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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穢史”問題新證

2017-01-30

中华文史论丛 2017年4期

柴 芃

《魏書》的“穢史”之辨,是學術史上的著名公案。前輩學者對此多有探討,只是沒能得出一個特別明確的結論。但這個問題並非已經“題無剩義”,事實上仍有不少頗具價值的材料,前人並未注意到或者存有誤解。本文分析歸納史料,辨析相關概念,在之前研究基礎上有一些新的發現。至於正確與否,還要留待諸位方家指正。

一 “穢史”之名的由來

過去對《魏書》的評價,大多可以歸結爲“《魏書》是不是‘穢史’”的問題。而自清代以來,學者討論“穢史”,基本上都圍繞着《魏書》敍事的“是非”而展開。趙翼在《廿二史劄記》“魏書多曲筆”條中總結道:

然則收之書趨附避諱,是非不公,真所謂穢史也。①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一三,王樹民校證本,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頁264。持相反觀點的邵晉涵則認爲:

但互考諸書,證其所著,亦未甚遠於是非。“穢史”之說,無乃已甚之詞乎?②《四庫全書總目》卷四五,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65年,頁407中。

趙、邵二人對《魏書》的評價截然相反,對“穢史”一詞的理解卻基本相同。質言之,《魏書》是不是穢史,要看它是否做到了秉筆直書。余嘉錫《魏書提要辨證》、周一良《魏收之史學》、內田吟風《魏書の成立に就いて》等文在討論這一問題時,雖然觀點不盡相同,卻基本延續了清人的思路。然而這樣的理解其實不無問題。考《北史》卷六五《魏收傳》:

時論既言收著史不平,文宣詔收於尚書省與諸家子孫共加論討。前後投訴,百有餘人,云遺其家世職位;或云其家不見記錄;或云妄有非毀。收皆隨狀答之。范陽盧斐父同附出族祖玄傳下;頓丘李庶家傳,稱其本是梁國蒙人。斐、庶譏議,云史書不直……時太原王松年亦謗史,及斐、庶並獲罪,各被鞭配甲坊,或因以致死。盧思道亦抵罪。然猶以羣口沸騰,敕魏史且勿施行,令羣官博議。聽有家事者入署,不實者陳牒。於是衆口諠然,號爲“穢史”,投牒者相次,收無以抗之。①《北史》卷六五《魏收傳》,北京,中華書局,頁2031—2032。

《太平御覽》卷六〇三引《三國典略》敍《魏書》“穢史”風波,與《魏收傳》大體相同,間有多出字句。②如邢子才云“《列女傳》悉是史官祖母”一事即不見於《北史》,《太平御覽》卷六〇三《史傳上》,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60年,頁2715上。只是《三國典略》中並未出現“穢史”字樣,《御覽》仍引《北史》予以說明。唐時去北齊未遠,此二書必有所本,但在今天已是僅存的最原始的材料。然而,上述材料僅僅指出“穢史”一詞的發明者是陳牒投訴的諸家子孫,對它的含義並未作任何舉證。爲了弄清這一問題,不妨先考察一下歷史上的相關敍述。首先,劉知幾在《史通·古今正史》篇中說:

收諂齊氏,於魏室多不平。既黨北朝,又厚誣江左。性憎勝己,喜念舊惡,甲門盛德與之有怨者,莫不被以醜言,沒其善事。遷怒所至,毀及高曾。書成始奏,詔收於尚書省與諸家論討。前後列訴者百有餘人。時尚書令楊遵彦,一代貴臣,勢傾朝野,收撰其家傳甚美,是以深被黨援。諸訟史者皆獲重罰,或有斃於獄中。羣怨謗聲不息。孝昭世,敕收更加研審,然後宣布於外。武成嘗訪諸羣臣,猶云不實,又令治改,其所變易甚多。由是世薄其書,號爲“穢史”。③劉知幾《史通》卷一二《古今正史》,浦起龍《史通通釋》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頁 339。

這段文字可分爲評價和敍事兩部分。“收諂齊氏,於魏室多不平。既黨北朝,又厚誣江左”是劉氏自己的評價,“甲門盛德與之有怨者,莫不被以醜言,沒其善事”云云不知所據。“書成始奏”以後敍事的內容,則不出《魏收傳》的範圍之外。劉知幾或許看到過更原始的文獻,但其所知也僅限於此。這段文字本是介紹《魏書》的成書情況,但劉知幾的敍述顯然是有傾向性的。受此影響,北宋劉攽、劉恕等人作《魏書目錄敍》時就說:

收黨齊毀魏,褒貶肆情,時論以爲不平。文宣命收於尚書省與諸家子孫訴訟者百餘人評論。收始亦辯答,後不能抗。范陽盧斐、頓丘李庶、太原王松年,並坐謗史,受鞭配甲坊,有致死者。衆口沸騰,號爲“穢史”。①《魏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 年,頁 3063,3064。

這段文字從形式到內容都脫胎於《史通》,也分評價與敍事。“黨齊毀魏”一句是概括劉知幾的觀點,“文宣”以下的敍事則全用《北史》。劉恕等人措辭還算嚴謹,沒有再添加多少主觀因素。惟以“收黨齊毀魏,褒貶肆情,時論以爲不平”一句提綱挈領,“穢史”一詞的所指似乎就有了着落。由此,南宋時的目錄書便出現了一種新的說法。《山堂考索》引《中興館閣書目》曰:

初,收天保中奉詔搜撰,五年表上,悉焚崔浩李彪等舊書。收黨齊毁魏,褒貶肆情,衆號爲穢史。獨楊愔等助之,故其書漸行。②章如愚《羣書考索》前集卷一四,明正德十三年建陽劉氏慎獨書齋刊本,葉8B。

這大概是最早的將魏收撰述不公與“穢史”直接對應起來的表述,然而卻是對《目錄敍》斷章取義的結果。高似孫《史略》所說與此基本相同,蓋即沿襲《書目》原文。而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五云:

文宣時,始詔收撰次,成十二紀、十志、九十二列傳,上之。悉焚舊書。多諂諱不平。受尒朱榮子金,故減其惡;夙有怨者,多沒其善。黨北朝,貶江左。時人疾之,號爲“穢史”。③《郡齋讀書志校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頁188。

晁氏所舉“不平”諸事,都本自《北史》、《史通》,而將之作爲“穢史”的原因,則同符於《書目》。此皆後世“穢史”、“曲筆”漸至混淆之濫觴也。然而從歷史淵源來看,劉知幾雖然主觀色彩濃厚,但他的評價和敍事是分開的,並未明言“不平”就是《魏書》得名“穢史”的緣由。《目錄敍》雖已開後代風氣之先,但至少在表面上尚遵《史通》舊式。南宋諸家索性將原本的兩件事混爲一談,則純屬自我作故。“穢史”與“曲筆”發生聯繫,實則是一個歷史層累的結果。而在此過程中,許多邏輯上的問題也開始顯現。

首先《目錄敍》將劉知幾的批評概括爲“收黨齊毀魏,褒貶肆情,時論以爲不平”,看似言簡意賅,實則“褒貶肆情”猶可,“黨齊毀魏”只能是後人的觀點,北齊時人是不可能以此批評魏收的,這一點瞿林東先生已經指出。①瞿林東《説〈魏書〉非“穢史”》,《江漢論壇》1985年第5期,頁71。另一方面,“穢史”與“曲筆”在字面上毫無聯繫。人們批評《魏書》不實,大可說其道聽途說、委巷之言,爲什麽偏偏選擇“穢史”這樣一個並不相關的名詞呢?其他史書中也不免有一些“是非不公”的地方,又豈可盡名之曰“穢史”?內田吟風氏就評論道,儘管《魏書》確實存在許多曲筆,但若是因此將其作爲“穢史”而捨去的話,王朝易姓後的官修史書恐怕無一能幸免。②內田吟風《魏書の成立に就いて》,《東洋史研究》2—6,1937年,頁530。

瞿林東對此有一個解釋,他認爲“穢史”是“對一部史書全盤否定的說法”,穢史與曲筆的關係可以歸結爲“質”與“量”的不同,“‘穢史’必定‘曲筆’,而‘曲筆’並非即爲‘穢史’”。我們不能說《魏書》中的曲筆比其他史書“更嚴重”,因而《魏書》並非穢史。③瞿林東《説〈魏書〉非“穢史”》,頁74,75。這一說法看似圓滿,其實也不無漏洞:且先不說對“穢史”、“曲筆”的定義並無歷史依據,就從這種概念出發,要是認爲《魏書》不是穢史,豈非就一定要證明《魏書》的曲筆不比其他史書多?再這樣論證下去,顯然意義不大。還有一個情況很能說明問題,就是《史通》一書基本上逢魏收必駡,“穢史”一詞卻僅僅出現了一次,已見上引。如果“穢史”真是“對一部史書全盤否定的說法”,這種現象無疑是很不正常的。且看劉知幾對魏收的批評:

惟魏收遠不師古,近非因俗,自我作故,無所憲章。其撰《魏書》也,乃以平陽王爲出帝,司馬氏爲僭晉,桓劉已下,通曰島夷。夫其諂齊則輕抑關右,黨魏則深誣江外。愛憎出於方寸,與奪由其筆端。語必不經,名惟駭物。①《史通通釋》卷四《稱謂》,頁101。

心挾愛憎,詞多出沒,則魏收、牛弘是也。斯皆鑑裁非遠,智識不周,而輕弄筆端,肆情高下。故彌縫雖洽,而厥迹更彰,取惑無知,見嗤有識。②《史通通釋》卷六《浮詞》,頁149。

而魏收以元氏出於邊裔,見侮諸華,遂高自標舉,比桑乾於姬漢之國;曲加排抑,同建鄴於蠻貊之邦……夫史之曲筆誣書,不過一二,語其罪負,爲失已多。而魏收雜以寓言,殆將過半,固以倉頡已降,罕見其流。③《史通通釋》卷七《曲筆》,頁184。

最後一段即出自《史通·曲筆》,“倉頡已降,罕見其流”的批評不可謂不嚴厲,卻不及“穢史”一詞。事實上對魏收其人其書持否定態度的史家,本無人能出劉知幾之右。然而“趨附避諱,是非不公,真所謂穢史也”這種話要等到一千年以後的趙翼纔說出來,這無疑表明在劉知幾的時代,“穢史”一詞並沒有“全面否定”的意思。

然則此事又該如何理解呢?現如今直接材料僅有上述《魏收傳》及《三國典略》,我們只能另尋他途。前面提到,原始記載至少點明了“穢史”一詞的發明者,這裏不妨就從當時參與投訴的諸家子孫入手。《魏收傳》中提到了范陽盧斐、頓丘李庶、太原王松年、范陽盧思道四人。關於盧斐、李庶,可以參考周一良先生的分析,①周一良《魏收之史學》,《魏晉南北朝史論集》,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頁226,227。本文僅討論盧思道、王松年二人的情況。

盧思道一家的事迹見於《魏書》卷四七《盧玄傳》。傳主盧玄是盧思道的高祖父。范陽盧氏本魏晉舊門,自盧植以下,稱得上是世有名德,在北魏乃至唐朝也一直盛名不衰,保持着第一流高門的地位。②參看唐長孺《論北魏孝文帝定姓族》,《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頁79—92。又陳爽《“四姓”辨疑:北朝門閥體制的確立過程及其歷史意義》,《世家大族與北朝政治》,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頁42—77。《魏書》此卷,盧玄及其子盧度世傳都很簡短,主要寫他們和崔浩相關的一些情況。到了盧思道的祖父盧淵一輩,其事迹就頗爲詳盡了。然而盧淵當官並無實績,以至於考課被黜,而且“素無將略,爲賊所敗,坐免官爵爲民”,最後得以善終,是因爲他得到了李沖的庇護,二人“結爲婚姻,往來親密。至於淵荷高祖意遇,頗亦由沖”。③《魏書》卷四七《盧玄傳附兄淵》,頁1049,1050。盧淵之弟盧昶,更是劣迹斑斑:出使則喪節辱國,爲將則失律敗績,且“與侍中元暉等更相朋附,爲世宗所寵,時論鄙之”。④《魏書》卷四七《盧玄傳附弟昶》,頁1057。故卷末史臣曰:

盧玄緒業著聞,首應旌命,子孫繼迹,爲世盛門。其文武功烈,殆無足紀,而見重於時,聲高冠帶,蓋德業儒素有過人者。淵之兄弟亦有二方之風流。雅道家聲,諸子不逮,餘烈所被,弗及盈乎?⑤《魏書》卷四七《盧玄傳》,頁1064。就《魏書》提供的材料看,盧氏諸人果然是“文武功烈,殆無足紀”。不過可以理解的是,這樣的世家大族,本來也不能保證每代都出傑出人才,只要能保持優良門風即差可。傳中也確實提到,盧度世收恤落難親友,極有仁者之風,而“淵、昶等並循父風,遠親疏屬,敍爲尊行,長者莫不畢拜致敬。閨門之禮,爲世所推。謙退簡約,不與世競。父母亡,然同居共財”云云。但同時又說,盧氏後來“家風衰損,子孫多非法,帷薄混穢,爲論者所鄙”,①《魏書》卷四七《盧玄傳》,頁1062。例如盧道虔“尚高祖女濟南長公主。公主驕淫,聲穢遐邇”,道虔死後二子昌期、昌衡爭父爵,“至今未襲”。②《魏書》卷四七《盧玄傳附道虔》,頁1051,1052。盧正通“妻鄭氏,與正通弟正思淫亂,武定中,爲御史所劾,人士疾之”。③《魏書》卷四七《盧玄傳附道約》,頁1053。又鄭氏,《北史》作謝氏,未知孰是。盧昶之子盧元明,“次妻鄭氏與元明兄子士啓淫污,元明不能離絕”。④《魏書》卷四七《盧玄傳附元明》,頁1061。如此,則“餘烈所被,弗及盈乎”一語也並非虛妄。

再看王松年,《北史》卷四三《李庶傳》中提到,王松年的訴訟原因是“魏收書王慧龍自云太原人,又書王瓊不善事”。這裏王慧龍是松年的高祖,王瓊是其祖父。周一良先生認爲《魏書》中“自云”之處甚多,並非是對王慧龍的貶低。⑤周一良《魏收之史學》,頁228。然而此處應當與《王慧龍傳》的正文參觀,傳中明說“及魯宗之子軌奔姚興,後歸國,云慧龍是王愉家豎,僧彬所通生也”,⑥《魏書》卷三八《王慧龍傳》,頁876。則魏收其實是在質疑王慧龍是野種、王松年一家的太原王氏是冒牌。非但如此,王瓊的“不善事”也頗有駭人聽聞者:

瓊女適范陽盧道亮,不聽歸其夫家。及女卒,哀慟無已。瓊仍葬之別所,冢不即塞,常於壙內哭泣。久之乃掩。當時深怪,疑其穢行。①《魏書》卷三八《王慧龍傳附王瓊》,頁878。

范陽盧氏、太原王氏都是當世高門,但在魏收的筆下,他們的所作所爲非但甚不高明,且家家逃不過一個“穢”字。此風所及,當世的另一高門滎陽鄭氏亦不能幸免。

鄭家的事迹見於《魏書》卷五六《鄭羲傳》,魏收對傳主鄭羲,雖然先記述了他的一些功績,但重點交代此人“多所受納,政以賄成”,②《魏書》卷五六《鄭羲傳》,頁1239。只因爲與李沖有親,所以未遭彈劾。還援引詔書,敍其“文靈”之惡謚。這篇詔書置於傳末,無疑有蓋棺論定的意味。而鄭羲的兄弟們也“並恃豪門,多行無禮”,③《魏書》卷五六《鄭羲傳》,頁1243。是一夥魚肉鄉里的惡霸。最爲甚者,鄭羲之孫鄭嚴祖,“輕躁薄行,不修士業,傾側勢家,乾沒榮利,閨門穢亂,聲滿天下。出帝時,御史中尉綦儁劾嚴祖與宗氏從姊姦通。人士咸耻言之,而嚴祖聊無愧色。”④《魏書》卷五六《鄭羲傳附孫嚴祖》,頁1242。

魏收在嚴祖這一支的傳末,更留有一句點睛之筆:

自靈太后預政,淫風稍行,及元叉擅權,公爲姦穢。自此素族名家,遂多亂雜,法官不加糾治,婚宦無貶於世,有識咸以嘆息矣。⑤《魏書》卷五六《鄭羲傳》,頁1243。

這段話其實並非泛泛而論,之前提到的盧元明妻鄭氏,就是鄭嚴祖的妹妹,爲了迎娶她,盧家還和隴西李氏動起手來,這也是當時的一樁醜聞。⑥《魏書》卷三九《李寶傳附神儁》,頁897。嚴祖又有一女鄭大車,其人是高歡之妾,而與高澄私通,事發後高澄幾乎被廢。①《北史》卷一四《后妃傳下》,頁519。卷三五《鄭羲傳附孫嚴祖》,頁1306。按此人,《后妃傳》以爲鄭嚴祖妹,而《鄭嚴祖傳》言其名“火車”。疑兩傳皆有誤,“火”是“大”之訛,而當從《鄭嚴祖傳》作嚴祖女。綜合各種材料,鄭嚴祖一家人實在都很荒唐。魏收此處意在譏諷鄭家,只因事涉當朝,所以微婉其詞罷了。

類似的情況,在《魏書》還有不少:

刁氏世有榮祿,而門風不甚修潔,爲時所鄙。②《魏書》卷三八《刁雍傳》,頁873。

諸畢當朝,不乏榮貴,但幃薄不修,爲時所鄙。③《魏書》卷六一《畢衆敬傳》,頁1365。

這兩條也是批評門風,不過當事人渤海刁氏、東平畢氏名聲地位不及盧、王、鄭三家,魏收在傳中沒有舉證彼等如何“不修”。④關於畢氏門風,參《北齊書》卷四三《羊烈傳》,頁576;《北史》卷三九《畢義雲傳》,頁1429。《魏書》此處的記載恐非虛語。刁氏的情況見下文。再如評論個人的:

叉死之後,羅逼叉妻,時人穢之。⑤《魏書》卷一六《元叉傳》,頁408。

令勝寵惑妾潘,離棄其妻羊氏,夫妻相訟,迭發陰私,醜穢之事,彰於朝野。⑥《魏書》卷五二《趙逸傳附令勝》,頁1146。

揚死後,昇通其妻。翻慚恚,爲之發病,昇終不止,時人鄙穢之。⑦《魏書》卷六九《袁翻傳》,頁1545。

此外,《元徽傳》言其妻與廣陽王元淵私通,《韓子熙傳》言其與寡婦姦合生子,等等,也都是所謂“穢事”。不難想到,《魏書》的這一特點,纔是諸家子孫稱之爲“穢史”——專記穢事之史的由來。“穢史”一詞雖然意在毀謗,卻多少名副其實,正因如此,這一稱號纔得以迅速流傳開來。事關各人名譽,想魏收絕不至於憑空捏造。但官修正史中備載此類事項,固難免爲當世所譏。《北史·魏收傳》的評語就反映出了這一情況:

學博今古,才極從横,體物之旨,尤爲富贍,足以入相如之室,游尼父之門。勒成魏籍,追蹤班、馬,婉而有則,繁而不蕪,持論序言,鈎深致遠。但意存實錄,好抵陰私,至於親故之家,一無所說,不平之議,見於斯矣。①《北史》卷六五《魏收傳》,頁2048。

“意存實錄,好抵陰私”的說法乍看有些奇怪,但用來描述《魏書》的上述特點,則是頗有意味的。還需要指出的是,“入相如之室,游尼父之門”、“意存實錄,好抵陰私”明見於《史通》注引《北齊書》,可以確定是李百藥原文。②《史通通釋》卷六《浮詞》,頁148。參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卷三,頁177。再取《北齊書》現存篇目與《北史》對校,可知李延壽傳末各論皆襲取《北齊書》,自己不過改動些許字句而已,所以此段文字實是《北齊書》評語。③王鳴盛即云:“若李延壽,則真無恥矣,論全取各書,不自下筆。”見《十七史商榷》卷六八“后妃傳論”條,上海書店出版社,2005年,頁566。按李延壽《南史》諸論多與本書不同,不知所出。至於《北史》,則信如王說。《北齊書》成於李德林、李百藥父子之手,劉知幾早已指出,魏收對李德林有知遇之恩,因而李氏父子對他多有虛譽。④《史通通釋》卷六《浮詞》,頁149,卷七《曲筆》,頁184。此評對魏收不吝褒美之詞,當由此故;把“穢史”風波簡單說成是“好抵陰私”,亦不免有爲魏收開脫之嫌。

綜上,“穢史”一詞在原始文獻中的含義是相當模糊的。但直到唐代,“穢史”與“曲筆誣書”都還沒有必然的聯繫。而宋人對此已不甚明了,相關的表述趨於簡單化,終至於貽誤後學。清代學者見不到《史略》一書,《山堂考索》和《郡齋讀書志》也不是人人必看。但《目錄敍》是中華書局點校本移至書末的,此前都在各本《魏書》的卷首,位置十分顯眼。趙翼論《魏書》,稱“當時已謂其黨齊毀魏,褒貶肆情”,①《廿二史劄記校證》卷一三“魏書多曲筆”條,頁263。王鳴盛則云“史稱收褒貶肆情,時論不平,范陽盧斐、頓邱李庶、太原王松年並坐謗史,受鞭配甲坊。衆口沸騰,號爲穢史”,②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六五“魏收魏書”條,頁540。皆全取《敍》中語。觀此,則清代凡治《魏書》者蓋無不讀《敍》,其所以致誤之由,也就不難索解了。本文推論“穢史”之名本源自“好抵陰私”,雖然缺乏直接的證據,但皆以《魏書》本身及《北齊書》爲說,當猶賢於後儒之穿鑿也。

二 《魏書》編纂的政治邏輯

《魏書》作爲北齊官書,對魏齊嬗代時的一些情況不能做到如實敍述,這是爲魏收辯護的學者也不否認的一點。但以往的討論,都只把注意力放在了與高歡父子有利害關係的人物身上,卻沒有發現與北齊政權並無直接衝突的北魏孝莊帝君臣,其實也是《魏書》蓄意醜化的對象。

《魏書》對孝莊帝事迹的描述,集中在卷七四《尒朱榮傳》。此傳也是前人討論較多的一個話題。這是因爲對讀《魏書》、《北史》,就會發現《北史》的北魏部分基本沿襲了《魏書》的記載,③《廿二史劄記校證》卷一三“北史魏書多以魏收書爲本”條,頁269。因而二史都有的篇目,內容也大致相同。惟有《尒朱榮傳》一篇,《北史》多出不少有價值的史料。趙翼和王鳴盛對此都有專門討論。④《廿二史劄記校證》卷一三“尒朱榮傳”條,頁265。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六八“尒朱榮傳魏書北史互有得失”條,頁447。按王鳴盛極不喜李延壽,故於《北史》率多貶詞,但本條的主要內容仍是論述“《魏書》之諱惡且曲筆”,可參看。然而前人的論述仍有不盡,有些重要材料被他們忽略了。

《北史·魏收傳》中提到:“收以高氏出自尒朱,且納榮子金,故減其惡而增其善。論云:‘若修德義之風,則韋、彭、伊、霍,夫何足數。’”①《北史》卷五六《魏收傳》,頁2031。王鳴盛認爲:“(魏收)亦本不以伊霍比榮,此斷不可信。”②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六八“爾朱榮傳魏書北史互有得失”條,頁447。周一良先生也持有相同觀點,且以爲“今閱《魏書》七四《榮傳》,頗載詔疏,乃收書體例本爾,非特愛於榮”。③周一良《魏收之史學》,頁229。按《尒朱榮傳》中載尒朱榮上書有三、大段詔書有七,占全傳篇幅之半。尒朱榮的上書,豈會自言不善,而詔書又無一不稱述尒朱榮的“功德”,魏收全錄此等文字,難道不是“減其惡而增其善”的表現?④參《廿二史劄記校證》卷一三“尒朱榮傳”條,頁265。其實“彭韋伊霍”一語,就出自《尒朱榮傳》所引兩道詔書:

是以周道中缺,齊晉立濟世之忠;殷祚或虧,彭韋振救時之節。自前朝失御,厄運薦臻。太原王榮爰戴朕躬,推臨萬國,勳逾伊霍,功格二儀,王室不壞,伊人是賴。

雖復伊霍宣翼之功,桓文崇贊之道,何足以仿佛鴻蹤,比勳盛烈。⑤《魏書》卷七四《尒朱榮傳》,頁1649,1651。

不難想到,孝莊帝時期褒美尒朱榮的詔書,必定常見“彭韋”、“桓文”、“伊霍”之類的文字;而時人之媚榮者,也多方之於五霸、伊霍。⑥《洛陽伽藍記》載元天穆勸尒朱榮起兵,即有“若能行廢立之事,伊、霍復見今日”之語。此事尚在河陰之變前。見范祥雍《洛陽伽藍記校注》卷一永寧寺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頁6。這就是魏收論中“彭韋伊霍”的背景。周先生據誤本《北史》,以“彭韋”爲“韓彭”,所以不得其解。①《魏書·尒朱榮傳》的原文是“彭韋伊霍”,而《北史》各處都引作“韋彭”,後人又誤“韋”爲“韓”。周文引作“韓彭伊霍”,知是以《北史》改《魏書》。見《魏收之史學》,頁229。參中華書局本《北史》校勘記〔一八〕,頁2051。也許有人會說,既然當時已有此類比擬,魏收在論中作一折衷,正顯尒朱榮爲德不卒,豈非公論?實際情況是,尒朱榮在莊帝一朝大權獨攬,雖然身在晉陽,卻能够遙控朝廷。當時詔書對他必然大有虛美,是猶張竦稱莽、潘勗頌曹一類文字,史家又豈可據此立論?“伊霍”有廢立之舉,固非人臣所當輕擬。而“彭韋”一詞,從魏晉以來都有着特殊的含義。曹子建《武帝誄》序曰:

於惟我王,承運之衰。神武震發,羣雄戡夷。拯民於下,登帝太微。德美旦奭,功越彭韋。②《曹植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4年,頁198。

是以曹操比彭韋。而《南齊書·蕭穎胄傳》云:

昔商邑中微,彭韋投袂;漢室方昏,虚牟効節。③《南齊書》卷三八,北京,中華書局,1972年,頁667—668。

這是荆州行事蕭穎胄挾持刺史蕭寶融起兵造反,事出非常,故以“彭韋”自況。《梁書》、《陳書》中更有彭韋桓文連用的事例:

是以七輔四叔,致無爲於軒昊;韋彭齊晉,靖衰亂於殷周。④《梁書》卷一《武帝紀上》,頁16。

拯橫流於碣石,撲燎火於崑岑,驅馭於韋彭,跨蹍於齊晉。⑤《陳書》卷一《高祖紀上》,頁14。這兩處吹捧的對象分別是梁武帝蕭衍和陳武帝陳霸先。前文據嚴可均考證,當出於任昉之手,後文則見於《徐陵集》。徐陵與魏收同時,任昉則是魏收每每“偷竊”的前輩,時代也相隔不遠。大概南北朝的“彭韋”若非用於禪代之際,即頗有犯上之嫌。王鳴盛、周一良都指責《北史》斷章取義,其實魏收本不能直接將尒朱榮比彭韋伊霍,傳論雖有折衷,卻已是他能給出的最高評價。時人論魏收作《尒朱榮傳》不實,首舉“彭韋伊霍”,顯然是看到了這一點。

考慮到高歡與尒朱榮的歷史淵源,《魏書》中對他有所迴護,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說魏收在這裏閃爍其詞,完全是爲了美化尒朱榮,恐亦不然。對照《魏書》和《北史》的《尒朱榮傳》,可以看出對於尒朱榮在河陰之變中的表現,魏收雖然有些語焉不詳,但基本事實都沒有漏掉,且明確指出尒朱榮“遂有大志”、“既有異圖”,可以說沒有多少“隱惡”之處。但對於孝莊帝謀殺尒朱榮一事,魏收的記錄則有明顯的傾向性。他不但在史論中明確指出孝莊帝“謀謨罕術,授任乖方,猜嫌行戮,禍不旋踵”,①《魏書》卷一〇《孝莊紀》,頁269。尒朱榮“末迹見猜,地逼貽斃,斯則蒯通致說於韓王也”,而且在傳中也描繪出這樣一種情況:尒朱榮所作所爲固然專橫,但並無不臣之意,是以“榮從弟世隆與榮書,勸其不來,榮妻北鄉郡長公主亦勸不行,榮並不從”,“榮不自疑,每入謁帝,從人不過數十,又皆挺身不持兵仗”。而孝莊帝卻在用人問題上對尒朱榮頗有不滿,“兼懲榮河陰之事,恐終難保。又城陽王徽、侍中李彧等欲擅威權,懼榮害之,復相間構,日月滋甚,於是莊帝密有圖榮之意”。②《魏書》卷七四《尒朱榮傳》,頁1657,1654,1655。

在魏收的筆下,莊帝並無尒朱榮謀反的實據,多少有些神經過敏;支持他的大臣們也是出於私心,“欲擅威權”,便一味地慫恿鼓動皇帝。如此說來,尒朱榮死的甚至有些寃枉。但《北史》爲我們提供了完全不同的說法。首先,尒朱榮死後,“得其手板上有數牒啓,皆左右去留人名,非其腹心,悉在出限”,③《北史》卷四八《尒朱榮傳》,頁1761。則尒朱榮固有不軌之圖,無非是下手慢了半拍。其次,《北史》雖然也記載尒朱榮對孝莊帝沒有防備,但指出這是“榮輕帝,不謂能反”的結果。再次,“榮下人皆陵侮帝左右,無所忌憚”,泄露出了尒朱榮要有大動作的風聲,而尒朱榮自己確有九錫、遷都之議。事實上,時人都感覺到一場政變迫在眉睫,“京師人懷憂懼,中書侍郎邢子才之徒,已避之東出。榮乃遍與朝士書,相任留”。①《北史》卷四八《尒朱榮傳》,頁1759。《通鑑》此處作“相任去留”,是今本《北史》闕一“去”字。見《資治通鑑》卷一五四梁武帝中大通四年,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頁 4869。在這種局面下,孝莊帝的舉動也就不難理解:他絕非胡亂猜疑、意氣用事,實是沒有退路的拼死一搏,“寧與高貴鄉公同日死,不與常道鄉公同日生”一語,②《北史》卷四八《尒朱榮傳》,頁1761。按此係莊帝告溫子昇語,當出自《永安記》一書。溫子昇有《永安記》三卷,見《北史》卷八三《文苑傳》(頁2786)及《隋書·經籍志二》(頁986)。上引《北史·尒朱榮傳》中不見於《魏書》的材料,頗有與子昇相關者,疑皆出於此書。是莊帝此時心情的真實表達。

綜上,《魏書》與《北史》中《尒朱榮傳》的最大不同,並不在尒朱榮的生平事迹,而在對尒朱榮被殺一事的描述上。過去學者都被“受金”一事分散了太多注意力,他們雖然發現了《尒朱榮傳》有問題,卻都在費心考證魏收如何維護尒朱榮。其實,河陰之變時魏收也在圍中,因爲“日晏”纔保住了一條性命,他對尒朱榮不會有什麽好感。《魏書·尒朱榮傳》中還有尒朱榮死後“內外喜叫,聲滿京城”的描寫,很難說這不是魏收自己內心情感的流露。尒朱榮一生最受人詬病的事,大概莫過於河陰之變。《魏書》對他在其中的表現卻並不如何隱晦。鑑於榮早“有異圖”,因此不論他被殺一事曲直如何,都不會有人覺得他是忠而遇害。《魏書·尒朱榮傳》顯然經過了精心編排,其主要目的卻並不在於改善尒朱榮的形象。

在《魏書》此傳中,魏收一方面反覆强調尒朱榮對孝莊帝毫無防備,對妻子、弟弟的勸告也不予理睬,則莊帝一方不免理虧。另一方面隱瞞了許多重要事實。如尒朱榮的跋扈,《魏書》中就只記用人一事,對九錫、遷都這樣的重大事件卻無一語及之;尒朱榮被殺前京城氣氛高度緊張,魏收也絕口不言,仿佛莊帝是在搞突然襲擊。這一切的矛頭都直接指向了孝莊帝及其支持者:莊帝輕躁、“猜嫌”、易受蠱惑。元徽、李彧等人與其說是忠於皇帝,倒不如說是嫉恨尒朱榮的權勢,其形象無疑也很不高明。

元徽、李彧二人的本傳也反映出了這一特點:

徽性佞媚,善自取容……性多嫉妬,不欲人居其前。①《魏書》卷一九下《城陽王徽傳》,頁511—512。

彧任俠交游,輕薄無行。②《魏書》卷八三下《外戚傳下·李延寔》,頁1837。《魏書》此卷係後人所補,但《北史》並無此句,可知據《高氏小史》之類的史抄補回,應是魏收原文。李延壽在其書中删去了這一惡評,蓋因李彧是他本家之故。參《北史》卷一〇〇《序傳》,頁3334。

單憑《尒朱榮傳》的情況,似乎還不好說上述記載是出於誣蔑。但只要再看一下《魏書》中對那些“反面人物”的描寫,情況就很清楚了。這些人可以分爲兩部分。一部分是與高氏政權直接對立的人物,趙翼提到了斛斯椿、賀拔勝二人,③《廿二史劄記校證》卷一三,頁263。此外還有幾位,在此一并列出:

狡猾多事,好亂樂禍,干時敗國,朝野莫不讎疾之(斛斯椿)。

好行小數,志大膽薄,周章南北,終無所成(賀拔勝)。輕薄無行,爲人流所鄙(楊寬、楊儉)。

人才險薄(元貴平)。輕薄無行,好結朋游(宦官劉思逸)。④《魏書·斛斯椿傳》,頁1774;《賀拔勝傳》,頁1781;《楊播傳附寬》,頁1304;《東萊王貴平傳》,頁1520;《閹官劉思逸傳》,頁2035。又有一些魏室忠臣得到惡評的例子,但因爲材料出自《魏書》的補傳,又與《北史》雷同,這裏就不再列舉。①如孝武帝的心腹元斌之,被評價爲“性險無行”之人。見《北史》卷一九,頁684,《魏書》卷二〇,頁526。又溫子昇忠於魏室,便有了“內深險。事故之際,好豫其間”的惡評。見《北史》卷八三,頁2785,《魏書》卷八五,頁1877。

另一部分則是被俘後不肯與北朝合作的南朝人士:

佞巧輕薄,爲人士所賤(朱脩之)。

疏薄不倫,爲時人所棄(劉孝標)。②《魏書·毛脩之傳附朱脩之》,頁962;《魏書·劉休賓傳》,頁969。

這兩部分實與劉知幾所說的“諂齊則輕抑關右,黨魏則深誣江外”分別對應。可以看到,對於其中的重要人物如斛斯、賀拔,《魏書》的人身攻擊還能搞出些特色。但因爲數量太多,最後就連“有大手筆”的魏收竟也詞窮,翻來覆去無非是“輕薄無行,爲人所鄙”之類低劣的蔑詞。元徽、李彧二人身上也有這類的標籤,足見他們也是魏收所要攻擊的對象。

現在的問題是,歷史上孝莊帝和高歡本無任何過節,即使如《北史》所云“高氏出自尒朱”,北齊史臣卻似無必要非跟莊帝君臣過不去。況且北齊官方即便認爲在尒朱榮被殺一事上莊帝一方有主要過錯,又何必一定要把元徽、李彧等打造成一種“姦佞”的形象呢?

《魏書》中對斛斯椿事迹的敍述,爲這一問題提供了很好的參考。斛斯椿本屬尒朱榮集團,在韓陵戰後反戈一擊,消滅了尒朱氏的殘餘勢力,之後又追隨孝武帝逃往關西。魏收在《斛斯椿傳》中反覆强調斛斯椿受尒朱一家的各種恩惠,以表現其行爲“犬馬之不如”。③《魏書》卷八〇《斛斯椿傳》,頁1774。斛斯椿的立身行事當然不是無可非議的,但魏收對他的批評恐怕不是道德感使然,他在《魏書》的敍事體系中,扮演了一個十分重要的角色。《通鑑》卷一六〇:

始,獻武王自病逐君之醜,事靜帝禮甚恭,事無大小必以聞,可否聽旨。毎侍宴,俯伏上壽;帝設法會,乘輦行香,歡執香爐步從,鞠躬屏氣,承望顔色,故其下奉帝莫敢不恭。①《資治通鑑》卷一六〇梁武帝太清元年,頁4958。

高歡因逼走孝武帝而獲譏於世,這是他終身之病。北齊史臣是一定要曲爲之諱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此事卻頗爲棘手:高歡在《魏書》的表述中當然是毫無過錯的一方,但君臣失和的責任卻又不能推給孝武帝。一則當時觀念中,“臣無讎君之義”,②賀拔勝和高歡都表達過這樣的觀點,見《周書》卷一四《賀拔勝傳》,頁217;《北史》卷六《齊紀上》,頁216。二來孝武帝是由高歡擁戴上臺的,如果將他寫得太過不堪,反而會損害高歡的形象。③魏收在這一問題上也做了些手脚,他把相關責任推給了他的老寃家崔 等人,而强調立孝武帝並非高歡本意。參《魏書》卷一一《前廢帝廣陵王紀》,頁281;卷八一《綦儁傳》,頁1791。今本《魏書·綦儁傳》雖後人所補,但較《北史》爲詳,從中可看出魏收原文的大概。於是,大惡人斛斯椿就責無旁貸地背上了這一黑鍋。他既是高歡清君側的藉口,又是“劫脅”孝武帝入關的元凶。在魏收的筆下,斛斯椿已經架空了皇帝,“軍謀朝政,一決於椿”,④《魏書》卷八〇《斛斯椿傳》,頁1774。高歡與孝武帝之間的對立,也就成了忠臣齊獻武王和姦臣斛斯椿的衝突。但實際上,永熙年間的實力人物,關西有賀拔岳、宇文泰,荆州有賀拔勝,朝廷中有賈顯智、樊子鵠、楊寬等人,斛斯椿不可能做到一手遮天。何況有材料表明,軍權仍掌握在孝武帝手中,而他對斛斯椿的任用仍有保留,生怕出現第二個高歡。⑤《北史》卷四九《斛斯椿傳》,頁1787。《魏書》對斛斯椿的記載,與歷史真實是有較大距離的。

事實上,高歡和孝武帝之間的關係,與尒朱榮和孝莊帝間的關係是極爲相似的。在某種意義上,高歡是尒朱榮事業的繼承者。試想如果《魏書》在此申明君臣大義,直書尒朱榮不臣之迹,頌揚孝莊帝手刃權姦的行爲,這必然會對高氏政權的歷史敍述造成不利影響。高歡的處境尷尬自不必說,高澄與孝靜帝的是非又當如何評價?高氏政權爲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性,投鼠忌器,將孝莊帝君臣索性打入另册,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只是從時間上來看,這一官方定位不會發生得太早。韓陵戰前尒朱兆提到“永安枉害天柱”,高歡當即反駁道:“我昔日親聞天柱計,汝在戶前立,豈得言不反邪?”①《北史》卷六《齊本紀上》,頁216。然則莊帝並非因“猜嫌”而殺尒朱榮,高歡自己就很清楚。在成書於東魏武定年間的《洛陽伽藍記》中,元徽還是一個“素大度量、喜怒不形於色”,在“北海入洛,莊帝北巡,自餘諸王,各懷二望”的形勢下,“獨從莊帝至長子城”的正面人物。②《洛陽伽藍記校注》卷四“宣忠寺”條,頁191。但我們看到,《魏書》中對尒朱榮被殺一事的敍述基調,反而恰恰就是“永安枉害天柱”,元徽也成了一個“算略無出,憂怖而已”,在最後關頭丟下莊帝、一個人逃跑的爭權小人。③《魏書》卷一九下《城陽王徽傳》,頁511。有理由推測,在北齊建國前後的一段時期,官方對相關歷史人物有一次重新評價,最終形成了今天《魏書》中的這個樣子。

《魏書》中對這段歷史的記載,其實是一種“昏君—姦臣”模式:權臣(高歡、尒朱榮)是正面或較爲正面的一方,並無反叛之心。皇帝的形象往往比較模糊,但具有行動輕率、易信讒言、不辨忠姦的特點。皇帝的親信們,或者乾脆是姦佞小人(斛斯椿),或者一心弄權、妄生事端(元徽、李彧等人)。權臣的對立面不是皇帝,而是“君側”的惡人們;支持皇帝的一方絕不能是好人,否則權臣一方就沒有正義性可言。惟一的不同在於,尒朱榮不“修德義之風”,所以他不得善終,成不了“彭韋伊霍”。那麽北魏一朝的“彭韋伊霍”,除了在《魏書》中處處以正面形象出現的“齊獻武王”以外,還能再有何人呢?

三 魏收治史時的個人取向

平心而論,《魏書》的上述“曲筆”,並不都是魏收本人的責任。魏收作爲北齊史官,在一些重大歷史問題上代表的是官方立場。就如上文提到的斛斯椿,《洛陽伽藍記》中就已經有了“平陽王爲侍中斛斯椿所使奔於長安”這樣的描述,①《洛陽伽藍記校注》卷一“永寧寺”條,頁12;卷二平等寺條,頁109。魏收所起的作用,最多是把他寫得更壞一些。劉知幾對魏收的很多指責,其實都可以歸結爲立場問題。但魏收在修撰《魏書》的過程中,確有利用職權來達到私人目的的情況。

之前引過一條材料,談到刁氏“門風不甚修潔,爲時所鄙”,此句在《魏書》卷三八《刁雍傳》的最末。《刁雍傳》中附其孫刁整,而《刁整傳》末也有這麽一句:

整解音律,輕財好施,交結名勝,聲酒自娛。然貪而好色,爲議者所貶。②《魏書》卷三八《刁雍傳附刁整》,頁873。

這些雖然是負面評價,但似乎也不算很過分的話。這裏面的問題在於,刁整的兒子刁柔就是魏收修史的同事。又據《北齊書》:

柔在史館未久,逢勒成之際,志存偏黨。《魏書》中與其

內外通親者並虛美過實,深爲時論所譏焉。①《北齊書》卷四四《儒林傳·刁柔》,頁587。

趙翼首先發現了這條材料,他據此論證“收修書全以公事市私情,而其時同修史者亦互相牽附”。②《陔餘叢考》卷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頁128。周一良先生反而以此說明《魏書》中的問題不能全怪魏收。③周一良《魏收之史學》,頁206。單從這一句出發,的確可以見仁見智。然而我們結合《刁雍傳》的敍述,就會發現這樣一位因爲“虛美過實”而“爲時論所譏”的刁柔,竟然在自己父親的傳末,留下了“貪而好色,爲議者所貶”的評價,還說自己家“門風不甚修潔,爲時所鄙”。這未免太匪夷所思了吧?

《刁柔傳》中的這條記錄或許能爲我們解開疑惑:

魏收撰魏史,啓柔等與同其事。柔性頗專固,自是所聞,收常所嫌憚。④《北齊書》卷四四《儒林傳·刁柔》,頁586。

魏收爲自己選助手的標準,據說是“恐其陵逼,惟取學流先相依附者”。大概是認爲刁柔“以儒業見知,全不堪編緝”,⑤《北史》卷六五《魏收傳》,頁2031。以爲易於控制,於是“啓柔等同其事”。孰料“柔性頗專固,自是所聞”,給魏收帶來不少麻煩。不過這位惹魏收嫌的刁柔先生沒能活太久,《魏書》於天保五年(554)初成,他在天保七年就去世了。《魏書》後來在魏收手裏又有兩次修訂,⑥趙翼《陔餘叢考》卷七“魏書”條,頁125。魏收死後《魏書》又有修訂,不過據《三國典略》:“齊主以魏收之卒也,命中書監陽休之裁正其所撰《魏書》。休之以收敍其家事稍美,且寡才學,淹延歲時,竟不措手,惟削去嫡庶一百餘字。”所以今本《魏書》仍當視爲魏收手筆。參周一良《魏收之史學》,頁208—209;內田吟風《魏書の成立に就いて》,頁531。他都沒能再看到。“爲時所鄙”、“爲議者所貶”兩條傳末評語,毫無疑問是魏收在後來修訂時加上去的。另外,魏收的其他修史同事,其父祖在《魏書》中有傳的,在傳末都會交待本人的情況,如房延祐見於卷四三《房法壽傳》,辛元植見於卷四五《辛紹先傳》。而正是這部以收羅包籠“諸家枝葉親姻”著名的《魏書》,在《刁整傳》中竟然根本不提他有刁柔這麽個兒子!房、辛二人父祖的形象十分正面,行文風格頗類家傳,再對照一下《刁雍傳》中的敍述,可知此處不寫刁柔的名字絕非出於疏忽。刁氏門風不潔,未必不是事實,但從此事中不難看出魏收的用心。《魏收傳》云:“收頗急,不甚能平,夙有怨者,多沒其善。每言:‘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舉之則使上天,按之當使入地!’”①《北史》卷六五《魏收傳》,頁2031。以刁柔事觀之,當非虛語。

刁柔即使真的對自己親戚多有虛美,在今天的《魏書》中多半也看不到了。②關於刁柔的親屬,現知其祖母是高允的女兒,母親是高允的孫女。見《刁遵墓志》,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頁98。按《四庫提要》的說法,高允是“魏代聞人”,自應有佳傳,而非刁柔的虛美。與此相反,魏收的親友在《魏書》中,則都有頗爲正面的形象。魏收之父魏子建,《北史》中提到他有貪污行爲,張普惠爲之開脫,“子建父子甚德之”。③《北史》卷四六《張普惠傳》,頁1697。《魏書》中爲張普惠立傳甚美,不但借元澄、杜弼之口對他大力褒揚,對其過失,也以“經略不廣”一語搪塞,④《魏書》卷七八《張普惠傳》,頁1735,1742。這大概也是“舉之則使上天”之一端。對於魏子建,魏收更是極盡美化之能事。⑤魏子建的事迹見於《魏書》卷一〇四《自序》(頁2321—2323),原文已佚,但今本補《傳》以及北史卷六五《魏收傳》所附《魏子建傳》均淵源於魏收原文,可參看。魏子建的同事淳于誕、李苗,好友盧義僖,在《魏書》中也均有佳傳。特別是盧義僖,魏收不吝筆墨記述他淡泊名利、堅拒勢家求婚之事,算是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盧義僖出自范陽盧氏,前面提到,魏收筆下的盧氏諸人即便沒有穢事,也大多攀附權貴、庸庸碌碌。盧義僖廁身其間,大有鶴立鷄羣之感。魏收自然也不忘點明,“義僖諸弟並遠不逮兄也”。①《魏書》卷四七《盧玄傳附盧義僖》,頁1054。此說確否,實在值得懷疑。

魏收的其他親人,如其高祖母房氏、外祖父博陵崔挺、姑父王椿、姑母魏氏,《魏書》都有記錄,並見褒美。②《魏書》卷九二《列女傳·魏溥妻房氏》,頁1979,卷五七《崔挺傳》,頁1264,卷九三《恩倖傳·王睿附王椿》,頁1993。其舅崔孝芬本是元叉一黨,但魏收在書中極力爲之開脫。而同爲叉黨的盧同、張烈二人則被合編一傳,且評語頗有譏刺之意。③《魏書》卷七六《盧同張烈傳》,頁1687。趙郡李孝伯,是魏子建的外祖父,魏收不但將其與李沖合傳,④北魏舊史中李沖本不與李孝伯同傳,見《北史》卷一八《元順傳》,頁664。在傳中又大加虛美。按李孝伯雖然受到了太武帝的任用,但如何能與李沖的地位相比?李沖在孝文時權傾一時,本文前述盧、王、鄭三家,雖是高門,卻都仰其提携,且李沖的親族,“雖復痴聾,無不超越官次”,⑤《魏書》卷五三《李沖傳》,頁1187。這豈是連兒子都不能襲爵的李孝伯所可企及的?

《魏書》雖然說太武帝對李孝伯“寵眷有亞於(崔)浩,亦以宰輔遇之”,但傳中李孝伯其實沒有什麽作爲。爲了彌補這一漏洞,魏收就將《宋書·張暢傳》中李孝伯與張暢的往返之辭改頭換面、前後顛倒,抄入以充篇幅,⑥《宋書》卷五九《張暢傳》,頁1599—1605。又據李孝伯的兒子李豹子上書稱,“劉氏僞書,翻流上國,尋其訕謗,百無一實,前後使人,不書姓字,亦無名爵。至於《張暢傳》中,略敍先臣對問”。可知北魏原本沒有相關記載,此是《魏書》抄《宋書》無疑。見《魏書》卷五三《李孝伯傳》,頁1174。並且反覆强調孝伯“謀謨切秘,時人莫能知也”、“獻替補闕,其迹不見,時人莫得而知也”,甚至認爲李孝伯“智器”優於崔浩,理由就是“獻可替否,無際可尋,故能從容任遇,以功名始卒”。①見《魏書》卷五三《李孝伯傳》,頁1168,1172,1189。這裏且先不問魏收有何證據能說明崔浩是因爲好招搖而遭忌,單就這一評價標準而論,若必以容身保位爲賢,則太武羣臣才智優於崔浩者,又何止一李孝伯?史官對親人有所褒揚,本不足深論。但如果大搞雙重標準,於他人“好抵陰私”,於自家不僅“一無所說”,還人爲拔高、虛美掩過,則不但“不平之譏”著於當日,且用心如此,又何以謂之“意存實錄”乎?

說到魏收對親黨的迴護,就不能不提《魏書》中對當世大族的區別對待。我們知道後世有所謂“七姓”的說法,他們在唐代的地位大致相當,在《魏書》中卻有截然不同的兩種評價。范陽盧氏、太原王氏、滎陽鄭氏三家都有醜聞,已如前述。清河崔氏人物衆多,其中崔光、崔亮名位顯赫,但魏收對他們評價並不甚高;②《魏書》卷六六《崔亮傳》“史臣曰”,頁1485;卷六七《崔光傳》,頁1507。崔與魏收本有舊怨,《魏書》中記載他一家憑藉婚姻,“陵藉同列”,③《魏書》卷六九《崔休傳》,頁1527。兄弟間也不和睦。隴西李氏“情禮淺薄,期功之服,殆無慘容,相視窘乏,不加拯濟”。④《魏書》卷三九《李寶傳》,頁898。這五家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然而魏收於博陵崔氏並無貶詞,對趙郡李氏甚至有“宗緒扶疏,人位盛顯,可謂李雖舊族,其世惟新矣”的褒美。⑤《魏書》卷三六《李順傳》“史臣曰”,頁849。但實際上,博陵崔氏、趙郡李氏在當時的名望並不及上述幾家。⑥陳爽《世家大族與北朝政治》,頁75,76。如果相信魏收“意存實錄”,上述這些記載又該如何解釋?

實際上,李氏所聚居的趙郡平棘,崔氏所在的博陵安平,均與魏收的本貫鉅鹿曲陽相去不遠,三地在北魏孝昌二年(526)前都同屬定州,①《魏書》卷一〇六《地形志上》,頁2463,2470。孝昌二年置殷州,趙郡屬之。而曲陽、安平仍屬定州。地緣因素導致了三家間的婚姻關係極其緊密。崔、李二氏婚姻重沓,人所共知。至於魏收,他的祖母是前述李孝伯的女兒,母親則出自博陵崔氏,魏收自己又娶了舅舅的女兒。②《北史》卷三二《崔挺傳附崔昂》,頁1181。又魏收曾因爲包庇“趙郡李公統”的母親被除名,而李母即出身博陵崔氏,是魏收的表妹,③《北史》卷五一《彭城王浟傳》,頁1863。三家間的親密關係由此可見一斑。當然,士族婚姻相對封閉,鉅鹿魏氏與其他高門也不免有些瓜葛,這在文獻和墓誌材料中多有體現,毋庸贅說,但其間的親疏卻是顯而易見的。崔、李兩家在《魏書》中的形象格外正面,很大程度上還是魏收“於親故之家一無所說”的緣故。

另一方面,博陵崔氏、趙郡李氏在北齊均顯赫一時,崔家的崔暹、崔季舒、崔昂都做了大官,趙郡李希宗的女兒李祖娥又是高洋的皇后。《魏書》中的相關記載自不免有取媚當世的嫌疑。這一點當然只能是猜測,但魏收對於權貴的逢迎態度,在楊侃一事上卻有很好的體現。

本文前面用相當篇幅討論了孝莊帝的事迹,楊侃是莊帝的重要支持者之一,但《魏書》本傳對相關史實的敍述十分簡單:

莊帝將圖尒朱榮也,侃與其內弟李晞、城陽王徽、侍中李彧等,咸預密謀。④《魏書》卷五八《楊播傳附楊侃》,頁1284。

在《元徽傳》、《尒朱榮傳》中敍述莊帝的部署時,魏收更是兩次以“等”的形式删掉了楊侃的名字:

徽後妻,莊帝舅女。侍中李彧,帝之姊婿。徽性佞媚,善自取容,挾內外之意,宗室親戚莫與比焉。遂與彧等勸帝圖榮。①《魏書》卷一九下《城陽王徽傳》,頁511,512。

莊帝外迫於榮,恒怏怏不悅,兼懲榮河陰之事,恐終難保。又城陽王徽、侍中李彧等欲擅威權,懼榮害之,復相間構,日月滋甚,於是莊帝密有圖榮之意。②《魏書》卷七四《尒朱榮傳》,頁1654。

僅根據《魏書》的記載,我們恐怕無論如何都感覺不到楊侃在此事中所起的作用。但《北史》的描述是:

帝懲河陰之事,終恐難保,乃與城陽王徽,侍中楊侃、李彧,尚書右僕射元羅謀,皆勸帝刺殺之。……及知(奚)毅赤誠,乃召城陽王徽及楊侃、李彧,告以毅語。③《北史》卷四八《尒朱榮傳》,頁1759—1760。

楊侃的排名每次都在李彧之前,有的時候甚至只有楊侃而無李彧:

帝既有圖榮意,夜夢手持一刀自害,落十指節,都不覺痛。惡之,以告城陽王徽及楊侃。④同上書,頁1760。

《北史》的排名如此整齊,顯然不是巧合。事實上,楊侃因爲積極參與謀殺尒朱榮,甚至遭到尒朱一家的滅門報復,以他在此事中的參與程度而言,是無論如何不能被“等”掉的。楊家的慘案曾經是轟動一時的大事,魏收也絕不會兩次都忘掉這個人。奧妙在於,楊侃是當朝宰相楊愔的堂兄,而《魏書》中的元徽等人,則是“佞媚”、“輕薄無行”、“欲擅威權”的小人集團成員。此處不寫楊侃的名字並非抹殺他的重要性,卻是在維護他的形象。楊侃參與此事直接導致了他被尒朱氏殺害,所以本傳中不能不提。但魏收爲了討好楊愔,便在其他各處采取了這種掩耳盜鈴的手段。

僅僅一個“等”字,楊侃的主謀身份就得以洗去。《魏書》對此事的敍述似乎並無遺漏,但設使今日無《北史》,我們對相關事實的認識不免大受影響。魏收本人在修史中所起的作用,在此也顯現無遺。像劉知幾那樣把一切問題都歸罪於他固然不大合適,但就其治史態度而言,劉氏“心挾愛憎,詞多出沒”的評價是不過分的。本文所揭示的魏收對史料所做的種種手脚,雖然僅是冰山一角,但也足證前引《史通》“彌縫雖洽,而厥迹更彰,取惑無知,見嗤有識”一語,並非無根之論。

《北史》中記載的魏收事迹以及當時評價,現在看來大多是有依據的。像“韋彭伊霍”一語,乍看不知所謂,其實要結合時代背景去考慮。又如《北史》說魏收在著史時曲意美化楊愔高德正兩家,因而得到二人的庇護。《四庫提要》對此不以爲然,卻也拿不出有力證據反駁。僅憑現有的材料,我們固然不能說魏收對兩家的記載不實,但從楊侃的情況看,魏收的回護之意十分明顯。這樣看來,《北史》對魏收的指控,誠如余嘉錫先生所言,多是“史臣敍事之詞”,①《四庫提要辨證》卷三,頁173。不可輕易否定。

四結 論

總的來看,魏收大概不會捏造事實。《魏書》中的絕大部分記載,當如《四庫提要》所云,“亦未甚遠於是非”。然而,《魏書》本身的性質,決定了它所記載一些政治事件不可能是“實錄”,魏收本人的“史德”,也和“秉筆直書”相去甚遠:和他有矛盾的人,即使其人已死,他都念兹在兹,在著書修訂時不忘“毀及高曾”。至於自己的親人,即使無事可稱,他也挖空心思强爲之辨。魏收身爲北齊臣子,對本朝有所回護,原也無可厚非。但他“諂齊則輕抑關右,黨魏則深誣江外”,爲此不惜歪曲史實,乃至於對相關人士妄加醜詆,是極不可取的。“穢史”之評本無關直筆,以此來論定魏收的功過誠屬不確。然而就魏收在修史中貶低別人而擡高自己、首鼠其辭以討好權貴的種種行徑而論,對他的評價實在是不宜過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