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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观视野下中国书法史的分期再论

2017-02-13刘立士

书法赏评 2017年6期
关键词:书法史书写汉字

■刘立士

从现存书论来看,书法与自然万物的关系是汉唐书论的中心话题之一。这一时期,书法的发展经历了从汉字演变到书法自觉、从自觉到成熟的重要阶段。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时期形成了书法史上晋唐两座难以企及的高峰。正是因为自然是汉唐书论的重要内容之一,由此我们不难推定书法在自身发展和理论建构过程中和自然有着密切的关系,或者说自然观念在书法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梳理书论,隋代以前,古人多从书法 (或汉字)与自然万物的关系入手,建构书法笔法、形式、审美等方面的理论,这些理论大体可归结为:汉字生成中自然的抽象与简约,书体与书势中自然的比拟与联想,书法点画形态中的自然化类比等几个方面。唐代是自然理论拓展与深化期,分别与书法的结字法则、模拟与表情、笔法的悟解以及书法的道统观念等密切相关。唐代以后,书法理论中的自然观念逐渐衰微。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自然观念在书法的发展历程中有较为清晰的脉络,以此为依据可尝试对书法史做新的分期,总结书法不同发展时期的共性。

一 书法史分期理论及常见划分模式

艺术史的分期是理论研究的基本课题,分期有助于把握艺术不同阶段的发展特性和相关问题。现行的分期有朝代的、文化的和美学的等多种模式。比如,现在通用的西方艺术史既有四期法也有三期法,四期法包括古典、中世纪、文艺复兴与巴洛克、现代四个阶段;三期法有古代、中世纪和现代三个阶段。而中国绘画通常以历史时代为界限,依据叙述篇幅分为若干个阶段。但不论西方美术的三期法、四期法,还是中国美术通用的分期法,大多是依据历史时代为限所作的处理,和艺术风格或观念没有实质性联系。

而罗樾对中国绘画史的划分模式对我们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他针对历史上 “风格 (观念)变化的特性”,将中国绘画的发展分为四个主要阶段:[1]

1.装饰艺术 (新石器时代到周朝),其风格是 “原始再现性形象中的形式本质”。

2.再现艺术 (汉代到南宋),其风格就像是 “一种工具,好比发现或把握现实的一件用具”。

3.超再现艺术 (元代),这时, “宋代客观再现被主观表现抛弃,风格变成每一个人的中心问题”。

4.历史性的东方艺术 (明代、清代), “传统的风格开始作为主题起作用,而且被解释为它们就是本来的现实”。

罗樾通过对绘画风格的分析,将新石器以来的绘画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有相似的主题、风格、技法和形式要素,并以 “装饰” “再现” “超再现” “历史性的东方艺术”等名称予以概括。这一分期方法,能使我们很快地把握每个时期内的艺术共性,对整个艺术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形成初步的印象。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对整个艺术史的划分中还要敢于打破时代的限制,因为王朝的更迭与风格之间的变化不一定十分吻合。王朝的更迭,并不一定能立刻引起艺术风格的变化。理论上,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变化,艺术风格会作出相应的变化;可实际情况是很多时代是待新朝代建立数十年后,新的艺术风格才开始出现。即相对时代的变化,艺术的发展有一定延迟性。具体到书法史中,初唐书风是隋代风格的延续,唐中后期和宋初的风格又很一致,宋中后期风格又较统一,元至明初又是一个阶段,明中期风格独自为体,明末期至清初风格相近,清中晚期至民国可看作一个时期。所以,仅以时代划分艺术风格并不准确,在艺术史的分期中要敢于打破时代节点,尝试以重要人物、艺术事件或艺术流派作为风格划分的依据。

艺术史分期首先要确定艺术史的范围,即上限与下限。中国古代书法史有比较明确的下限,即一般将清末作为其终点,将康有为 《广艺舟双楫》作为其终结的标志。而对于上限的认定则有较大的分歧,书法始于何时,理论界众说纷纭。现有的书法理论关于书法史的起点大体上有文字同期说、殷商甲骨说、殷商金文说、春秋金文说、两汉说、魏晋说等六种学说。[2]这六种学说各有自己的划分依据,但不外乎在文字进化和使用过程中,从审美意趣和使用目的这两个方面作为判断标准。如,以唐兰为代表的殷商金文说认为甲骨文通过契刻,书写意趣未能保存,而金文在制范时可以通过加工保存书法的书写技术,故而书法当以殷商金文为起点。两汉说则认为秦以前的文字出于实用目的,先秦诸子著作中也没有书法和书法家的记录,故还没有书法概念。

黄简的三期法。黄简意识到对 “什么是书法”理解的差异正是产生书法上限分歧的根本原因,因此,在分期之前,他首先明确了什么是严格意义上的书法。为此,他提出了四条标准,即:独立性,把作为应用工具的文字和作为书法艺术的文字加以区别;自觉性,把自发追求书法美和自觉追求书法美加以区别;严格性,把书法艺术和美术字加以区别;成熟性,把正在形成中的书法和已经成熟的书法加以区别。基于这四条标准,他将书法分为发生期 (春秋末期至秦汉之交),形成期 (秦汉之际至汉末桓、灵时代),成熟期 (汉末至清末)。[3]这一分期方法显然是根据书法进化历程来划分的。

丛文俊的二期法。[4]前期:商至东晋,书法附于书体演进而发展;后期:东汉至清,书法风格变迁史,书家群体及其楷模起主导作用。其中,东汉至东晋兼乎二者特征,属于过渡阶段。

王镇远的 《中国书法理论史》将中国书法分为四个时期。[5]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书法的自觉期;隋唐五代是中国书法的成熟期;宋元是书法艺术的发展与升华期;明清是书法艺术继承和求变的时期。

宋民把古代书法美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6]:一,汉代到唐代,崇尚理性为主导,情理结合的 “中和”之美;二,从宋代到明代,以情为主,重主观,尚个性是此阶段的总体特征;三,清代,综合总结期,又重新强调“中和”美原则,并以此为指导,去阐发各种美学主张。因为是针对书法美学进行的分期,所以宋民的三阶段划分始自汉代,因为目前最早的书法理论始自汉代。

二 自然观视野下书法史的分期

结合上述艺术分期原则和常见的书法分期,以书法和自然的关系为基础,我们可以将书法史进行新的划分:

(1)字体演变期 (商至东汉末)

就汉字 “字体”的含义而论,可分为三种不同的意义:一是指汉字的形体;二是指书写的字体;三指书法家的书体。汉字的形体,是指汉字的正体与草体。正体是汉字书写中正统和规范的代表,一般用于较为严肃的场合或汉字推广中。草体是汉字日常使用过程中由正体的便捷性书写所形成的较为草率的形态,常因笔画的连写、省减而不易辨认。书写的字体是汉字演变过程中形成的几种形态,可分为篆、隶、楷、行、草五体或篆、隶、真、草四体。书法家的书体主要是指在不同时代所形成的名家风格,如欧体、颜体、柳体等。在东汉后期以前,诸子著作和思想家的论述中尚无书法及相关论述,文字书写的艺术性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文字的使用更多的是从实用目的出发。从实用目的着眼,书写的演进始终不离两个根本方向:一是易读,二是易写。前者要求较为统一的书写标准,后者要求书写的便捷;前者偏于正体,后者偏于草体。而这一时期也正是汉字形体和书写字体充分发展的时期,由于此时印刷技艺尚未发明,汉字的正体和草体交互发展,并渗入到篆、隶等书体的演变过程中,对字体的演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书法家的字体是书法自觉以后形成的典型风格,书法的自觉也正是严格意义上的书法艺术的开端。

这一时期,虽然没有完整自觉的书法理论存世,但古人在对自然的仰观俯察中完成了汉字的生成与演变。从原始刻画到汉字生成这一过程是漫长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最为密切的。汉字的产生是众人合力在长时期内通过不断观察自然万物而创造、修定并累积的结果, “自然”作为主要参照对象便是汉字产生理论中的自然观念。整个汉字体系的构成同样是基于自然观察的行为,先民们在汉字的创制和使用过程中对自然物象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简化,或可谓之符号化。这个过程是个长期与复杂的过程,综合现有文字形体状况,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抽象与约简。这一时期,对书写美的追求虽尚未自觉,但从造字之始,书写者就力图将其写得整洁、美观。

(2)“自然主义”时期 (汉末至东晋)

一般而言, “自然主义”是指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在法国兴起,然后波及欧洲一些国家的文艺范畴。作为一种创作方法,自然主义一方面排斥浪漫主义的想象、夸张、抒情等主观因素,另一方面轻视现实主义对现实生活的典型概括,而追求绝对的客观性,崇尚单纯地描摹自然,着重对现实生活的表面现象作记录式的写照,并企图以自然规律特别是生物学规律解释人和人类社会。我们这里的 “自然主义”并非西方文艺理论中的含义,主要是指书法在其独立和发展过程中充分借助 “自然”的形态和秩序完成其本身形态、技法和理论的初建。

称其为 “自然主义”时期,一方面在于这一时期的书法理论的主要内容多以自然比拟为主,并未言及抒情、写意等主体性表达的内容。汉末魏晋时期的书论,主要讨论书体、书品、书势等问题,而在这些理论的探索中,多以自然万物的形态比拟、比喻书法,构建书法形式结构、欣赏其动态和美感。这一时期,相对成熟、独立、自觉的自然审美形态已经出现,这在魏晋名士纵游山水的实际行为和当时的园林以及山水文学中可以体现出来。同时,由于自然美的成熟与独立,以自然比况艺术已经成为一种自觉、普遍的精神生活方式。而在书法领域,多种书体共存,新的书风不断涌现,人们的艺术热情高涨。正是在此情境下,书法家、欣赏者以及理论家才会尽情驰骋自己的想象力,施以拟物取容的手法,把不同书体所呈现出来的直观表象与各种自然物象联系起来,用自然的动势形容书体之动势。惟其如此,书法形态与自然物象的结合才显得并不突兀而合情合理。

另一方面,在这一时期从书法自觉到书法顶峰的发展过程是自然而然的。东晋,以 “二王”为代表的书法在崇尚自然的社会主流思想倾向中悄无声息地达到书法史的顶峰。说其悄无声息,是因为这一时期没有过多的理论留存,也没有过多的技法探讨。他们对书法的认识是整体的、模糊的、形象的,还没有以成熟的理性观念把握书法的能力。

例如,传为卫夫人 《笔阵图》已不是简单地将汉字形体拟物化,而是通过具体的少数的几种自然形态总括复杂玄妙的笔法与书法形态,以极为简明的自然物象破解书法难以言说的奥理。与崔瑗以及西晋书法理论中书法的拟物观念相比,卫烁书法理论中的自然观念无疑更为深入书法技能本身,书法中形态各异的点画的分类化,必然会使学书者从繁杂中见出秩序,有利于书法技法的精致化和法则的生成。

(3)“自然主义”和 “表现主义”交融期 (南北朝至盛唐)

南北朝至盛唐的书法理论表现出对 “自然主义”和 “表现主义”两方面的兼顾。一方面, “自然主义”得到了延续,以物悟书、无为观念,形式法则的建构都体现了自然主义的一面。另一方面, “表现主义”观念也已萌芽并迅速发展。 “表现主义”主要是指书法的抒情或个人表现功能,这一理论的提出始自南朝王僧虔的 “笔意”和神采论,在唐代孙过庭、张怀瓘、韩愈等人的书论中都有体现。

从书法作品来看,隋唐智永、褚遂良、欧阳询等人的楷书呈现出了很强的规则意识,可以说是对汉末至东晋自然主义的总结和延伸。而以张旭、怀素为代表的草书又可看作表现主义的代表。

这一时期的下限以书法家颜真卿为临界点。颜真卿的书法可以看作集自然主义和表现主义于一身的代表。其楷书法度森严有别于初唐偏重于形式建构一脉,其风格在恢弘、质朴中透出庄严,常被后人与其人格联系在一起,成为人品的象征。其行书 《祭侄文稿》中书法形式与文字内容、书写心境之间的关联更是被后人无限解读,成为心性表现的代表作。

(4)“表现主义”时期 (晚唐至清初)

盛唐以后,书法技法和观念渐趋完善,书法逐渐摆脱对外在自然的依附,自然主义发展观念逐渐衰落,随之而来的是人的情感、品德、学识等逐渐成为书法表达的内容, “表现主义”成为书法的主流。宋代苏轼、黄庭坚、米芾对唐代以法为主的书法风格颇有微词,主张越过唐楷,回到东晋风流,并以品德、学养入书,使书家个性自然流露,最终闯出一条 “尚意”的新路。

从现存作品来看,苏、黄、米均擅长行草,其书作内容与形制均自由灵便、天然率意,更注重个人意趣和情感的抒发,与唐代尚法主流拉开了距离。这种书风,在南宋被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派横加指责,他们反对艺术个性的扩张,主张将艺术纳入儒家的道德规范中。

元代,在赵孟頫的主张下,书法绕过宋人较为个性的书风而取法晋唐古法,终形成以遒丽、秀逸、典雅为基调的复古书风。但元代仍有少数在野文人,如杨维桢、倪瓒、吴镇等人,因时代与个人境遇等方面原因,打破古典平衡美,点画或跳荡狼藉、或简淡孤傲,显露出强烈的个性特点。明代中叶以后,随着大尺寸生宣和羊毫毛笔的应用,一批书家有意识地发挥艺术媒介的优势,打破了古典书法的法则规范,以抒发情感、表现个性为己任,书写过程擒纵自如、肆意挥洒,形成了笔墨狼藉、支离光怪的书风。这一书风虽然与宋代苏、黄、米等人相比并不相同,但仍可看作表现主义的产物,只不过他们更为激进,走向了表现的极端。

(5)碑帖综合期 (清代中后期)

清初,金石学的复兴也促进了学者的访碑活动,影响所及,书法取法摆脱了 “二王”以来的经典书风,晋唐以来一直沉寂的篆、隶开始成为书家取法的对象。经过清前期的徘徊与探索,乾隆后,书家的眼界进一步扩大,突破秦篆、汉分的规范,上溯更为古老的两周金文。其后,经过阮元 《南北书派论》和包世臣 《艺舟双楫》的铺垫,康有为 《广艺舟双楫》正式提出碑学和帖学的概念。阮元和包世臣等人的碑学主张推重碑刻,但范围较广,秦汉以来的碑刻莫不重视。与前人不同,康有为将碑学的范围限定在北朝时期的魏碑,且极力贬斥唐碑。综合来看,各种碑学理论实质是在为北碑正名,以便与晋代以来经典书风比肩。在当代部分学者眼中,碑学主张是反传统的,其所论大都失据,以刀斧之迹论说艺术源流,其方法也不足取,且并不能撼动 “二王”以来经典书法的主流地位。但无论如何,碑学拓展了书法的发展道路,丰富了书法的技法与风格。

综上所述,参照此前书法史的分期理论,以自然观为视野的分期法打破了以历史时代为艺术史断代的局限,更多的以书法自身理论和风格发展逻辑为基础。与三期法相比,五期法也更为清晰和详细地勾勒了书法发展的概貌,有利于把握不同时期书法的发展状况。

注释:

[1][美]方闻著,李维琨译,心印——中国书画风格与结构分析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2004:10.

[2][3]对于书法史上限的几种观点,可参阅黄简所撰论文 《中国古代书法史的分期和体系》,该文收录于上海书画出版社出版的《二十世纪书法研究丛书·历史文脉篇》。

[4]丛文俊的二期法详见江苏教育出版社 《中国书法史 (先秦卷))》中 “中国书法史总论”部分。

[5]因为 《中国书法理论史》重在剖析各个时代的书法理论,因汉以前书法理论缺失,所以其分期是从汉代开始,详细论述可参阅该书序言部分。

[6]参阅宋民所撰 《中国古代书法美学历史发展的三个阶段》,该文收录于上海书画出版社出版的 《二十世纪书法研究丛书·审美语境篇》第258-2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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