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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困境与对策

2017-02-09许淑阁

魅力中国 2016年16期
关键词:政府干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

许淑阁

摘 要:我国进入经济转型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劳动关系作为基本的社会关系,其和谐稳定问题日益显示其重要性,应该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予以关注。本研究从分析当前的劳动关系重要性以及面临的挑战入手,以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战略对策。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政府干预;权益保障

和谐劳动关系是各种和谐社会关系的总和,包括人与劳动环境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是生产力发展下生产关系的基本组成部分,而劳动关系的形成、发展与生产力发展下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关系密切。生产关系可以直接反映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形成与发展也同样深刻地影响着生产关系。

和谐的劳动关系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有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现。社会是人及社会关系的总和。和谐的劳动关系较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城镇化过程中国家经济的稳定运行有着重要影响。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城镇化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内在要求,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劳动争议与纠纷的迫切要求。

一、城镇化过程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困境

和谐的劳动关系有益于实现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迁移转变、产业结构转变、人口职业转变及土地地域空间转变,从而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但是,在我国的城镇化过程中,和谐劳动关系却面临着以下的困境:

(一)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淡薄,理论上的参与权与实际上的行使权不一致,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公平地分享劳动成果与劳动所得。

(二)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企业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存在着有法不依或有意规避法律的行为。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企业与劳动者往往呈现出“强资弱劳”的格局。用人单位凭借着自身的强势地位,对已经颁布的劳动关系法律视若无睹,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意规避法律甚至不遵守法律等。如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凭借自身优势签订单方面强调自己的权力、强调对方义务的“霸王合同”。

(三)从国家的角度出发:基于提高劳动者的收入与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矛盾,缺乏相应的公开、透明、法制化的劳动矛盾、劳动争议与纠纷调解体系,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监管效率低下,难以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运行。

(四)从工会的角度出发:工会职责履行的形式化与实际职责定位的不相符,并且缺乏对职工畅通的权益表达渠道。履行职责过于形式化,与实际职责定位完全不相符,不能有效地维护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就工会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与三方协商谈判机制而言,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雇主与政府领导下的三方谈判机制较为形式化,在实际工作中很少发挥作用,无法适应自己实际的职责定位,难以为劳动者谋取相关利益,致使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缺乏权益表达渠道。

二、城镇化过程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的保障,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配套措施

针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遇到的各种新的劳动矛盾、争议及劳动纠纷,应切实完善和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配套措施,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劳动矛盾、劳动争议与劳动纠纷的解决提供相关法律依据。针对社会经济发展与新问题的出现,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的同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如针对大规模的劳动矛盾、争议及劳动纠纷,设立国家劳动关系调解与仲裁委员会。建立与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配套措施,强化集体争议处理的法制建设,在集体劳动关系争议与纠纷的处理方式、处理原则、处理期限与相关负责机构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促成劳动矛盾、争议与纠纷的公开、透明与法制化处理与解决,从而确保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国家经济的稳定、正常运行。

(二)加强政府干预能力

开展对企业的服务指导。劳动保障部门面临主要由被动的事后管理向事前主动服务和事后管理结合的管理方式上的转变,这种转变是国际的趋势,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要实现这种转变,在体制上、力量配备上和措施上都必须进行调整。

1.从体制上保证政府干预能力的加强

一方面要增加力量,调整人员结构和改善素质,同时更重要的是在体制上保证。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在省级以下的垂直管理,保障行政执法的力度。通过体制上调整,保证行政执法的力度、法律救济渠道的畅通和开展对企业的服务。

2.在短期内机构不能改变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要整合力量,重心下移

将政策咨询、监察、仲裁以及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等力量整合起来,利用工会、企协的力量,在基层的镇、街道和社区提供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日本在火车站等处设立劳动综合服务所的经验值得借鉴。我国一些地方已有信访、监察和仲裁设立一个对外窗口的经验,也有在基层或外来劳动力市场设立调解中心或仲裁庭的经验,这些都值得总结。

3.指导企业建立三个机制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加强服务工作.更要通过咨询、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贯彻劳动法和自律的机制、内部劳动关系沟通协调机制、企业内部不满申诉处理机制,从源头上协调好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目标。

4.将普法与执法更有效结合起来,推动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

普法的重点是用人单位领导,应借鉴抓交通违规的经验,抓用人单位领导的普法。凡违反劳动法案件多、劳动争议案件多的单位,强制单位领导参加劳动法培训。同时,新成立单位和新单位领导必须参加劳动法的培训。通过这些措施广泛普法,推动劳动法的实施。

5.加强相关的研究工作

跟踪研究劳动关系的动态情况:研究和开发适用于加强执法和完善服务的技术,用于相关队伍的能力建设和对企业的指导、服务。

(三)建立与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及三方协调机制的相关制度与体系

赋予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及三方协调机制相应的实质性权力,加强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及三方协调机制的自主性建设,在建立与完善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及三方协调机制的相关制度与体系的同时实现企业职工的民主化管理,让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翁,从而保障劳动关系中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向劳动者宣传劳动权利与义务的重要,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通过劳动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的宣传,使得劳动者增强劳动关系法律意识的同时,了解权益诉说途径,以维护自身劳动权利。从劳动关系的多层性特征与大学毕业生的角度出发,面对“强资弱劳”的劳动市场,劳动者或者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或者处于竞争劣势缺乏能力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难以获得与企业公平分享劳动成果的权利。因此,向劳动者宣传劳动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在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基础之上了解权益诉说途径,从而懂得如何正确、合理地维护自身劳动权利。

结语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出发点和目标。和谐劳动关系并不是没有矛盾和冲突,而是使矛盾和冲突有一个正常的化解渠道。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劳动关系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有时还可能比较激烈,但这些矛盾可以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平等协商机制加以解决,我们要通过设立规则,为解决劳动关系矛盾提供一个制度化的利益平衡机制,让这些因利益而引起的矛盾和冲突能够容纳在制度框架下,以制度化的方式加以解决。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参考文献:

[1]赵秋菊,《企业规章制度应如何与劳动法接轨》,《企业活力》,2013年第2期;

[2]林永基:《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人力资源管理的角色定位》 ,《人力资源开发》,2016年第l期;

[3]曹小华:《构建和谐社会之弱势群体保护的经济学分析》,《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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