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西南地区土司朝贡制度初探*
2017-01-30聂晓莉李子倩
聂晓莉 李子倩
西藏民族大学,陕西 咸阳 712082
明代西南地区土司朝贡制度初探*
聂晓莉**李子倩*
西藏民族大学,陕西 咸阳 712082
明代西南地区土司朝贡制度在明代土司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对于维护明王朝在西南地区的统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明代西南地区的众多土司均通过朝贡制度与中央王朝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本文依据相关史料,对明初土司朝贡制度的形成、朝贡制度的具体内容、朝贡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明代;西南土司;朝贡
一、明初土司朝贡制度的形成
元代之前,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的管理多采取羁縻政策。元代,土司制度开始确立。到了明代,土司制度的全盛时期来临,为了更加有效地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明廷在前代基础上创建出了特有的土司朝贡制度。明代奉行“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①。在此天下观的指导下,朱元璋认为自己便是应时而生的圣人。他于洪武二年命礼部制定了“蕃王朝贡礼”。洪武十六年三月,朱元璋又要求来贺正旦的四夷土官集合入京朝见,以彰显其朝仪。
明代的朝贡仪制是礼部官员在总结吸纳历代蕃王朝贡仪制的基础上确立的。蕃王四夷入朝进贡的流程为:首日派应天府知府于龙江驿“至驿礼待”,次日入会同馆由礼部尚书宴劳,第三日由中书省派官宴劳,随后于天界寺学习礼仪。在朝见皇帝之后还要“见皇太子”,其后便是一系列的宴请,皇帝会在谨身殿赐宴,随后是太子设宴款待蕃王,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也要依次设宴。蕃王四夷如要返回也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首先是与皇帝辞行,大体与朝见的礼仪相似,只是不设承制等官。其后还要辞别东宫,程序也与朝见礼仪相似。随后朝贡使节由礼部官员送至龙江驿,设宴送别。如蕃王四夷遣使者前来朝贡,礼仪则较以上基础有所减少。如果诸蕃四夷所上贡的物品遇到正旦、冬至等日期,就会被悉数陈列于庭殿,如果想与中原地区的商人交易所携方物,那么官员抽取六分,给价补偿并免除其税。
明廷掌管朝贡事务的机构有三:礼部、鸿胪寺和会同馆。朝贡使者的接待、给赐,辨其贡道、贡使、贡物、远近等事项,均在礼部职责范围之内。鸿胪寺的主要职责是教习朝贡礼节,侍仪司将藩国或四夷前来朝贡的使者引领至天界寺学习礼仪,主要包括朝见时如何跪拜、如何行礼。而会同馆是朝贡住宿下榻之处。此外,皇帝还会派遣礼部官员在会同馆赐宴招待前来朝贡的人。
二、明代西南地区土司朝贡制度
朝贡制度历经各朝代的发展,到了明代已趋于成熟完备。明廷对各地土司朝贡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以加强对包括西南地区在内的全国土司的控制。
(一)朝贡类型
1.例行朝贡
例行朝贡简称例贡,明廷对于西南地区土司的例行朝贡有着明确的规定。湖广、四川等西南地区土司每三年遣使进贡一次,也就是最常见的“三年一贡”。西南地区土司进行朝贡要按照明中央政府的要求进行,以表示土司对朝廷的服从。但也有部分对明廷极为恭顺的土司会“一年一贡”甚至“一年两贡”,播州土司即属于这一类型。
一年一贡:“永乐三年四月壬申,播州宣慰使扬升遣其弟杨孟瑄贡马。赐之
钞锭彩币”②。一年两贡:“宣德三年二月庚辰,四川播州宣慰使扬升遣正长官郑钊等贡马”。“宣德三年六月丙戌,四川播州宣慰使扬升遣弟钦……来朝,贡马”③。
2.请职朝贡
请职朝贡在明代初期较为普遍。由于政权交替,西南地区土司若想继续保持在当地原有的的统治地位,就必须要得到明中央政府的认可。这些受到元中央政府册封的土司往往派遣使者进行朝贡,以显示其依附明廷,要求进行册封。例如:“洪武四年平蜀,遣使谕之。五年,播州宣慰使杨铿、同知罗琛、总管何婴、蛮夷总管郑瑚等,相率来归,贡方物,纳元所授金牌、银印、铜章。诏赐铿衣币,仍置播州宣慰使司,铿、琛皆仍旧职”④
3.世袭朝贡
明代西南地区土司职位的继承需要得到中央政府的承认和许可,土司需携带大量文书入京,经过勘验证明其承袭的合法性后方可袭职。此外明廷还规定:“世袭必奉朝命,虽在万里之外,皆赴阙授职”⑤。例如洪武五年七月辛酉,思州土官田弘经今朝贡,皇帝命其承袭父职,并予以丰厚的赏赐。再比如:洪武十一年十一月庚午,思南宣慰使田大雅进献马匹以及方物,作为袭职的谢礼,皇帝给予其赏赐。
4.谢罪谢恩朝贡
谢罪朝贡多发生于西南地区土司违反明廷律法之时,惧怕中央政府责罚的土司遣使入贡,以表示其知错谢罪。如正统二年,泥溪土官田玑偷盗官藏丝钞等,请求以贡马赎罪,许之。谢恩朝贡多发生于西南地区土司接收朝廷封赏之后,土司或本人或遣使进京朝贡,以显示对皇帝的感谢。如正德元年彭世麒征战有功,赐予其红织金麒麟服世麒进献马匹谢恩。
(二)朝贡的具体规定
明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对西南地区土司的控制,对土司朝贡作出了诸多规定,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土司朝贡制度。
1.朝贡物品
朝贡物品又称贡物,是土司进献给中央王朝的礼物。土司通过贡物向朝廷表示依附遵从,增进西南地区与中央王朝的和谐互动,同时土司又可通过朝贡获取中央王朝丰富的回赐,使自己的地位得到朝廷的认可。一般来说西南地区土司的朝贡物品多为方物,《明会典》中有着详细的记载。西南地区的贡物主要有金银器皿、各色氆氇、藤席、香料等。而具体到各地,贡物又不尽相同。
除方物之外,西南地区土司进贡的还有两种重要物品:马匹和木材。内地与西南地区自古以来便有进行马匹交易的传统,到了明代,西南地区已成为朝廷战马的主要供应地。明成祖迁都北京后,为修建宫殿,命官员于西南地区采办大量木材。这些建筑所需的木材多产于川南、黔北、黔东及邻近地带,这些地区大多为山地,不易开垦,于是明廷开始允许这些地区的土司进献大木。
2.朝廷回赐与惩处
对于前来朝贡的西南地区土司,除违例进贡者,明廷基本上采取“厚往薄来”的原则。中央王朝对土司朝贡的回赐有明确的规定。“到京马匹,每匹赐钞一百锭。其赐各不同:凡三品、四品,回赐钞一百锭,彩段三表里(惟播州、贵州二宣慰使,赐锦二段,彩段六表里)。五品,钞八十锭,彩段三表里。六品、七品,钞六十锭,彩段二表里。八品、九品,钞五十锭,彩段一表里。……嘉靖元年奏准,朝觐到京,以马数多寡为差,进马一二匹者,准一人作差来名色,赏钞二十锭,彩段一表里,三四匹者作二人,五六匹者作三人,彩段钞锭,照数递加”⑥。土司进贡的物品数量越多,质量越好,得到的回赐也就越多。反之,得到的回赐就越少。除却优厚的物品赏赐,明廷还会给朝贡的土司以官职赏赐,如辰州永顺宣抚彭添保遣使朝贡,皇帝下诏将永顺宣抚司改为永顺军民安抚司,命彭添保担任同知。
明廷对于按例进贡且态度恭顺服从的土司,给予的回赐都是格外丰厚的,而对于未按要求上贡或是违背规定上贡的土司,明廷也会给予相应的惩处,大体有半赏、停赏、追责等形式,明弘治八年,容美宣抚司所贡物品数量不足,马匹多死亡,皇帝给予其半赏。嘉靖二十六年,腊壁峒等长官司进贡时伪造文书,皇帝下令取消赏赐并予以问责。追责最严重的情况是问罪,但明廷对土司进行问罪的情况鲜少,土司只要主动认罪,皇帝一般会免其罪,双方贡赐如旧。
3.朝贡时间与规模
明廷对土司朝贡有着严格的时间规定,明会典中亦有记载。“三年一贡”的惯例在明初就已确立,此外还有土司“一年一贡”“五年一贡”,但一般为“三年一贡”。这三种情况都属于按例朝贡。明廷这种“三年一贡”的规定既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土司的体恤和关怀,又防止了土司不来归附的情况。
明廷对于土司朝贡规模的控制经历了一个从宽松到严格的过程。明朝中前期各地土司争相朝贡,派遣的人数庞大。“嘉靖七年,容美宣抚司、龙潭安抚司每朝贡率领千人”⑦。给中央政府的财政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明中期后,朝廷对于土司朝贡的规模进行了限制,此举有效地缓解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也使得土司朝贡制度更加规范。
三、结语
明代西南地区土司朝贡制度作为沟通西南少数民族与汉族、西南地区与中央王朝的桥梁,在明朝二百余年的历史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有效地维护了多民族地区和边疆的稳定,同时也加强了明王朝对西南地区的有效管控,使得西南地区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 注 释 ]
①《明太祖实录》卷26,洪武元年十月丙寅条.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
②《明太宗实录》卷41,永乐三年四月壬申条.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
③《明宣宗实录》卷42,宣德三年六月丙戌条.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
④《明史》卷311,《列传》第一百九十九《四川土司》一.北京中华书局,1973.
⑤《明史》卷310,《列传》第一百九十八《湖广土司》.北京中华书局,1973.
⑥《明会典》卷113,《给赐》四.北京中华书局,1989.
⑦《明史》卷310,《列传》第一百九十八《湖广土司》.北京中华书局,1973.
*西藏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史重点学科一般项目,名称为《明朝中央对于西南土司管理制度的探讨——以土司朝贡为例》(项目编号:16ZGSM001)。
聂晓莉(1993-),女,汉族,山东泰安人,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少数民族史;李子倩(1993-),女,汉族,山西晋城人,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少数民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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