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之探索
2017-02-02上海市崇明区食用农产品监测中心202150
杨 娜 (上海市崇明区食用农产品监测中心 202150)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之探索
杨 娜 (上海市崇明区食用农产品监测中心 202150)
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着人们身体健康,更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逐步引入了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经查阅相关资料和探索,阐述了国内外对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开展研究的现状及我国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与建议,以期为我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从而保障我国农产品的安全生产。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现状;问题;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日渐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并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农产品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但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深入,农产品也由原来的地域供应逐步向更广泛的跨区域供应发展,这就给农产品安全的源头追溯带来了困难。因此,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农产品源头追溯系统,以便在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的责任追究,实现对受害群体的事后补偿[1]。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是一条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其通过追溯管理,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实行事故追究,从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因此,建立和实施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可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并将逐渐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
1 国内外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研究现状
1.1 国外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研究现状
1.1.1 欧 盟
欧盟在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方面的研究和应用最早,特别是对活牛及其产品的可追溯,要求在养殖环节对每一头活牛建立验证和注册体系,在销售环节向消费者提供对应的牛肉及其产品的标识信息[2]。自1996年英国爆发疯牛病以来,欧盟更加重视可追溯系统在农产品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并把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纳入到法规范畴。欧盟178/2002法规规定,农产品、饲料、食源性动物及其他可能进入食物链或饲料链的物质,其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各个环节都要记录相应的追溯信息,以便识别和追踪可能进入食物链和饲料链的所有物质的来源[3]。
1.1.2 美 国
美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分为农业生产环节可追溯系统、包装加工环节可追溯系统和运输销售过程可追溯系统三部分[4]。2003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颁布的《食品安全跟踪条例》对农产品质量溯源数据采集与存储进行了强制规定,为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撑。2011年,美国颁布了《KFDA食品安全现代法案》,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或负责人必须将生产记录存档保留两年以上,记录内容包括:按要求实施的预防措施及其监控记录、原料不合格记录、检测结果和其他适宜的验证方法的结果记录、纠偏行动及效果记录[5]。
1.1.3 日 本
日本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应用与研究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2003年,日本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推广了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其主要由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信息管理、检查认证和信息公开三部分组成。信息管理主要记录并保存生产、加工、流通阶段的相关产品质量信息;检查认证是采用类似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方法进行产品检查和认证,其中检查包含内部检查和外部检查;信息公开是指通过互联网、电视等媒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信息[6]。除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农产品零售环节,很多超市还安装了可追溯查询终端,供消费者查询所购买的农产品信息;在生产环节,实施了JAS(Japanese Agricultural Standards)制度,对生产中使用的肥料、农药、生产管理方式等设定了行业标准,并要求生产商以消费者可追溯的形式提供产品的追溯信息。
1.1.4 其他国家
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l)在2007年发布了GSl全球追溯标准规范,该规范是世界追溯领域技术最全的追溯技术标准[7]。韩国通过对农产品及其相关信息进行组合,对1 000多种农产品建立了“农产品生产简历身份证”,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从宏观到微观的一系列调控,实现了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加拿大制定了以GSl系统为基础的两个重要行业标准(《加拿大食品追溯数据标准》和《食品追溯良好规范》),并在这两个标准的指导下,编制了牛肉、新鲜农产品和水产品的操作指南。澳大利亚重点在畜产品可追溯系统方面进行了积极研究与重点探索,建立了国家畜产品身份识别系统。
1.2 国内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研究现状
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追溯系统逐步建设起来,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渐发展壮大。近年来,在国家科技计划及各省市的资助下,积极开展了食品可追溯技术和追溯系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畜禽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粮油产品等方面。2004年,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结合国际先进经验和国内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食品安全追溯应用案例集》等规范及技术应用指南[9]。国家条码推进工程办公室在山东省潍坊市寿光田苑蔬菜基地和洛城蔬菜基地实施了“蔬菜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研究及应用示范工程”[9]。2008年,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职责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通过实施“中国条码推进工程”,推动了条码技术在我国食品可追溯系统中的应用,并先后在陕西、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开展了食品追溯技术研究和试点,如上海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系统、北京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2010年,商务部出台了《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地方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了“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编码”等要求[10]。
2 我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2.1 研究起步晚,推广范围窄
我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研究相对较晚,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和推广则更为滞后。同时,目前我国虽然在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政策和技术方面有所进步,但仍处于试点阶段,大部分建立可追溯体系的地区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而很多次发达地区并没有建立相应的可追溯系统。另外,大部分建立了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地区基本只普及到试点的超市,其他范围鲜有涉及。
2.2 相关法规不完善,缺乏整体监管
在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受到了国家和群众的高度重视,因此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健全和完善。但对于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要求,仅在《食品安全法》等少数法律法规中有所提及,由此说明,我国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执行上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同时,我国现行的监管体系是分段监管,即农产品在不同环节(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的安全问题由不同的监管部门负责,如在生产环节,产地环境的监管部门是农业环境保护部门;在加工环节,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管部门是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在农产品流通时,监管部门是工商部门[11]。由于不同部门设立的标准不统一,从采集信息到收集信息的技术等千差万别,从而导致各部门间信息不能有效衔接,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
2.3 平台不统一,难以实现跨区域、跨系统查询
目前,我国相对较完善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平台主要有上海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系统、世纪三农“食品安全溯源管理系统”、北京市农业局食用食品(蔬菜) 质量安全追溯、国家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国肉牛全程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12],但这5个系统平台由于查询对象和系统开发商不同,在具体查询过程中从识别码、存储信息到网络查询系统等均不完全统一,且其溯源信息的存储不能实现全国共享,无法实现跨区域查询。另外,这5个系统平台软件大多不能兼容,无法实现跨系统查询。
3 我国建设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3.1 加强基础技术研发,加大可追溯体系宣传力度
国际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始于1997年,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标准、技术、应用等方面发展迅速,标准不断完善,技术更新迅速,可追溯体系不断完善,我们应加强学习国际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新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以利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尽快发挥实效。
目前,我国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空前高涨,各地区应该抓住这个契机,利用政府公信力,向公众普及农产品追溯系统的基本知识和重要意义,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追溯食品安全知识,正确引导公众消费[13]。这样既能保证参与追溯企业的利润,又能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队伍中,实现社会共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顺畅运行。
3.2 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发达国家在可追溯方面的经验看,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农产品从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环节进行可追溯的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14]。因此,建议尽快出台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面的法律法规,将追溯对象、追溯信息、追溯环节、追溯主体、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一一明确,以便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要求提升到法律层面。同时,应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以保障追溯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此外,还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引导机制,如对建立可追溯系统的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税收优惠,或对在可追溯体系建立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实施产品免检等措施。
3.3 完善农产品可追溯的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大部分是以开展试点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在一些重点品种、大型企业、特定区域开展,碎片化、部门化色彩较为严重,因此建立一套互通互用的可追溯标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如建立追溯信息采集和交换标准、可追溯标准体系构架等,并适时将部分推荐性标准提升为强制性标准,规范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要求,这样既可实现不同的追溯体系之间的信息互通,又能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保障追溯系统的高效运行。同时,让各监管部门的信息及时衔接,有助于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让消费者查询到更全的农产品信息,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1] 郭金桃.中国农产品溯源系统概述[J].学术论坛,2014(12):57.
[2] 郭斌,杨昌举,宋林.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及其在转基因食品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4(1):4-6.
[3] Schwiigele F.Traceability from a European perspective[J].
Meat Science,2005,71(1):164-173.
[4] 邢文英.美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J].世界农业, 2006(4):39-41.
[5] 修文彦,任爱胜.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发展与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08(S1):206-210.
[6] 蒙少东,许福才,宋林.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及其在转基因食品管理中的应用川[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4(1):5-7.
[7] 吴新敏.国际食品追溯法规及标准现状浅析[J].中国标准化, 2009(12):9-11.
[8] 陈惠惠.GSl系统在海南水产品质量安全跟踪与追溯体系的应用[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8(8):56-58.
[9] 周应恒,耿献辉.信息可追踪系统在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中的应用[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2,23(6):451-454.
[10] 曾楚锋.基于产地准出的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3.
[11] 涂传清,王爱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机化研究,2011,33(3):16-20.
[12] 马懿,林靖,李晨.国内外农产品溯源系统研究现状综述[J].农业科学,2011(27):158.
[13] 涂传清,王爱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机化研究,2011,33(3):16-20.
[14] 贾娜,东梅,李瑾,魏涛.我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分析[J].农机化研究,2014(2):8.
201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