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许三观的伦理身份与伦理选择
2017-02-08余小霞
余小霞
论许三观的伦理身份与伦理选择
余小霞
《许三观卖血记》中许三观养育了许一乐九年,却被认为是做了“乌龟”。许三观从一乐父亲的身份转变为不具有血缘关系的养父身份。伴随着伦理身份的改变,许三观又和林芬芳上床,这一举动违背了许三观作为许玉兰丈夫的伦理身份。许三观在陷入伦理困境后,通过卖血弥补一乐惹的祸,用命卖血拯救一乐的这一伦理选择,让他实现了伦理身份的回归,也解除了伦理困境。本文从文学伦理学的研究视角,梳理出许三观“被指做‘乌龟’——与林芳芳偷情——用命换血拯救儿子”的这条伦理主线,通过分析作品中许三观伦理身份的转变以及走出“伦理困境”的过程,进而阐释他在改变伦身份中完成的伦理选择。
文学伦理学 《许三观卖血记》 许三观 伦理身份 伦理选择
《许三观卖血记》中写到许三观在七个不同的时期。为了七个不同的目的而卖了十二次卖血。对于这部作品,评论界大多集中于对作者余华的写作手法、意识以及创作理念的研究。然而,小说中许三观的伦理身份经历过哪些变化以及他陷入和解除伦理困境的过程,相关研究很少。面对许一乐不是亲生儿子的现实,许三观经历了一系列心理变化,由最初的故意忽视发展到后来“即使一乐不是我亲生儿子,我也把他当亲生儿子看待”;许三观在报复许玉兰与何小勇上床事件的心理驱动下,他与林芳芳偷情,进而引起了伦理混乱,这些变化不仅是许三观滑入伦理困境的原因,也是他伦理身份意识觉醒的表现。
文学伦理学侧重于研究伦理身份的转换,产生不同冲突的伦理结,主人公陷入伦理两难中的伦理选择或者解除困境的伦理变化等。在《许三观卖血记》中,许三观具有两重家庭伦理身份,其一是许玉兰的丈夫;其二是许一乐、许二乐和许三乐的父亲。许三观的卖血历程更多地源于其伦理身份的错位及由此引发的各种伦理困境,他最后用生命卖血之举实为他在各种困境中做出的一个艰难却清醒的伦理选择。
一.被称“乌龟”,放弃父亲身份
按照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观点,辨析文学形象的伦理身份是理解一个具体形象的重要前提,因为“在文学文本中,所有伦理问题的产生往往都同伦理身份相关”。i小说中,许三观养育了九年的儿子——许一乐,越长大却越像何小勇。他从作为许一乐亲生父亲的身份,转变为替妻子的“情人”何小勇养孩子的不明不白的身份。这种身份的错位导致了许三观家庭的矛盾,也使许三观陷入两难的伦理选择:是否接纳许一乐这个儿子以及如何消解许玉兰和何小勇上床的“绿帽子”。
起初,面对“一乐”不是亲生儿子的议论声,许三观完全不理睬。许三观用三角片的镜子仔仔细细地端详了一乐一番后,又对比了一乐和他自己的鼻子、眼睛。“一乐不像我没关系,一乐像他弟弟就行了。”ii这些微小的动作,表现出许三观对一乐深沉地父爱。这也为后来许三观在确信一乐不是自己孩子后,表现出的绝望奠定了基础。随着年龄的增长,许一乐越来越像何小勇,城里很多认识许三观的人都不断地议论着“一乐不是许三观的儿子”。面对议论的热潮,许三观开始怀疑一乐是否是自己的亲生儿子。由此许三观对是否为一乐亲生父亲这一身份意识开始不断觉醒。
许三观在向许玉兰求证后,在外界舆论的高压以及他自己心里难以跨越的坎儿下,他承认了自己不是一乐父亲的既定事实。直到一乐砸伤了方铁匠的儿子,面对繁重的医药费,许三观在艰难的伦理选择下主动彻底放弃了作为一乐父亲的伦理身份。他说“你别找我商量,这事跟我没关系,这是他们何家的事,你没听到他们说什么吗?我要是出了这钱,我就是花钱买乌龟做……”iii
父亲身份意识的激活让许三观对一乐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他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身份和处境,他认为一乐不是自己亲生的,并且自己的妻子许玉兰背着他偷人。许玉兰和何小勇上过床的行为形成一个解不开的伦理结,不仅增加了许三观放弃一乐父亲身份的决心,也让许三观对一乐产生厌恶心理,他认为不能让一乐花他一分钱。他被外界称为“绿乌龟”的处境下,他愤怒地让一乐去找何小勇要医疗费。在无法承担医疗费的困境下,许三观卖血换钱解除了医药费的问题。然而许三观心中的结并没有解开,他一直对许一乐采取冷对待的态度。在饥荒中许三观用卖血的钱带着全家人去吃饭,却认为不能让不是亲生儿子的一乐花他用血换来的钱。他让一乐独自一个人去买红薯。许三观的这些行为暗示出他从心底逐渐淡忘“父亲”这层伦理身份,也显现出他主动放弃“父亲”这种伦理身份的决心。
许玉兰与何小勇上床以及一乐长地像何小勇这一伦理冲突,直接导致许三观放弃作为一乐父亲的伦理身份。许三观伦理身份的改变,从“父亲”意识觉醒到彻底放弃“父亲”身份的过程实质是他进行艰难伦理选择的结果。
二.偷情报复,违背丈夫身份
许三观作为一乐父亲身份的放弃与回归,伴随着许三观作为丈夫伦理身份的错位与回归。“由于是同道德规范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身份的改变就容易导致伦理混乱,引起冲突”。iv许三观在得知许玉兰与何小勇上床后,愤怒是不言而喻的。这种不满演变为许三观的自然意识战胜理性意识,他与林芬芳上传正是他自然意识的体现。他作为丈夫的这重伦理身份错乱后,进一步引发了他与许玉兰的伦理冲突,这使他在伦理困境中挣扎。
许玉兰与何小勇上床的既定事实,形成一个违背家庭伦理的伦理结,并沿着婚姻的伦理线逐步延续。许三观在这个解不开的伦理结中,试图寻找其他的方法寻找心理的平衡。首先,他在家什么也不干,转变过去憨厚、老是的丈夫形象。“他躺在藤榻里,两只脚架在凳子上。你知道我为什么要享受吗?就是为了罚你,你犯了生活错误,你背着我和那个王八蛋何小勇睡觉了,还睡出个一乐来,这么一想我气又上来了。你还想让我去买米?你做梦去吧。”v他故意什么都不干,甚至在一乐闯祸后让许玉兰去何小勇家丢人。其次,许三观在无法抑制的自然意志下,他卖血给林芳芳买补品还和林芬芳上床,他的行为违背了伦理禁忌。在许玉兰责骂他时,他理直气壮地说明了原因。他认为他与林芬芳触犯伦理禁忌的行为是与许玉兰和何小勇的行为类似的,他说:“你和何小勇是一次,我和林芬芳也是一次;你和何小勇弄出个一乐来,我和林芬芳弄出四乐来了没有?没有。我和你都犯了生活错误,可你的错误比我严重。”由此可见,许三观偷情地行为仅仅是对许玉兰行为的报复。许三观追求的是在家庭伦理身份中的平等。
许三观以一种违背伦理禁忌的方式来平衡他对一种行为的不满,在他违背丈夫这一伦理身份后,他开始有意识地通过伦理选择来弥补错误。他主动的烧菜煮饭,并主动承担家里的活儿。在后面的故事情节中,他不仅没有提及许玉兰违背妻子伦理身份的行为,甚至在回归丈夫这个伦理身份的过程中,消解不是一乐亲生父亲的厌恶感。在违背家庭伦理身份引起的伦理混乱中,许三观是有意识地犯错误,正如余华所说“我写《许三观卖血记》是在展现许三观的平等意识”,在他追求了平等意识以后,他内心开始道德发现,也逐渐解构了婚姻伦理禁忌中的伦理结。
三.用命卖血,回归父亲身份
《许三观卖血记》中许三观承载了余华赋予的苦难意识,他十二次卖血,其中七次是为了一乐,三次是为家人卖血解除困境。一方面,一乐不是许三观亲生的,可是为了挽救一乐的生命,他连续卖了五次血,几乎是用命在卖血。他对一乐表现出的宽容与厚重的爱,使他树立起道德榜样,尤其是跨越了非血缘关系的伦理成分,实现了作为一乐父亲这一伦理身份的回归;另一方面,许三观作为许二乐、许三乐的父亲,他也表现出无私的爱。这强化了许三观作为父亲的这一伦理身份。“文学文本中由于伦理胡乱而给人物带来的难以解决的矛盾与冲突”,vi就文本本身而言许三观回归父亲身份,是在他面临伦理困境中通过用命卖血换来的结果。
在文本中,真正能体现许三观伦理特征的是其理性意志,即人性因子,因为在人的身上,“人性因子是高级因子和主导因子,兽性因子是低级因子和从属因子,因此前者能够控制和约束后者,从而使人成为伦理的人”vii。1958年到1961年,全国遭遇了三年大饥荒,为了让家人吃顿饱饭,许三观选择了去卖血;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乐、二乐陆续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在送身体羸弱的一乐回乡下时,他放心不下。用卖血换来三十元钱叮嘱一乐买些好吃、好喝的,并让儿子们打通人脉关系。二乐所在生产队队长来到城里,家里没有东西可以招待。在李血头的强硬拒绝下,他还是坚决地卖了血。尽管许三观的身体已经非常虚弱,但为了二乐可以调回城里,他豁出命地陪队长喝酒,导致身体明显垮掉。一乐被诊断为肺炎后,他在途经的六个地方连续卖血,他身上闪现出的高尚道德跨越了血缘关系。
在特殊的伦理困境中,许三观正确认知了困境并做出符合伦理身份的价值判断。也就是说许三观的伦理选择具有求真、求善相结合的特征,对于许三观来说,正确认识他自己的伦理身份和找到自己的归属,是他能够摆脱伦理困境的主要原因。在末尾处,许三观因为自己的血无法换钱,他担心以后不能解除家里的困境时动情地哭了。这从侧面也展示出许三观抑己和爱护家人的价值观。“卖血”是许三观解除伦理困境的唯一途径,因而“血”代表的不仅是可以换的三十五元钱,更是许三观敢于承担责任,敢于在伦理困境中禹禹前行的见证。
“文学的根本目的不在于为人类提供娱乐,而在于为人类提供从伦理角度认识社会和生活的道德范例,为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道德警示,为人类的自我完善提供道德经验”viii,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许三观放下对许一乐的仇视,取而代之的是他发自内心的承认许一乐是他的儿子,这是许三观道德意识觉醒的缘故。许三观不惜用生命卖血拯救患病的许一乐,这重超越生命的父爱和超越血缘关系的亲情,促使他回归到父亲的伦理身份,这也让他在追求平等意识后,自觉、主观地回归到丈夫的身份。许三观多重伦理身份的演变,反应了他身份意识的转变,也激起了读者对处于伦理困境中的许三观产生同情和理解之情。许三观用理性意识正确认知伦理环境并做出的伦理选择,这不仅解构了伦理结,也让他回归到丈夫和父亲的伦理身份中,这对于我们把握许三观的多次卖血选择和许三观的人物性格具有参考价值。
[1]余华著:《许三观卖血记》,北京:作家出版社2011年版。
[2]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3]聂珍钊、邹建军:《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研究方法新探讨》,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洪治纲:《悲悯的力量——论余华的三部长篇小说及其精神走向》,《当代作家评论》,2004年第6期。
[5]余弦:《重复的诗学——评〈许三观卖血记〉》,《当代作家评论》,1996年第4期。
[6]王达敏:《民间中国的苦难叙事——〈许三观卖血记〉批评之批评》,《文艺理论研究》,2005年第2期。
[7]李文昕:《从〈活着〉〈许三观卖血记〉看余华对民间伦理的认同》,《剑南文学(经典研究)》,2013年第4期。
注释
i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63页。
ii余华著:《许三观卖血记》,北京:作家出版社2011年版,第98页。
iii余华著:《许多三观卖血记》,北京:作家出版社2011年版,第127页。
iv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57页。
v余华著:《许三观卖血记》,北京:作家出版社2011年版,第115页。
vi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4页。
vii 同上,第276页。
viii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重庆:重庆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
(作者介绍:余小霞,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