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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

2017-01-30付敏轩

山西青年 2017年1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景德镇思政

付敏轩

景德镇学院,江西 景德镇 33300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

付敏轩**

景德镇学院,江西 景德镇 333000

思政教学既有开放式、参与式的特点,又有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目的的特殊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应遵循思想性与教育性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教与学紧密结合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红色教育基地的建设、村官选举活动等几种实践教学模式的建设与实施是一种有成效的探索。

思政;实践;教学

中宣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通知,倡导思政课教学形式的多样性,提出要进一步创新推动学生实践教学,强调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相互支撑作用,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思政教学的质量,培育有理想、有文化、有能力的新时代大学生,为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新型人才打下坚实基础。长期以来,思政课教学大多局限于课堂教学,满足于教学大纲中知识点的传授,为完成教学任务而教学,而忽略了思政课培养信得过、靠得住的优秀人才的目的。基于上述原因和近些年的实践,本文探讨分析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模式。

一、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特点和范畴

思政课实践教学有其一定的特点,既有其他实践课程开放式、参与式的特点,需要同学们走出课室、到校外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实践,在实践中体验生活、体验社会,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的认知,在检验课堂学习的理论知识的同时,也提升自身的认识水平,纠正理论学习的不足之处,不断完善自身。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思政课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目的的特殊性,并非所有思政教育都要走出校门,很多实践活动可以在校内乃至在课堂上完成,比如让学生拍摄一些学校内发生的大学生不文明现象,拍摄一些情景剧、微电影,进一步引发思考和讨论,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素养,从而达到思政教学的目的。因此思政课实践教学模式在实施空间和方式上往往有更大的灵活性。

因此,从思政教育的目的和特点出发,只要是能够充分发挥学生主观性和能动性,调动学生参与和互动的积极性的教学活动都应归入实践教学的范畴。其中也包括一部分在校内乃至在课堂中进行的一些教学活动。而不应简单的以实践教学行为是否在校外来判断实践教学的与否。如何充分发掘大学课堂内外思政实践教学方法和模式的潜力,是一个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的课题。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原则

(一)思想性与教育性相结合的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中宣部、教育部05方案设置的四门重点思政课程之一,课程既强调了个人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教育性、大学生个人素质的建设和培养,更强调了学生集体主义观念、社会主义理念等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强调个人对国家、社会和民族的强烈责任感,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能够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方法来进行自我思想改造。

(二)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

理论与实践是相辅相成的,理论的目的在于纠正学生行为和思想的偏差,没有理论的指导实践就会迷失方向,走到错误的道路上;另一方面,仅仅强调学生对理论的学习是不够的,各种能力和认知的提升最终是要通过实践来达到,实践为理论的学习和加强提供了平台,没有实践为支撑的理论就会失去基础,变得枯燥无说服力和影响力而成为空中楼阁。具体反映到本门课程,应该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三)教与学紧密结合的原则

理论教学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教师的引领作用。而实践教学则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动性,发挥学生的主机能动性及主体作用。通过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能够参与到各种活动中,锻炼了学生的动手和组织能力的同时,也提升了学生认识和分析能力。教师和学生的充分互动,才能有力地提高思政课程的教学效果。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

景德镇学院思政部经过多年的摸索和积累,根据思政教学的特点,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原则,因地制宜探索了以下几种校内校外、课堂内外的实践教学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

(一)红色教育基地的建设――爱国主义教育的延伸和拓展

在学校对思政教学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经多方协作和努力,景德镇学院思政部建成了“红十军和方志敏精神展示室”,展室充分利用了高校教学科研的优势,发掘了景德镇红色文化资源的特色。展示室通过对方志敏的革命生涯和红十军斗争事迹的回顾,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对赣东北革命斗争历史的了解,增强了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信仰;展室向广大学生宣传了“爱国、创造、清贫、奉献”的方志敏精神和“民主、创造、进步、刻苦、自我批评”的红十军精神,对于弘扬红色文化传统、坚定大学生理想信念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村官选举活动――社会主义民主的活力和优越性体现

思政部建成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验室,开展各类与教学相配合的实践活动。大学生村官选举就是其中一次尝试。教师深入到浮梁县农村进行调研,收集一手资料,了解农村村官选举的过程和程序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教师掌握相关知识和做好前期准备之后,组织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验室举行了模拟村官选举的实践活动。通过村官选举活动的实践活动,使同学们对我国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有了深入的了解,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活力和优越性有了新的认识,增强对社会主义的信心和信念。

(三)旁听市区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和模拟法庭的建设

近些年,思政部多次联系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昌江区人民法院,组织了多批次同学前往旁听。要求学生做好旁听前的准备工作、做好旁听笔记、写好旁听感想。并且在校内建设了模拟法庭,模拟法庭的各个角色、环节和程序,让同学身临其境、充分体验法律的复杂性、公平性,通过自身的操作而提高对课本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通过这一系列实践活动,使大学生认识到法律的庄严严谨,提升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转变思想观念发挥了重要作用。

[1]黄丽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性教学探讨[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6.

* 景德镇学院校级课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研究》参与论文(课题编号PT-1632)。

** 作者简介:付敏轩(1971-),男,汉族,江西萍乡人,大学学历,景德镇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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