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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文学的一个“公民不服从者”形象
——以《生死疲劳》中的“蓝脸”看一个“通过文学的法律”问题

2017-01-28

上海文化(文化研究) 2017年5期
关键词:单干生死疲劳入社

张 灵 罗 欣

文化批评

当代文学的一个“公民不服从者”形象
——以《生死疲劳》中的“蓝脸”看一个“通过文学的法律”问题

张 灵 罗 欣*

在中国传统社会、传统文化中,文学享有较高的地位,这除了因为文学事关生命存在的意义、人的情感和精神追求以外,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而言,它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文学发挥着和“礼”、“法”虽不相同但同样重大的作用。文学是人学,法学的实质其实也是人学。文学就是社会国家的“血肉”,而法律则是社会国家的“筋骨”。莫言的长篇小说《生死疲劳》通过“蓝脸”这一重要人物的塑造,以一种隐蔽、潜在但形象、生动的方式,对一个困扰当代中国公共政治生活和国家治理方式的法学问题完成了一次“通过文学的法律”探究的作业。

莫言 《生死疲劳》 蓝脸 法律 文学 公共政治生活 公民权利

文学是人学,法学的实质其实也是人学。因为,是人组成了社会,结成了一个个国家。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将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比作一个“人”,社会、国家一如一个人一样,人是文学和法学共同关注、围绕的核心、焦点。那么,如果一个人的存在和健康,寄寓在一个有血有肉、有筋有骨的躯体之上的话,一个社会、国家的存在、维系、发展也依托在一个血肉筋骨生成的机体上。那么“文学”就是社会、国家的“血肉”,而“法律”则是社会、国家的“筋骨”,两者融为一体,气脉相通,在共同健康运化、协调运动的情况下,一个社会、国家才能存在、维系和良性发展。因此,当代法学,特别是在现代法治发达的美国,掀起的“法律与文学”运动,就不仅是一件具有学术意义、仅仅关涉法学、文学的事情,而且是蕴藏着众多人学与社会—历史实践方面的重要课题。

法哲学大家波斯纳等,将“文学与法律”的相关课题描述、梳理为4个方面或4种范式,它们各有自己独特的作业领地、范式与旨趣,本文仅从“通过文学的法律(law through literature)”①参见董燕:《新时期以来中国文学与法学的交叉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8期。维度作一尝试,从“用文学的手段来讲述、讨论和表达法律的问题”②苏力:《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9页。视角,对莫言的长篇小说《生死疲劳》作一观照,而且集中围绕作品中的“蓝脸”这一重要人物来展开。

一、蓝脸:一个“神话”、“传奇”抑或“符号”、“理想”人物

《生死疲劳》完整地叙述了作为新中国一隅的高密东北乡西门屯的50年历史变迁,书写了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一些人依据怎样的时代规则和被赋予的权利以分配共和国诞生以前存在的土地、财富,依据怎样的政治、治理规则以划分人们的阶级地位、社会身份;在怎样的权力机制及其运行方式下,一些人如何被赋予了不同的权利使用机会和限度,而主宰了这片土地上人们的社会生活、社会生产甚至私人生活。因此,《生死疲劳》无疑是一部正面书写了以西门屯为代表的当代中国50年历史的长篇叙事作品,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说的:“这本小说更像一部纪录史料,它带领读者进行了一次历史时空的旅行。”①史景迁:《重生——评〈生死疲劳〉》,苏妙译,《当代作家评论》2008年第6期。“六道轮回”的动物系列故事只是它的框架,用它承载、串起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半个多世纪社会历史的壮阔画卷,安放了大量鲜活饱满的人物形象,寄寓了丰富、深刻的多方面主题与思想,特别是以尖锐、正面的方式对整个国家公共政治生活领域的运转方式进行了揭示、解剖,对国家自上而下的整个公共政治生活的核心运行机制和国家治理方式中所存在的重要症结,以文学的方式给予了呈现和追问。而这一富有政治哲学、法哲学意味的书写意图是特别地通过“蓝脸”这个独特人物的刻画来传达、完成的。

蓝脸实际上正是这部作品的灵魂人物。

蓝脸是一个忠厚勤劳而又认“死理”的质朴农民。他太认“死理”了,因此,也可以说他是一个绝无仅有的“神神叨叨”的人。然而这样的性格未尝不正是具有现代性特征的公正、理性的人所应秉有的品质。

西门闹原本是靠勤俭持家而积攒、置买下了钱粮田地的西门屯富户,因而在土改中被作为恶霸地主枪决,遂进了阴曹地府。小说就是通过他的不断转世为动物的经历来展开的。

我们看到,押解西门闹的鬼卒的脸是蓝色的。鬼卒“牛头”、“马面”,“他们的身体结构与人无异,所不同的只是他们的肤色像是用神奇的汁液染过,闪烁着耀眼的蓝色的光芒。我在人世间很少见过这种高贵的蓝色,没有这样颜色的布匹,也没有这样颜色的树叶,但确有这样颜色的花朵,那是一种在高密东北乡沼泽地开放的小花,上午开放,下午就会凋谢”。蓝脸的半边脸有个巴掌大的痣是蓝色的。这与鬼卒的脸色一致。因此,如果说西门闹的鬼魂在大地上游荡的话,蓝脸是一个活着的“鬼魂”。

小说中特意赞美了这种蓝色的高贵,而这种蓝色存在于一种渺小的花朵上。这就让人联想到托尔斯泰创作的《哈泽·穆拉特》的故事。它讲述的是一个农民不堪忍受沙皇压迫而起来造反起义的故事。托尔斯泰很早就想写这个传说般的故事,但一直找不到头绪,或者说找不到、捕捉不到故事的焦点在哪里。一天,他骑马走过乡间的道路,无意间看到在雨天泥泞、雨后崎岖的土路的车辙里有一株草顽强地生长着。显然,车轮曾经多次碾压过它的躯干,它的茎干已经几乎折为两截,但还有一点皮坚韧地连着,于是,它顽强地生长着,它的弯折下来的上半截依然没有干枯,而且充满着生机,并在梢头开着一朵柔弱的小花。这种开花的草就是乡间常见的牛蒡。托翁一下子被眼前的情景打动了,他忽然获得了创作《哈泽·穆拉特》的灵感和激情,于是他一挥而就,有了这篇充满激情、铿锵有力的名作。

在我们看来,高密东北乡沼泽地的蓝色无名之花,正如托翁的那棵牛蒡一样,它隐秘地照亮着《生死疲劳》这部巨作。

那么,蓝脸的半边脸上的蓝色的高贵表现在哪里呢?他的那种执著顽强的“一根筋”地“认死理”,不屈不挠、软硬不吃的劲头、精神,就是这种蓝色高贵的所在。用一个法学术语来描述蓝脸,可以称之为一个“公民不服从者”。

蓝脸本是一个不知其来头的孤儿,赤裸冻僵在关帝庙前的雪地里,奄奄一息,被西门闹弄回家救活。他自己不知姓名,于是西门闹就着他的半边蓝脸取了“蓝脸”的名字。从此这个乖巧、勤劳、忠厚的少年既是西门闹的干儿子又是西门家的长工,在西门大院有了安定的生活。世事突变,土改兴起,西门闹被枪决,已经长大的蓝脸与西门闹的二姨太迎春成为一家人,他忠厚、仁慈地养活西门闹留下的龙凤胎金龙和宝凤,如同养活自己的儿子蓝解放。

土改时,蓝脸“提高了觉悟”后,在斗争西门闹的过程中也曾“充当急先锋,挽回了贫雇农的好名声,并分得了土地、房屋”,但从整个小说的内容,特别是从西门闹前生后世的叙述中,我们看不到蓝脸有什么不仁不义的行为表现。相反,他的行为、“他和西门家的特殊关系,总让当权者心存疑虑”,于是,小说的开始,他与当权者之间的“疑虑”、芥蒂就因为蓝脸的驴啃了那棵不属于蓝脸而应当属于集体的杏树的皮而初现。支部书记洪泰岳“说话拐弯”地对蓝脸说:“我看,那些饮水不思源,翻身就忘本的人,还不如一头畜生!”这句话蕴含了洪泰岳强烈的阶级意识。在随后的话语交锋中我们还看到,蓝脸和迎春结婚本是两厢情愿,但曾受到洪泰岳的阻挠。洪泰岳以阶级意识、出身理论、恩赐者的代言人的身份曾力劝蓝脸娶村西头的赤贫寡妇,蓝脸却以“你”自己何不娶她为由顶得洪泰岳哑口无言。除了婚姻上对当权的洪泰岳不服从以外,显然更大的不服从在于,蓝脸没有加入合作社。洪泰岳说:“希望你悬崖勒马,希望你迷途知返,回到我们的阵营,我们会原谅你的软弱,原谅你心甘情愿给西门闹当奴才那段不光彩的历史,也不会因为你跟迎春结了婚而改变你雇农的成分,雇农啊,一块镶着金边的牌子……我洪泰岳可以允许一只猫在我的裤裆里睡觉,但绝不允许你在我眼皮子底下单干!”

蓝脸却依然以“亲兄弟都要分家,一群杂姓人,混在一起,一个锅里摸勺子,哪里去找好”的朴素经验和政府章程上说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不能强迫的“死理”而拒不入社。他给西门闹转世的驴钉了铁掌。曾经当过驴贩子的陈光第区长对他的驴大加赞赏并也劝蓝脸和他的驴一起加入合作社。蓝脸依然不为所动。开明的陈区长与他相约:“我知道你分了八亩地,到明年秋天,看看你每亩地打多少粮食,如果你的亩产比合作社高,那你就继续单干,如果合作社的亩产比你的高,那时咱们再作商议。”一年过去了,蓝家的八亩地取得好收成,平均亩产350斤,还不算地脚田头的其他收成,但合作社却对外宣传其亩产是400斤。蓝脸知道这是吹牛。

一天蓝脸和西门驴在从县城驮盐返回的路上,遇到临产的孕妇王乐云,蓝脸和西门驴及时将孕妇送到县医院急救,母子得以平安。王乐云是供销合作社卖农具的售货员,她的丈夫庞虎是从朝鲜战场退伍的残疾英雄,现为供销合作社主任。蓝脸与庞虎一家成了患难之交。洪泰岳就希望庞虎能借助特殊身份和与蓝脸的特殊关系劝他入社,但蓝脸依然拒绝,庞虎说:“他不入社,是一时没想明白,大家不要强迫命令,我相信,蓝脸同志一定会加入合作社与我们一起奔金光大道的。”

洪泰岳说,“你要是还不入,我就给你下跪了!”但蓝脸的态度、主意还是不变:“你下跪我也不入!”

1958年,一夜之间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蓝脸已成了全县唯一的单干户,黑典型。全国大炼钢铁,公社的基干民兵要征用西门驴拉矿石。蓝脸说:“修水库,炼钢铁,是国家的活儿,我理当去干,毫无怨言,缺了的工,我一定补上,但我有个要求,你要允许我跟我的驴在一起。”一次,蓝脸巧遇现在已升为县长的陈光第。陈县长对蓝脸说:“你很有个性,我很佩服你,但同时为你感到惋惜,作为本县县长,我希望你尽快牵着驴入社,不要与历史潮流对抗。”为了县长上山查看采石工地方便,西门驴被安排当了陈县长的坐骑。5天后不幸发生,驴右蹄卡在石缝里扭断。蓝脸把自己的衣服脱下来包扎了驴腿,牵着驴艰难返乡。饥肠辘辘的蓝脸和驴走进一家正在吃饭的公社食堂,那里的人根据蓝脸的半边蓝脸和唯一单干户的名声认出了他,食堂的一个妇女说:“快离开这里,我们不接待单干户!”蓝脸以驴为工伤的名义,认为公社有义务接待。有好人通情达理,劝说大家接待了蓝脸和他的驴。驴丧失劳动能力,公社的人几次上门想买了它,杀了改善干部生活,都被蓝脸骂走。受庞虎义肢启发,蓝脸给驴精心制作了义蹄。面黄肌瘦的洪泰岳遇到蓝脸,冷笑说:“蓝脸,你这是向人民公社示威吗?”“不敢”,蓝脸回答:“我跟人民公社是井水不犯河水。”“可你走在人民公社的大街上,可你还呼吸着人民公社的空气,还照着人民公社的阳光。”洪泰岳得理不让人。蓝脸说:“没有人民公社之前,这条大街就有,没有人民公社之前,就有空气和阳光。这些是老天爷送给每个人、每个动物的,你们人民公社无权独占。”不久,大饥荒到来,饥饿的暴民吃光了树皮草根后,冲进了西门家的院子,抢走了蓝脸的粮食,打死了驴,抢分了驴肉。

1964年10月1日,蓝脸带着儿子小蓝脸蓝解放到集市买牛。他们看中了一头小牛,它正是西门闹转世,蓝脸和小牛之间有一种亲人久别重逢的亲情感应。蓝脸只有100元,与主人要价相差甚远,但他的蓝脸让主人认出了他:“你就是那个单干户吗?”买牛人惊讶地问着,“老哥,可真有你的,蓝脸,果然是蓝脸,好,一百元,小牛归你了!”

牛对蓝脸很依恋,因为它知道跟着蓝脸可以单干。但单干已经影响到蓝宝凤、蓝金龙和蓝解放在学校的形象。金龙希望父亲入社,不管打粮多少,大家一起穷一起富,一起干活一起打闹多愉快!孩子们的母亲迎春也劝他入了吧。蓝脸说:“他们要是不这样逼我,我也许真就入了,像熬大鹰一样熬我,嗨,我还真不入了。”金龙和宝凤受出身的影响很大,金龙说:“爹,我们明白,我们尽管没过一天地主少爷、小姐的生活,我们尽管连西门闹是个白的还是个黑的都不知道,但我们是他的种,我们身上流着他的血,他就像个魔影一样死死地纠缠着我们。我们是毛泽东时代的青年,出身不能选择,但道路可以选择。我们不想跟着你单干,我们要入社。”

蓝脸让其他人都入社,“我一个人单干。我早就发过誓要单干到底,不能自己掌自己的嘴”。孩子们的娘说:“要入还是一家子齐入了吧。你一个人在外边单干,这算怎么一回事?”蓝脸说:“我说过了,要想让我入社,除非毛泽东亲自下令。但毛泽东的命令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他们凭什么强逼我?他们的官职,难道比毛泽东还大吗?我就是不服这口气,我就要用我的行动,试验一下毛泽东说话算数不算数。”“爹”,金龙用嘲讽的口吻说:“您就不要一口一个毛泽东了,毛泽东这名字,不是我们这些人叫的,要叫毛主席!”“你说得对”,蓝脸说,“应该叫毛主席。我虽然单干,也是毛主席的子民。我的土地、房屋,都是毛主席领导下的共产党分给我的。前天洪泰岳托人带话给我,说再不入社,就要对我采取强制措施。牛不喝水强按头?不行,我要上访,去县里,去省里,去北京。”金龙说:“爹,何必呢?你一个人,与社会潮流对抗,这不是扒着眼照镜子自找难看吗?我虽然年轻,爹,我也感觉到了,阶级斗争要起来了。像我们这种根不红苗不正的人,跟着潮流走也许还能躲过劫难,逆着潮流走,正是拿着鸡蛋往石头上碰啊!”

蓝脸上访县里,陈县长劝说无效,给蓝脸写了封信,蓝脸带到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接待蓝脸,也劝他入社,蓝脸还是不入,他要单干的权利,说什么时候毛主席下令不许单干时就入,毛主席没下令,他就不入。农村工作部部长被蓝脸的执拗打动,在县长那封信上批了几行字:“尽管我们希望全体农民都加入人民公社,走集体化的道路,但个别农民坚持不入,也属正当权利,基层组织不得用强迫命令、更不能用非法手段逼他入社。”

“文化大革命”开始,金龙带领红卫兵排演革命样板戏《红灯记》,蓝解放也想加入革命洪流,参演一个角色。金龙拒绝了他的恳求:“单干户比地主富农还要反动,地主富农都老老实实地接受改造,单干户却公然和人民公社对抗。与人民公社对抗就是和社会主义对抗,与社会主义对抗就是与共产党对抗,与共产党对抗就是与毛主席对抗,与毛主席对抗就是死路一条。”金龙见四下无人,压低了声音:“平南县也有一家单干户,运动初起时,被贫下中农吊在树上活活打死,家庭财产全部充公。你和爹,如果不是我变相保护,早就命丧黄泉了,你把这事悄悄跟爹说,让他那榆木脑袋开开缝,抓紧时间,牵牛入社,融入集体大家庭,让爹把罪行全部推到刘少奇身上,受蒙蔽无罪,反戈一击有功。如再执迷不悟,顽抗到底,那就是螳螂挡车,自取灭亡。告诉爹,让他游街示众,那是最温柔的行动,下一步,等群众觉悟了,我也无能为力了……你如果继续跟着爹单干,只怕连个老婆也找不到,那些瘸腿瞎眼的,也不愿嫁给一个单干户。”虽然蓝解放相信他和爹单干并不是因为他们都有半边蓝脸、生理有什么缺陷而导致精神变态,恰恰相反,他们单干“完全是出自一种信仰,一种保持独立性的信念”,但金龙的话打动了蓝解放。蓝解放告诉蓝脸:“社会变了,陈县长被打倒了,给咱们开‘护身符’的部长肯定也被打倒了……我不能陪你一条死路走到黑。”哪怕是在“文化大革命”这样的严峻背景下,连曾经不怕孤立地坚定跟随蓝脸的蓝解放,迫于各种压力和对社会形势的判断,对单干都发生了动摇,劝说父亲和自己一起加入人民公社的大家庭,但蓝脸依然坚持自己一人留下来。牛的时代结束。

《生死疲劳》主要写了驴、牛、猪、狗的时代,猴的时代非常短暂,虽然在这几个时代里都涉及蓝脸,但关于蓝脸的故事主要集中在驴和牛的时代。

我们看到,整个驴时代、牛时代,围绕着加入合作社、加入人民公社这件大事,有多少人在给他做工作,在给他做动员,在苦口婆心劝说他,在从不同的立场软硬兼施逼迫他、引导他,在用交情、友谊影响他,甚至诸葛亮“七擒孟获”式地先随其自愿,耐心等他自己回心转意,乃至于通过生产中的刁难围逼他——他那被集体的土地完全围在中央的一亩六分地就是一面镜子,用孩子们的权利、前途、婚姻这些大事为由头希望他以大局意识、牺牲精神来通融……但在单干还是加入集体、加入人民公社这件事上,哪怕孤立到全公社独一个、全县独一个、全国独一个,蓝脸依然不为所动;“单干就是与共产党作对,就是与毛主席作对,就是死路”,这样的大话——实际在某种意义、某种程度上也是实话——压不动他;金龙悄悄“放风”平南的单干户被活活打死的身边实例这种威胁到性命的情况,他也无所畏惧!

他为什么这么强硬呢?我们看到,如果起初是出于对“一群杂姓人一个锅里摸勺”缺乏信心以外,给他更大支持的是政府章程上写的、毛主席说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因此,他对洪泰岳以“饮水不思源”这样的话来敲打他,他对这句话背后包含的“报恩要挟”意识与“利益交换”逻辑是抵触的,他自然对洪泰岳们在产量上罔顾事实、弄虚作假、不公平竞争,自然也说话不算话,甚至是说一套做一套等,抱有极大的反感和抵触,因此,他在几十年的“意志”、“权利”较量的中途,甚至一度表示,如果他们“不是熬大鹰般”逼着自己,兴许也就回心转意了,进而,他认为只要毛主席收回成命,要他不要单干,他也服从。至此,在这里已经不仅仅是对“一群杂姓人在一个锅里摸勺”的信任不信任了,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与官员说话算不算数,我们政府的章程说话算不算数的问题,毛主席说话算不算数的问题。显然这正是蓝脸所死认不放的“理”之所在。

认这样的“死理”,与整个时代、整个潮流,与身边所有人、与全屯所有人、与全公社所有人、与全县所有人、与全省所有人,乃至与全国所有人,与共产党,与毛主席——与时代“大势”、潮流和所有这些人、组织、机构认这个死理、较这个牛劲,那么,这个农民还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吗?那么这个人还是一个普通的人吗?这还是一个现实中的人吗?这还是一个有生活依据、有现实依据的所谓“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吗?

显然,这的确是个非同凡响的人物,这自然也不再是一个普通的农民,不再是一个普通的人,不再是我们所谓的“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因为在已成历史的“典型环境”中几乎就没有这样的人——虽然我们不能绝对说就没有一个这样的人。但是这又是真实的历史环境、历史过程中的一个应该可能存在的人,一个应该可以存在的人,一个原本应该存在的人,一个原本必然存在的人,这样的人原本应该有很多很多!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成为这样的人。

所以,我们说,蓝脸这个人物,在某种意义上,又是一个存在于现实之外的人物,一个“神话”人物、一个“传奇”人物,一个“理想”人物,一个“符号”人物!他如鬼卒一般,有一半的脸是蓝色的,这种蓝色有一种罕见的高贵,这种高贵就在于他作为一个生命、一介公民,无论如何能够坚守自己的主体性、自己的权利、自己的判断,坚持自己作为一介公民所拥有的“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①陶东风:《公共文化服务:从民生概念到民权概念》,《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特别是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公民不服从的权利”,②曹卫东语。参见秋芝、夏汛:《“传统文化与中国法治”研讨会综述》,《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坚韧不拔地捍卫着亘古至今作为人都应信守的最质朴、最基本的以理服人、说话算数这样简单之极的公共生活或政治生活交往原则。

信守自己的质朴理念与原则,忠厚、倔强、勤劳地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孤立”但不“孤独”地生活了一辈子的蓝脸,嘱咐蓝解放:“我死之后,不用棺木,也不用吹鼓手,亲戚朋友也不用去报丧,你找张苇席,把我卷了悄没声地埋了就行。我缸里的粮食,你全部倒进墓穴里,让粮食盖住我的身体盖住我的脸。这是我的土地里产的粮食,还应该回到我的土地里去。”蓝脸感到自己老到尽头的时候,他和狗小四走到事先挖好的坑里,躺下,死了。蓝解放在爹的坟前立起一块墓碑:“一切来自土地的都将回归土地。”这句话可能是对蓝脸的遗嘱的一个总结。人都是大地的儿女,每个人都应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感恩土地,信守土地,但也要珍重土地,信守自己的这块土地。信守自己的这块土地这绝不是觊觎,恐怕也不是谁的施舍,虽然可能被剥夺,但这个权利无法剥夺,就像阳光和空气是属于所有人的一样。当然,除了土地,还要信守那些亘古就有的基本的道理、原则。

在猪的时代、狗的时代和猴的时代,随着动物活动场所的转移,蓝脸不再处于叙述视野的中心,但他始终在场。不需要于他更多着墨,是因为他的个性和光彩依然呈现饱满,而且足以照彻作品的整个大厦。因此,就某种意义上说,蓝脸即是西门闹不屈灵魂的另一种版本,蓝脸的精神色彩主导了整个作品。

二、文学中蕴藏着人类社会最根本的自然法

长篇小说作为一种典型的现代文体,擅长于对社会生活作全方位的描写。即使是转型滞后、迟缓的中国社会,公共社会生活、公共政治生活早已经成为人们现实生活、社会结构中的主体构成、核心部分,公共生活领域结构的近现代化转型问题、社会公共政治生活运转的核心方式及其存在问题,无疑应该成为长篇小说书写所不可回避的关注焦点。而这些关注的焦点、领域,也正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哲学、政治哲学、国家治理原则与机制问题所同样瞩目的所在。卓越的小说家会在政治哲学家、法哲学家、社会学家还不便书写或无力书写、阐释的时候,以小说这种独特的方式予以表现和探寻。特别是对于那些在长篇小说的创作上抱有艺术雄心的、负责任的作家来说更是如此。在这个意义上,《生死疲劳》以一种自然法式的隐蔽、潜在(但形象、生动)的方式,完成了一次“通过文学的法律”探究的作业。

《生死疲劳》并不仅对当代中国半个世纪的社会生活作了形象的记录,而且对其中主宰着整个历史和芸芸众生命运的社会生活结构进行了生动、精确的揭示,展现了其中的社会生活运作机制,特别是以政治风暴、政治运动的形式所展开的社会生活实践、政治生活实践的“游戏规则”的内在秘密和存在的致命问题:合作社、集体化,将意味着对生产活动、劳动成果的占有、分配的实际方式进行彻底改变,各级政府组织、公共权力将居于强势地位,群众个人、农民个人如何再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政治组织、政治权力和群众个体的权利、农民个体的权利如何衔接、沟通?作品围绕蓝脸的命运和国家章程“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虚实真伪,以文学的方式完成了对一个困扰当代中国公共政治生活和国家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法哲学问题的阐释、呈现:政府的章程上明确允诺、赋予农民个体行使自己加入合作社或不加入合作社甚至退出合作社的权利,但各级政府执行者的实际做法却与此章程的精神总是并不相符,政府机构的意志,政府权力的掌握者、执行者的意志、行为为什么总是与这种章程白纸黑字所标榜的规则大有出入,总是倾向于剥夺个体的这种自由权利?那么堂堂国家、堂堂政府、居于权力顶层的领袖,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实践中是否遵守了自古以来人际交往行为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诚信原则?①参见张灵:《〈生死疲劳〉的思想意蕴》,《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2015年第1期。

这些社会政治问题、国家治理问题、法哲学问题无法以成文“法”的明确的、清晰的语言谈论、展开、解决的时候,文学以其敏感性、锐利性和形象性的方式作了虚拟的完成。它走在了现实生活的前面。亚里士多德曾指出:“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经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根据可然或必然的原则可能发生的事……诗是一种比历史更富哲学性、更严肃的艺术,因为诗倾向于表现带普遍性的事,而历史却倾向于记载具体的事件。”②亚里士多德:《诗学》,陈中梅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81页。真正的诗的这种特性——抵达普遍性的特点,正与“法”的理想隐秘相通。蓝脸这个人物在实际的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但他们应该存在,可能存在,必将存在,总有一天在法学家、政治学家和整个社会的全方位的努力推进下,蓝脸这样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一定会存在,成为我们千千万万这样的人中的普通的一员,从而使他们从文学的“自然法”般的存在空间,走进现实的、明确的“成文法”的保障、支持下的真实生活。

文学和法律,如同社会生活、国家公共生活机体中的“血肉”与“筋骨”,应当共同以健康的状态、相辅相成地承载起社会和国家公共生活的良性运转与发展进步。

An Image of Disobedience in Contemporary Literature

Zhang Ling, Luo Xin

Literature in Chinese traditional society and culture enjoys a higher status for the reason that it not only concerns life’s meaning,human emotion and spiritual pursuit, but also plays a gigantic role as “Rites” and “Laws” do and has an extremely vital signif i cance in state’s governance. Literature is human study and law is human study in essence. Literature is like the “blood and fresh” of the society and law is the“skeleton”. Mo Yan’s long novelLife and Death Are Wearing Me Outdescribes in a hidden, potential but vivid way an important fi gure “Blue Face” to probe into the problem of law which troubles the public political life and state’s governance of contemporary China, thus completing “an exploration of law through literature”.

*张灵,男,1965年生,陕西洋县人。文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现当代文学及法治文化。罗欣,女,1994年生,江西吉安人。现为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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