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抓牢清产核资和财务管理
2017-02-07张世云
农村财务会计 2017年3期
□ 张世云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抓牢清产核资和财务管理
□ 张世云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农村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笔者认为,要顺利完成上述三类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是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可以说是前提。因为家底不清,就很难来推广这项改革,很难再来确权到户,很难搞股份合作制。在清产核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得到农民认可。
完成清产核资后,加强农村各类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意见》要求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这就需要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同时,在队伍建设上应下更大的力气,稳定住了农村财会队伍,才能更好地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
(作者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