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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选择条款的限制性规则比较研究

2017-02-14宋浩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6年24期
关键词:意思自治

宋浩

【摘要】目前,在当事人意思自治问题上,各国立法主要是对意思自治进行限制的程度和范围问题持不同观点。我国对涉外民事关系的相关立法对法律选择条款的限制性规则也进行了规定。但与美国马萨诸塞州立法相比,我国立法在当事人选择准据法中实体法的范围,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对非合同争议及合同关系的效力、解释、强制执行等是否适用,以及法律选择的客观联系性等方面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

【关键词】意思自治 法律选择条款 实质性联系 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法律条款的范围

【中图分类号】DF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6.24.006

我国立法对法律选择条款的限制性规则的规定

目前,我国立法对法律选择条款的限制性规则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在选择方式上的限制。《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了当事人只能以明示方式加以选择。所谓明示方式,指的是当事人通过书面的或者口头的方式,做出含有明确选择其民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的意思。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当事人并未共同签署含有明确的法律选择条款的书面文件。此外,实践中还有这样一种情形,即当事人自订立合同到诉讼开始这段时间里并没有以明确的方式做出选择,但在后来进行的诉讼中,却都援引了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自己认定的合同准据法,并且各方均未提出法律适用方面的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解释(一)”)规定,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的当事人已经做出了适用法律的选择,即双方共同援引的国家的法律。但是学者们对于该款规定的是明示法律选择方式还是默示法律选择方式持不同的观点。

在选择时间上的限制。我国《法律适用法》规定了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或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但对可以选择法律的最晚时间并未明确。后在“解释(一)”中把当事人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最迟时间确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在选择法律范围上的限制。首先,实体法和冲突法的限制。《法律适用法》中明确规定了这种准据法仅仅包括该国的实体法,而不包括该国的法律冲突法。其次,选择法律的空间范围的限制。《法律适用法》仅仅就消费者合同、夫妻财产关系、协议离婚等领域选择法律的范围进行了列举,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和该法律关系有客观联系的法律。而在其他领域,我国法律并未作出对选择法律空间范围的限制性规定。

马萨诸塞州对法律选择条款的限制性规则

在Steranko v. Inforex,Inc.案和Hodas v. Morin案①后,美国马萨诸塞州基本上确立了接受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态度,但在承认的同时,也有着一些对法律选择条款的限制性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法律选择条款是否适用交易所引起的所有请求。在R.R. v. M.H.案②中,合同中规定“罗德岛的法律支配该协议的解释”。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认为此规定并非强制要求适用罗德岛的法律来决定该协议是否可以执行。③而该法院认为,在Hodas案中,合同中“当事人进一步同意该协议可被马萨诸塞州的法律所支配”④的规定,则表达了当事人认为马萨诸塞州法律应当支配合同有效性和合同条款解释的愿望。⑤

法律选择条款是否适用有关的非合同争议。合同法律选择中一个经常涉及的问题是,当事人是否有意使有关非合同争议受其选择的法律所管辖。在Stagecoach Transportation, Inc. v. Shuttle, Inc.案⑥中,原告依照普通法对不公平和欺诈贸易实践的规定而要求双倍赔偿。该合同规定“该协议由纽约州法律管辖和解释”,法院认为纽约州法律不能适用普通法,因为该诉讼请求“不是由合同引发的争议,而更像一个欺诈性的侵权诉讼”。⑦

当事人选择法院条款的性质问题。在合同中,法院选择条款包含授予被选择的州的法院专属管辖权的内容非常重要。2012年的Boland v. George S. May Intern. Co.案⑧是其中的代表性案例,该案中的法院选择条款规定为:“管辖权被授予伊利诺斯州。”但马萨诸塞州法院认为,这个条款仅仅是“允许,而非必须在伊利诺伊州起诉”。⑨在这类案件中,法院选择条款是允许性的还是专属性的,必须由法院进行解释。

当事人可以选择的实体法的范围。2013年Taylor v. E. Connection Operating, Inc.案⑩中合同起草人是一个马萨诸塞州的公司,雇佣了纽约州的居民担任公司在纽约的信息员。雇佣合同包括了马萨诸塞州的法院选择条款和法律选择条款。信息员在马萨诸塞州起诉该公司,声称公司错误地把他们归类为独立承包商而不是雇员,并因此否定了信息员的某些工资和加班费,这违反了马萨诸塞州的工资法规。最初,下级法院驳回了起诉,认为这个法规不适用在马萨诸塞州以外工作的非马萨诸塞州居民。而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进行了改判。?

法律选择条款是否适用于冲突法。当事人确定一个特定州的法律将管辖他们的交易,这是指被选择州的“本地法”,例如实体法,而不包括被选择州的冲突法规则。?这种规定也被很多国家所接受。

马萨诸塞州法律选择条款的限制性规则对我国的启示

当事人所选择的准据法是否也应包括该国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在选择某一国家的法律作为其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通常意味着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关系都置于这个国家的法律管辖之下,因此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不仅应包括有关国家实体法中的任意性规范,也应该包括强制性规范。

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是否同时适用于与合同有关的非合同争议。与合同履行有关的非合同争议,也是对合同的顺利履行有直接影响的,如果依据法院地方或其他法律来解决,往往不利于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顺利履行。

当事人对合同的法律选择是否适用于合同关系的各个方面。合同的有效性和解释应依据当事人所选择国家的法律进行处理,而对于合同的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是被执行标的所在国,则应依据该国法律执行,如果该国不是被执行标的所在国,则应由执行标的所在国按照其有关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则处理。

当事人选择法律是否必须与该法律关系有客观的联系。我国《法律适用法》仅仅就消费者合同、夫妻财产关系、协议离婚等领域选择法律的范围进行了列举,既限制了当事人选择的自由,又没有特别体现出保护弱者利益这一原则,因此应取消具体范围上的限制,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和适应现实的多样性。

注释

442 Mass.544(2004).

426 Mass.501(1998).

426 Mass.508(1998).

Hodas,442 Mass.at.546-547.

Hodas,442 Mass.at.550.

50 Mass.App.Ct.812(2001).

50 Mass.App.Ct.818(2001).

969 N.E.2d 166 (Mass. App. Ct. 2012).

969 N.E.2d 168 (Mass. App. Ct. 2012).McDonald v. Amacore Group, Inc., 2012 WL 2327727.

988 N.E.2d 408 (Mass. 2013).

Taylor, 988 N.E.2d at 410.

RESTATEMENT(SECOND)OF CONFLICT OF LAWS §187(3)(1988 Revisions).

责 编/杨昀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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