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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2017-01-31武文婧詹粉玲

山西青年 2017年16期
关键词:抵押养老保险房屋

武文婧 詹粉玲

以房养老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武文婧 詹粉玲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传统养老模式受到冲击,对养老保险基金也产生巨大压力,以房养老制度的发展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针对我国国情,探讨以房养老政策在我国的可行性,为政策发展提供一定建议

以房养老;养老模式;可行性

一、以房养老制度概述

(一)以房养老。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对中国式“以房养老”下了官方版本的定义,称“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二)以房养老制度在我国的实施现状。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至2016年6月30日,试点两年的“以房养老”迎来“大限”,响应者寥寥无几。截至试点实施期限,四大试点城市仅仅有60户参与投保,并且推出相关以房养老产品的公司仅有幸福人寿一家。截至2016年6月28日,投保60户78人。从地域上看,一线城市比二线城市更容易接受以房养老的新型养老模式。从参保家庭情况看,有40%的参保老人没有子女,基本上都是孤寡老人和失独老人。

二、我国实施以房养老的障碍

(一)传统观念的冲击。在我国几千年的发展进程中,传统文化和基本伦理道德都传达了一种养儿防老的理念。父母抚养子女长大,子女在父母年老的时候赡养父母,父母过世后将其名下房产留给子女,是我们传统的养老模式。而以房养老打破了这种传统模式,可能会使子女承受不孝的舆论压力,也不利于家庭和睦。

(二)政府机构职能缺失。自以房养老试点以来,只有上海由政府牵头组织住房公积金中心,而其它地方政府却几乎没有行动,只是停留在口头呼吁阶段,并没有实施实质性的举措,这就是我国以房养老迟迟没有取得成效的原因。然而作为制度的发起者和责任的承担者,政府应该积极的发挥职能,促进以房养老的发展。

(三)专业参与机构数量不足。以房养老机制所需时间周期长,资金量大,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寿命的预期及投资运营西药很高的技术水平支持,所以机构在选择是否进入以房养老机制中是相当谨慎的。另外,我国现在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行为,损害参与机构的利益。

(四)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性。(1)房屋价格下降的风险。参与机构进入以房养老机制中,最终目的是为了取得收益,通过将老人过世后其抵押的房屋出售或者向其子女收取赎回房屋市价来获取收益。住房作为商品价值是不断波动的,未来几十年房屋价值随着政策不断变化会有怎样的走势并不明朗。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2)市场利率风险。在房地产市场中,市场利率变化万千,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市场利率关系着参与机构的命运。(3)参保者长寿风险寿命。人的寿命是很难预测的,如果参保者的实际寿命长于预期寿命,那参与机构就会支付更多的养老金,如果这类型的参保人数量很大,那参与机构面临破产的风险。这种风险会给机构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难以控制机构的收益情况。

三、以房养老在我国的可行性

(一)人们的传统观念逐渐转变。由于我国计划生育的实施,我国目前普遍的家庭结构是一对夫妻抚养一个小孩赡养四个老人,支出巨大,生活压力巨大,许多年轻人难以承担,大大影响了家庭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很可能触发一系列家庭矛盾。我国传统养老模式中,老人为了把房产留给子女,平时过着拮据的生活,而且在当下子女也承担着巨大的养老压力。在这个方面,以房养老制度就能合理的解决这种问题。

(二)以房养老配套环境逐步完善。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发展,二手房市场逐渐兴起。城市发展逐步扩大,向周边延伸,而老人居住的老房子往往处于城市优势地段,未来有巨大的升值空间。另外,城市化进程中,可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土地受限,未来房产市场会持续走高,老房不论是在二手房出售或是拆迁都可能获得巨大收益。房产中介机构竞争激烈,给市场增添了新的活力也为房产评估提供了技术支持。

(三)以房养老的优势逐步显现。我国是一个老龄化问题严重的国家,养老保险空账问题严重,财政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儿女养老存在着很多弊端,完全依靠子女养老困难重重。以房养老一方面能减轻子女赡养老人的压力,同时也能保全老人的自尊,不必在年老之后完全依靠子女生活,提升老人的幸福感,减少因养老产生的家庭矛盾。

四、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力量。以房养老不能完全靠政府包办,也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总体把控作用,起到监管约束作用,严格准入机制,市场灵活调节,两者互相配合,合理分工才能增强以房养老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二)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许多有能力的市场主体对进入以房养老领域一直处于观望状态,是因为以房养老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进入市场可能会面临巨大的风险,因此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市场与政府的合作,给有意愿进入以房养老领域的主体多一份保障。针对利率风险,要稳定市场利率,建立稳健的金融市场,针对道德风险,要加快以房养老的立法工作,针对参保老人的长寿风险,要运用大数原理,把风险分摊到每位参保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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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16-02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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