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
2017-02-05
领导之友·综合版 2016年12期
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监督是防病,也是治病。如果没有成文的监督条例、制度化的监督体系、强有力的监督执行力,监督自然“形有实无”、失之于“宽松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利器。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监督谁”“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样监督”都是值得深思的政治课题。毛泽东同志强调:“无论任何人,犯了错误都要检讨,都要受党的监督,受各级党委的领导,这是完成党的任务的主要条件。”因此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对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只有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才能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吴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