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州歌征集活动启事
2017-02-14
迪庆州州歌征集活动启事
2017年9月13日是迪庆建州60周年大庆,为讴歌迪庆6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大力宣传迪庆各族群众和睦共处、互敬互惠的民族团结精神,进一步唱响时代主旋律,经迪庆州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举办“迪庆州州歌征集”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
迪庆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版权局
协办单位:
迪庆州民族文化艺术研究所
迪庆州音乐家协会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成立“迪庆州州歌征集”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州民族文化艺术研究所,主要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歌曲征集、评选等相关事宜。
二、 活动安排
(一) 征集对象
本次州歌征集活动面向全国进行征集,作者身份、地域、歌曲风格均不限。
(二) 作品要求
1.在2017年01月以后创作生产的原创音乐作品。
2.作品要求以迪庆题材为内容,能反映迪庆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具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和地域性,思想内容健康向上,能引导、激发人们热爱生活、热爱家乡。
3.歌词及旋律要求围绕主题,巧妙融入迪庆的人文历史、地域特征、生态文明等文化元素,通俗易懂,朗朗上口,合辙押韵,易于传唱,感染力强。
(三) 征集时间及评选办法
1.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为歌曲征集阶段。
2.2017年6月1日至6月20日,为歌曲评选阶段。
3.评委根据征集歌曲的质量集体评议,评选出10首入围作品。在10首优秀歌曲中,评委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最终产生一首迪庆州州歌。
4.评选结果将在 《迪庆报》和相关网站上公布。
(四) 奖项设置
被评选为州歌的歌曲一首,奖金为10万元 (税后),并颁发证书。其他入围的9首优秀歌曲每首奖金为2万元 (税后),并颁发证书。词曲作者的奖金分配原则上各占50%,具体的分配方式自行确定。
(五) 作品的相关权益
入选作品版权、使用权归迪庆州人民政府所有。作者享有著作权、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报酬的权利。组委会对作品有优先使用、出版、发行权。
三、投稿要求
1.每位应征者参赛作品不超过2首。应征作者须提交歌曲谱面 (简谱) 一式两份,歌曲音频小样一份 (CD光盘) ,并提供词曲作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及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以及对作品创意的简述等详细信息。
2.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是原创词曲作品,不接受单一的歌词作品。凡涉及抄袭、盗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3.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迪庆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版权局所有。
四、征集方式
1.投稿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6号,迪庆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版权局艺术科。邮编:674499,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迪庆州州歌征集”字样。也可把音频小样(MP3格式)和谱面扫描后发至QQ邮 箱:928019539@qq. com。标题请注明“迪庆州州歌征集”。
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刘 鹿(0887) 8222852
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
迪庆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版权局2017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