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施行
2017-01-28浙江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浙江档案 2017年3期
为加强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换届档案和村级档案的安全,省档案局于近期制定《浙江省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明确了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中县、乡、村三级的档案管理职责分工,对乡、村两级所形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照各类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流程,编制了详细的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将村级档案的交接纳入了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内容,要求乡镇(街道)在村级组织换届前,指导监督各村对现存档案进行全面清点,做好档案数量统计和编目工作;新一届村级组织产生后,原村级组织必须在10日内将档案全部移交给新一届村级组织,并履行交接手续;新一届村级组织要明确档案工作责任人,确定具体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配置必要的档案保管场所和档案装具设备;换届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须在1个月内将所辖村的换届档案管理情况报县级组织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工作是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近期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村和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10号)指出:“乡镇(街道)要指导、监督村和社区组织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建立健全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档案”。《规定》被省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统一编印的《换届工作指导手册》,在全省施行,这为全省各地做好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实现路径。(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