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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篇SCI论文被撤稿:第三方中介机构扮演重要角色

2017-01-28

中国学术期刊文摘 2017年2期
关键词:基金委审稿人中国青年报

117篇SCI论文被撤稿:第三方中介机构扮演重要角色

“论文造假”的舆论风暴又起。

12月12日,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召开的2016年“捍卫科学道德反对科研不端”通报会上,曝出2015年国际著名学术刊物撤销论文的重磅消息。据通报,自2015年3月开始,《英国现代生物》《斯普林格》《爱思唯尔》《自然》等国际出版集团出现的4批集中撤稿中,涉及中国作者的论文有117篇。其中,23篇标注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另有5篇被列入已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书。

2014年,我国发表的SCI论文约25万篇,仅次于美国,是英国的两倍,与14年前相比翻了5倍。值得关注的是,经基金委调查,第三方中介机构在这些学术不端的案例中扮演重要角色——上述28篇被撤销的论文,都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润色”并投稿,更有甚者部分论文完全是通过买卖请人代写代投;会上通报的8个科研不端典型案例,又涉及伪造论文审稿人邮箱、提供虚假审稿意见、操控论文同行评议过程等行为。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调查发现,本次被曝光的第三方机构——上海丰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丰核公司”)有“前科”,代写及买卖论文已形成一条灰色的产业链。当前,相关中介机构业务分类较多,提供服务的“红线”模糊,国际论文的审核也存在着灰色地带。

涉事第三方中介机构已非第一次被点名

这批论文为何被撤稿?基金委党组书记、主任杨卫指出,问题在于“同行评议涉嫌造假”——第三方中介机构在代人投稿的过程中,虚构了同行评议专家的信息,通过“幽灵”评审向期刊和出版社等审稿平台提供编造的评审意见。基金委进一步调查发现,28篇被撤销的论文中,13篇与一个名为“丰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上海丰核公司的官网称,公司总部在上海,在济南有一家分公司,北京、沈阳等6地设有办事处。

基金委通报的第一个案例,对这家公司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2015年8月,斯普林格出版集团因同行评议涉嫌造假,撤销了上海某大学王立山等人于2013年发表的1篇论文,该论文是王立山读博期间发表的4篇论文之一。王立山称,自己迫于博士毕业压力,在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写完论文后,伪造了通讯作者的电子邮箱,随后委托同学臧卫东投稿。臧卫东在投稿推荐审稿人环节伪造审稿人邮箱,并以此邮箱,向编辑部反馈编造的审稿意见。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查询发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海丰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臧卫东。2015年1月23日之前,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立山。2015年7月9日,上海丰核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201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年7月29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其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这并不是上海丰核公司第一次作为第三方机构被点名。2015年3月,BMC(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曾撤销旗下12种期刊43篇论文,其中有41篇来自中国。据《科技日报》披露,中国科协对涉及的31名作者逐一调研,结果显示,有5家第三方机构与15名被撤稿作者合作。

除上海丰核公司及其分公司济南丰核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外,另外3家机构包括:上海翊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艾斯泰微(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魔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上海丰核公司、济南丰核公司、上海翊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都出自同一个集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显示,上海丰核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为臧卫东、桑运霞;济南丰核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为臧卫东、王立山;上海翊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此前的法定代表人即为臧卫东,监事备案为桑运霞,2015年12月24日,该公司注销。

论文买卖“一条龙”服务

能够提供SCI论文代投甚至代写的公司并不少见。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找到一家名为“LetPub”的网站,其明确称,会对论文构思、主题确定、内容组织、全文完善、发表支持等进行全程“一条龙式”的专业指导服务。有类似业务的上海沃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则提供“SCI论文发表‘全程服务’”,包含论文编写、选刊投稿、审稿人回复、修回等直到文章成功发表等业务。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看到,上海丰核公司网站上标有“提供课题整体外包‘一站式’解决方案”等广告,但并未找到直接与论文代投相关的业务。记者随即拔打了该网站的联系电话,询问是否可以提供SCI论文代写。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代写到代投,还可以确保论文的发表”。该工作人员表示,在论文代写中,公司使用的数据是真实的,来自于其他人提交的数据和原始数据,可以整体下载后做整合分析。而实验性的论文,则需要客户提供实验样本,加收实验部分的费用。“SCI论文代写是按照投稿影响因子来收费的。”这名工作人员称,“包写包发”1.0的价格是3.5万元;2.0的价格是7万元,以此类推。从论文的数据、成文到发表,最快需要18个月。“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投稿推荐审稿人环节,该公司工作人员声称,可以帮忙注册邮箱。“邮箱的注册比较简单,其实就是第三方评议。”

现年29岁、微生物学博士毕业的“SCI论文职业写手”陈立明(化名)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整体外包”包括根据客户的研究方向设计课题、做实验、分析数据,最后是写文章和发文章。

他还进一步对这些第三方机构进行了分类。在他看来,这些公司分为“真正的学术辅助/科研外包公司”“没有实验条件的学术辅助公司”“没有实验条件的学术辅助公司(低配版)”,以及“论文买卖公司”。陈立明表示,在他熟悉的生物医学SCI领域,“学术辅助和单纯的代写相差得不是一星半点”。他理解的“真正的学术辅助/科研外包公司”业务覆盖面广,有着良好的实验条件,比如2000平方米的实验室,价值2000万元以上的固定实验仪器,负责实验外包和试剂生产。陈立明说,“没有实验条件的学术辅助公司”业务的开展,则是建立在客户提供数据的基础上。“好一点”的公司虽然没有实验,但数据分析、科研培训的业务也有不少。但在“没有实验条件的学术辅助公司(低配版)”和“论文买卖公司”这里,数据造假和第三方评审造假就出现了。

是否违规的“红线”难界定?

陈立明告诉记者,事实上,“代写”业务在国际上“挺普遍”。“国外确实没有代投,但代写会有。其实翻译就是代写的一种,叫做‘有中文初稿提供英文初稿’。很多代写的业务都是翻译,所以问题在于你怎么界定。”他表示,学术文章很难直译,从中文到英文,基本上就是写手把原来的内容打散重组的过程,严格来讲不能称为翻译。“如果叫翻译和润色没问题,但一说代写就是学术不端。可实际这两种业务在操作上并没有本质区别。”陈立明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院长江晓原指出,所谓规范的第三方机构也是一种“擦边球”“很难讲清楚”。他表示,国外很多承接这类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名义上称自己为翻译公司,替人将论文润色,但“这个中间没什么明确的界限”。“从替人翻译论文到替人造一个论文,论文造假还有不同的程度,可以帮你修改或者干脆连实验都替你做,都是很自然的过渡。这些公司也会打通审稿的路子,保证你发出SCI论文。”江晓原说。

江晓原说,这些所谓的“规范的第三方机构”既不透明,在操作时又有着很多可以平滑过渡的空间,因此很难简单判定其业务是否真正规范。“一篇文章投稿者找人润色,基本不可能告诉杂志社。你没办法掌握这个事实,所以根本谈不清尺度。”

在江晓原看来,SCI中收录的期刊,实际也有着较大的差别。他表示,根据最新的数据,目前,全世界有8000多种期刊收录在SCI中,而其中部分期刊因为影响因子不高,发表较为容易。本次涉及的论文大多是发在这些期刊上,相关的论文买卖公司一般最终刊发的,也都是影响因子比较低的期刊。

“影响因子比较高的刊物,比如影响因子在前20的,有许多根本不实行所谓的同行评议。”江晓原说,“他们的办刊机制和我们这里的科普杂志一样,没有编委会,也不实行我们这里所想象的同行匿名审稿制度。比如《自然》杂志,现任主编菲利普·坎贝尔在2014年接受果壳网专访时,又一次特别声明《自然》‘从不设编委会’,而且‘自然集团的所有期刊都这样’;坎贝尔以此为荣,他觉得没有编委会才能有独立的思想,不会被学术界的人左右。”江晓原指出,相对来讲,同行评议是目前最为公正的方式,“那些买卖论文、虚构同行评议的第三方机构,其实都背离了同行评议的初衷”。

论文审核存在灰色地带监管真空从何而来

江晓原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现在很多的杂志没有纸质版,都是所谓的在线发表,如此一来,每期杂志里论文数量基本没有限制,也就造成了编委会审稿的负担。审稿“外包”,弊端就出现了——“这些公司并不是我们所想的真正的学术共同体成员,一旦外包出去其实就不再是同行评议了。”

他解释,外包的商业公司衍生了新的审稿模式,让投稿人自行推荐几位审稿人,外包公司会从中找人审稿。投稿者需要提供审稿人的邮箱,于是便有人自己注册了另外的邮箱,编造出子虚乌有的审稿人。外包公司的审稿人将要审的稿子发到邮箱里,实际上是发到了作者本人那里,或是发到代笔的公司去。顺理成章地,会收到正面的审稿意见反馈。而同行评议演变成弄虚作假的行为。“这些杂志在线发表后,造假现象成批量地出现,规模越来越大后会让某些杂志警觉起来,发现了自己的审稿有问题,进而进行调查。”江晓原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最近很多杂志都进行了核查,随之而来的是几十篇论文被撤稿。

他说,这些撤稿的文章也不全来自中国,但由于我国考核能力、职称的时候对论文很看重,所以被撤稿的论文也较多。被撤稿的论文中,甚至有部分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江晓原表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主要依照作者发表的刊物及成果。“只要刊物本身没问题,他们基本就会信任。造假若要被揭露,往往也是由发表论文的刊物来进行。”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规定,基金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最严重的为7年内禁止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对于情形特别恶劣的,监督委员会其实希望能终身禁止申报。”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宜瑜曾对媒体表示,“科研诚信建设需要相关各方共同努力,希望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写论文最根本的目的,是学者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公布出来,促进同行间的互相交流和讨论,这也是学术论文本来的作用,但现在已经远远超出这个范畴。”江晓原说,当越来越多的投稿人背离初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空间便不断扩大。

来源:中国青年报

时间: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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