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敢于担当者担当
2017-01-28耿庆玮
□ 耿庆玮
为敢于担当者担当
□ 耿庆玮
翻阅历史,常为正义仗义执言、为国家鞠躬尽瘁反而受诽谤、遭贬谪、被陷害者鸣不平,也常常为明辨是非、视才如命的掌权人鼓与呼。春秋战国时期,燕昭王招贤纳士,拜魏国乐毅为亚卿,联合多国军队伐齐,一路所向披靡,连克七十余城,仅有即墨和莒城三年尚未攻下。有人趁机谗言,蓄意诋毁乐毅,昭王洞察秋毫,下令将诽谤者推出斩首示众,并告诫群臣,如再有诽谤乐毅者,一律格杀勿论。乐毅赤诚相报,辅佐昭王扩展领土,终使燕国跻身列强之列。
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干事者与为干事撑腰者二者缺一不可。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期,一大批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脱颖而出,成为攻城拔寨的中坚力量。十八届六中全会鲜明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这是重大使命,更是时代命题。
敢于担当的干部固有共产党人的鲜明品质。他们说话仗义执言、直面问题一针见血,眼里揉不进一粒沙子,做事大刀阔斧、勇往直前,是行军路上的“急先锋”,是改革创新的“铁榔头”。工作中讲一些“得罪人”的话,做一些“得罪人”的事,甚或会触动少数人的“奶酪”,不可避免地受到非议。若“黑状”漫天飞、“污水”遍地流,则“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政治生态遭到破坏,损伤的是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干部的进取心,滞缓的是深水区中改革的步伐,贻误的是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腐蚀的是刚刚筑起的党内制度法规的长堤。
惩戒诬告者,是对敢于担当者的保护。“正气存内,邪不可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要求,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拿起惩治这一利器,决不让诬告者的阴谋得逞,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使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不心酸。
重用担当者,是对敢于担当者的褒奖。西晋史学家陈寿在《三国志》中说,“非成业难,得贤难;非得贤难,用之难;非用之难,任之难”。道出了给贤者以信任、用什么人最为关键。重用担当者,是选人用人导之所向,也是对担当者的激励。让敢于担当的干部有作为更有地位,必将呈现“洼地”效应。贤人群至,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
容错纠错,是对敢于担当者的支持,对敢于负责者的负责。对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而言,要分清干部犯错误的主观原因,只要不是囿于集团利益、个人利益,不是讨巧走捷径、遇到难题绕道走,就应站在犯错误干部的一边思考问题,体会他们的情绪,理解他们的感受,解决他们的问题。这样的同理心,对领导干部而言,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素质。从政治上关心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错误的干部,敢于为这样的干部埋单,给予信心,他们才会从群众期待中增强使命感,从组织宽容中找到存在感,才能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正是有容错纠错宽广胸怀,创新驱动才不停歇、跨越发展才动力十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