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一些思考
2017-03-16□肖燕
□ 肖 燕
对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一些思考
□ 肖 燕
笔者从事基层农经工作十余年,亲身参与5起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全过程。在这些案件中,涉案人员一般借身为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出纳职务之便,通过虚报、虚拟和谎报等方式,从村财务中侵占集体资金,为己谋利,涉案金额虽然不是很大,却严重侵害了当地老百姓的利益,恶化了村干部形象。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多为农村“三大员”。从所查处案件的犯罪人员来看,涉案人员大都是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他们往往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共同挪用或私分集体资金。
(二)犯罪的主要形式多为职务侵占和商业受贿。村干部利用审批、保管以及经手的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假冒领、少支多报以及各种名目发工资、补贴等手段侵占集体资金。有些村干部在村民建房审批、村办企业承包、村建设工程承包、宅基地划拨以及非法出售土地等过程中,利用手中权力,在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同时,接受他人贿赂,甚至借发放低保、扶贫、救济等款物时机,强行索取财物。
(三)犯罪形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由于村干部们大多数在村里有一定的势力和影响,而一般百姓普遍存在“事不关己”的心态。再由于财务管理混乱,即使村民对村干部有怀疑,但由于不清楚“家底”,举报都是模棱两可,没有真凭实据,也无从查起。这些违法村干部一般都是以为村民办实事作为幌子,大捞油水,有的村干部甚至在离职或发案后销毁账册,以逃避打击,因此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发案的原因
(一)村级财务管理存有较大漏洞。一是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起并实施整套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二是村干部之间分工不明,钱账不分,坐收坐支,缺乏制约。三是个别从事财务的人员不懂会计业务,不坚持原则,唯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命令是从,也给村干部职务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个别村干部凭借家族和宗派势力“称霸”一方,导致村民对他们不敢监督。二是村务公开不到位,“公示墙”、“明白纸”大部分是走过场。三是乡镇政府一级的监督也常是面上的监督,缺少深入调查,村账乡(镇)管,还没有完全管起来,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
(三)对村干部犯罪打击不力。一是发现难。公安机关通常不重视村干部职务犯罪,举报渠道不畅通,情报收集不到位,加之村财务情况往往只有村“三大员”掌握,一般村民难以发现可用线索。二是取证难,此类案件通常报案时间与案发时间之间跨度大,从笔者目睹的5起案件办理情况来看,时间跨度有的在5年以上。时间越长,证据销毁的可能性越大,取证难度也随之增加。三是侦办难,农村经济犯罪案件中,一般都是经人举报后,司法机关再介入调查,但在具体调查过程中,往往遇到当事人碍于情面或者沾亲带故,不愿、不肯或不敢讲实话,案件侦办难以突破,经常出现“虎头蛇尾”的调查结果。
三、预防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农村经济犯罪情报收集。高度重视农村经济犯罪活动,尤其是村干部职务犯罪,深刻认识这些犯罪对伤害干群关系带来的严重后果,自觉强化情况采集意识。在日常情况采集过程中,充分依靠广大群众,听取民意,多渠道、多层次了解本地农村经济动态和农村干部队伍情况。对村民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核查,不轻易放过。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畅通农村经济犯罪举报渠道。要以帮扶实践活动和“扶贫”活动为载体,积极宣传鼓励广大村民对农村经济犯罪举报。对工作中发现的阻碍村民举报的情况,要及时制止,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快从重惩处,打消村民的后顾之忧。对于村民举报的线索一经查实,要按照举报刑事案件线索奖励相关规定,予以经济方面的奖励,多措并举确保农村经济犯罪举报渠道畅通。
(三)严查农村职务犯罪案件。一是各级公安机关对群众的举报,要落实首问责任制,谁受案谁初查,及时出击,一查到底。二是对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侦查机关要及时收集罪证,及时抓捕涉案人员,尽量减少集体财产的损失,在侦查案件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获取证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涉案人员要找准突破口,力争一举成功。三是在农村换届选举中控告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增多的情况下,要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开展打击村干部犯罪专项整治,以起到打击一小撮、教育一大片的作用。
(四)强化警示教育和法律培训。一是充分利用已经查处的农村职务犯罪案件,抓好警示教育,对办理的影响农村稳定、侵农、害农案件进行梳理,编选典型案例,进行巡回警示教育。二是建立良好的培训机制,经常性开展以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增强村干部法制观念。三是不断加强与乡、镇政府的交流沟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处置各种职务犯罪苗头和线索,确保农村大局稳定,促进农村发展进步。
(作者单位:江西省安福县平都镇经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