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北长兴的落后队改造: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共同富裕实践
——基于地方档案的考察
2017-01-28龚荣庭中共长兴县委党史研究室
龚荣庭/中共长兴县委党史研究室
从1953年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开始,共同富裕成为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重要口号[1]。到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实现农村共同富裕成为干部群众迫不及待的实践。按照毛泽东“抓两头带中间”[2]的工作方法,全国不少地区开始加强对落后队的领导,以期在较短时间内赶上甚至超过富裕队,从而达到共同富裕。目前学界关于共同富裕的讨论,多基于理论和思想史层面,少有从实践和个案角度展开[3]。本文全面梳理了浙江省长兴县1959年至1963年的落后队改造实践,并围绕共同富裕展开初步讨论。
一、人民公社制度的初定与落后队改造的启动
1958年9月人民公社制度在农村建立,公社既是经济组织,又是一级政权机构,既负责生产管理,也负责各项社会事务,尤其是统管生产安排、劳力调配、物资调拨、产品分配和经济核算。这种剧烈的所有制改变和管理体制调整,同“大跃进”运动一起,造成生产和管理上的各种混乱。针对这些问题,中共中央先后制订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开展大规模的整社运动。整社过程中,各地大量存在的落后情况引起注意。同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对所属地区和单位进行排队,作出改造落后的计划和部署,要求在1958年冬完成改造任务[4]。1959年3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公社整顿中的18个问题,落后队即是其中之一。会议强调,“当前的工作重点要放在穷社、穷队”,“今后地方各级在工作上抓重点,应当首先抓穷社、穷队和工作较差的社、队,使他们的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早日得到提高。”[5]此后,在初步纠“左”过程中,改造落后队在各地普遍展开。
浙江省长兴县的落后队改造,始于1959年4月。此前,浙江省委组织部于1958年12月在宁波召开改造落后地区现场会,推动各地试点工作的开展。同月,嘉兴地委[6]制订工作意见,要求次年2月前完成对试点地区的改造任务[7]。长兴县虽然未列入嘉兴地委改造落后队的试点,但其落后情况在嘉兴地区乃至全省都是有名的。该县位于杭嘉湖平原边缘,农业生产一直存在人少地多、洪涝频繁、土壤贫瘠等问题,粮食平均亩产不仅低于嘉兴地区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这年4月召开的嘉兴地委扩大会议上,地委领导对长兴农业生产的落后面貌提出批评。长兴县委随即召开县委扩大会议,分析落后面貌长期未能改变的原因。这次会议上,省委书记处书记林乎加、地委书记处书记陶振民分别讲话,帮助县委分析长兴粮食产量连续几年不高的原因。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讨论制订了《中共长兴县委关于改变落后的初步规划》和《中共长兴县委关于改造落后生产队的意见(初稿)》。这标志着长兴县落后队改造全面启动。
需要指出的是,改造落后的牵头单位是组织部而非农村工作部[8],改造落后的政策和意见有党委制订,也有组织部门制订。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落后乡改造[9],牵头单位是农村工作部,但从1958年冬启动的落后地区改造,牵头单位是各级组织部门。改造落后的政策和意见,组织部门往往突出强调对基层组织的改造,而中央和各级党委则强调加强领导和发展生产。不同文件在称谓上也有一些区别,党委文件中称落后队也称穷队,组织部门的文件则较多称落后队。这些区别,显示出革命意识、阶级斗争和发展生产在政策层面上的张力。这种张力,几乎一直伴随着此后的落后队改造。
1959年4月至8月,是长兴县落后队改造的启动阶段。这一阶段,落后队主要是指粮食亩产及社员收入远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生产队。此时,全县共有10个公社、283个生产队[10]。全县落后队改造,主要针对泗安、林城和虹溪三个公社的78个生产队,占三个公社生产队总数的近80%;78个生产队共有农业人口6.9万余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25.5%;田地约21.3万亩,占全县田地的30.5%[11]。县委提出的具体措施主要有:统筹解决劳力不足问题,加速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发展山林经济,国家发放贷款。县委还成立改变落后地区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处书记、县长陈书永任组长,三名县委常委及部分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此外,还调整和加强了泗安、虹溪的领导班子,加强对这些地区山林、畜牧、水产方面的技术指导。上述举措,总体上比较符合实际,也表明了县委改变落后面貌的决心。但在当时的“跃进”氛围中,县委也提出了很多不切实际的指标。
规划制订后立即付诸实施,至5月中旬,多数措施都得到不同程度的落实。除了面上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改进耕作技术、发展多种经营外,全县对落后社、队的帮助迅速展开。如,先后调配156名干部充实和加强落后地区的领导力量;12台抽水机、15台拖拉机等先后调拨到泗安、林城的穷队,并在泗安建立拖拉机站;全县从国家农贷资金机动款中调出20.1万元给穷社、穷队,无偿拨给所有穷队11.8万余公斤细菌肥料[12]。
启动阶段的落后队改造,比较重视资金和物资支援,对穷社、穷队的农业生产有明显帮助,但也有不合理之处。如县委安排从鸿桥公社调拨16台抽水机,但该公社并不情愿,因此只调出3台;生产资金贷款方面,除动用国家农贷资金机动款外,还从经济条件较好的煤山、鸿桥调拨3万元[13]。这种无偿调拨的做法,与当时纠“左”中的退赔平调财物是背道而驰的,也挫伤了其他社队的积极性。
二、“反右倾”运动与加快改造落后队
1959年夏的庐山会议后,“反右倾”斗争在各地铺开。长兴县随即开展政治批判和系列“大办”,落后队改造受到明显影响。至年底,全县仅30个队赶上或超过当地一般生产队[14]。这一情况并非个例,并引起浙江省委的重视。11月,省委发出指示,要求各地“1960年内基本上改变所有穷队的面貌,分别赶上一般队和富队的水平。然后再经过一段发展,全面赶上富队的水平,使各个生产队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趋于平衡,实现共同富裕。”[15]
此时,阶级斗争思想在落后队改造中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如省委指出部分穷队“不能迅速改变面貌,主要是由于那里两条道路问题没有解决,基层组织不纯,资本主义思想严重的富裕中农占据了领导地位,个别的甚至被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篡夺了领导权。”嘉兴地委工作组在泗安公社检查落后队改造,也指出“反映在两条道路上的斗争是尖锐的”[16]。因此,地委在总结全区落后队改造时强调,各地必须发动社员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首先解决两条道路的斗争问题,纯洁组织,建立贫下中农占绝对优势的领导核心[17]。长兴县的落后队改造也更加强调政治改造。4月,县委把“政治组织不纯、方向不明”的生产队从一般穷队中区别出来,标为富裕中农当道、组织严重不纯的“政治落后队”[18]。
但此时形势已变得严峻而复杂。长兴县少数地区在1959年冬就出现的饿、病现象,至1960年春呈蔓延趋势,在泗安、林城等地尤其明显。这些情况反而使落后队改造更加强调阶级斗争,措施也更加激进。如泗安公社发动贫雇农向富裕中农斗争、算经济账,全社27个落后队,共算出4.3万余元,并强制兑现,以致有贫农反映:“现在斗争富裕中农,比过去斗争地主还要厉害”[19]。斗争富裕中农在泗安、虹溪公社都有发生,虽然范围不广、时间不长,但造成的影响特别恶劣。
落后队改造中过“左”的倾向很快被发现,但很难从根本上扭转。同年4月,嘉兴地委书记李焕到部分落后队检查工作,发现个别地方把人民内部矛盾认作敌我矛盾,有些地方撇开基层党组织,少数地方宣布自留地一律收回、猪羊归公、兔子集中,个别地方发生打人骂人、罚跪、罚扣口粮、“劳动改造”等违法乱纪行为,个别地方甚至因为粮食问题而发生死人、患病的情况[20]。嘉兴地委立即对这些“左”的做法进行处理,但无法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偏向。尤其是中央4月21日批转鞍山市委《关于改造农村落后生产队的报告》,指出在一些民主改革(主要是土地改革)不彻底的地方,必须下定决心,发动群众,做好民主革命的补课工作,彻底进行改造[21]。显然,中央对农村政治状况作出了“左”的判断。
5月中上旬,浙江省委总结各地改造落后队的初步经验,嘉兴地委制订《关于改造落后生产队若干问题的意见》。不管是省委总结的初步经验,还是地委提出的意见,既有对落后队政治状况“左”的估计,如嘉兴地委明确指出“现在的问题,是对敌我矛盾估计不足”[22],又有纠正“左”的错误的努力,如省委强调“不论社员是什么成分,犯了什么错误,都不准不给吃饭”[23],嘉兴地委也再次对清算富裕中农、收回全部自留地等违反政策的做法提出严肃批评。
在改变落后面貌过程中,长兴县得到上级大力支持。5月5日,省委派出的工作队到泗安公社帮助改造落后队;5月13日,地委派出的工作队到林城公社帮助改造落后队。省、地工作队成员主要为各级机关干部,与县委派出人员一起,分成若干个工作组深入落后队,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地委的最新指示和部署分批推动落后队改造。工作队到各地后,主要是贯彻党的阶级政策,发动群众揭发批判,开展两条道路斗争,落实政策,安排生活,发展生产。经过工作队的初步调查,泗安、林城的落后队面貌触目惊心:断粮面很大,饿、病、逃荒和非正常死亡的情况突出。在当时的指导思想下,这种情况使工作队得出共同认识,即这些落后队之所以存在,主要是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不彻底,基层组织严重不纯,干部严重强迫命令、不执行党的政策等[24]。
省委、地委工作队的到来,使全县落后队改造进程明显加快,阶级斗争也被提到新的高度。全县年初确定的57个落后队,至7月10日已有47个开展系统改造。第一批改造的26个落后队,22个被认为敌我矛盾为主,其中11个队被认为是敌人直接操纵。通过斗争,共揪出71个漏划地主和富农,其中有24个钻进领导岗位;发现87个有严重破坏活动的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揭发严重蜕化变质分子和坏分子140个,并进行大会斗争。这些被揭发批判的人中,被认为不办不足以平民愤的47人,其中13人被法院逮捕法办[25]。通过“大放、大鸣、大辩论、大字报”,当时被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行为,如扩大自留地、投机贩运、做小生意、瞒产私分等,均受到猛烈批判。在此基础上,落后队的党组织及党员干部也被全面整顿,部分党支部被改选,部分党员干部被处理;贫下中农的组织建设有所加强,并重点在贫下中农中发展党员。
在开展政治改造的同时,落后队的生产生活也得到一定改善。从5月中旬开始,长兴县委贯彻中央和上级有关指示,合理安排农村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加强对落后地区和困难群众的救助。上半年,全县累计发放社会救济款12.75万元,主要支援穷队的口粮和其他生活物资[26]。至7月中旬,全县落后地区1000余人的浮肿病得到医治,食堂管理有所改善,粮食及蔬菜供应有所好转。第一批26个落后队的人力、物力被进一步组织起来,夏收夏种等生产得到较好开展[27]。
从1959年秋到1960年秋,是长兴县落后队改造的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改造工作明显受到“左”的指导思想影响,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成为改造的重要内容。在省委、地委的领导和直接帮助下,全县各级党组织加强了对落后队的领导,各部门加大了对落后队的支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部分落后队的社员群众在生活上的极端困难有所缓解,生产面貌有所改善。但由于改造过程中的指导思想过“左”,工作要求过急,也错批、错斗了一批基层党员和干部,甚至还有个别干部和社员被错误法办[28]、个别社员被逼致死[29]。
三、人民公社制度调整中的落后队改造
从1960年冬至1962年冬,农村人民公社制度有较大调整,最显著的变化是从“大公社”调整成“小公社”。调整中,落后队改造从“更加激进”转向“全面务实”。
(一)整风整社与改造落后队
1960年11月3日,中央下发《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紧急指示信》共12条内容,核心是明确农村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坚决反对和彻底纠正“一平二调”错误,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农村集市等。长兴县委派出工作组到部分落后队贯彻《紧急指示信》,发动干部群众总结“三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危害,清查账目、组织退赔,解决社员反映最迫切的问题,即按政策退还自留地、分配现金等。在此基础上,工作组还发动群众重新估产,修订晚秋作物及春花“三包”指标,宣布“四固定”(即生产大队把劳动力、土地、耕畜和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清理工分和肥料账目,划分小队权限等[30]。这些调整,对此前落后队改造中过“左”、过急的倾向有一定程度的纠正。
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一方面,《紧急指示信》本身还有局限,“三风”的纠正还有各方面的阻力。调整的核心是落实“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策,但此时的“队”是指生产大队(也叫生产队、管理区),相当于公社化前的高级社。因此,《紧急指示信》能够基本划清公社和大队之间的权责界限,但大队与小队之间的权责就很难进一步厘清。尽管当时以小队为主体推行“三包一奖”和“四固定”,但仍以大队为核算单位,很难打破小队与小队之间的平均主义。此外,1958年后各地多次刮“三风”,其间也有几次不同程度的纠正,要彻底清算并非易事。就落后队而言,既是“三风”的受害者,也在“一平二调”中得到上级和富队的“支援”,要把这些“支援”退出来就很困难;就基层干部而言,往往是迫于形势而成为“三风”的执行者,自身也存在一些多吃多占、贪污腐化甚至违法乱纪的问题,因此对彻底退赔也有抵触情绪。
另一方面,在贯彻《紧急指示信》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又进一步强化了阶级斗争意识。如河南省信阳地区“大跃进”期间大量饿死人的情况逐步被暴露出来,引起中央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也影响了毛泽东等领导人对农村政治形势的判断。毛泽东认为是“坏人当权”“民主革命尚未完成,封建势力大大作怪”造成的[31]。因此,毛泽东和中央要求一切社队都必须抓整风整社,要在全国三类队迅速掀起整风整社高潮,“彻底孤立和打倒反革命复辟势力,彻底反掉‘五风’,完全扭转三类社的局面,巩固地重新建立党的领导”[32]。随后,农村整风整社开始以更加迅猛的态势全面铺开。
因此,1961年1月至3月,长兴县的落后队改造与三类队整风整社结合有所加快。1月24日,浙江省委要求各地在春耕以前把三类队的领导权夺过来,逐步改变其落后面貌[33]。根据摸底排队,长兴县共有35个生产队被“敌人掌权”或“部分掌权”。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长兴县委对这35个三类队分三批进行改造。第一批从1月中下旬开始,改造虹溪公社的毕家桥、胥仓桥、仲家村三个生产队。其中,毕家桥队还是地委的试点队。试点过程中,地委、县委工作组撇开原有组织,发动群众对原领导班子及地富反坏分子摸底排队,夺取领导权,然后开展“三反”整风、组织退赔、搞好分配。这一做法在2月召开的嘉兴地区改造三类队试点工作会议上被重点介绍,成为改造三类队的典型经验[34]。2月16日至19日,县委召开改造落后队工作会议,明确三类队改造的总要求,即充分发动群众,彻底打倒敌人,夺取“五权”(党、政、财、兵、粮),彻底兑现“一平二调”和“三反”退赔等[35]。
这一阶段的落后队改造,基于对部分生产队政治状况的严重估计,采取了过激的措施。但另一方面,工作队把组织生产、安排生活放到重要位置,各种支援也较快落实到户。如县委工作组在改造泗安公社长潮生产队时,尽管对该队政治状况作出十分严重的判断,但仍注意区别不同情况,“向坏人开展说理斗争”,注意抓生产、抓生活,按照社员要求把一个大食堂分成四个小食堂[36]。县委的认识也逐步贴近实际,认为改变三类队的落后、低产面貌,要调查研究,解决“人少、地多、缺肥、易洪易受灾”等实际困难[37]。
(二)社队调整与落后队改造
针对农村人民公社存在的各种问题,毛泽东和中央于1961年3月制订《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随着“农业六十条”的贯彻,长兴县的社队规模和管理有较大调整,落后队改造也更趋务实。
从1961年春到1962年春,全县社队规模和管理得到大幅调整。到1962年,全县农村人民公社调为32个,生产大队448个,生产小队4485个。调整后的公社规模平均2572户,相当于人民公社化运动前的乡或大乡;生产大队平均189户,相当于公社化前的高级社;生产队平均19户,相当于公社化前的初级社[38]。在管理上,中央于1962年2月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明确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这些调整总体上有利于农村恢复,但1961年长兴县的农业生产并没有改善,落后队的生产生活则更加困难。这年夏秋,长兴县先后遭遇四次严重水旱灾害。到1962年初,全县生产生活困难的落后生产队有106个,断粮户达287户,缺种面超过70%[39]。此时,长兴县委定义的落后队,主要是生产没搞好、生活安排困难的生产队。面对严峻困难,县委努力统一这些落后队的思想,组织发动他们制订新的生产规划,帮助研究改善生产生活的措施。但部分落后队没有贯彻县委的部署,各种自发改变贫穷的探索再次抬头。1961年春,泗安、鸿桥、包桥等公社的部分生产队实行春粮“包产到户”[40]。尽管县委很快发现并做了纠正,但在严峻困难面前,纠正的措施并没有得到有力推行。到1962年春,包桥公社普遍实行“包工包产到户”。该公社143个生产队,其中107个生产队油菜包工包产到户,109个生产队春粮到户[41]。
1962年7月,长兴县委再次制订落后队改造计划,以巩固集体经济、加快恢复农业生产。县委对全县落后队进行了调查,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实际困难多,农业生产落后;一种是集体经济不巩固,发生包产到户和分田到户。这种区分,延续了此前经济落后和政治落后的认识,但相对务实。对后一种落后队,县委认为主要原因是政策不落实、政治思想工作放松导致的。基于这种认识,县委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订计划,要贯彻党的政策、健全领导班子、发展多种经营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县委还特别要求各地要总结前几年改造落后队的经验教训,强调落后队“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对发生包产到户、分田到户的落后队,也只强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群众阶级觉悟和集体主义思想[42]。同时,县委派出工作组到部分地区帮助工作,举措都比较务实。
这种务实的改造持续到1962年冬,取得明显成效。1962年全县共排出104个落后生产大队,1029个落后生产队。通过努力,69个生产大队和672个生产队生产上有明显变化,粮食产量有较大增长,社员生活有了改善。也就是说,超过60%的落后队初步改变了面貌[43]。
四、社教运动与落后队改造
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批判“单干风”,重提阶级斗争。从此后中央出台的政策看,一方面继续贯彻“八字”方针、重视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对国内政治形势作出过分严重的估计,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社教运动)。1963年,长兴县的落后队改造在这种明显的张力下得到持续推进。
1963年1月,中央批转《目前穷队的特点和支援办法》,提出当年度国家安排6亿元支援穷队,强调要集中使用、采用打歼灭战的办法,改变一批穷队的面貌;要求各地要有计划地争取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基本上解决穷队的问题[44]。但2月中央就决定,在农村普遍进行一次以“四清”(即清理账目、仓库、财务、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教运动。同年5月和9月,中央对农村社教运动作出具体规定,对国内的政治形势作出过分严重的估计,提出运动要“以阶级斗争为纲”。因此,长兴县委在1963年5月对落后队改造的要求就发生明显变化,明确规定要加强干部社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阶级觉悟,划清界限,明确方向;强调整顿和健全基层组织领导,贯彻阶级路线,组织阶级队伍等[45]。
在个别落后队改造中,阶级斗争的偏向更加明显。县委工作组于1963年4月到长桥公社南河生产大队开展社教试点,这个大队早在1960年就进行过改造。通过调查摸底和讨论揭发,工作组总结了阶级敌人(共39户,占总户数的17%)共10方面的破坏活动,如抓住干部弱点、宣扬资本主义,幕后操纵生产领导权,篡夺生产队财权,煽动闹单干、分田到户,贪污盗窃等。工作组认为,这个大队反映出来的阶级斗争是激烈的,地、富、反、坏分子利用干部弱点,企图把农民带上资本主义道路[46]。
但此时的社教运动还处于试点阶段,像南河生产大队这种情况只是少数,长兴县的落后队改造总体上还比较务实。1963年,全县共排出63个落后生产大队,针对这些大队粮食产量低、社员收入少、负债重、经营单一等共同特点,县委将56个大队列入当年改造计划,从县、社两级抽调98名干部落实到队,通过思想发动、贯彻政策、抓增产关键、国家扶持等举措加快改造。到年底,有34个大队的生产生活面貌有显著变化[47]。
1962年冬到1963年底,是长兴县落后队改造的第四个阶段。这一阶段,尽管指导思想上再次强调阶级斗争,但政策举措上的理性务实得到延续,部分落后队健全了组织,改善了管理,改变了生产面貌。表现在全县农业总产值上,1963年达到7021万元,比上年增长16.2%;1964年达到7674万元,超过新中国成立后最好年份1959年的7127万元。表现在粮食总产上,1963年为15.49万吨,比上年增长22.8%;1964年达到15.96万吨,超过新中国成立后最高年份1959年的15.46万吨[48]。当然,这些成绩的取得还包括农村其他方面的诸多努力。
五、余论
如果说“大跃进”是尝试整体性改变中国落后面貌的话,那么落后队改造就是在人民公社制度建立后,尝试集中改变部分极端落后地区以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探索。浙江省长兴县的落后队改造,从1959年4月正式启动,到1963年底基本结束。在持续近5年的时间里,干部群众为改变落后面貌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但实践中,落后队改造与政治运动相始终,既受到意识形态的深刻影响,也受到各类制度性缺陷的制约。
(一)关于落后队改造的目标
共同富裕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就成为党在农村的重要口号,1958年以后,共同富裕既是“大跃进”的方向,也是落后队改造的目标。但不管是从舆论宣传角度,还是从工作部署角度,共同富裕这个口号在落后队改造前后并不那么坚定有力,反倒随着各种运动的铺开而变得羞羞答答。以“共同富裕”为关键词,对《人民日报》数据库进行全文检索,篇数最多的是1954年,随后呈下降趋势,1961年仅1篇,1962年开始增多,到1964年达到18篇,此后再次呈下降趋势。浙江省委于1959年11月明确提出改造落后队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但此后各级的文件、报告和总结中再难见到“共同富裕”的提法。
就落后队改造来说,当时共同富裕的内涵是帮助落后队赶上或超过当地富裕队。从实践层面看有其合理性,但其背后蕴含的是平均主义思维,实际上是一种“拉拉平”的“共同富裕”观。这种观念,在面对群众自发实现经济富裕的努力时,容易把个体经济富裕与革命精神、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对立起来[49]。所以,长兴县部分落后地区自发“包工包产到户”“分田到户”的探索,尽管在改变落后面貌上成效明显,但很快就被制止。
(二)关于落后队改造的手段
综观长兴县的落后队改造实践,虽然各个阶段改造的重点和举措有所不同,但都以群众运动的形式进行。在政治氛围紧张和指导思想“左”倾的情势下,改造重在整顿基层组织,发动群众进行阶级斗争,建立以贫下中农为主的领导班子,其次发动群众掀起增产高潮。在政治氛围宽松和指导方针务实的情势下,改造则重在加强领导,加大生产资料的扶持力度,发动群众掀起增产高潮。应该说,这种以群众运动改造落后地区的实践,有其合理性,尤其在政治氛围宽松时也有明显成效。但这种由外部力量主导的改造,不断地改组和整顿基层组织和当地精英,虽然能够实现动员群众的效果,却很难实现农村治理的日常化、常规化[50],尤其是成分不好的致富带头人往往被基层组织排斥在外,甚至成为运动打击的对象,致使农村致富的“火车头”难以形成。
(三)关于落后队改造的制度性缺陷
正如学者指出,人民公社是一场由国家主导的农村制度变革,其实主要目的是组织农业“大跃进”以服务国家工业化、化解农民对集体化的抗争和实现领导人的公社情结[51],其核心指向是国家工业化,而非农村共同富裕。这一制度下的队改造落后,不管是“大公社”阶段还是“小公社”阶段,都面临着所有制和分配制度高度公有、经济和社会管理高度集中等问题。尤其是公社制度作为一种总体性的制度安排,宏观上与“一化三改造”后确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微观上与城乡户籍制度、粮油统购统销制度等,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这一体系中,公社和生产队的自由空间极其有限,农民社员的自由空间则微乎其微。
具体到落后队,上级重视时,确实能在这一制度体系中得到高效帮助,但上级的重视无法常态化,而且重视本身也有各种局限,如前文提到的过激的改造措施,实际上对落后队造成严重伤害。这种由上级组织主导的、群众运动式的“以改造促发展”模式,还旗帜鲜明地反对包工包产到户、外出经营等干部群众实现个体经济富裕的自发探索,限制和打击了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关于落后队改造的效果
长兴县的落后队数量,大体要占到全县生产队总数的30%,没有这些落后地区生产上的改善,很难有全县农业生产上的恢复和发展。但另一方面,农民生活在这一时期没有得到明显改善。1960年至1964年,全县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村人均口粮没有超过250公斤,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也徘徊不前,城乡居民的现金收入则呈下降趋势,而全县国营及合作商业的主要农副产品采购量却增长51%[52]。换句话说,这一时期的落后队改造以及农村其他方面的努力,更大程度上是帮助国家克服了经济上的严峻困难,服从并服务于国家工业化战略。
此外,从农村社会心理上看,落后队改造的实际效果,加之持续不断的政治批判,实际上造成农村社会“越穷越光荣”的消极心理,尤其对各种自发努力的多次打击,进一步滋长了落后地区的“等、靠、要”和吃“大锅饭”的心理。
注释与参考文献:
[1]“共同富裕”成为正式口号,最早见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庆祝新中国成立4周年,见《人民日报》1953年9月25日第1版。关于共同富裕的阐述,官方最早的宣传见《人民日报》1953年12月12日第3版,署名郭小川的《社会主义的路是农民共同富裕的路》,提出“社会主义就是大家联合起来,用大规模生产和新的农具、农业机器和新的农作法来经营农业,使大家能够共同富裕。”根据学者考察,毛泽东第一次明确提出“共同富裕”是在1955年7月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79页。参见陈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的艰辛探索》(《毛泽东思想研究》2005年第4期);赵德馨:《1949~2002年:走向共同富裕的两条思路及其实践经验》(《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2期)。
[2]毛泽东:《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一九五八年一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44页。
[3]参见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我国共同富裕道路问题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16年版,第72页。
[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造落后地区和落后乡社单位的意见》(1958年11月12日),该件为浙江省委组织部没有文件头的转发件,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 J003—10—59。
[5]《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一九五九年四月上海会议纪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件选编》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77页。
[6]当时的嘉兴地区大致包括现在的嘉兴市和湖州市,嘉兴地委是长兴县委的直属上级。
[7]《中共嘉兴地委关于改造落后地区的工作意见》(1958年12月20日),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001—010—033—081。
[8]长兴县委农村工作部由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1958年2月更名,1962年4月撤销。
[9]1954—1955年,全国各地曾开展以“土改补课”为主要内容的落后乡改造运动。参见李飞龙《土改后改造落后乡政策的历史演变》,《东岳论丛》2013年第10期。
[10]此时的生产队,相当于1962年后的生产大队,下辖若干生产小队。
[11]《中共长兴县委关于改造落后生产队的意见(初稿)》(1959年4月23日),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 J001—011—030—001。
[12][13]《中共长兴县委关于彻底改变落后面貌执行情况的第一次检查报告》(1959年5月25日),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001—011—030—152。
[14]《中共长兴县委关于加强对“后进队”改造工作的意见(初稿)》(1960年4月7日),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001—012—046—070。
[15]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浙江省档案馆:《中共浙江省委文件选编(1957年1-1960年12月)》,浙内图准字(2011)第88号,2011年版,第505页。
[16]地委驻长兴县检查组:《关于改变泗安公社仙山、五里渡两个落后生产队的工作计划的报告》(1959年12月16日),湖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12—95。
[17]《中共嘉兴地委关于积极帮助穷队改变面貌的报告》(1959年12月20日),湖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 1—12—72。
[18]《中共长兴县委关于加强对“后进队”改造工作的意见(初稿)》(1960年4月7日),长兴县档案馆:J001—012—046—070。
[19]《全区改造落后队情况》,《各地汇报》第44期(1960年4月18日),湖州档案馆藏,档案号1—12—76。
[20]李焕:《关于落后队改造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的报告(第三稿)》(1960年4月29日),湖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12—75。
[21]马齐彬等:《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增订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181页。
[22]《中共嘉兴地委关于改造落后生产队若干问题的意见》(1960年5月10日),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 J001—012—061—018。
[23]中共浙江省委研究室:《中国共产党浙江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569页。
[24]《省委工作队关于长兴县泗安公社改造落后队工作总结》(1960年9月30日),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001—012—045—099;《地委工作队关于林城公社十一个生产队改造落后工作的总结报告》(1960年10月16日),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001—012—072—015。
[25]《当前落后队改造运动情况简报(草稿)》(1960年7月),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001—012—045—001。
[26] 《中共长兴县委员会关于办好公共食堂的指示》(1960年7月13日),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001—012—020—001。
[27]《当前落后队改造运动情况简报(草稿)》(1960年7月),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001—012—045—001。
[28]改造落后队中被错定成份和法办的干部群众,直到1979年11月才开始得到平反。中共长兴党史研究室:《中共长兴县委纪事(1949~1992)》,中共党史出版社版1993年版,第225页。
[29]1960年9月,地委工作组到虹溪公社刘井生产队改造落后,在家禽收购中逼死贫农社员。经调查,地委监委决定开除工作组三人党籍,并分别作相应刑事处分。《地委关于长兴县虹溪公社改造落后队工作组违法乱纪、逼死社员事件的通报》(1960年11月18日),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001—012—084—054。
[30]《长兴县虹溪公社里塘生产队坚决贯彻政策纠正一平二调,掀起生产高潮》(1960年11月20日),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001—012—032—137。
[31]毛泽东:《在中央机关抽调万名干部下放基层情况报告上的批语》(1960年11月15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49页。
[32]马齐彬等:《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修订版),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194页。
[33]《中共浙江省委关于立即抽调干部加强对三类社、队的领导的决定》(1961年1月24日),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 J001—013—074—011。
[34]中共嘉兴地委:《关于改造三类队试点工作会议报告》,长兴且档案馆藏,档案号J001—013—070—042。
[35]《中共长兴县委关于整顿改造落后队干部情况和今后改造落后队计划的报告》(1961年3月4日),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001—013—027—001。
[36] 《泗安公社长潮生产关于改造落后工作的总结报告》(1961年3月26日),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002—011—008—012。
[37]《韩兆贤同志在公社第一书记会议上的发言》(1961年3月10日),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001—013—005—084。
[38]长兴县统计局:《风雨历程铸辉煌》,2002年内部编印,第26页。
[39] 《县委召开八个公社落后队会议情况》,《各地汇报》(第三期),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001—014—039—048。
[40]长兴县委办公室:《全县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和脱产干部会议学习讨论省委关于春季预分工作指示情况》(1961年6月5日),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001-013-043-032。
[41]《包桥公社处理春花到户的调查报告》(1962年4月6日),湖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14—65。
[42]《中共长兴县委关于改造落后队、巩固集体经济的工作计划(草稿)》(1962年7月15日),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001—014—027—038。
[43]《中共长兴县委组织关于改造落后队工作的情况汇报》(1962年12月27日),湖州市档案馆:3—14—14。
[44]《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79页。
[45]《县委关于改造落后队“四固定”的通知》(1963年5月13日),长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001—015—066—001。
[46]《长兴县长桥公社南河大队地、富、反、坏分子破坏活动的情况资料》,《各地汇报》(1963年5月31日),湖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15—95。
[47]嘉兴地委办公室:《一九六三年落后队改造情况(资料)》(1964年1月8日),湖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 1—15—73。
[48]长兴县统计局:《前进中的长兴》,1989年内部编印,第20、26页。
[49]参见吕茕:《建国后毛泽东农村共同富裕思想探析》,载《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50]李里峰:《群众运动与乡村治理——1945—1976年中国基层政治的一个解释框架》,载《江苏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第229页。
[51]参见刘庆乐:《权力、利益与信念——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人民公社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1页。
[52]长兴县统计局编:《前进中的长兴——庆祝建国四十周年》,1989年内部编印,第54、106、108、1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