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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科技创新模式的比较

2017-01-29

山西青年 2017年7期
关键词:科技政府发展

戴 杰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1800



中美科技创新模式的比较

戴 杰*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1800

索罗增长模式及中等发展国家着重强调的就是科技在一个国家中的引擎作用。美国成为全世界经济最发达国家的机理在于科技的进步,而这种科技的优势有其独特的运作模式作为支撑。中国近些年以浪潮、华为为代表的科研运行模式在世界上已经占崭露头角,但是在30年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却面临产值低下的背景下,让我们开始反思中国科技创新的运行模式所存在的不足及改进的路径,本文以美国科技创新模式为切入点,对比中国科技创新模式,重塑中国科技创新模式的新启示。

美国;中国;科技创新模式;比较

在科学和技术的整个发展历史上,科技创新模式经历了三个阶段:一元的发展阶段,存在于第一次工业革命产生之前,明显的特征是科技与技术的分离,科技对技术的影响偶然因素更多;二元的发展阶段,第一次技术革命使政府开始重视科技对社会发展影响力,科技与技术开始融合,产生“政府—产业”的科技创新模式,随着科技与技术的深入融合、大学科研活动的商业化,“大学—产业”的二元关系正式组建;三元的发展阶段,即“科学—技术—生产”三位一体化模式,这种模式是在对现代科学技术深入把握、不断探索的基础上产生,主要观点是认为这三者应当协同发展,不能忽视任何一元。

一、美国科技创新模式的宏观阐释

美国的科技创新模式采用的是三元模式“科学—技术—生产”,这种模式意味着美国企业三分之二的研究发展经费花在科研层面,注重科研产品的研发,剩余的三分之一的经费放在生产过程中科研产品的改善上,换言之相比于我们所强调的机械化、集约化生产,美国企业更注重高科技研发、基础科学的应用,通过技术科学创新提高生产质量与效用,这符合知识时代以知识作为增长点的基本要求。美国经济奇迹的创造告诉我们在劳动力、资源受限的现实面前,知识的创新能够保持使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继续增长。

美国科技创新模式的效应体现在,一是科技发明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快;二是技术进步效益明显,生产每一单位产值所需的时间缩短,劳动生产率持续增长;三是企业传统管理模式先进;四是灌输现代经济特征明显的国际化、知识化的新时代思想;四是推进网络创新,转变企业传统商务形式。这些成绩的获得离不开美国政府的科技计划决策与鼓励模式。

二、美国政府的科技计划决策与鼓励模式

美国联邦政府的科技发展计划是美国科技计划的核心,这个计划的主体由总统领导下的行政部门和国会共同决策,科技发展计划的提出、各计划间的协调和论证由美国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而国会有着经费的审批权。中国,在国家层面1997年3月开始实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计划的范围包括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等方面,与美国相比政策性更强。在对科技创新鼓励方面,美国有着明确的法律保障体系与政策支持体系。

(一)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美国为了为科技事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科技创新工作者提供有序的市场预期,已经形成完备科技创新法律,并且美国能够根据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有关的法律及时改正,保障美国科技法律良好的适应性,例如1980年的《拜杜法案》和1984年该法案的修正案《专利与商标修正法案》,1982年、1988年、1992年分别制定的《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小企业技术转移法》,这些法律对美国的科技创新、创新成果的合理流动提供法律的保证。

(二)健全的科技政策体系

美国政府一直秉持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的理念,虽然可能在不同的时期,美国政府对科技创新的关注点不同,但是重视科技创新的观念从未改变过。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美国对全世界的人才是敞开门的,对人才的生活、科研保障也是有目共睹的。在“大社会小政府”的国家治理理念下,美国政府开始更喜欢运用市场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活动,也鼓励运用私人资产参与科技活动,相反采取一系列措施严禁政府的直接干涉,这种发展模式与理念正是美国科技创新在世界独树一帜的体现。

三、比较视域下中国科技创新模式的不足及未来的发展径路

美国科技创新模式的最成功典范在于硅谷科技中心的形成,硅谷科技有大三板块,为降低运输成本建立科技园,为提高产业化实行模块化分工,为保障资金支持注重风险投资基金的引入。而不可否认中国三元科技创新模式已经形成,但是模式引入过程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1)科研主体不明确。科研创新推动者主要是政府,目前各级政府都在搞高新科技发展园区,貌似强调科技在城市发展中作用,但多数具有形象工程的嫌疑,没有发展理念搞规划,最终结果只是浪费资金。(2)科研成果转化率低。我国的科研体制,特别是科研中心大学,存在科研成果目的性强科研价值匮乏的局面,主要体现在科研成果的功利价值上,或是为了套取科研经费,或是为了评职称、评奖。(3)资金缺乏多元的保障途径。科技创新的门槛高导致风险基金规模小,尚未制定《风险投资法》和《投资基金法》,导致私人资本不能通过市场化途径进入科研创新,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对照美国的先进科技创新模式,我国在科技创新道路上应当坚持以下路径:

一是尊重市场规律,明确科技创新主体。在前文提到美国科技创新计划主体虽然为政府,但政府并不是直接干预创新,而是通过市场机制强调市场企业主体的重要性,因此我们政府在把握发展方向的前提下,要大力扶植企业科技创新,杜绝政府包办一切。

二是要完善科技创新投入与转让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特别是政府,要保障科研人员不因资金、不因生活困难而对科研活动半途而废。制定《风险投资法》和《投资基金法》,使私人资本通过市场化途径进入科研创新。

三是保护知识产权,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发达国家都十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如果不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就会挫伤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我们应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出重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企业科技开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态环境。

[1]文钧.风险投资在美国硅谷创新体系中的作用[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6(10).

[2]闫玖石.美国如何制定科技发展计划[J].天津科技,2004(2).

戴杰(1989-),男,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F124.3;F

A

1006-0049-(2017)07-0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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