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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法解释应遵循的原则分析

2017-01-31严曼蓉

山西青年 2017年16期
关键词:法律效力司法机关刑事案件

严曼蓉

刑法司法解释应遵循的原则分析

严曼蓉*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刑法是在刑事活动中的准则,所有的刑事案件处理都要依照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在具体的刑法应用中有些条款需要最高司法机关进行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司法机关处理刑事事件的依据,在作出刑法司法解释时候要遵循相应的原则。

刑法;司法解释;原则

刑法司法解释具有和刑法一样的法律效力,在进行刑法司法解释的时候要遵循基本原则。刑法司法解释的原则能够有效约束制定和执行过程,遵守原则司法机关能够在法律范畴内做出合理的适用于刑事事件处理的司法解释,让司法机关对法律作出正确的理解,并且对刑事案件进行正确的处理。如果不能够遵循这些原则制定刑法司法解释,那么所作出的司法解释不能正确引导刑事案件的处理,破坏了刑法的公平公正,不能正确统一的实施。

一、依照法律规定原则

(一)司法解释的主体必须合法

对于司法解释的主体必须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进行授权,或者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才对于司法具有解释的权力。能够对司法进行解释的机关,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按照合法的程序完成的司法解释才拥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才能成为各级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根据。对于未经过全国人大常委授权的机关,对司法做出的解释都不是司法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司法机关的执法依据。

(二)解释范围必须合法

拥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必须要在法定范围内对司法进行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议》中写到:“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这就说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只能针对刑事审判中所应用的法律进行解释,对于超出范围的内容,不能进行解释或者解释没有法律效力。

(三)解释的内容必须合法

拥有司法解释权的最高司法机关在做司法解释时候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最高司法机关在进行刑法的司法解释时候,就是对实际使用到的刑法及规定做出正确的司法解释。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的对象在刑法中有明确的条款进行规定,只有这样的问题才能够做司法解释,对刑法做司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中存在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类推解释是对未进行明文规定的内容作解释,所以在刑法司法解释中不能运用。在对刑法做司法解释时候,对于刑法规定的内容要严格把握,不能把内容进行放大或者缩小,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解释内容与原有法律不符合。

二、司法需要原则

(一)司法机关具体应用刑法问题需要解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议》中条款规定,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对于刑事案件处理时所应用到的刑法条款,最高司法机关应该予以司法解释。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结合具体实践,为了满足需求做出了大量的刑法司法解释,满足了刑法在应用上的需要,对刑事案件进行准确的处理。

(二)司法机关具体应用刑法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需要解释

司法解释的本质是对司法中的条款作出解释。在刑法中存在允许司法机关结合地域特征、具体案件进行运用的条文。在刑法中针对普遍性的司法问题要保证司法解释全国统一,避免处罚区别大的情况发生,这一类条款由最高司法机关做出统一的司法解释,保证刑法的公正性。

三、法定程序原则

(一)提出刑法司法解释要求

对于全国范围内各级的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候,都有权利针对刑法及其规定的具体问题向最高司法机关提出进行司法解释的要求,对要求解释的内容和理由进行说明。司法解释提案权是各级司法机关都享有的权力,让司法解释能够更有效的应用到刑事活动处理中。

(二)决定刑法司法解释立项

在司法机关受到司法解释的请求后,要对请求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如果问题具有普遍性且较为突出,那么由有关司法机关的决策机构进行立项。如果不满足这样的条件,不进行立项,并将结果反馈给要求提出单位附以理由。最高司法机关进行司法解释时候,要保证其必要性。

(三)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刑法司法解释草案

在最高司法机关进行立项后,要做充分的调查研究,之后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对刑法司法解释的草案进行拟定,上报全国人大常委进行审批。由刑事专业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司法解释草案进行拟定,贴合刑法的具体应用需求,保证刑法司法解释的准确性。

(四)有关最高司法机关协商联合拟定刑法司

对于几个司法机关共同应用的刑法及规定,进行司法解释时候要由对司法解释进行拟定的最高司法机关把拟出的司法解释草案一一送到相关最高司法机关开展协商讨论,在意见达成一致后再联合对刑法司法解释草案进行拟定,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批。如果各相关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司法解释草案存在意见不统一的地方,那么不能形成最终的刑法司法解释草案,各司法机关将自己的意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解释或者规定。这种通过有关最高司法机关联合进行刑法司法解释的方法,能够有效保证刑事事件处理中对刑法应用的一致性,也能够保证各个司法机关对自己权力行使的正确性。

(五)审查、批准刑法司法解释草案

对于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刑法司法解释要报给全国人大常委制定部门做审查,之后由全国人大常委进行批准。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刑法解释权,又能够对刑法解释的统一性与权威性进行保障。

(六)公布刑法司法解释文本

在获得全国人大常委授予的司法解释权之后,由最高司法机关出台司法解释文本,在全国范围内的各司法机关都要按照此文本进行刑事案件的办理。

四、解释文本规范化原则

刑法司法解释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释的文本是规范性文件,所以对于文本的形式要做要求。在我国各机关做出的司法解释文本格式各异,在内容上都满足了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要求,但是形式非常杂乱,不具有很好的规范性。近年来,最高司法机关已经对此做出了一定的改善,在司法解释的文本中会对其进行标注。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刑法司法解释的四项基本原则进行了简要的论述,这四项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做司法解释时候必须遵守的规则。只有按照规则进行的司法解释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才能有效保证刑法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正确实施。

[1]徐岱.刑法解释学的基础理论建构.法律出版社,2010.

严曼蓉(1988-),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在读,就职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司法局,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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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16-01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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