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年间的文书档案管理
2017-01-29张彩霞于海
文·张彩霞 于海
洪武年间的文书档案管理
文·张彩霞 于海
我国文书档案发端可追溯到殷商时代,到明朝时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了巩固统治,更是将文书制度改革作为其推行行政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突破口,推出了很多新的办法和举措,对当下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严格文书处理规范
洪武年间,明朝在承袭元朝文书处理工作规范的基础上,从多方面加以创新,形成了全新的工作规范,有的甚至一直沿用到民国时期。
(一)规范公文用纸
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朱元璋颁布《定天下诸司文移纸式》,按照各级行政部门和官员的级别将其往来公文、案验公文用纸的尺寸做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凡奏本纸高一丈三寸。一品、二品衙门文移纸三等,皆高二尺五寸,长五尺为一等,……”[1]品级越高的衙门,公文纸越大,反之则越小。“官员任内公文纸皆如式者考为一最,有不如式者罪之”[2]。规定各级衙门颁发公文必须照此规定严格执行,明朝的公文用纸规格统一、整齐,为文书档案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
(二)严控公文篇幅
朱元璋勤于政事,每日直接处理大量奏章,对动辄万言却又言之无物的繁文可谓深恶痛绝。为提高行政效率,他曾多次下诏严禁繁文,“其自今凡告谕臣下之辞,务从简古,以革弊习”。要求中书省告诫群臣“凡表笺奏疏,毋用四六对偶,悉从典雅”[3]。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朱元璋将柳宗元的《代柳公绰谢表》和韩愈的《贺雨表》颁定为公文样本。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十二月,针对“时刑部主事茹太素上书论时务五事,累万余言”,“采其切要可行者四,才五百余言” 下令“颁建言格式”,“使言者直陈得失,无事繁文”[4]。
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针对元末官府文移案牍繁冗,造成的行政效率低下,“命廷臣议减其繁文,著为定式,镂版颁之,俾诸司遵守”[5]。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再次下诏重申:“虚词失实,浮文乱真,朕甚厌之。自今有以繁文出入人罪者,罪之”[6]。
(三)严限公文数量
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工部事发,考其行移,自洪武十四年五月至十一月终,擅生事务,行下诸司文书一万九千件”[7]。仅在半年多的时间,工部就下发公文 19000 余件,可谓骇人听闻。朱元璋给予严厉的处罚,竟下令将工部尚书薛祥处以凌迟酷刑,可见其对繁文的深恶痛绝。
(四)统一书写字体
根据《大名会典》记载,洪武年间规定臣下所上各类表笺“并用小字真书”[8],大臣所上奏本必须用《洪武正韵》字体书写,并在末幅标明字数及用纸张数[9]。“凡黄册字样、皆细书,大小行款高低、照坐去式样,面上乡都保分等项、照式刊印,不许用纸浮贴”[10]。书写字体的统一,为文书档案的规范和无障碍交流提供了极大地方便。
二、完善文书工作制度
明朝在不仅文书处理工作规范上加以创新,在文书工作制度方面也做了诸多完善。
(一)行移制度
行移制度实际是明朝的公文交换制度,包括公文的下达、上传和平行交流过程中的规范要求。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定《行移往来事例》,进一步规范公文交换制度:在中央通政司是皇帝的秘书机构,处于公文交换的中枢位置,公文上传或下达都必须层层传递,不允许越级,“六部有事务各处,必须县申州,州申府,府申布政司,转达六部,不许驀越”[11]。同年,“命礼部定诸司文移式。先是,以六部辖各布政使司,察院辖各按察司,五军都督府分辖各都司卫所,惟金吾等十二卫指挥使司系亲军,王府、长史司及护卫俱无统属,文移未定其式”[12]。确定各级行政机构文书行移制度。
(二)勘合制度
公文勘合制度起于洪武年间著名的“空印案”,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始置诸司勘合”。“以簿册合空纸之半而编写字号,用内府关防印识之,右之半在册,左之半在纸,册付天下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及提刑按察司、直隶府、州、卫所收之,半印纸藏于内府。凡五军都督府、六部、察院有文移,则于内府领纸填书所行之事,以下所司,所司以册合其字号,印文相同则行之,谓之半印勘合,以防欺弊”[13]。公文勘合制度有效加强了中央对各级政府行文的管理能力,避免官员营私舞弊,提高公文交换过程的顺畅性和规范性。
(三)驿传制度
驿传制度始于汉,兴于唐宋,明初进一步完备。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置各处水、马站及递运所、急递铺”,其职责是“专在递送使客、飞报军务、转运军需等物。” 为保证公文的时效性和传递效率,对公文的传递时间也有严格要求,“递送公文,依古法一昼夜通一百刻,每三刻行一铺,昼夜行三百里。……若公文不即递送因而失误事机,及拆动损坏者,罪如律”[14]。《大明律》规定:“凡铺兵递送公文,昼夜须行三百里,稽留三刻,笞二十,每三刻加一等,罪止笞五十,其公文到铺,不问角数多少,须要随即递送,不许等待后来文书,违者铺司笞二十”。“凡出使驰驿违限,常事一日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军情重事加三等,因而失误军机者斩”[15]。要求公文传递必须迅速、高效。
(四)照刷磨勘制度
照刷磨勘是对公文的监察管理制度,是查漏补缺的过程,发现问题限期改正,并对责任人加以惩处。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定“照刷文卷”,规定“并官吏不致隐漏结罪文状,责令该吏亲齐赴院,以凭逐宗照刷。”照刷之后根据公文的处理情况可以标记为“照过、通照、稽迟、失错、埋没”等五种情况。凡是照刷、磨勘有迟、失错及漏报处以笞、杖刑,涉及“钱粮埋没、刑名违枉等事,有所规避者,各从重论”,“同僚若本管上司、知而不举、及符同作弊者、同罪。不知情及不同署文案者、不坐”[16]。从法律角度建立公文查错、纠错机制,并起到催办和追责的作用,有效提高公文管理效率,减少腐败和懒政现象。
三、健全机构设置和库房建设
伴随着朱元璋对传统行政制度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对应的文书档案管理体系。中央设有中书省、中书舍人、通政使司、翰林院、六科、二十四衙门、五军都督府等不同职能的管理机构,地方省、府、县以及后来设置的三司也设有专门的文书档案管理部门。洪武年间朱元璋还针对性的设立了多种文书档案存放库房,其创造性和先进性对后世影响很大,并成功留存了大量的珍贵档案资料。
(一)专门收集管理元朝文书档案的大本堂
朱元璋十分重视对前朝施政经验教训的总结,注重对元朝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明朝初平元大都,朱元璋即下诏要求徐达将前朝“秘书监、国子监、太史院典籍、太常法服、祭器、仪卫及天文、仪象、地理、户口、版籍、应用、典故、文字,已令总兵官收集,其或迷失散在军民之间者,许赴官送纳”[17],徐达遂“封府库,籍图书宝物,令指挥张胜以兵千人守宫殿门”[18]。以此资料为基础,朱元璋在紫禁城修大本堂,收藏、整理元朝政府遗留的文书档案和图书,为明朝延续统治、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二)后湖黄册库
为了便于对户籍、赋役和经济的管理,达到控制人口流动、打击豪强大户的目的,“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册凡四: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年终进呈,送后湖东西二库庋藏之”[19]。对于黄册的存放库房,朱元璋可谓费心思,南京通政使司右通政杨廉在《后湖志序》中分析道:“太祖高皇帝建都金陵,藏天下黄册于后湖,至太宗文皇帝定都北平,诸司庶各类多随藏以北,独后湖之藏不动如故。祖宗深谋远虑,灼见于此,……其为图籍万年之计,殆无逾于此矣”[20]。后湖黄册库建于南京玄武湖中央,充分考虑了防火和安全问题。为了防止由于湖内水汽蒸腾,湿度过大,对黄册造成的危害,后湖黄册库房创造性的设计为东西相向,库房前后有窗,有利于空气对流,便于通风和早晚日晒,达到防潮降湿的目的,同时又避免中午的过度暴晒对档案的伤害。后湖黄册库无论从规模和设计来说都是当时最先进的档案库房。
四、对文书档案管理体系的意义
洪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用纸、字体、篇幅、数量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一系列的公文交换、传递、勘合、监察制度,从而形成了一套文书档案管理的有效闭环。文书档案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的提高了公文的实用性、交换效率,进而提高了行政效率,大大降低了腐败、滥用职权和懒政现象。有明一代,文书档案数量大大増加,专设管理机构和库房増加,技术水平大大提高,专业管理人才得到培养,文书档案运行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大量珍贵文书档案得以留存后世。
作为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立足本职工作,从洪武文书中汲取精华为我所用,是当代文书档案工作者毕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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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九
[3]《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五
[4]《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一十
[5]《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六
[6]《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九
[7]《皇明诏令》卷二
[8]《大明会典》卷七十五
[9]李盘胜.奏本用印问题考辨[J].历史档案,1995(03)
[10]《大明会典》卷二十
[11]《大明会典》卷七十六
[12]《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三
[13]《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一
[14]《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
[15]《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七
[16]《大明会典》照刷文卷
[17]《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五
[18]《明史》列传第十三
[19]《明史》志第五十三
[20]《名臣经济录》卷二十一
(作者单位:山东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