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政策与法规司原司长郭书田: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定民心
2017-01-31
今日农业 2017年2期
农业部政策与法规司原司长郭书田: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定民心
观 点
“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土地是农业之母,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共同所有的最大财富。”郭书田说,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决定中,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也称农民的“六权”。这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郭书田称之为第三次土地制度变革,是对集体所有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
说到第三次农村土地改革,也就是农民的“六权”,郭书田说,从实践效果看,这项改革对解决农民问题是非常有益的探索。一是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达到10%以上,成为贫困农民脱贫的有效途径。二是促进了经营权流转,形成适度的规模经营,解决了土地经营的小型化、分散化、细碎化问题,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创造了条件。三是增加了集体经济的积累,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股份合作这个制度创新,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在于把资源变为资产、资产变为股权、农民变股民,使农民成为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有产者,不仅在经济上能够获得并分享土地的增值效益,更重要的是能够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利,包括知情话语权、决策参与权、资产处置权、收益分配权、管理人员选择权、民主监督权,为防止‘小官巨腐’与改善基层干部作风,维持社会稳定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形成‘联合体内的自由人’社会的成功实践。”郭书田说,他相信今后股份合作制作为集体所有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之一,会不断发展壮大,显示出强大优势,农民将会得到更多的财产权利,能够起到稳定民心的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