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视阈下化解群体事件的路径思考
2017-02-14倪佳瑜朱文达
倪佳瑜++朱文达
【摘要】在“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各种复杂的原因造成了一些不和谐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把对从严治党的要求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严治党是维护党群关系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可以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可以坚定广大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意志。因此,我们要坚持从严治党,坚持依法治国,坚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而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
【关键词】从严治党 群体事件 利益表达 解决路径
【中图分类号】D61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6.24.008
在经济新常态和社会转型加速的大背景下,改革势在必行,而改革所造成的利益结构的变化导致了当下的我国社会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群体冲突事件。这些事件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对执政党的公信力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员干部的执政水平,端正党员干部的行为作风,才能使我党永不变色,始终代表人民的利益,保持良好的党群关系,从而有效杜绝和化解恶性群体事件的发生。
从严治党是维护党群关系的重要保证。作为一个有着八千万党员的庞大政党系统,我党在执政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党是由人组成的,党内出现的问题其实就是人的问题。①部分党员干部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和决策执行能力不足是我党目前面临的最严峻的考验。其一,贪污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而且有向全方位、多领域、高密度的发展趋势。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腐败分子,某些领域甚至出现了塌方式腐败的现象。部分党内的腐败分子,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甚至买官卖官,权钱交易。把经济发展的果实纳进自己的腰包,与民争利,甚至是渔民之利。这些腐败分子的犯罪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使人民群众对党产生了不信任感。其二,部分党员干部有脱离群众的危险。人民群众是共产党的天,群众路线是共产党的生命线。苏联亡党亡国的惨痛历史教训证明,一个执政党一旦脱离了人民群众,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就会变成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必将走向最终的灭亡②。脱离群众,从而无法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良作风,极大的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愤慨,这些都是引发甚至激化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其三,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着决策和执行能力不足的问题,对涉及到人民群众重要利益的事情草率决定,随意执行,对突发事件缺乏应对策略。空有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想法是不够的,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落到实处,形成固定可持续的办事流程,从而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因此,为了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使我们的党始终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我们必须做到三个坚持。
首先,要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以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我们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化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抓手,坚持“严”字当头,管好党员干部队伍,维护好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只有让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才能维护好党的良好形象,使党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因而从严治党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又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成为了维护党群关系,化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保证。坚持从严治党,要从群众关切的焦点入手,解决党内最为尖锐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因为廉政工作是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也是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关键环节。腐败是政治的癌症,我们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壮士断腕”的决心向党内的腐败分子宣战,坚持有腐必反,伸手必抓,反腐不设上限的“零容忍”原则,始终保持高压反腐的“新常态”,进一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我们的党只有做到清正廉洁,才能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我们的党只有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才能有效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和落实作风建设,作风优良是我党的历史传统,对于维护党的良好形象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两学一做”和“群众路线”等思想教育活动,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引领作用,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在精神信仰领域“补钙壮骨”。坚持强调以“八项规定”和反“四风”为核心的作风建设要求,引导和规范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行为。坚决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党群关系的不正之风做斗争,在党内重塑“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使我们的执政党得到人民信任和支持。
其次,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群体性事件的根源是群众的利益表达方式跨越了法制的边界,因此我们要全面加强依法治国,把法律作为化解群体性事件的有力武器,在法律的框架下化解冲突和矛盾。第一,要以法律为准绳,全面落实规范执法。当下我国的执法状况仍然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特别是在基层执法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选择性执法的现象较为突出。因此党和政府应该摒弃计划经济时代“一把抓”式的解决方式,改“人管”为法治,加快落实和完善解决突发事件的方案,形成固定的解决流程和规范机制,督促基层执法人员按照规制依法执法,杜绝以权代法的现象,全面推进行政和执法制度化、法制化发展。第二,要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强化司法公正。虽然我国的法治历程已有六十多年,但在某些领域和部分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着执法不公的现象,个别执法人员渎职、失职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不利于群体性事件的化解。因此必须要加强执法过程的公开化和责任化,通过各种手段记录执法过程,对于渎职和违法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和追责,保证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进行。不仅如此,法律的公平正义是双面的,既面向执法者,又面向被执法者。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不仅是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对于违法的犯罪分子也决不可姑息。法治要摒弃“法不责众”的落后观念,执法司法部门要对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煽动者,以及在事件过程中散布谣言或者使用暴力手段破坏公共物品,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只有对参与违法群体性事件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置,才能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使得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观念深入人心。
最后,要始终坚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强化党的社会控制力。我党带领人民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原因之一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复杂而又严密的组织体系。但是在传统的乡村社会逐渐解体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大背景下,党和政府对基层的控制能力有弱化的趋势。因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也是化解群体性事件的有效路径之一。第一,建设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全面落实基层干部队伍在党性修养、思想境界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提高。一方面要立足现状,通过学习培训提高现有干部的素养;另一方面要形成干部选拔和任用的科学机制。严厉打击宗派、宗族等非组织团伙对民主程序的干扰,选拔出威信较高、能力突出、有大局观念的干部来组织基层工作。不断促进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年轻化、高知化,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建设人民群众信任和满意的基层党组织。第二,应该推进基层工作民主化、财务透明化,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经验,推广发达地区的成功模式,坚决摒弃封建族长式的“一言堂”,坚决同基层腐败现象做斗争,让群众参与到村务决策中去,共享改革开放的红利。第三,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研究扩充基层党员队伍。如果党员只存在于干部队伍,那就背离了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为了人民”的初衷。只有在基层维持相对人数的党员队伍,发挥党员干部“战斗堡垒户”的引领作用,才能更好地宣传党的政策,把更广大的群众团结到党的周围,提高党组织对基层的控制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要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管好党员干部队伍,维护好党的良好形象,使我们的党得到人民群众真心的拥护和爱戴;坚定广大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意志,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从而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
注释
刘勇、黄杨森:《“四个全面”:有效化解重大群体事件的四个维度》,《岭南学刊》,2016年02期。
魏丽、吴琼:《从党群关系看苏共亡党教训对中共从严治党的启示》,《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01期。
责 编/杨昀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