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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

2017-06-05

21世纪 2017年3期
关键词:法院工作

法治动态

最高检下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 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本刊讯(记者/张慧超) 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予试行,以进一步提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细化未检工作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与效果。

《指引》规定,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同一名检察官或者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以利于全面掌握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

《指引》就未检工作中的特殊检察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当事人和解、被害人救助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

《指引》强调,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充分照顾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注意营造信任、宽松的沟通氛围,采用平和的讯问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做到耐心倾听、理性引导。

《指引》要求,人民检察院询问未成年被害人,不仅要查明案件事实,还应当深入了解未成年人因犯罪行为在身体、心理、生活等方面所遭受的不良影响以及确保健康成长的需求等情况,并注重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围绕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指引》主要规定了基本要求、程序环节和注意要点等问题。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有别于成年人,为有效保护其身心健康,切实保证其供述或者陈述的客观真实,讯问、询问未成年人的方式、方法,讯问、询问前的准备以及讯问、询问人员的选择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要求。为此,《指引》将“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充分融入到未检办案实践当中,使之更具人性色彩。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对于案件审查中需要注意的社会调查、年龄审查、社会危险性审查、监护帮教审查、事实证据审查等方面需要注意把握的要素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应当不捕、证据不足不捕、无社会危险性不捕以及应当逮捕、可以转捕的具体情形。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指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起诉条件、分案起诉、量刑建议以及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原则、具体情形都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同时,还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出庭工作进行规范,对有关“圆桌审判”、庭审准备与沟通、开展法庭教育的形式、内容等问题也细化了操作流程。

据悉,考虑到目前未检部门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此次仅对相对成熟的未成年人刑事工作作出了规范,其他业务内容,待以后适时再行规定。

最高检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本刊讯(记者/徐广忠) 2月20日下午,在中央第七巡视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意见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党组会,进一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党组巡视整改工作的初步安排。曹建明强调,最高检党组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严从实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

党组同志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深化政治巡视指明了方向,也为巡视整改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严肃严格、客观中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亮起了红灯;提出的整改要求明确具体,给我们把准了脉搏、开出了良方。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党组同志一致表示完全同意、照单全收、坚决整改。

曹建明在会上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既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的鲜明态度、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曹建明指出,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高度重视、主动认领、认真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最高检党组既要紧紧盯住自身的问题,又要坚持以下看上,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组各位同志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决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整改任务。要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警醒和定力,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最严肃最紧迫的政治任务,逐项研究整改方案及措施,全面抓好问题整改,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巡视整改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要严格落实巡视整改责任,对不担当不负责、整改不到位的,必须抓住典型坚决严肃问责追责。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指导好系统党的建设,注重将当下举措与长远机制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检相结合、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与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相结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

本刊讯(见习记者/刘红斯) 2月1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桂景大酒店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副会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宣东主持,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副主席黄世勇,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自治区法学会会长温卡华作了重要讲话;自治区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李沛芬作了工作报告。

黄世勇表示,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和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法学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开展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宣传、培养法学法律人才、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积极创建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全面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推行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咨询服务和信访代理工作机制,创造特色经验,打造广西品牌,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了中国法学会的充分肯定。

黄世勇充分肯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2016年的工作成果,并就下一步如何做好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黄世勇指出,第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凝心聚力地推动法学会工作创新发展。要在“五个准确把握”上下功夫:(一)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二)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三)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新期待;(四)准确把握队伍建设新情况;(五)准确把握法学会工作新特点。第二,要忠实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地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坚持抓好思想政治引领、抓好服务保障工作、抓好组织体系建设。第三,要提升素质能力。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务实担当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新使命。

灵宝市人民法院与三门峡市两级法院深入交流经验促共赢

本刊讯(通讯员/刘万胜 席静 陈飞) 为促进豫西三门峡和豫东商丘两地法院交流,2月17日上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曹秋丽等一行六人,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贾巧梅的陪同下,到三门峡市辖区打击拒执罪先进基层法院灵宝市人民法院交流打击“拒执罪”心得和经验。灵宝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分管执行工作领导刘万胜和执行局局长刘振华等座谈和陪同参观。

座谈会上,刘万胜主任首先对曹局长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从领导重视、部门联动、干警自身努力等方面介绍了灵宝法院基本概况及执行相关工作情况。曹秋丽局长对灵宝法院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商丘中院执行工作。随后,两地法院就执行工作中队伍管理、后勤保障及节点管理、调取证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贾巧梅局长代表三门峡市两级法院表示,今后两地法院应在执行领域加强协作、沟通交流,共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会后,曹秋丽局长一行在刘万胜主任和刘振华局长的陪同下到该院执行局新办公区域进行了参观考察,对该办公区“敞开式”办公便民的做法表示赞许。

长期以来,灵宝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采取多项措施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河北承德市双滦区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刘福明代院长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本刊讯(通讯员/张佳 高明) 2月16日,双滦区法院召开党组会议,迅速传达贯彻刘福明代院长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院党组成员结合自身工作汇报学习了刘院长重要讲话的体会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双滦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刘院长重要讲话精神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聚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深化审判资源结构性调整,完善以“四轨制”为基础的新型审判团队工作模式,动态评估人案结构,实现“人、案、程序”的精准对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深化推广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强化小额诉讼、刑事速裁程序适用,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二是聚力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在员额制改革基础上,双滦区法院完善法官惩戒制度与审判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龙头,明确各类司法人员职责,完善审委会功能,建立多层级、有实效的办案责任追究机制,真正落实“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三是聚力防控各类风险,维护大局稳定。双滦区法院着力防控社会治安风险,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维护群众财产安全。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净化社会风气。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涉诉信访处理法治化水平。

四是聚力延伸审判职能,服务辖区发展。双滦区法院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妥善处置经济下行压力下的民商事案件。妥善处理好涉及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创业投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保障区域“一带三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项目的及时落地。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司法建议、送法进机关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是聚力践行为民宗旨,满足群众需求。双滦区法院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水平。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以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为基本抓手,以执行联动和信用惩戒机制为有力举措,提升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

六是聚力打造过硬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双滦区法院密切关注当下法官队伍思想状况,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保护好法官的法治信仰和职业理想。持续规范司法行为,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完善法官教育培训机制,着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审判人才,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从优待警不动摇,加大人文关怀,疏解办案压力,完善职业保障,提升队伍凝聚力。

海南省公安机关全警动员春节元宵全省案件事故大幅度下降

本刊讯(通讯员/姚锐 宋洪涛陈炜森) 春节至元宵节期间,海南省公安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部署要求,全警动员、全力以赴,认真扎实落实安保工作各项部署,确保了全省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各项大型活动安全举行,各旅游景区秩序井然,为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和中外游客欢度新春佳节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1月27日至2月11日除夕至元宵节16天时间里, 海南省未发生一起重特大恶性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发案695起,同比下降27%;治安案件受理1608起,同比下降29.8%;发生交通事故44起,同比下降59.2%;发生火灾57起,损失43.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58.4%和81.5%。刑事治安案件和交通火灾事故数量均大幅度下降这一成绩背后,是海南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沉甸甸地付出。

2016年11月8日,海南省公安厅在广东省徐闻县启动了琼粤联勤查控一级勤务,进一步筑牢环琼安保圈,派出120名警力会同广东警方对入岛、人、车、物实施24小时全天候精细检查,发挥了“桥头堡、过滤器”的重要作用,将各类危险源堵截在岛外。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公安机关雷霆出击,严打毒品违法犯罪、严厉整治涉毒娱乐场所、全力收戒吸毒人员,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549起,收戒吸毒人员3094名,全省春节元宵期间多发性侵财案件发案率垂直下降。

“两节”期间,海南省公安厅领导和各警种部门民警全员“下沉”基层,与基层民警同工作、同生活、同巡逻、同维稳,对各地重点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情况、反恐怖工作、矛盾纠纷排查稳控、旅游景区安保及群众性聚集节庆活动管理、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和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县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领导班子和全体科所队长全员在岗,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提高社会面防控等级,完善巡逻防控“四项机制”,采取社会面网格化武装巡逻管控,增强应急处机动力量,强化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区域的巡逻防控,重点对主要路段、治安卡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好各项安保措施。元宵节当晚,副厅长国章成在海口万绿园指挥安保工作,其他厅领导和警种部门分别在各大型庆典活动现场检查督导。

海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民警汪永平春节期间连续奋战安保一线5天因公负伤,三亚市公安局民警郭鹏在景区高速公路上充当移动“红绿灯”……全省公安民警舍小家,顾大家,各部门、各警种通力配合、相互协作,各交通要道、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处处都能见到民警们守护平安的身影。

海南省各地公安机关提前会同安监、工商等部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针对节日期间大客流大车流、交通安全隐患增多的特点,交警部门全面落实源头监管、路面管控、宣传提示、便民服务等有效举措,确保群众出行安全便利,全省各火车站、机场、码头春运秩序平稳,治安情况良好,未出现大面积旅客滞留情况,各主干道交通通畅,未出现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治安、消防部门提前对各大型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消防检查,清除可疑物品,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群众过节,公安过关!”海南省广大公安民警默默无闻地坚守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辛勤和忙碌扎实履行着责任,为省委、省政府、全省人民和广大中外游客交上一份满意的节日安保答卷。

海南省文昌市法院法官拒收当事人红包

本刊讯(通讯员/周量) 做人之本,一身正气;为官之道,两袖清风。海南文昌法院余益明法官谨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慎独慎微,公正司法,廉洁自律,拒收当事人3万元“红包”。

2017年1月28日起,一名当事人在打听到联系方式后,经常打电话给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余益明副院长,希望能当面拜会一下,被余副院长婉言谢绝。2月8日上午,该当事人到法院寻访余副院长。余副院长正在另一个会议室开会,因办公室的门未关,该当事人在余副院长办公室等候。

余副院长散会后回到办公室,当事人说明来由,希望能帮助协调关系,给涉嫌诈骗犯罪的儿子从宽处罚。余副院长表示法官会依法办案,严格根据事实和法律裁判案件,这是法官办案最基本的要求。法官自主签发裁判文书,对承办案件的质量负责,领导不能干涉办案,办案法官会公平公正处理案件。当事人表示愿意给一笔好处费,且不会告诉任何人,被余副院长严肃劝退。

该当事人在回家路上打来电话,告诉余副院长自己事先“偷偷”放了两个信封在办公桌的抽屉里,下班记得拿走。余副院长打开抽屉一看,里面有两个鼓鼓的信封,装了三捆现金。

余益明副院长立即打电话要求当事人赶快回来把“红包”拿回去,但当事人不愿拿回。余副院长当即将现金上交给该院纪检监察室,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财务室会计和出纳打开信封清点现金,每捆1万元,一共3万,全是连号的人民币。中午时分,余副院长在电话中再次批评教育了当事人,并告诉当事人已经将“红包”上交财务,希望其尽快取回,否则将向市纪委报告。当事人下午来法院取回了3万元现金,余副院长对其阐明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当事人对其错误行为表示悔过。

公生明、廉生威。余益明副院长在无第三人知晓的情况下,慎初慎微,廉洁自律,严肃劝退送好处费的当事人,发现当事人偷偷留下的“红包”后,立即交给纪检监察室,恪守了法官职业道德,维护了法律权威,用实际行动树立了法官清正廉洁、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

最高法启动在线调解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北京等6个高级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先行先试

本刊讯(记者/姚炎中) 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马鞍山举行在线调解平台试点启动仪式,宣读了《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四川6个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通知明确试点高级法院要牵头建立省级统一的在线调解平台,建立纠纷受理、分流、调解、反馈等流程的全覆盖,促进依法、公正、便捷、高效化解纠纷。

《通知》要求,各试点法院要建立完善在线调解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诉调对接方式。省级统一的在线调解平台应当遵循面向群众、面向实际、面向基层的原则,建立纠纷受理、分流、调解、反馈等流程的全覆盖,处理当事人申请在线调解、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在线司法确认、诉讼调解等案件;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要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机制的对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化解纠纷。

为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通知》明确了各试点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的功能。按照要求,在线调解平台应具有纠纷解决的裁判规则引导、纠纷案例预判、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诉调对接、调解资源整合等功能,加强与法院诉讼服务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深度融合、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在保证审判信息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做好大数据的挖掘应用。

《通知》还对规范在线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管理、在线调解机制的制度建设和程序安排、在线调解案件的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求研究制定在线调解机制的相关制度,探索适合在线调解的案件范围,完善在线调解的程序设计,并通过一定程序选聘熟悉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熟悉网络技术操作的特邀调解员或者法院专职调解员担任在线调解员,建立在线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数据库,加强对在线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指导、监督、管理、考评。同时,试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者诉调对接部门要指派调解法官或者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在线调解案件的管理和数据统计工作,加强与在线调解平台运营主体的沟通合作,确保在线调解平台稳定持续运行,为数据传输、存储使用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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