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法治文化建设的重点
2017-02-12蒋来用
文/蒋来用
新形势下法治文化建设的重点
文/蒋来用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有精华,也有糟粕。我们在继承和发扬优良文化传统的同时,要摒弃传统文化中的糟粕,这一点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尤为重要。文章从文化本身分析,结合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探讨新形势下法治文化建设的重点。
从法学研究方面来说,讲法治文化,首先要弄清法治文化的概念。梁漱溟先生给“文化”的定义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笔者认为,文化可分三个层次,第一个是精神层面的文化,第二个是制度层面的文化,第三个是器物层面的文化,就是我们看得见的这些文化。
文化先于个人存在。人在还没出生的时候,就能感受到文化的力量。比如说胎教,胎儿在母体里就能受到文化的渲染。每个人出生于特定的文化环境,并在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成长,首先感知和学习周围的文化,被周围的文化环境塑造。
文化塑造人。文化对于人的发展非常重要,优秀的文化可以丰富人的精神世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能够帮助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培养健全人格的重要途径。反之,不好的文化会对人产生不利的影响。比如,某村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定了18条村规民约,其中重要的一条是“不要乱摆酒宴,送红包不能超过100元钱”。遭到很多人的抵制、攻击与批判。很多人讲,我们不想送礼、不想送红包,更不想摆酒,但是我们又不得不碍于情面去吃酒、去送红包……这也是一种文化。
我们讲文化的时候,尤其讲到文化自信,都在讲好的文化,比如:我国的四大发明、《易经》《论语》等。习近平总书记谈到中国传统文化时指出,“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其实我们的传统文化中也有不好的东西。对于传统文化中的糟粕,我们要赶快扔掉。搞法治文化建设,一定要有针对性,如果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能改变人的行为,不能改变一种习俗,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这里讲几个不好的法治文化。
第一,“不平等”观念要苗断根除。没有平等,就不会有法治。按理说,身份不平等问题应在封建等级制度废除后就得到了解决,但不平等的“灵魂”并没有随着所寄生的制度躯壳的消灭而消亡。例如,上级下级之间搞“人身依附”,上级把下属当作家臣,下级附随领导唯命是从、百依百顺。有的干部犯罪被判刑,还喜欢别人呼其原来的职务,监狱生活仍有等级差别。不平等思想观念浇灌浸泡久了,自然就生长出不平等的“基因”,时不时地体现为破坏法治的行为。如有的党员干部老觉得高人一等,听不得半点批评,受不得半点委屈,碰到“民告官”就很不舒服,怕出庭丢“面子”、掉“架子”,骂群众是“刁民”,骂原告“傻气”,批评律师“好管闲事”“爱出风头”。凭着人员熟、关系多、资源足,总是“动歪念”“想邪招”,通过“挂电话”“打招呼”“作批示”干扰影响裁判执行,做一些损坏司法公正公平的事,还美其名曰“用私人关系办公家事”。因此,只有“一把尺子”量所有人,强力将法治准则公正地适用于所有人,才能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石。
第二,“乱作为”权力须约束控制。
权力规范有效运行是法治社会建立的重要标志。法治社会中的权力是“有边”的,法治社会不允许有绝对的权力。权力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所有权力均来自人民,通过法律方式授予。权力行使者只能依法行使权力,而不能随意创设权力。但这些法治常识经常被一些党员干部遗忘。有的领导干部把自己的讲话当法律,批示比法律管用,为办事方便随意发“红头文件”。在有的人眼中,国家宪法和法律可有可无,平时想不起,用时记不得,该用用不上。领导个人的意志和态度主宰法律的实施,个人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脱掉权力的光鲜外衣,让权力复原为民服务的本性。无限扩张的权力要“瘦身减肥”,所有权力均要受到约束和制约。权力制约权力,权力监督权力,应成为权力运行的新常态。领导干部带头崇尚法律、执行法律、信守法治精神,人民群众才能守法尊法用法,法治文化才能培育得起、传扬得开。
第三,靠“打点”现象要强力扭转。现在大家办事都习惯找熟人,找关系,请人吃饭,请人打招呼,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顾,没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可能没有机会,已经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改革开放以来,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管理模式发生了改变。“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给党内生活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引发了“组织失灵”“显规则失灵”等问题,办不通的事要“打点”,有理合法的事也要“打点”,不打点就办不成事,打点则一通百通。人情是伦理关系的养分,但不能成为法治社会的基石。立法、施法和执法环节会考虑人情因素,但人情是酌定情节,而不是法定情节。法有情,但绝不能让情乱法、因情违法。“打点”现象经常出现,说明社会管理存在问题和不足,要解决“靠打点”的不良风气,必须打通淤塞的通道,让“打点”成多余。其次,规范办事流程,让“打点”不经济。再次,建立健全惩处机制,让“打点”不好过。
第四,“动真格”问责成家常便饭。
有权力没责任是管党治党的大忌,也是依法治国的大忌。法律法规执行力不强是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法治体系缺乏健全有效的问责追责体系则是重要的“病因”。权力运行系统既应有激励动力机制,也应有“刹车”系统。从权力运行中反复出现的问题来看,当前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在于刹车系统“失灵”,而不是激励动力机制不足。党政机关管理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与问责追责不到位有关。例如经常出现的“踢皮球”现象,表面上看来是多头管理的弊端,实质是责任机制的欠缺。现实中常出现“没问题都管,出问题都不管”“见矛盾就让,见利益就上”“好处抢着管,问题往外推”等现象,只想管理带来的收益,却不承担相应的成本和风险。有权无责、权多责少的问题不解决,相互推诿的现象就不可能解决。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开动问责追责的“压力机”,在问责上“踩油门”,倒逼领导干部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
依法治国致力于通过约束群体的外部行为,建设群体的行为文明,开掘群体的内心文明。
对法律产生信仰是一个法治社会的终极标志。对一个现代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便不可为。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廉政建设与社会评价研究室主任、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