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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容错”沦为免责“马甲”

2017-02-12吴桂桃

21世纪 2017年3期
关键词:容错莫让马甲

文/吴桂桃

莫让“容错”沦为免责“马甲”

文/吴桂桃

背景:日前,河北石家庄市委出台《石家庄市党政机关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提出,明确规定因履职创新,但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符合相关情形和条件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不予追究。(2月19日《人民日报》)

干部在研究问题、制定决策、履行职责、执行任务中,容易出现或大或小的错误。其中不乏非主观因素,抑或调查研究不够,情况掌握不准等原因。由此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法律处罚不在少数。使得部分干部遇事束手缚脚,不敢大胆创新、大胆决策、大胆管理、大胆执行,生怕多干事,出现错误受到责罚,从而萌生求平求稳,只求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不争一流,只图过得去,消极争先的错误心态。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干部在履职时,出现错误在所难免,怎样放开束缚,调动干事热情,激发创业本能?石家庄市委出台《石家庄市党政机关容错纠错办法》,明确规定因履职创新,但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可从轻、减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不予追究。这给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尽责担当者撑腰,让广大愿干事、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消除顾虑,轻装上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党,从严治吏上升到新的高度,建立了倒查追责等系列权力约束机制。严管本身并无不妥,这是党的事业需要,是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然而少数干部却“望而生畏”,过多考虑个人得失,生怕丢了“乌纱帽”,失了“头把交椅”。责任面前,不敢担当;困难面前,不愿克服;拥有的才智,“束之高阁”;发展机遇,视而不见,到头来贻误国是,不利百姓民生。

在其位,谋其政。作为党的干部,群众的公仆,就当履职尽责。容错机制的建立,解开了思想束缚。但是,容错并非“错容”,不能把容错当作“护身符”。容错免责需要区别对待,不能时时容错、事事容错。更不可借机乱作为,耍权力任性,搞瞒天过海,掩饰违法乱纪事实。若是如此,容错岂不变为纵容犯错,沦为乱作为的“马甲”?所以,容错的前提是不违背大政方针、不违反组织原则、不逾越党纪国法。

容错机制,是一定范围内的“容”,是特定环境条件下的“容”。无论是干部,还是执法执纪部门,勿因容错而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放松对自己的管束,不顾底线界限,任意非为;放松对干部的监督,对干部错误行为一味包容。必须正确运用容错规则,“严规铁矩”的红线不能松动,不乱容,不错容,促使干部在法纪框架内真正地履好职,行好权,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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