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化路径
2017-02-12刘召生
文/刘召生
浅析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化路径
文/刘召生
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法治建设的基础,是法治建设中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有其独有的特性,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但是,随着法治教育的深入、普法活动的普及以及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法治文化建设必将深入人心,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必将实现。
法治文化是培育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土壤,反映着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程度。当代中国法治文化是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的内在反映,表现为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内核的法治文化观念、法治文化氛围、公民法治素养等多方面。总的来说,我国法治文化建设,正在积极引领、支撑和推动着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但同时要看到,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伴随着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实践的不断推进,必定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现了国家对法治文化建设重要性、现实性、规律性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
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国实现法治建设的基础。法治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而文化则是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实践内容和基本要素,为法治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条件,离开法治文化的法治建设,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根本无法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并没有现成经验,每次进行的实践都是一次实验与探索,若缺乏理论指导,实践过程中会产生更多的损失,而法治理论则是法治文化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另一方面,法治文化的建设是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内动力。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人们的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但这一成绩与党和国家所期待的,还相差很多,尤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体系与当前国家的发展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而之所以会出现这个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法治文化建设不够深入,并未发挥出内动力的作用。
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时代特征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同于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自然具有其他国家以及其他时代不同的特征。
狭义的文化就是人类所创造的精神成果。
中国传统文化是指中华民族经过长期酝酿发展形成的,主导国民思想并指导行为方式的精神支柱,可以说是一种哲学体系。
(一)社会主义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文化建设事业都应该遵循社会主义原则,否则一切建设成果都将脱离实际。社会主义性最显著的体现是我国法治文化建设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而社会主义性另一个体现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我国文化建设起着统领作用,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自然不能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历史传承性
我国拥有着悠久的历史,现实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无不体现出这种历史性,而其中体现最明显的当属文化方面。法治文化作为国家文化的一部分,自然也能够体现这种历史性。法治文化在形成过程中,必然会受到我国地理、宗教、风土人情的影响,所以法治文化不仅具有历史性,还具有一定的民族性,而这种民族性绝大部分是可以传承的。我国社会学学者从人类学以及文化学角度,对我国历朝历代法治文化进行了深入研究,已经初步形成共识:法治文化的发展深受历史的影响,是隶属于整体文化的一种亚文化。我国任何一个时段的法治文化的发展,都不可能独立存在,我们不可能脱离原有历史而重新创造一种法治文化,所以说我国的法治文化汲取了历史的精华,在建设过程中这部分精华应该要传承下去。
(三)与时俱进性
社会主义形态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在该形态下所建设的法治文化自然也是新型的法治文化。虽然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传承历史,但是更多的应是与时俱进,这种与时俱进体现在多方面,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应该是理念与制度方面。从理念方面来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际上就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与时俱进的成果。从制度方面来讲,我国一直都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致力于建设公正、权威的法治国家,而这正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最不可缺失的一方面。只有做好这方面工作,法治文化建设目标才能够真正实现。
(四)思想开放性
我国的法治文化在建设过程中并不只限于本国,而是在吸收本国优秀历史经验的同时,大胆借鉴其他国家的宝贵经验,尤为关注其他国家的法治实践。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之所以要秉承这种思想开放性,主要是因为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文化融合已成为不可逆的趋势。加之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流愈加密切,彼此在交流中会发生碰撞与冲突,由此加快了法治文化的融合,这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各国的法治文化,促进了世界整体法治文化的发展。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到了深入发展阶段,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地会融入其他国家的元素,由此也印证了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开放性。
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化路径
法治文化的建设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为无论是法治国家的建设,还是文化的繁荣与发展都无法离开法治文化。若一个国家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很多问题都无法通过法律来解决,法治国家也只能成为一种理想。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化的最终目标是让人们确立法治信仰,但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大力宣传,还要尝试着进行法治实践。
(一)培养民众崇尚法治的心理
只有民众真正从心理上崇尚法治,并且从心理上与感情上依赖于法治,法治文化建设才有可能达到预期效果。当这一预期效果实现后,法治文化建设的整个体系才能够发挥最大作用。
首先,大力开展普法活动。以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化为目的而开展的普法活动,必须是全国自上而下开展,这样更具有权威性,而且利于调动群众。通过一次次的普法活动,相信人们对常用的法律法规不再感到陌生,同时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公平、民主的理念。普法活动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要采用恰当的方式加强民众的法律教育,比如可以现场评判家长里短,这样民众会有更深切的体会。
其次,提高立法质量。西方国家的法治文化建设水平之所以要高于我国,与其立法质量有很大关系。从中我们能够总结出一点,立法是法治文化建设得以圆满的关键性一步。目前,我国由于现实需求,立法速度比较快,数量也比较多,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立法方面不能只看重速度与数量,而应更多地考虑质量。国家要保证每一部法律法规规章都在严谨的程序下制定,而且能够切实反映国家主体利益,能够得到广大民众的广泛认可,符合大众的心理需求。只有如此,法律的存在才可以保证在不损失公民正常利益的情况下,也不影响国家的正常管理。如果制定的法律已经得到了大众的认可,人们心中对其就已经产生了信任,这对法治心理的确立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辩证看待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观念
我国传统法律思想观念中缺乏法治精神,但我国传统法律思想毕竟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对于现今的中国来说,依然有着借鉴意义。如果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完全摒弃传统法律思想观念,可能会与人们形成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相背离,因此对传统法律思想观念应该采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策略。现如今,我国经济方面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必须要立足于这一实际,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观念的同时,还要进行创新,以此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全球化的实现,使得西方很多先进的思想观念进入我国,比如民主、人权、平等,等等,我们要大胆借鉴这些先进经验,去除传统法律思想观念中的人治思想,让民众形成民主、自由、平等的理念。总之,辩证地看待我国传统法律思想观念,同时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对建设法治文化很有必要。
(三)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几千年的自给自足经济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人们缺乏竞争意识。市场经济发展与法治文化建设,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基于此,笔者认为,法治文化的建设,可以从市场经济的建设入手,让人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意识到公平、公正、竞争的重要性,由此推动法治文化的建设。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之所以会越来越受到重视,也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动的结果。
国家应该对公民公共权利的行使进行严格规范,在保证每个公民都有相同的权利时,也要保证承担相同的责任。简言之,国家既要让公众享有使用公共权利,但是也要让公民履行容忍合理损害的义务,即某一位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公共权利时,可能对你造成了轻微伤害,这时候你应该采取容忍的态度,这样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当然,容忍是在一定限度内的,若伤害已经超过了这个限度,则要采用法律手段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公共权利核心理念的确立,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首先,每位政府工作人员都要以一种敬畏的心理来对待公共权利,要明白手中的权力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以权谋私的手段,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一定要遵循规范,不要触碰底线;其次,政府工作人员要坚决维护公共权利,不允许任何公民破坏公共权利,切实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最后,政府工作人员要多了解市场经济,避免使用计划经济思维来行使公共权利。
(五)构建法治文化价值体系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文化的建设既需要有高质量的立法,更重要的是公正的实施法律。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司法公正是保证法治公正的防线,越过这道防线,整个国家的法治体系都将受到破坏,所以法治文化价值体系的构建一定要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只有如此,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才能够深入人心,法律至上的观念和意识才能够得到人们的尊崇。
结语
总之,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化的实现并不容易,但是又势在必行,这是由我国现代化的发展建设所决定的。由于我国民众深受传统法律文化、思想等因素的影响,使其对法治文化并未产生敬畏心理,但是,随着法治教育的深入、普法活动的开展以及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这种现状定会有所改善。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我国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终将会实现。
(作者单位:日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延伸阅读: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构建法治文化的社会基础,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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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自强不息,共同创造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始终把文化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同发展。
我国文化改革发展,显著提高了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显著增强了国家文化软实力,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要着力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加深入人心,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不断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的新局面,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三、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必须强化教育引导,增进社会共识,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制度保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
四、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
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必须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激发文化创作生产活力,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五、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六、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七、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
文化引领时代风气之先,是最需要创新的领域。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八、建设宏大文化人才队伍,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思想,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快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文化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