02-16周春如

科学种养 2017年1期
关键词:新干县病死猪无害化

周春如

自2007年起,江西省新干县连续10年被农业部列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2015年,生猪饲养量达138万头,其中出栏89万余头。为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该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状

2015年,新干县根据畜禽饲养实际,通过招商引资,投资1800余万元,在溧江、金川、界埠、麦斜4个乡镇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厂区面积1万多平方米,日处理病死畜禽10余吨,年处理病死猪能力达7万余头,使全县所有规模养殖场户通过自建设施或委托处理纳入无害化处理体系。处理中心全部采用高温生物降解技术原理,利用畜禽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产生的连续24~72小时的高温环境实行灭活病原体,通过分切、绞碎、发酵、杀菌、干燥等多个同步环节,把畜禽尸体成功转化为无害粉状有机肥原料,最终达到环保批量处理,实现“源头减废,变废为宝,消除病原菌”的功效。目前,该县通过高温生物降解技术每月无害化處理病死猪达4000余头,生产有机肥150吨。

二、具体做法

1. 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了“新干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出台相关意见及方案。以县政府的名义印发《关于印发新干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意见的通知》,为企业在项目审批、土地选址规划、环境评估、通水通电等流程提供政策支持。

三是遴选实施单位。通过招商引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以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形式,建立覆盖全县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实现病死畜禽能够“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

四是组织参观学习。县畜牧兽医局积极组织建设单位人员及部分畜牧兽医人员先后到南昌樟树江等地参观学习无害化处理中心、暂存点建设,了解处理模式及运行机制和监管办法等。

2. 统筹规划,高标准建设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一是严格选址。结合畜禽饲养实际、病死畜禽数量及分布情况,选择在4个乡镇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辐射收集、无害化处理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建设选址和设计应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符合乡镇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远离居民生活区、自然名胜风景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地等,水、电、路三通。

二是高标准建设。通过参观学习,摸索出一套无害化处理场“阶梯布局模式”,即用台阶将工作区分成上下两部分,台阶上层设立冷库、辅料区、摆放死猪台,下层设立畜禽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尾气处理设施、有机肥存储区等。台阶略高于畜禽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这样既方便病死猪、辅料投入处理机,减少人力物力,又能天然隔断净道、污道,防止交叉污染。

三是完善配套设施建设。选择专用的运输车辆或封闭厢式运载工具,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

四是划分责任区域。以文件形式明确各处理中心收集处理病死猪区域及相应职责、范围。

3. 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通过“12316”惠农信息平台、张贴标语、横幅、挂图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将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告知每个养殖户。

二是通过与养殖户签订责任承诺书、委托协议书等方式,明确采用深埋和化尸池处理病死猪的养殖户,必须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点代为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向养殖户公布无害化处理监督举报及处理中心收集电话。

三是强化无害化处理政策、防疫技术、无害化处理相关要求等培训,使广大基层畜牧兽医人员、处理点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4. 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各乡镇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负责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集中点、收集网点、暂存设施的监管。乡镇兽医站通过联网摄像头实时监督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如实记录处理头数,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责任,完善从饲养到病死、从病死到收集、从收集到处理、从处理到补助全程监管。

二是制定监管办法。为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县农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影像资料留存、台账填写、监管、责任追究等事项。

5. 保险联动,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

一是保险联动。无害化处理中心必须按要求对参加保险的病死猪进行拍照、测量、收集运输,未经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不得理赔。参加保险的病死生猪必须佩带耳标,保险公司必须每天派人到各集中点核查前一天收集病死猪总头数和保险猪死亡头数。

二是经费保障。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80元/头)全部拨付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集中点,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所能够实现正常运营。对未参加保险的养殖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现场支付养殖户10元/头电话联系等费用。待全面实施能繁母猪、肥育猪保险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不再支付养殖户电话联系等费用,养殖户生猪死亡理赔以无害化处理中心出具的无害化处理相关证明为准。

6. 加强协作,联合执法

公安、农业、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倒逼机制,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7. 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奖惩制度

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举报单位或人员的奖励经费由县财政从现有相关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落实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的责任。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

(作者联系地址:江西省新干县金川中大道52号畜牧兽医局 邮编:3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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