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注重超前防范全面落实《条例》要求选准用好干部
2017-01-28□滨组
□ 滨 组
坚持问题导向 注重超前防范全面落实《条例》要求选准用好干部
□ 滨 组
《干部任用条例》新修订颁布以来,滨州市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前置,强化超前防范,完善制度设计,先后出台《建立“双式工作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等系列文件,保障了《条例》的落实,提升了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公信力。
以日常了解为基础开展分析研判,全面准确掌握干部情况。选人难关键在识人难。2015年以来,我们通过近距离接触干部、广泛收集信息、深度分析研判,把干部情况在平时掌握起来。开展全覆盖约谈。畅通“双向约谈”渠道,制定了《滨州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全覆盖约谈市管干部实施办法》,部务会成员分工,两年一个周期与所有市管干部约谈一遍,每月调度通报情况。强化过程化考核。开发科学发展考核管理系统,建立“决策—执行—督查—考核”联动机制,将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分解为指标、落实到人头。通过平时考核组,对工作进展和干部平时表现,随时了解、过程考核。注重系统性研判。制定《滨州市领导班子及成员综合分析研判试行办法》,研发“领导班子研判和干部适岗能力分析系统”,通过发挥统计反查、研判评估、配备预警、适岗研究、自动集成、类比分析、即时查询、模拟调整、超前预测、连锁联动等十项功能作用,实现了整体信息可整合、个体信息可反查、横向比较可区分、班子结构可预警,为班子建设和干部选用提供了重要参考。
以检查忠诚度为原点前置信息审核,严把人选入口门槛。干部信息是干部历史的载体,其真实性体现着干部的忠诚度。针对易发多发的干部信息失真问题,建立档案信息和个人事项报告“双审前置”机制,注重负面信息筛查和干部“病灶”甄别,把人选“入口关”严起来。核准档案信息。坚持“逢调必查”,将档案审核提前到动议酝酿环节,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任职资格条件等关键信息。有档案涂改伪造、材料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行为和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停止选拔任用程序。查实个人事项。在重点做好县处级以上干部和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基础上,将填报范围扩大到正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对存在故意隐瞒、未如实报告和家庭财产“合法性”存疑等问题经查属实的,一律不提拔使用。严把影响任用因素。酝酿意向性人选时,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对影响干部使用的一些因素条件重点把关、从严要求,凡存在影响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尚未查清的,一律不予动议。
以强化责任为目的细化考察措施,努力考实考准干部。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强化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双责并重”,压实选拔任用各环节相关人员责任,促其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自觉防范违规问题发生。实行署名推荐。制定会议推荐署名推荐办法,做到“谁推荐谁负责”,促其认真行使民主权利,客观公正评价干部,有效防止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签订考察承诺。建立干部考察承诺制度,每次考察前市委组织部与考察组成员逐一签订《干部考察承诺书》,对工作要求、保密规定和纪律约束等八个方面,作出郑重承诺,增强考察责任意识。强化倒查问责。一方面,将执纪执法等部门的监督责任前置,在动议环节就主动向纪检、检察机关了解干部调整意向单位有无信访反映、立案在查、已查未作结论、已查并作出处理意见的干部,如有在组织部掌握的拟动议范围的干部,即停止动议。另一方面,实行倒查追责。落实倒查工作要求,制定《对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工作方案》,发现问题,属于哪一环节、哪个部门、哪名干部的责任,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档案,严格进行追责。
以完善监督为重点延伸工作触角,确保干部选准用好。发挥部门监审和社会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大监督格局,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保障。严格执行事前监审。制定《滨州市县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审试行办法》,实行“下管两级”,落实事前报告制度,对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管理干部调整事前备案监审,做好风险评估,严格程序,严格要求,严格控制干部调整次数及数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注重事先发现问题,聘请10名党性强、威望高、公道正派、善于联系群众的领导干部担任干部工作监督员,在平时收集社会各方面对市委选拔任用干部和选人用人风气的评价意见,不定期向组织部门沟通有关情况。开展负面表现测评。在实地考察环节增加负面表现测评内容,随机抽取不少于20名服务对象,对人选考察对象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负面表现情况进行测评,发挥社会和群众监督作用。延伸信息填报内容。目前,已建立了涵盖全市1500余名县级干部、181名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2300余名正科级干部的亲属关系信息库,为延伸触角强化监督、增强干部敬畏组织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