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济不等同于家庭经营
2017-02-12罗凌陈光
农村经营管理 2017年9期
罗凌 陈光
小农经济不等同于家庭经营
罗凌 陈光
小农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以家庭为生产单位,采取的是低技术含量的生产方式,特点是规模小、生产分散、产品主要用于自身消费。小农经济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以家庭为单位,容易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平衡,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另一方面,由于经营规模小,缺乏财富积累和储备的能力,在天灾人祸面前易陷入贫困和破产,又具有不稳定性。 家庭经营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重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
虽然家庭经营和小农经济的主体都以农户为主,但二者区别较大:从科技手段应用水平上看,受教育程度和土地面积的限制,小农经济下的农民视野窄、市场参与度低、科技投入不高;而家庭经营者则受过一定的教育或培训,掌握了一定的现代种植养殖技术,能自觉运用市场规律进行生产,有一定的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从发展的规模和目的看,小农经济下的家庭一般就几亩土地、几只鸡、几头家畜,解决的是温饱问题;而家庭经营可通过流转、互换、代管等方式经营更多的土地,通过现代生产技术、营销手段,提高产品数量和质量,获取更多的收益,解决的是收入问题。从生产方式看,小农经济的生产过程是农民直接参与劳动,采取的是广种薄收的方式进行生产,是提篮小卖式的售卖;而家庭经营既可以是农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也可以是非农家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还可以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从事生产、管理、销售等,既注重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采取“互联网+农业”模式,拓宽市场增加收入,也注重与旅游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的主动融入,不断强化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建设。
(来源:《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