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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试点实施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 各级财政对保费补贴达80%

2017-02-02海洋与渔业罗茵

海洋与渔业 2017年11期
关键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投保

■ 《海洋与渔业》记者 罗茵/文

9月18日,广州市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在广州市全市各区全面实施,方案规定试点期为2017~2019年。方案规定养殖面积1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品种都投保,保险责任包括自然灾害和特定疫病造成水产死亡。各级财政补贴保费80%,由商业保险机构按市场化经营管理。广州市的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正式实施后,广州市广大渔民和养殖企业、合作社将增加一份风险保障,改变延续千年“看天吃饭”的命运,有利于促使农民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看天吃饭”易“因灾致贫”,广州多次进行前期试点

自2007年中央财政始实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鼓励各地自行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目前补贴的范围已经从7个试点省扩大至全国。《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强“三农”工作的意见〉》,第18条“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明确“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完善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到2020年实现主导农业产业保险品种全覆盖”。水产养殖保险是继渔民、渔船、水稻、奶牛、玉米、岭南特色水果、能繁母猪和家禽等农业保险之后的又一个新险种。

广州市水产养殖长期面临台风、暴雨和冻灾等自然灾害和水产疾病等多重风险,2008年南方冻灾就对广州市水产养殖造成巨大损失,为改变农民阶层延续千年“看天吃饭”的命运、避免“因灾致贫”,水产养殖户及企业对水产对水产养殖保险需求增加。为此,番禺区海洋与渔业局和区渔业协会主动作为,自2009年开始与保险公司共同研究水产养殖保险的可行性工作,当时全国几乎没有水产养殖保险的经验。经多次沟通与协调,2013年,番禺区率先开展了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2015年广州市花都区也开展了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

广州市2016年水产养殖面积约41.8万亩,全市水产养殖产量41.5万吨,其中淡水养殖35.7万吨,产值约76亿元。广州市全面施行水产养殖保险对于增强渔业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使广大农民可以抵御农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损失,有利于促使农民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此外,农业保险作为政府救灾的一种有效补充,将会更公平、更有效率。再者方案体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导向,对于违反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户和企业,将剔除在政策补贴之外。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农险也能及时了解投保农户(企业)的资金需求或其他风险需求,提供便利的险资直投融资等服务。

养殖面积10亩以上可投保

本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参保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方案指出,在广州市范围内合法从事水产池塘养殖、经营养殖池塘面积在10亩以上,且所放养的水产品规格、养殖密度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水产品所在池塘的水质正常,有合格的增氧、换水等设备的本地养殖企业或养殖户享有投保资格。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水产投保之日起至收获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年,养殖期超过1年的,在保单到期后可再申请续保。

试点品种包括一般鱼类(四大家鱼、罗非鱼、淡水白鲳等)和优质鱼类(笋壳鱼、桂花鱼、鲈鱼、黄鳍鲷、青斑等),由于广州水产养殖品种、养殖密度和养殖周期各不相同,造成各品种养殖成本差异较大,方案明确由各区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特点因地制宜制定本区《水产品养殖物化成本分类明细表》,保险公司依此与投保户签订保单,开展承保和理赔工作。

保险责任包括四项,分别是:

1.因暴雨、暴风、台风、龙卷风、洪水、雷击直接造成保险水产的死亡,或者造成增氧机、水泵等不工作发生缺氧间接造成水产死亡,且死亡率达到20%(不含)以上;2.因遭受上述列明的自然灾害事故而发生溃坎、漫坎,致使保险水产逃逸;3.因连续低温天气(连续三天平均气温低于9摄氏度)造成保险水产的死亡,且死亡率达到20%(不含)以上;4.因特定疫病造成保险水产在观察期以后的死亡,且死亡率达到20%以上。被保险水产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为传染病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发生疾病死亡,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特定疫病包括但不限于:草鱼出血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鲤春病毒血症等35种常见的水产疫病(具体以保险公司条款内容为准)。前三项保险责任为自然灾害主险,第4为特定疫病附加险。

保险金额由各区《水产品养殖物化成本分类明细表》中单位种苗成本、单位重量养殖费用成本、渔获期成品重量和养殖数量等确定。每尾保险金额=每尾保险水产种苗成本+单位重量水产养殖费用成本×渔获期每尾水产成品重量。保险金额=每尾保险金额×保险数量。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养殖户投保时间的长短、风险责任,收取不同费用。选择上述保险责任 1+2+3+4的,投保 3~6个月的保险费率为4.625%;7~9个月的保险费率为5.55%;10~12个月的保险费率为6.475%。选择保险责任1+2+3的,3~6个月、7~9个月、10~12个月的保险费率依次为2.5%、3%及3.5%。

以笋壳鱼为例,若某一农户为其80亩池塘放养的笋壳鱼进行投保,放养数量为4000尾/亩,估计渔获期成品重量为1.2斤,根据《水产品养殖物化成本分类明细表》,笋壳鱼种苗成本为3.5元/尾,单位重量养殖成本为30元/斤/尾。则由此计算:

每尾保险金额=3.5+30×1.2=39.5(元/尾)

保险金额=39.5×80×4000=12640000(元)

保险费;如果选择保险责任1+2+3,则 保 险 费 为12640000×3.5%=442400元如果选择保险责任1+2+3+4,则保险费为12640000×6.475%=818440元。

财政补贴保费80% 减轻养殖户负担

由于农业保险存在因为成本高、风险大、理赔难而难以开展的问题。根据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验,广州市印发方案后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使广大水产养殖企业和农户了解政策,熟悉保险内容。除了将政策在外网公开外,在2017年9月28日的全市现代渔业工作会议上,各区渔业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就方案内容进行了有效对接,并大力发动媒体宣传,再者通过保险公司的基层网点和镇村协保员队伍在全市宣传水产养殖保险政策。据悉,在方案制定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和阳光农业互助保险等公司提供了大量支持和帮助,各保险公司也都积极参与了广州市水产养殖保险经营机构的招标工作。

而各级财政对保险补贴达80%,将有效解决水产养殖户风险大、成本高的问题。另外,对于在农村开展保险成本高、承保理赔难的问题,广州市在公开采购保险经营机构时,增加了对基层网点建设、农险专业人才设置和基层协保体系建设的考核,以保障农民能方便、快捷地获得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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