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已收款!发票就是收款证明
2017-01-30
开具发票=已收款!发票就是收款证明
2000年7月31日,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施工范围、工程款的给付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南通二建依约施工,创天公司却违约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请求给付工程欠款并赔偿损失。创天公司答辩称其中一笔244万元款项已经支付,有南通二建出具的发票为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创天公司持有南通二建为其开具的收款发票。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双方当事人对244万元发票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创天公司持有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南通二建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一审法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而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明付款事实的存在,曲解了发票的证明功能,应予纠正。
有人表示,最高院认为发票是收款证明,现实中企业可能就会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先给票,如果对方事后不付款,存在法律风险;不给票,对方又坚决不付款。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进行了详细的释义,总结如下: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买卖合同中的地位是被区别对待的。这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是购货方纳税义务和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对于增值税的计算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决定的。其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必然性。而普通发票在市场交易中的功能之一是收付款凭证,因此对收付款行为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第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仅是付款的记账凭证,是买受人付款的依据,但不是付款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只表明买卖双方商品成交,而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清所有货款。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货款已经支付。第三,关于普通发票的证明作用。对于普通发票来说,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存在一个前提,即“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另外,《解释》也从反方面进行了规定,即“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法制日报》2017.8.22)
案例解读
9种情形下罚单可以申诉
交警贴的罚单叫《违法停车告知单》,罚单上面什么车牌号颜色、类型、违法的时间、地点都会写上去,而且也会有值勤警察的单位盖章,或者是名字或者是警号。遇到这种罚单后要尽快去处理!而协警贴的罚单叫做《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这个违法记录会上报给交警,由交警审核是否要进行处罚。城管贴的罚单叫《城市管理行政违法停车告知单》,这种违法记录一般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在网上查到。
交警和协警的处理方法是一样的,网上面可以查得到,也可以到当地的交警队处理。处理之前带上驾照、身份证、行驶证,最保险的,一般情况下,只要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即可。城管处理时往往是城管单独的办事处。无论哪种违法记录,如果不及时处理的话,会产生滞纳金。
以下这9种情形下罚单可以申诉:
1.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被拍摄两次违停,前提是车辆没有移动;
2.号牌录入错误。此情况需要司机对违法日期前后几天的行车路线记录十分详尽,可以向交警说明情况;
3.避让事故压线被拍。遇此情况,最好将现场拍照,如果所在路段有监控,可申请调取当日录像进行查看;
4.遇到违法行驶的非机动车,为了避让不得不压线。申诉时最好调取所在路段监控,以保证真实性;
5.遇上车辆抛锚在路上,不得不绕行而被拍;
6.因为帮助别人而被开罚单。如遇参加考试考生、产妇生产等紧急情况时,可拿考生准考证和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向交警证明当日情况的紧急,通常情况下可以避免被扣分罚款;
7.在路口信号灯故障的情况下被拍的,当时临时信号灯和固定信号灯冲突。此种情况,司机需将当时信号灯情况照相,最好将故障发生时的情况录下来,以便向交警说明;
8.车辆贴线行驶被误拍压线;
9.因为道路交通标示不明或者没提示而被开罚单,主要责任不在自己的,一定要申诉说明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制日报》201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