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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党内监督条例》适逢其时

2017-02-05柳阳刘建茂

领导之友·综合版 2016年12期
关键词:管党考验治党

柳阳+刘建茂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这个重要文件,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新条例是对2003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深化和进一步提高总结。

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推进各项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巩固之年。因此,在当前历史条件下,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对于各项工作的推进,非常及时,很有必要。

一、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是保持党始终先进和纯洁的迫切需要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当前,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使命。然而,我们党同时面临“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四大考验”是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四种危险”是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其中,长期执政是最大考验,脱离群众是最大危险,消极腐败是最大威胁。为了保持我们党始终先进,就需要始终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地位,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始终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我们面临的任务越来越艰巨、挑战越来越严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越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对自2003年颁布施行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行修订,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的进一步行动,是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迫切需要,有利于破解我们党长期执政条件下的自我监督难题,能够不断增强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对党的信任,对党的信赖。新条例的修订,是加强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制度基础,是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重要举措。

二、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而加强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要求对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进行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没有特殊的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处于监督体系之外,没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的党员。包括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都必须受条例的约束,都要做好党内监督工作。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在法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构成党内完善的“管党治党”的党规体系。将党内监督贯穿于管党治党的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条例》为全党组建了高效的党内监督体系,如发现问题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员或党组织相应的处罚,是领导干部的则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启动问责程序。“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敢于执纪问责。

三、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是解决新形势下党内监督难题的内在要求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一段时期以来,我们党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从党中央查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巡视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来看,党内监督还存在不少漏洞。比如说,党内监督的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监督存在盲区,甚至存在禁区;没有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硬性规定;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用有效的办法不多,甚至,个别的一把手脱离在监督之外,变成凌驾于党纪和国法之上的个人,变成了不受党纪和国法监督的特殊个人;监督后发现的问题,尚缺失及时纠正和整改的刚性约束条款,没有能够建立完整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就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这些突出存在的问题,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把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把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出来,推动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四、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是新形势下党内监督实践和措施的制度总结

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党内监督理论和实践的制度化总结,也是我们党坚持依规治党、总结提炼党内监督新实践新措施的迫切需要。制度来源于实践,需要在行动和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我们党既拥有丰富的监督理论,也拥有丰富的监督实践。党的领导人历来都非常重视党内监督,在党内监督实践上,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始终坚持不断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的经验。十八大后,中央即制定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且从中央政治局开始做起,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之后,中央又提出,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确巡视是政治巡视而不是业务巡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等等。这些理论和实践的总结,深化了党内监督的内涵,丰富了党内监督的形式,在我们党实现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编 / 吴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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