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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汤诰》正文与序和弁言不合问题探论

2017-01-28唐旭东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唐旭东

(周口师范学院 文学院,河南 周口 466001)

《尚书·汤诰》正文与序和弁言不合问题探论

唐旭东

(周口师范学院 文学院,河南 周口 466001)

今本《尚书·汤诰》正文与序和弁言不合,真正能与之相合的是《史记·殷本纪》所载之《汤诰》。这种张冠李戴的错位很可能自孔壁竹书的底本甚至比底本更早的文献中已经如此。《论语》载今本《尚书·汤诰》部分文字,但严重残缺不全,且有顺序倒错、文字差异等现象,可能系孔子弟子记录和整理老师口述时出现的错误。其同义词代换现象则可能为孔子以当时通行词语转述古文的结果。今本《尚书·汤诰》为真正的孔氏古文《尚书》五十八篇之一,并非伪作。今本《尚书·汤诰》生动地反映了当时的礼俗、文化心态和文化观念,对于它所具有的思想史、政治史意义和美学价值都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

《尚书·汤诰》;《史记》;序;弁言

一、《尚书·汤诰》正文与序和弁言不合的问题

据《尚书·汤诰》序“汤既黜夏命,复归于亳,作《汤诰》”和《尚书·汤诰》首段小序性质的弁言“王归自克夏,至于亳,诞告万方”,则所对应之文当为商汤灭夏回到亳,大诰万方诸侯所作诰辞。但从《尚书·汤诰》正文内容来看,作诰时间、地点与序和弁言完全不合。为了讨论之便,姑引述《尚书·汤诰》正文如下:

嗟!尔万方有众,明听予一人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克绥厥猷惟后。夏王灭德作威,以敷虐于尔万方百姓。尔万方百姓罹其凶害,弗忍荼毒,并告无辜于上下神祗。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肆台小子,将天命明威,不敢赦。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请罪有夏。聿求元圣,与之戮力,以与尔有众请命。

上天孚佑下民,罪人黜伏,天命弗僭,贲若草木,兆民允殖。俾予一人辑宁尔邦家,兹朕未知获戾于上下,栗栗危惧,若将陨于深渊。凡我造邦,无从匪彝,无即慆淫,各守尔典,以承天休。尔有善,朕弗敢蔽;罪当朕躬,弗敢自赦,惟简在上帝之心。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

呜呼!尚克时忱,乃亦有终。

从“嗟!尔万方有众,明听予一人诰”一句来看,《尚书·汤诰》当为商汤对“尔万方有众”所作诰辞。“尔”的意思是“你”或者“你们”,那么与之相对应的则应是“我”“我们”。双方阵营分得很清楚,符合商汤灭夏之初的口吻,“尔”当非商汤阵营的人,而是原属敌对阵营的夏桀统治下的人。从“夏王灭德作威,以敷虐于尔万方百姓。尔万方百姓罹其凶害,弗忍荼毒,并告无辜于上下神祇”句来看,夏王虐待的或曰遭受夏桀暴政“凶害”的肯定是他自己所统治地区的万方百姓,而不可能是商汤统治地区的万方百姓,所以此文的作诰对象,亦即听商汤讲话的人应该是夏王桀统治地区的万方百姓,亦即开头称呼中所说的“万方有众”。可知《尚书·汤诰》正文首句是商汤招呼夏之“万方有众”注意听他作诰,亦即听他讲话。第二、三句“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克绥厥猷惟后”,是说伟大的上帝降下旨意给世间民众:能顺上帝之心且能恒久践行上帝爱民之道的人为人间帝王。这实际上是说明了上天为世间万民选择统治者所秉持的原则。第四、五句“夏王灭德作威,以敷虐于尔万方百姓。尔万方百姓罹其凶害,弗忍荼毒,并告无辜于上下神祇”,是说夏王实际上没有做到上帝所期望的那样善待万方百姓,致使万方百姓遭到夏王的凶害,因为实在忍受不了夏王的荼毒,以至于不得不向上下神祇诉告自己的无辜。这两句实际上是在说夏王(夏桀)因为暴虐于万方百姓已经违背了上帝的旨意和爱民之道,已经被上帝所厌弃,等于说夏桀该当被征伐,这实际上是为下文论述自己征伐夏桀而灭夏的合理性做铺垫。第六句“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则是为商汤伐桀灭夏张本:天道赐福奖励好人善行而降祸惩治恶人淫行,因为夏王桀虐害万方百姓,已经被上帝厌弃,故而上帝降灾给夏王,来彰显他的罪恶。所谓“降灾”,就是让商汤征伐他,使他亡国。所以第七句“肆台小子,将天命明威,不敢赦”,这是表明商汤奉天明命伐桀灭夏,而且表示因为有上天的严令,不敢赦免夏桀,亦即不敢不出兵讨伐他,强调了伐桀灭夏乃是奉天明命,不得不伐。实际上是以天命为借口,论证自己伐桀灭夏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第八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请罪有夏”,表明商汤出于对有夏万方百姓的怜悯和同情,故而主动用黑色公牛昭告上天神后,请求降罪给有夏,亦即请求由商汤来惩罚夏桀,这是向夏之万方百姓示好。第九句“聿求元圣,与之戮力,以与尔有众请命”,再次强调他的伐桀灭夏是出于好心,是“与尔有众请命”,即为了把夏桀统治下的万方有众解放出来。这是进一步向有夏之万方百姓示好,以争取他们的理解和好感,完全是对敌方“万方百姓”讲话的口吻和心态。既然是对夏之诸侯百官作诰,自应在夏地,而不可能在商地。可知,《尚书·汤诰》正文为商汤灭夏以后,在夏都对夏之“万方百姓”,亦即诸侯、百官所作诰辞。而《尚书·汤诰》序和首段小序性质的弁言所对应之文当为商汤灭夏回到亳,大诰万方诸侯所作诰辞。亳为商之统治中心,商地自然为商人聚居地。而汤回到亳所作诰辞,自然是针对商的“万方”,那么对待敌方“万方百姓”和己方“万方”所作诰辞在思想内容、情感和语气语调方面都不可能完全相同。可知《尚书·汤诰》序和弁言与正文明显不合。亦即是说,与《尚书·汤诰》序和弁言相合的正文并没有保存在《尚书》之中。那么,真正能与《尚书·汤诰》序和弁言相合的正文在哪里?现在还在不在?如果还在,那么它现在保存在什么地方?我们下文做一探讨。

二、《史记》所载《汤诰》才是真正与《尚书·汤诰》序和弁言相合的《汤诰》正文

如《尚书·汤诰》一样,《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前亦有一句小序性质的话,且正文前亦有一句弁言性质的介绍创作时间、地点、作诰主体及作诰对象等信息的话。为讨论中指称方便,姑且将《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小序性质的话称为“《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序”,将《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正文前弁言性质的话称为“《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弁言”。为便于讨论《尚书·汤诰》序和弁言与《史记》所载《汤诰》的一致性,兹引述《尚书·汤诰》序言、弁言、《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序言、弁言及正文如下:

《尚书·汤诰》序言:汤既黜夏命,复归于亳,作《汤诰》。

《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序言:(汤)既绌夏命,还亳,作《汤诰》。

《尚书·汤诰》弁言:王归自克夏,至于亳,诞告万方。

《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弁言:维三月,王自至于东郊,告诸侯群后。

《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正文:毋不有功于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罚殛女,毋予怨。古禹、皋陶久劳于外,其有功乎民,民乃有安。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四渎已修,万民乃有居。后稷降播,农殖百谷。三公咸有功于民,故后有立*司马贞《索隐》:“谓禹、皋陶有功于人,建立其后,故云有立。”。昔蚩尤与其大夫作乱百姓,帝乃弗予,有状*司马贞《索隐》:“先王指黄帝、帝尧、帝舜等言。禹、咎繇以久劳于外,故后有立。及蚩尤作乱,天不佑之,乃致黄帝灭之。皆是先王赏有功,诛有罪,言今汝不可不勉。此汤诫其臣。”。先王言不可不勉*裴骃《集解》引“徐广曰”:“之,一作‘政’。”司马贞《索隐》:“不道犹无道也。又诫诸侯云,汝为不道,我则无令汝之在国。”。不道,毋之在国,女毋我怨。

(一)《尚书·汤诰》序与《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序的一致性

通过比较可知,《尚书·汤诰》序言和《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序言的文本差异有三:其一,《尚书·汤诰》序有主语“汤”,而《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序言则承前叙事省略了主语“汤”,但二者关于作诰主体(亦即作者)的记载是完全相同的。其二,《尚书·汤诰》序“黜”《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序言作“绌”,但二者的意思是相同的,都是“贬黜,废绝,废掉”等义。其三,《尚书·汤诰》序“复归于亳”,而《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序言作“还亳”,亦即《尚书·汤诰》序“复归于”《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序言作“还”,意思也完全相同,都指出了作诰时间是在灭夏回到亳都以后,作诰地点是在亳。“夏命”“亳”“作《汤诰》”等关键词都是完全相同的,可知二者关于篇名的记载也是相同的。可见,就二者之序而言,虽表述略有不同,但关于作诰主体、创作时间、创作地点和篇名等信息的记载完全相同。司马迁在《史记》写作中往往用汉代通行词语改写或曰译写他所采录文献中的语句,则很可能司马迁当时所见之《尚书·汤诰》序跟今本《尚书·汤诰》序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司马迁把他所见的《尚书·汤诰》序以汉代通行语进行了译写,作为《史记·殷本纪》中《汤诰》序的文本内容。

(二)《尚书·汤诰》弁言与《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弁言的一致性

《尚书·汤诰》弁言“王归自克夏”,称商汤为“王”,与当时称呼在世时王为“王”,而不称帝号、庙号或者谥号,帝王生前无谥号,崩后才议定谥号,也才可以称呼谥号,或者说才有谥号可以称呼的礼制相一致,保留了史官记事的原始史料面貌。《史记·殷本纪》承前叙述汤伐桀灭夏,“汤归至于泰卷陶,中作诰”,故不必再重复汤“归自克夏”。《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弁言多了“维三月”这一具体时间的说明。而且《史记》也称商汤为“王”,而没有改称“汤”,也保留了史官记事的原始文献面貌。《尚书·汤诰》弁言只说“至于亳”,意思是到达了亳,但未言至于亳之具体位置;而《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弁言具体指明了是“东郊”,这里所说的“东郊”自然是指亳邑东郊,具体记载回到亳都的时间、地点(也是作诰的时间、地点),这是《尚书·汤诰》弁言所未载的内容,也是《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弁言比《尚书·汤诰》弁言更为具体详细的地方。《尚书·汤诰》“诞告万方”,诞,一般承袭孔《传》解释为“大”*杨任之《尚书今注今译》做了进一步阐释:“谓大肆宣扬,以天命大义告于万方之众。”这实际上仍是承袭孔《传》“以天命大义告万方之众人”。,“万方”,孔《疏》:“汤于此时大诰诸侯以伐桀之义”,则知“万方”即指各方诸侯,实际听诰者即各方诸侯之国君;而《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弁言所言“诸侯群后”,“后”即“君”,“诸侯群后”亦即各诸侯国的国君。可见,二者作诰对象亦即听汤讲话的人的身份或者说听话人也相同。可知,二者皆概括商汤伐桀灭夏回到亳都,大诰万方诸侯国君之事,意思完全相同。唯《史记》叙事更具体一些,准确记载了商汤回到亳(亦即作诰——发表讲话)的时间(亦即作诰的时间:三月)和具体地点(亳都东郊)。

通过比较可知,《尚书·汤诰》序和弁言与《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序和弁言所载作诰主体(作者)、作诰时间、作诰地点和作诰对象皆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当为同时、同地、为相同事件、针对相同对象而作。可知与《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序和弁言相配套的《汤诰》正文亦与《尚书·汤诰》序和弁言为同时、同地、为相同事件、针对相同对象而作,亦即《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正文才是真正能与《尚书·汤诰》序和弁言相合的《汤诰》正文。

(三)《尚书·汤诰》序和弁言与《史记》所载《汤诰》正文的一致性

《尚书·汤诰》是商汤在夏地对夏桀统治下的“万方百姓”所作诰辞,这些人原本都是敌方人员,商汤此次讲话主要目的在于获得他们的好感,争取他们的理解、接受、服从乃至支持,故态度诚恳,语气委婉,情词恳切,展现的是一副顺天悯人的面孔和姿态,一个忧深思远、栗栗危惧、鞠躬尽力的新统治者形象。《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是商汤回到亳都后对自己统治下的“诸侯群后”所作诰辞,作诰目的是为了让万方诸侯们勤于职守,“有功于民”,故而诰辞中包含劝诱,也包含严厉的警告。开口就提出论点,也就是明确要求“毋不有功于民,勤力乃事”,然后直接提出警告:如果做不到,“予乃大罚殛女,毋予怨”,态度严厉。然后以禹、皋陶和后稷“三公咸有功于民,故后有立”为例,从正面劝说诱导;又以“昔蚩尤与其大夫作乱百姓”,终致丧失天命,为黄帝所灭的教训为例,从反面儆戒。最后再一次警告:“不道,毋之在国”,强调如果无道而行苛暴之政,虐害百姓,将永远失去统治封国的资格。由于讲话对象不同,听讲话的人是自己统治下的万方诸侯,所以就没有那么多客气。所以,《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不像《尚书·汤诰》那样如春风细雨般温和委婉,而是如暴风骤雨,江河奔腾,正面事例与反面事例相反相成,劝说诱导与赤裸裸的威胁相结合,疾言厉色,直言不讳,使读者看到另一个面孔的商汤。当然,这也从侧面表现了商汤对民心向背的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这与一个新的王朝建立之初统治者本身有德,特别重视民心的历史规律是一致的。所以,《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无论在思想内容上,还是在说理方法上,以及情感和语气语调方面都能与《尚书·汤诰》序和弁言相合。

综上可知,《史记·殷本纪》所载之《汤诰》才是与《尚书·汤诰》序和弁言相合的《汤诰》正文,亦即是说,真正能与今本《尚书·汤诰》序和弁言相合的《尚书·汤诰》正文并不见于《尚书》,而保存在《史记》中。《尚书·汤诰》的正文内容与《史记·殷本纪》所载之《汤诰》和《尚书·汤诰》序及弁言所言创作时间、地点、背景全然不同,与《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无论在思想内容上,还是在说理方法上,以及情感和语气语调方面都明显不同,说明二者各为诰辞,一为汤灭夏在夏地诰夏之“万方百姓”之辞,一为汤回到亳大诰“诸侯群后”之辞,流传中二者因为同名《汤诰》而被张冠李戴了。据《尚书·序》《史记》《汉书》等记载,孔壁出竹书,孔安国两次整理所出《尚书》:首次以竹简抄写隶古定本,为46卷,58篇(加序47卷,59篇)。二次奉诏作传,将经文小序分置于各篇之首,为46卷,58篇,今本《尚书》当为汉秘府所藏孔安国所献中秘本(即中古文)的传本。则孔安国见到的孔壁竹书中已不见与《尚书·汤诰》序和弁言相合的《汤诰》正文,其所见孔壁《尚书》中小序和弁言已经与正文不合,亦即是说孔壁竹书的中序文和弁言已经与正文不合了。而孔壁竹书抄自时代更为久远的底本,可知实际上早在孔壁竹书底本中甚至更早的底本,亦即底本的底本中就已经不合了。

另外,《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之底本文献于《汤诰》正文之前亦有小序和弁言,和《尚书·汤诰》的书体结构完全相同,同样也属于《尚书》类文献。司马迁绝对想不到他无意中保存在《史记·殷本纪》中的《汤诰》正文就是早在他的时代之前已经湮没在历史长河中的真正能与《尚书·汤诰》序和弁言相合的《汤诰》正文。故此认为,《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正文作为新发现的《尚书》篇,应该纳入《尚书》,作为《尚书》的第59篇文献。《尚书》中现有的《汤诰》正文虽然与序和弁言不合,但毕竟已经在《尚书》中存在三千五六百年了,而且肯定也是《尚书》真文献,故也不必将其逐出《尚书》,大可按《尚书》篇命名惯例,将《尚书·汤诰》命名为《汤诰上》,将《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命名为《汤诰下》而两存之。但不能再让《尚书·汤诰》序和弁言与其正文相配,而改为与《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正文相配。虽然《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序与弁言包含《尚书·汤诰》序和弁言的全部信息且更详细,但已经被司马迁因为记史表述的需要而改动过了,故不必将《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序与弁言纳入《尚书》,或者也可纳入《尚书》而两存之。

所幸,司马迁忠实地保存了这具有小序和弁言性质的两句话,大致保存了史料和原始文献的本来面貌,为我们充分认识《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正文才是真正能与《尚书·汤诰》序和弁言相合或曰相配套的《汤诰》正文问题保留了非常重要的文献证据,也成为我们进一步认识《汤诰》非止一篇问题、先秦文献命名方式问题(尤其是作诰主体+文体名称的方式)、同名异文问题以及《尚书·汤诰》非伪作等问题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三、《尚书·汤诰》非伪作

《尚书》学史上,有的学者不明白《尚书·汤诰》与《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之间的关系,根据二者篇名相同而内容不同就遽然断定《尚书·汤诰》为伪作*如周秉钧《尚书》:“《史记·殷本纪》载有《汤诰》全文,与此篇不同,足以证明本篇是伪造的。”(岳麓书社,2001:61)杨任之《尚书今注今译》:“这是一篇伪古文……《史记·殷本纪》载汤还亳之后作的《汤诰》,但内容与此不同……由此可见,此文伪作无疑。”(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3:87),实为牵强。一则同名异篇的现象不足以证明今本《尚书·汤诰》为伪作。此种判定伪作方法的逻辑基础是一个题目只能对应一篇文献,如果一个题目对应多篇文献,则一篇以外的文献必为伪作。可是此种证伪方法不但与先秦文献的实际情况不吻合,而且与《尚书》自身的情况也不吻合。以公认为真文献的《盘庚》为例,盘庚多次作诰,为了区别,故有《盘庚》上中下三篇,我们不能说《盘庚上》是真文献,而《盘庚中》《盘庚下》就是伪的。同理也适用于《尚书·汤诰》与《史记·殷本纪》所载《汤诰》。汤是当时最著名、最受瞩目、最具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之一,当众讲话的机会很多。根据《尚书》多篇以作诰主体加“诰”或“之诰”,甚至以作者名称加文体名称的命名规律,凡汤所作诰辞皆可称《汤诰》《商汤之诰》或《成汤之诰》,产生多篇同名为《汤诰》的篇籍是非常正常的。就其他文献而言,文籍同名异篇的现象也并不鲜见。周公封诰卫康叔之辞与周康王即位遍告诸侯之辞同名为《康诰》(《史记》将后者篇名记为《康诰》,《尚书》命名为《康王之诰》)。如果《尚书·康诰》和《史记》所载《康诰》作为同名作品不是伪作,那又何以证明今本《尚书·汤诰》为伪作呢?

二则所谓今本《尚书·汤诰》为伪作说与最起码的作伪心态和方法都不合。既然《史记·殷本纪》明载一篇《汤诰》,且内容、创作时间、地点、作诰对象乃至口吻语气都与今本《尚书·汤诰》序及弁言完全符合,何不径直抄录《史记》?而且,《论语·尧曰》载“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等句,稍加比对即可知道出自当时的《尚书·汤诰》篇。当然,相比之下,《论语》所引语句显然不全,且有顺序倒错、文字差异等现象,可能是孔子弟子记录老师口述时出现差错,或者汇集整理时出现了差错,其同义词代换现象则可能为孔子以当时通行词语转述古文的结果。就文本质量来说,今本《尚书·汤诰》明显优于《论语》。《论语》载《尚书·汤诰》的现象说明至少孔子曾见过当时的《尚书·汤诰》,并很可能对弟子们讲过部分甚至全文。二者的差异则说明今本《尚书·汤诰》并非在真正的《尚书·汤诰》已经失传的情况下摘抄《论语》所载《尚书·汤诰》文本加以增补调整而成之伪作。如果真是这样,那一定会抄得跟《论语》所引一模一样,何必要另弄一篇与《史记》和《论语》所载完全不同的文字,留下这么大、这么明显的漏洞,让大家怀疑并指责其伪呢?

四、《尚书·汤诰》反映的礼俗和文化观念及艺术之美应该得到高度重视

今本《尚书·汤诰》中商汤先向夏万方百姓解释伐桀灭夏之原因,表达灭夏兴商后奉天命以临万民之时“栗栗危惧,若将陨于深渊”的心情;然后诫敕诸侯各守典常,以承天休;最后恳切希望各诸侯理解体会自己的衷心,永保上天之休。

第一,《尚书·汤诰》生动地表现了当时的文化观念和礼俗。首先是天命观念:上天福善祸淫,得天命则得天下,失天命则失天下。这一观念的理论基础是上天性情与人同,天命由上帝主宰。逻辑基础是上天孚佑下民,民欲即天心,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故而从民欲则得民心,得民心即得天命,得天命即得天下。反之,如果虐害百姓,荼毒天下,则上天降灾,改朝换代。故商汤把这次伐桀灭夏之举定性为遵奉天命吊民伐罪,为民请命的正义行为。第二,《尚书·汤诰》也表现了商汤与商人在天命面前的战栗危惧心态。即使所行为吊民伐罪的正义之举,也不敢自专,必以玄牡奉祀于上天神后,请命于天。灭夏之后,还生怕有获罪于天地神灵的地方,栗栗危惧,若将陨于深渊。其对天下的统治是上天授命的,人间善恶不敢自专,必报请上天以处置。当然,《尚书·汤诰》也表现了商汤率身为天下的担当精神:“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这是上古民主制帝王以身奉天下观念的遗存,与后世帝王损天下以奉一家一人的思想和行为是明显不同的。第三,《尚书·汤诰》也记载了当时以黑色公牛祭祀天地神祇的礼仪,反映了当时以黑色为上的颜色文化,带有明显的夏文化特征。这是因为当时商还是夏的诸侯,仍尊用夏礼,用夏的正朔和服色。改正朔、易服色那是灭夏以后的事。第四,《尚书·汤诰》也反映了当时的人神关系,商汤说“尔万方百姓罹其凶害,弗忍荼毒,并告无辜于上下神祇”,说明万方百姓皆可与天神地祇沟通交流,颇有“家为巫史”的味道,与后世帝王“绝地天通”,垄断与上天交流权颇为不同。

《尚书·汤诰》语言以散文句式为主,间或连用四言句式,使全文韵散相间,流宕圜转之中又具有整饬典丽之美。就陈情说理方面来说,《尚书·汤诰》出于真心挚情,情辞恳切,具有打动人心的效果和很强的说服力,对于消弭夏人的抵触情绪具有重要作用。另外,《尚书·汤诰》文辞生动形象,以“贲若草木”形容改朝换代以后天下灿烂兴旺的景象,以“栗栗危惧,若将陨于深渊”表达乍获天命以临万民之时战栗危惧的心情,《论语》所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言当本于《诗经》,而《诗经》或即本于此句。总的说来,《尚书·汤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是一篇非常优秀的议论文。

[1]唐旭东.古文《尚书》文系年注析[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6:导言5-6;14-15.

[2]孔颖达.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4]邢昺.论语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5]李民,王健.尚书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徐建立】

2017-06-20

周口师范学院科研创新项目“古文《尚书》文系年辑证”(zknuA201403)。

唐旭东(1970-),男,山东烟台人,老子暨中原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讲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先秦文学与文化研究及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文学教学。

B223

A

1671-9476(2017)06-0043-05

10.13450/j.cnki.jzknu.2017.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