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不吃“自养鱼”再敲食品监管警钟
2017-02-02乔志峰
乔志峰
养殖户不吃“自养鱼”再敲食品监管警钟
乔志峰
小鱼塘兽药失禁,养殖户称不吃“自养鱼”。30多岁的陈明在天津塘沽有60多亩的鱼塘,可产两三万斤鱼。从鱼苗放进去那一刻,就要撒药,中间还要投放消毒药、抗生素,隔两个月还得增加改善水质的药。一年七八次的渔药使用,一次就得撒下去30多箱。陈明站在已经干涸的鱼塘前,满不在乎地说,“你说哪个鱼塘不用药?不用的话,还有活鱼吗?”他还表示:“我们不吃自己养的鱼。”(11月29日《新京报》)
“我们不吃自己养的鱼”,这话听着很耳熟。近些年来,坊间流传一种说法:做什么的不吃什么,生动形象地反映出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而不少事实也不断印证了这种说法:卖炒货的不吃瓜子、做方便食品的不吃方便食品……最典型的莫过于染色馒头事件——在上海多家超市销售的小麦馒头、玉米面馒头是将白面染色制成,制作过程中以甜蜜素代替白糖,加入防腐剂防止发霉。食品厂工人表示:“我不会吃的,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我自己做的东西我知道能吃不能吃、好吃不好吃,里面加了色素的,不能吃。”央视暗访火锅店发现问题多多,传菜员也声称“我绝不会吃火锅”。养殖户称不吃自养鱼,无疑也是“做什么的不吃什么”之一种。
关于养殖行业的某些潜规则和黑幕,坊间其实早有传闻。最近,北京各超市集体下架活鱼就引发了不少猜测和议论。可是,当媒体以更直观的方式将这些问题赤裸裸展现在了公众面前,还是令人感到恶心和震惊:某些人竟然利欲熏心到了这种程度!他们伤害的恐怕不仅是自己的诚信和商誉,也给整个行业抹黑。媒体对这样的黑心商家,就是要坚决曝光,让消费者拿脚投票、远离戕害。
实际上,“做什么的不吃什么”的说法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人要想活下去,总得吃东西吧?你不吃鱼、不吃火锅、不吃染色馒头,吃其他东西也不见得就不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我们天天都不得不喝水、不得不呼吸,我们的空气质量和水质都是放心的吗?有人说,现在是一个互相“投毒”的互害时代,除非你有资格吃特供,否则只要你吃东西,就逃不开问题食品。这种说法或许有点偏激、片面,但食品安全领域存在问题之多、之严重,却是大多数人都有着切肤之痛的。
“养殖户不吃自养鱼”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警钟。我们常说:乱世用重典,非严刑峻法不能挽救食品安全。而我个人认为,现在食品安全法规其实已经比较健全了,不仅有《食品安全法》,《刑法》中也有多个条款涉及食品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是,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落实到位了?是否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故意“放水”的问题?媒体能暗访发现的东西,监管部门为何置若罔闻?消除“做什么的不吃什么”的反常现象,必须从对那些失职失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追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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