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创编与音乐的关系
2017-01-29陈建华
陈建华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0)
舞蹈创编与音乐的关系
陈建华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0)
舞蹈主要是由肢体语言构成,但离不开音乐的点缀,可以说没有音乐的舞蹈就像失去了灵魂,舞者可以通过音乐来创编舞蹈,通过肢体语言来更好地诠释音乐,由此可见,舞蹈与音乐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在舞蹈的发展中,二者缺一不可。我国古代的“乐”,即包含音乐,同时也包含舞蹈,现如今,即使舞蹈被分割开来,也不影响音乐在舞蹈中占据的地位。本文从舞蹈的方式由音乐决定,舞蹈的激情由音乐决定,舞蹈与音乐之间相辅相成三个方面对舞蹈与音乐之间的关系进行阐述,希望对以后舞蹈的创编注重音乐的发展提供可参考性意见。
舞蹈创编;音乐;关系
现代社会中,舞蹈是一门单独的艺术形式,在发展中,可以说是需要其他艺术的支持和帮助的,其中联系最为密切的要数音乐艺术,音乐艺术在舞蹈的发展中占据重要的位置。舞蹈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肢体语言,与此同时,另一种不可忽略的因素就是音乐,音乐的加入使得整个舞蹈的表演更加有节奏感,还具有一定的情感和韵味,变成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艺术形式。舞蹈的表演中,肢体语言表演与音乐的融合度越高,舞蹈给人的感染就会越强,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作品成功,观众喜欢。
一、舞蹈的方式由音乐决定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尤其是历史文化,更是源远流长辉煌灿烂,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中国的各个民族之间形成了独特的舞蹈,经过世世代代传承流传至今。各个民族的舞蹈虽说是千差万别,但究其本源都是根据地方的音乐演变而来的,这足可以证明,音乐是可以单独演奏的,但是舞蹈确是脱离不得音乐,正因如此,音乐是舞蹈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音乐是舞蹈的灵魂。因为,舞蹈是根据音乐的形式进行创编的,音乐为舞蹈提供基础的结构,这也证明音乐决定舞蹈的表现方式。
在我国北方,有几种比较典型的舞蹈。例如,朝鲜舞﹑蒙古舞等,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延边的朝鲜族舞蹈与蒙古族的舞蹈。朝鲜舞蹈多以即兴发挥为主,有着幅度大的特点,表演者的动作与情绪和谐一致,其伴奏音乐也具有旋律优美,节奏多变的特点[1]。朝鲜族舞蹈的主要形式有农乐舞﹑剑舞﹑假面舞﹑长鼓舞﹑扇舞﹑扁鼓舞﹑拍打舞等,其中比较有名的是农乐舞﹑假面舞以及长鼓舞。农乐舞源于朝鲜族古代的狩猎和祭祀活动,后发展成为农事劳动中的自娱性舞蹈形式。农乐舞的伴奏音乐由12段曲调组成,音乐欢快热烈,舞蹈风趣活泼,舞者随着音乐进行舞动。由此可以看出,舞蹈的形式是由音乐决定的。再例如,蒙古舞蹈。蒙古族舞蹈多是热情豪迈﹑节奏明快﹑温婉含蓄的舞蹈,这与蒙古族的音乐密不可分,蒙古族的歌曲多以曲调高亢悠远﹑声音浑厚而闻名,其内容相当丰富,有赞扬山川草原的﹑有书写嫁娶和爱情的﹑有描述英雄人物事迹的﹑还有赞叹雄性翱翔﹑骏马奔腾的等。其中最著名的要数安代舞和筷子舞。安代舞是由舞蹈和演唱两个部分组成,主要特征就是没有乐器进行伴奏,舞者随歌而动。因此,安代舞的舞蹈动作相对较简单,其音乐风格比较独特,曲调韵味深厚且宛转悠扬,有很强的感染力。
二、舞蹈的激情由音乐决定
激情可以决定舞者在跳舞时的动作是否优美和状态是否良好,是舞者向观众展现的一种情绪,一个好的舞者,在舞蹈时可以应用肢体语言和面部表情向观众展现激情,在音乐的影响下,激情是由内而外展现的。例如,在我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与黑龙江﹑辽宁等地的朝鲜族聚住区中,朝鲜音乐可以分为分舞曲﹑民谣﹑四乐﹑唱剧(戏曲音乐)﹑盘嗦里(说唱音乐)五大类。这些民乐具有鲜明的地域民族特征,其音调非常独特,风格非常奇异,色彩十分多变,具有典型的农耕气息[2]。再例如,蒙古族的音乐可以分为宗教音乐﹑古典音乐与民间音乐三大类,这些音乐都具有旋律优美﹑感情深厚﹑草原气息浓厚的民族风格,蒙古族的“呼麦”,是典型的蒙古族专有的演唱艺术,在演唱时,要运用特殊的技巧,可以一人唱出两个声音,由口腔发出的高亮的泛音,由声带发出低沉的基音。在蒙古族特有的音乐中,编排蒙古族特色的舞蹈,在深沉的感情和优美的旋律中展现出浓厚的草原气息,舞者在舞蹈的时候,受到音乐的感染,更加能展示出舞蹈中具有的激情。
三、舞蹈与音乐之间相辅相成
音乐的发展对于舞蹈文化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舞蹈不论是在创作中,还是在舞者的演绎过程中都离不开音乐,音乐具有很强的节奏感,舞蹈虽然主要的组成形式是肢体动作,但其节奏完全来源于音乐,如果没有音乐的点缀,那么舞蹈也就失去了其原有的节奏感,由此可以看出,舞蹈与音乐都具有节奏感,这是二者的相同之处,也是二者联系的基础。好的音乐是舞蹈受欢迎的基础,在作曲家进行作曲的时候,会给音乐留下一定的空间用来对舞蹈的创编,与此同时,音乐与舞蹈的具体演奏过程中,会表现出一致性﹑和谐性等特点,其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更加说明在舞蹈的表演中,音乐是不可缺少的部分。这一点在我国的民族舞蹈中体现尤甚。例如,蒙古族的摔跤舞,舞者跟随音乐的节奏起舞,此舞蹈的肢体表达形式主要是摔打﹑地空旋转﹑前后跳跃以及双滚等,动作豪放且具有一定的幽默性。这种舞蹈的伴奏采用的是节奏感较强的音乐,使舞者的肢体语言与音乐进行更好的融合。再例如,朝鲜族的长鼓舞,是朝鲜族男女身挎长鼓表演的道具舞蹈,其男性舞者舞风潇洒,女性舞者舞风优雅,主要的表演形式为独舞﹑双人舞和群舞,广泛流传于朝鲜族地区,因其音乐节奏为“古哥里”,且具有曲调多样的特点,使舞者更好地将舞蹈与音乐融合在一起。做到舞蹈与音乐之间真正的相辅相成。
四、结论
综上所述,音乐与舞蹈虽是两种艺术表现形式,但究其本源,确是密不可分的,两者之间相辅相成,音乐的发展带动舞蹈,舞蹈的发展也带动着音乐。除此之外,舞蹈的方式和激情都是由音乐决定的,两者有机结合,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在促进艺术进步的同时,也增加了人们的审美能力,缓解人们因工作和生活带来的压力,促进音乐和舞蹈的共同发展。
[1]吴司祺.舞蹈创编中的地方戏舞蹈元素运用论析——以秀山灯舞为例[J].戏剧之家,2015(12):144,161.
[2]刘雪涛.新时代民间舞蹈的创编与训练——评《中国民间舞蹈创编与训练》[J].当代教育科学,2015(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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