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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入“黑名单”是个好办法

2017-02-02

今日农业 2017年7期
关键词:主体资格黑名单分包

拖欠农民工工资入“黑名单”是个好办法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人社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黑名单”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社会用人单位作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参与成员,应该积极融入诚信建设中来。“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显示的就是信用惩戒的作用和威力,即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黑名单”制度带来的影响力、震慑力,足以让他们三思而后行。

从这个意义上看,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是个好办法!

(10月10日人民日报 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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