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曲式学中复乐段的辨析问题
2017-01-28王芳
王 芳
(河南理工大学,河南 焦作 454150)
论曲式学中复乐段的辨析问题
王 芳
(河南理工大学,河南 焦作 454150)
曲式学中有很多值得探讨与亟待规范的概念认知问题,比如乐段与乐句的区分、复乐段的认定以及复乐段和四句乐段究竟如何辨析等问题。笔者想就复乐段的清晰认知为目的,以教材《曲式分析基础教程》中出现的曲例为分析蓝本进行研究、分析、探讨,意将复乐段的概念明确化、准确化,从而能够帮助初学者正确、清晰的认知。
复乐段;四句乐段
曲式学这门课程,目前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课程名称、课程教材、课程内容等等。笔者在教学过程中,深感诸多概念不清晰给学生带来的困惑,教材上很多说法不一、相互矛盾的概念,影响了对乐曲结构的判定,尤其对于复乐段的概念定义,使学生极为茫然。本文以高为杰、陈丹布编著的《曲式分析基础教程》为蓝本进行具体的曲例分析,以求对复乐段的概念有更清晰的认识。
一、复乐段的概念界定
复乐段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复合乐段形式,复乐段的概念与界定在曲式学中众说纷纭,至今没有定论。众多教科书上对复乐段的定义都是:两个乐段的份量,且第一段和第二段必须以相同材料开始,终止式必须有所不同。这种说法模糊了复乐段和四句乐段,尤其是与abab1或abac型四句乐段的区别认识。笔者通过比较、分析众多说法和概念,认为斯克列勃科夫对复乐段的定义是相对准确的,但又略显绝对。书中强调第一个乐段必须是圆满的全终止(原调的完满终止),才能获得完整的单乐段性质,整个结构也就成了复乐段。其理由是:如果第一句是半终止或不完全终止结束,也就是说它不具有单乐段的形式,那么整个结构就应当算作重复结构的单乐段。这种说法忽略了乐段也有开放乐段的情况。1987年,宁尔在其论文《复乐段定义及分类探讨》中又一次总结了复乐段的概念,即:“由平行的两个各自具有不同调性色彩收拢性终止的单乐段所组成的复合结构称为复乐段。”笔者认为这个概念中如果去掉“收拢性”三个字,对复乐段的定义就更加准确了,因为定义中说了平行,提到了不同调性色彩终止,且由两个单乐段组合而成,已将复乐段与其他曲式结构区分开。依此,笔者将复乐段的特点总结有三:1、复乐段必须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乐段,每个乐段都应表达一个相对完整的乐思,彼此之间又具有一定的连贯性。2、在材料运用方面,各乐段的上句为重复型关系。3、各乐段终止式之间要形成调性色彩的对比,且各终止式又有一定的呼应性。一个理论体系要有效地区分相似概念,这些说法让我们在进行实例分析的时候找到了落脚点,同时也找到了复乐段同四句乐段和二段曲式的关键区别。
二、曲式中复乐段、四句乐段、二段曲式的界定问题
(一)复乐段与四句乐段的区分
复乐段通常四个乐句,又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三句重复第一乐句,后两句有所不同,因此,复乐段的图式只可能是abab1或abac。一目了然,复乐段和aabb、abcd、abcb型四句乐段非常容易区分开,最不容易区分的就是和abab1和abac型四句乐段。依据以上复乐段的定义就清晰多了,我们只要关注第二和第四乐句是否形成不同调性色彩的终止式对比即可,如果形成了,即为复乐段,如果没有就是四句乐段。当然,复乐段与四句乐段这两种结构的主要差异不能一言以蔽之,还要综合参考这四句音乐语气的连贯程度:如果四句在语气上一气呵成、不可分割,前两句也不足以形成乐段,那么这就属于四句式乐段。如果一、二句关系紧密,且语气上具备了二句式乐段的完整性,而且三、四句在语气上也具备构成乐段的完整性,这种结构就应属于复乐段。
(二)复乐段与乐段反复的区分
复乐段与乐段反复区别在于终止式。乐段反复是前后段终止式一样;复乐段一定要有终止式上的不同呼应,也正是有了终止式远距离的呼应,才使得前后段合二为一。复乐段只是第二段与第一段相似,乐段反复是第二段与第一段完全相同,有时也存在略带一点变化的反复,但最重要的一点主要体现在反复时结束的终止式上是一样的,没有调性上的不同呼应。
(三)复乐段与二段曲式的区分
有些教材上将复乐段分为平行复乐段和对比复乐段两种,这样的分类将二段曲式和对比复乐段相混淆,无法区分,个人认为这样的理论无需存在。因此,二段曲式和复乐段的区分主要就看第二段,如果第二段一进来是新材料,就是二段曲式,反之,以重复材料开始第二段即为复乐段。
三、曲例分析辨析
高为杰、陈丹布编著教材《曲式分析基础教程》中对于复乐段的定义阐述较为全面,但最重要的就是终止式的问题上没有说清楚。文中说到:“复乐段中各单乐段的终止关系,通常是前(一个或数个)乐段落在开放或转调终止上,最后乐段收拢在主调的完全终止。如此定义的话,还是和四句乐段没有区分开,且教材例52肖邦《夜曲》Op.15 No.1与例53肖邦《圆舞曲》Op.64 No.2不知为何一个分析为五句乐段,一个为复乐段?笔者认为这两个曲例均为乐段,因为两者在第二句均结束于调性的属七和弦上,最后结束与调性的主和弦,没有形成调性色彩的对比,和四句乐段区分不开。如果编者将其分析为复乐段的理由是例52前半部分是8小节,而例53是16小节,规模上例53形成了两个乐段的规模,如此认定的话,那例54贝多芬《第三交响曲》第二乐章同样是(4+4)+(4+4)全曲16小节的上下两部分,也就不能达到复乐段的规模了。然而,笔者认为例54却是确切的、典型的复乐段,4+4两句对比乐段在c小调上完满终止。之后重复第一段开始,在乐曲最终结束处转调至关系大调bE大调结束。笔者认为一首乐曲的结构究竟是否是复乐段要看它的规模,以及音乐前后的联系,以及是否在重复乐段的基础上体现了终止式的不同阶段的发展,而属主的终止式却是典型的乐句和乐段的常用手法,因此笔者认为复乐段的终止式一定要体现前后乐段终止式调性色彩的不同。例55也是典型的复乐段,(4+6)两句形成第一乐段,开放终止于e小调属和弦,之后乐段重复开始,之后发生变化,转调至C多利亚调式结束。同理例56舒伯特《圆舞曲》Op.92 No.14也是典型的复乐段,(4+4)+(4+4)全曲16小节的上下两部分,上段结束至bA大调完满终止,第二段由bA大调开始转至A大调完满结束。例57分析结果应为典型的三重复乐段,前两个乐段调性均由e小调转至B大调结束,第三次e小调完满终止结束到主要调性完满终止。
[1]李闽.复乐段的曲式特征研究[J].湘南学院学报,2010(02).
[2]王自东.“复乐段”概念辨析[J].乐府新声,2000(03).
[3]宁尔.复乐段定义及分类探讨[J].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1987(12).
[4]周闻.复乐段结构的基本问题探讨[J].成功教育,2011(04).
J602
A
王芳(1981—),女,河南焦作人,硕士,讲师,河南理工大学音乐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作曲技法理论。
河南理工大学2014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一般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JG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