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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村庄政治,好事也不好做

2017-02-05贺雪峰

同舟共进 2017年1期
关键词:钉子户公德落地

贺雪峰

一些惠民工程为何不仅未能赢得民心,反而引发种种问题?为何开始时是一个“钉子户”,后来却变成一众“钉子户”?

阎云祥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书中提出“无公德的个人”,以描述农村出现的那些只讲权利不讲责任和义务的人。这种“无公德的个人”看似在争取个人权利,具有与现代社会公民相似的气质,实际上却只是过度功利的个人主义的畸形发展。阎云祥认为,“无公德的个人”的出现是“私人生活的充分自由与公共生活的严格限制”的结果。

阎云祥关于“无公德的个人”出现的原因还可以讨论,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人在当前农村的确具有相当的普遍性。除了“无公德的个人”外,还可能有“无约束的个人”“无敬畏的个人”无底线的个人”“无责任的个人”无义务的个人”“无集体的个人”,等等。这些个人只讲权利,只讲个人利益,不讲公德,不讲责任,不愿承担义务,甚至没有基本的敬畏与底线。在当前村庄社会结构性力量快速衰落的格局下,过度功利的个人主义的畸形发展,实际上造成了社会不同程度的解体。“无公德的个人”不只是个人的问题,还与村庄的结构性力量有关系,与村庄政治也分不开。

众所周知,当下农村男多女少,独子家庭的父母往往有更多积蓄,且相对年轻,还有比较多的剩余劳动力能为新婚子女作贡献。但多子家庭就没那么乐观了,当前华北多子家庭普遍出现了娶媳妇难的问题。为了能娶来媳妇,父母往往宁愿付出更高的彩礼,建更高大的房子,先为大儿子娶上媳妇再说。结果,就很难再有能力为小儿子张罗,小儿子就可能娶不上媳妇。即便小儿子也顺利结婚,两口子心里也会不平衡,觉得父母愿意为大儿子付出更多。许多父母为了平衡,只好尽可能为小儿子干活,但这又可能引起大儿子的不满。总之,无论父母怎么做,都是针无两头尖——难得两全。更糟糕的是,一旦父母年龄大了,身体不好,两个儿子媳妇都不愿承担赡养责任,辛苦一辈子的父母老来悲惨的处境可以预见。华北多子家族以上常见的图景源自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村庄结构性力量的衰败,没有人站在年老父母的立场上为他们讲话,也没有人维护日渐孤单的父母的权利;二是个人只讲权利不讲责任,只计算父母应该给到自己的好处,若有任何一点自认为该得而没有得到好处的情况发生,最后都会变成对父母肆无忌惮、理所当然的索取,不讲责任,甚至缺少基本的亏欠感;三是村庄激烈的竞争致使人们忘记了代际之间“发乎于情”的深厚的本体性感情和亲密情感。

农村里,更多“无公德的个人”出现在公共领域。我曾亲身经历这样一件事:2003年,我筹来一笔款项用以支持家乡打井灌溉。由于灌溉井的最大灌溉面积只有200亩左右,因此,井打在什么地方就显得很重要。后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最终决定了打井地点。结果,打井出水后,一个农民以灌溉井不能灌溉到自家农田为由,将井填埋,上万元的打井费化为乌有。

更普遍的争执出现在国家资源下乡的过程中。近年来,不少国家政策出台,为农民建设基础设施,以便利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资源下乡、项目落地,就要与一些农户打交道,比如要借道路运输、要占地堆放建材、要损害青苗、要砍树,甚至要拆除猪圈、牛栏等。在此过程中,免不了损害了个别农民的利益,受损者要求合理的补偿是可以理解的。

按理说,国家的出发点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是有益于农民的惠民工程,农民应当欢迎才是,但现在的问题是,农村里普遍出现了惠民项目落地时遭遇农民索要高额补偿的情况——要砍一棵实际价值只有200元的树,树主却可能理直气壮地要价800元,不给钱就不让砍,阻碍项目落地。而其他不相关的村民呢?事不关己,围观而已。若是国家或工程队答应予以高额补偿,这个农民在村民眼中就会立刻成为“英雄”,接着有样学样,很快都成了“钉子户”,索要高价。这样一来,国家很快就会发现,为农民做好事并不容易,做的好事越多,一些农民就越是变成“刁民”,惠民工程不仅未能赢得民心,反而引发种种问题。

这显然不只是农民个人素质或人品的问题,而有更重要的结构性理由。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敢于强调个人利益的少数人,但在正常社会中,这样的“钉子户”往往会受到结构性力量的强烈抑制,即便发声,也很快被边缘化。也就是说,得到不应当得到的利益的少数人一定是正常社会里的边缘人,否则,示范效应将会使得所有人都会想要得到额外利益,最终,社会的基本秩序就会难以维系。可现在的问题恰恰是,“钉子户”不但没有被边缘化,还使一个“钉子户”变成一众“钉子户”,让国家项目落地变得无比困难。

国家资源下乡如果不是由国家直接将项目落地,而是先组织村民讨论如何使用资源,又或是以工代赈、民办公助、一事一议,只有当农民投工投劳完成项目落地的基础条件时,资源才下到村里,这样一种竞争性的资源下乡就可能刺激地方(村庄)组织起来,以获得国家资源的投入。

地方要组织起来就必须充分地动员村民,就要将村民个人的利益与村社集体的利益相统一,就要在村庄中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共同意志或公共意志,这一意志对每个人的行为都有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出现“钉子户”,这个“钉子户”若敢不顾公共意志的约束,全村村民也会有办法让他付出声誉等方面的代价。换句话说,“钉子户”的行为不会再负面传导,它代表不了全体村民,全体村民也不会变成“钉子户”。这样,通过村民动员而产生的村庄政治,就能为国家资源的落地提供基础条件了。

通过资源下乡来建立村庄政治力量,让资源下来的同时将农民组织起来,这个方向是正确的,但不得不说的是,在农村人、财、物快速流向城市,农村空心化的背景下,社会快速变迁,动员村民形成村庄政治的可能性还有多大?

没有村庄政治,好事也不好做。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特聘教授,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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