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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新《食品安全法》出发分析涉茶法规的重要性

2017-02-04王欢马一超

福建茶叶 2017年4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者安全法

王欢,马一超

(河北行政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从最新《食品安全法》出发分析涉茶法规的重要性

王欢,马一超

(河北行政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我国目前没有特定的涉茶法规,与茶叶相关的法律条文大多见于单行条例或者夹杂于其他法律规范中。本文从最新《食品安全法》出发对涉茶法规进行了简要分析,在概述了最新《食品安全法》中的涉茶法规后,剖析了最新《食品安全法》中涉茶法规的重要性,并最后从法律角度探析了促进茶叶发展的有效途径。

食品安全法;涉茶法规;食品召回

1 最新《食品安全法》中的涉茶法规简述

1.1 食品召回制度

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简而言之,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迅速采取措施召回已经上市的食品。那么也就意味着,一旦茶叶出现了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则茶叶生产经营者应及时地召回市场上的不合格茶叶,并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食品召回制度详细地规定了生产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对于茶叶生产经营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终结了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索赔无门投诉无路”的现象。

1.2 确立统一的安全标准

我国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卫生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进行了整合,以白纸黑字的形式确立了全国通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并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于茶叶生产而言,茶叶的质量安全与卫生状况都有了明确的检测标准,不再只是一个模糊不清的界定标准了,将茶叶质量监测的标准确定化,弥补了茶叶质检的漏洞,加强了其对于茶叶质量安全的监管。茶叶生产者可以严格按照这一标准进行茶叶生产加工活动,而不用再诚惶诚恐地看茶叶质监部门的“脸色心情”,只要达到茶叶安全国家标准即可,也不用“走后门”送礼求放过,将会促进茶叶经济的效益化发展。

1.3 明确规定不得免检

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一项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通俗地讲,任何食品都没有免检权,其要想进入市场则必须先过质量检测这一坎,彻底地废除了食品免检措施。因此,茶叶亦是如此。茶叶上市必须要通过质量检测,只有检测合格了,才能进入流通销售环节。质量检测对所有的茶叶都一视同仁,无论是声名鹊起的名茶,还是默默无闻的新茶,抑或是人见人爱的乌龙茶,每一茶叶都需要接受严格的质量检测,以最安全的姿态入驻茶叶市场,以法律的形式收回了“名贵茶”的免检特权,加强了茶叶生产行为的自律性。

2 最新《食品安全法》中涉茶法规的重要性分析

2.1 增强茶叶的海外竞争优势

新《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的安全做了更为详尽的规定,食品安全召回制度中但凡食品有安全问题需要召回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予以召回,迅速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措施,并根据消费者损害程度支付10倍的赔偿金。这一召回措施强化了茶叶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使其在潜意识中将茶叶生产的质量安全置于第一位,促进了茶叶生产向质量化迈进。此外,食品免检制度的废除,对于茶叶而言,将会进一步促进茶叶生产行为的规范严谨性,为了保证茶叶质量安全检测的通过率,那么茶叶的生产加工活动也会愈加正规。而这些严苛的茶叶质量安全控制法律制度,将会极大地促进茶叶质量地提升,从根本上打破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有利于茶叶走出国门,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拓展海外市场。

2.2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法》的宗旨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任何损害消费者健康的食品相关因素,法律都是以秋风扫落叶的姿态严厉打击毫不留情。新《食品安全法》中针对可能出现的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制定了一系列惩治措施,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消费者的权利与救济措施。茶叶生产者在进行茶叶生产时不能添加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任何物质,以保证茶叶不存在威胁人体健康的毒害物质。倘若茶叶出现了严重的安全问题,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实行召回,而没有及时召回处理的,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停止营运。这一举措解决了茶叶销售中质量瑕疵的追责问题,保护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权与安全损害赔偿权。

2.3 规范茶叶市场秩序

新《食品安全法》以食品召回制度、不得免检、统一安全标准与禁止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等措施,对潜在的食品安全行为进行了预防性的警示。“食品召回”不合格的茶叶迅速抽离市场,降低了残次茶叶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有利于茶叶销售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得免检”打消了某些茶叶投机取巧地心理,敦促了其茶叶生产行为的规范化。“统一的安全标准”填补了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空白,使得茶叶生产经营活动更加明朗,也促进了茶叶质量检测透明度地提高。“禁止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使得具有保健功效的茶叶,在进行广告宣传时更加审慎,增强了茶叶广告的真实可靠性。这些林林总总的新制度在规范了茶叶生产经营行为的有序性时,也推动了茶叶市场的良性发展。

3 从法律角度探析茶叶发展的有效途径

3.1 完善法律规范

尽管新《食品安全法》中的涉茶法规,对于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提高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其针对的主体是食品而不是茶叶,因此,在实践活动中缺乏完善系统的法律制度来规范茶叶生产经营行为。我国向来崇尚依法治国,在处理不规范的茶叶生产经营活动时,其法律依据也应该随之而生。所以,制定一套完整系统的茶叶安全法是目前最为紧迫的。首先,要结合我国茶叶生产的实际情况,深入了解我国的涉茶法规,剖析其潜藏的漏洞和盲区,然后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茶叶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修正。其次,可以借鉴国外食品安全法中的涉茶规定,对于其行之有效地法律措施,我们可以进行变通性适用。

3.2 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新《食品安全法》自实施到现在已经有半年之久了,但是大众对于其具体内容概况并不了解,食品召回之后的维权救济途径也不甚清楚。由此可见,大众的法律意识不高,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不到位。所以,对于新《食品安全法》中的涉茶法规,应该及时地进行宣传,提高大众对于食品安全法以及涉茶法规的认知度,加强大众的法律意识,使其在权益受损使,不是束手无策而是能有底气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购买了不合格的茶叶,而该茶叶被召回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已经遭到破坏,那么其可以根据食品召回制度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索赔10倍的损失赔偿费。因此,要切实做好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形成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的良好风气。

3.3 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新的《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实施,其对于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空前之大,根据违法行为的侵害程度,制定了相应的惩罚幅度,并引入了刑事责任。虽然法律规定甚为严苛,但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并没有严格执法也没有做到违法必究,使得部分涉茶法规流于形式成了一纸空文。因此,执法人员应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强化其执行力,对于每一个茶叶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决不姑息,依法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严格执法。同时,在面对各种茶叶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应该根据其危害程度,对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结合起来,综合地运用到打击茶叶犯罪行为中。

3.4 建立完备的监管体系

茶叶安全监管是我国食品安全的一大盲点,其监管体系甚为稀疏,毫不夸张地说其一直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因此,建立完备的茶叶监管体系对于茶叶的良性发展而言是极有必要的。那么,一方面要在我国各个茶区建立统一的茶叶安全监测系统,对各个茶区的茶叶种植以及生产加工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建立起初步的茶叶安全监测体系。另一方面,各个茶区所在的省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茶叶生产监管小组,以实地深入的形式,检测茶叶生产销售行为的合法性,从而促进茶叶监管体系的完善化。

3.5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茶叶安全事故虽然不多见,但是其在对外贸易中却也经常因为残留的毒害物质过多,而被拒于绿色大门之外。对于茶叶而言,如何降低其危害化学元素的含量,堂而皇之地走出国门,是其目前最大的障碍,而要从彻底扫除此这一障碍的唯一方法是依靠科学技术,以科学的力量来解决这一问题。所以,在茶叶生产活动中,应以计算机技术为主,建立起庞大的计算机网络新机系统,依靠计算机中枢神经对茶叶进行科学的种植与管理,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量,通过精细呵护,使茶叶朝着健康自然无公害方向蓬勃生长,杜绝一切毒害物质对茶叶的污染。

4 结语

我国新《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的涉茶规定,但是其对于茶叶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不得免检制度彻底断绝了其投机之路,促进了茶叶生产行业自律性的提高。同时,统一的安全标准的出台,将茶叶生产与加工行为直接放置于阳光下,从源头上提高了茶叶的质量安全。但是由于涉茶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了茶叶生产行为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出现了茶叶违法行为执法措施不严的现象。因此,建立完备的茶叶法律规范体系是打击茶叶犯罪行为的有效措施,而这也需要专家学者以及政府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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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袁小农.提高民众监督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效率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04):222-224.

王欢(1979-),女,河北乐亭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马一超(1983-),男,河北无极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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