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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投资政策

2017-02-07

青年与社会 2016年36期
关键词:专利费卢比外国

制造业/工业

1、允许外国投资者以100%的股份建立项目,无需经政府审批。

2、除以下4项产业外,所建立的其它领域的产业均无需经政府批准。

a、武器弹药

b、烈性炸药

c、放射性物质

d、证券,纸币,硬币印制。

3、禁止生产含酒精饮料或酒精。

4、除特殊地区外,在其它地方都可建立投资项目,无需地方政府出具

“无异议证书”。

非制造业

1、服务业(需要事先许可或政府出具的“无异议证书”)

a、外国投资应在30万美元以上。

b、外国投资者可以拥有100%的股权,5年内返还利润不得超过总股益或

总利润的60%,巴方的利润额不得低于40%。

2、基础设施(包括巴工业区开发)

a、外国投资应在30万美元以上。

b、外国投资者可以拥有100%的股权,允许返还100%利润。

3、社会领域(包括教育,技术/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医疗保健服务)

a、外国投资应在30万美元以上。

b、外国投资者可以拥有100%的股权。

4、农业领域

为吸引外资,巴政府提出一揽子投资政策,现已开放的投资领域有:土地开发/荒地、沙漠、山地开垦用于农业目的的作物种植;水地/溪湾的开垦,作物、水果、蔬菜、花卉的种植/综合农业(耕种和粮食加工);灌溉设施的现代化和开发/水资源管理;种植园、林业和园艺。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开发——开垦荒地、沙漠、山丘地带,进行作物耕种或开展其它农

业活动。

2)水滩地带的开发利用。

3)包括作物、水果、蔬菜、花卉等在内的综合培植项目。

4)农产品加工。

5)灌溉设施的技术开发及水资源管理。

6)植树造林。

7)乳奶厂、牛羊等饲养基地的建设。

8)粮食储藏室、冷藏室的建设。

9)农产品销售。

1)100%的外资股权。

2)许巴国内外投资者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

3)投资注册无需经联邦政府审批。

4)信贷自由。

5)投资规模不受限制。

6)国有土地可购买使用或租赁50年,可延期49年。

7)实行优惠的农业所得税制,不征收红利税。

8)进口农业机械设备享受零关税待遇,免征销售税。

9)巴现行劳工法不用于农业领域,今后5年内制定农

业领域的劳动法。

普通税率(2003-2004年):

1、国有企业为35%(含附加收费)。

2、其它企业为43%(含附加收费)。

3、银行为47%(含附加收费)。

个人所得税率(2002-2003年):

1、8万卢比为0%。

2、8万零1卢比至15万卢比为7.5%。

3、15万零1卢比至30万卢比为6750卢比加上超过15万卢比部分的12.5%。

4、30万零1卢比至40万卢比为25500卢比加上超过30万卢比部分的25%。

5、40万零1卢比至70万卢比为40500卢比加上超过40万卢比部分的30%。

6、70万卢比以上为12万卢比加上超过70万卢比部分的35%。

1、外汇管理

1)本金、资本获利、股息、利润可全部汇回。

2)外国投资者可签订私人贷款合同(政府不予担保),

但贷款协议须在巴中央银行注册、结算。

3)外国投资制造业企业的借贷不受限制,半制造业企

业的借贷权限为投资额的75%,非制造业(贸易和

服务)的借贷权限为50%。

2、技术转让

1)制造业方面的专利费和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不

受限制,有关协议须在巴央行注册。

2)专利费、技术服务费征税15%,具体的减税率视

不同签约国而定。

3)非制造业的特权费、专利费和技术费的支付则遵

循下列条件:

a、包括饮食行业在内的外国投资非制造业部门在

一个特许权下的首次支付额不超过10万美元。

b、食品行业的专利费为净销售额的5%(不包括15%

的销售税)。这类食品为特许权下的主要商品及商

标名下的特色商品。这笔费用可以按月支付,只支

付一次。

c、其它非制造业的专利费最高为净销售额的5%(不包

括15%的销售税)。

d、非制造业专利费期限不超过5年,与巴联营的项目

可考虑延期。

3、社会福利

1)持有巴中央税务局颁发的免税证的在巴外国侨民享

受食品及其它消费品的进口免税,即每人每年1000

美元,超过该额则支付少量进口税。

2)外国投资者及职员可在巴成立自己的俱乐部,配置

娱乐设施。

3)投资股权在1000万美元以上者可领取用于迎宾接客

的机场出入证。

4)巴投资局给来访的外国投资者提供的礼节性服务包

括接见、订房、订票、住宿安排及协助安排活动内容

等事宜。

4、所得税单边减免

在巴的居住者有权享受国外所得税减免。如果

该国外所得须在巴境外缴税,该所得税则以巴境内

或境外的平均税率作相应较低的减免。

5、规避双重课税协定

巴基斯坦政府迄今已同包括中国在内的51个国

家(包括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关

税协议。

6、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巴基斯坦还与包括中国在内的40多个国家签订

了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7、对国内制造业的保护

保护当地制造业竞争力的目标将继续通过调整

关税来实现。制成品的关税将高于原材料/投入的

进口。因此,当地产品的税收要低于进口制成品的

税收。对当地制造业将根据其增值的情况予以合理

的关税保护。

8、对外资的保护

现行的经济政策和对外资和内资的保护将延伸

到新的领域/行业。政府对投资提供的好处和鼓励

措施将继续有效,不会出现不利于投资者的变动。

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联系方式

地址:DIPLOMATIC ENCLAVE, RAMNA 4, ISLAMABAD, PAKISTAN。

使馆网址:http://pk.chineseembassy.org。

电子邮箱:chinaemb_pk@mfa.gov.cn。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4:30。

各部门联系电话(国家地区号0092-51):

使馆问讯电话:8355059, 0315-6060000(领事保护24小时值班手机)。

办公室:电话:8355059, 传真:2872660。

领事部:电话:8355016, 传真:2279600。

政治处:电话:8355064, 传真:2279601。

经商处:电话:2252426, 传真:2256887。

文化处:电话:2610896, 传真:8316049。

武官处:电话:2651908, 传真:2651910。

科技组:电话:8355046, 传真:2872830。

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联系方式

电话:0092-51-2610823 (投资咨询);

0092-51- 2610824 (双边合作、综合);

0092-51-2610828 (商务信息、网站维护、培训);

0092-51-2610825 (贸易、会展、外联);

0092-51-2610822(会计);

(注:巴基斯坦与北京时差为3个小时,即巴基斯坦时间=北京时间-3小时。)

传真:0092-51-2651825;

工作时间:8:30 – 12:00,14:30 – 16:30 (星期一至五);

邮箱:pk@mofcom.gov.cn

网址:pk.mofcom.gov.cn

通讯地址:Economic and Commercial Counsellors Offic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ouse No.6, Street No.6, Sector F-7/3, Islamabad, Pakis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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