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正式发布P2P监管细则重申P2P平台为信息中介
2017-02-09
金融周刊 2016年31期
8月24日消息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暂行办法》一共有八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二是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监管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促进各方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力。
三是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
四是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是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六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P2P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也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暂行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此外,网贷机构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
截至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借贷余额6213亿元;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机构总数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