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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政治协商对新时期协商民主的启示

2017-01-28谢从戎

职业技术 2017年11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士人国人

谢从戎,沈 骅

(1.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州 350002;2.苏州科技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古代政治协商对新时期协商民主的启示

谢从戎1,沈 骅2

(1.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州 350002;2.苏州科技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协商民主理论虽然来自于西方,但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不乏政治协商的相关实践和模式,包括国君和民众之间、皇帝与大臣之间和皇权与士人之间。作为一种文化观念,中国古代社会中的政治协商被儒家学说所吸收,成为儒家民本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古代社会中相对丰富的协商观念和悠久的协商实践,有助于推进我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

政治协商;协商民主;传统;启示

0 引言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是西方政治学界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政治理论,这一理论在学界还处于进一步探讨之中,但共同点是大都把协商民主理解为一种民主的决策体制或理性的决策形式,“公共政策必须经由公共协商的过程,通过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进行的协商或审议,通过讨论、对话和争辩,而后作出理性的判断和决定。”[1]应该说,作为一种现代民主制度,协商民主以人民主权原则、多数原则和平等原则等为立足点,这个层面的协商民主并不显现于中国传统社会。但是,协商民主所内含的协商精神、民主精神,以及讨论机制、权力制衡机制等,在中国传统社会也同样可以看到,且非孤例。更何况,一种西学思想或理论要想在中国社会真正生根,如何同本土文化相结合至关重要。职是之故,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协商模式和观念适当加以总结归纳,当更有助于现代协商民主机制的真正建立和进一步完善。

1 古代社会中的三种政治协商模式

两千年来,中国基本保持着大一统的专制帝国形象,皇权在中国社会中至高无上,正如《诗经》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在儒家文化和其他因素的制约下,中国古代也存在着一些与当代协商民主相类似的政治协商,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1 国君与民众之间:“询万民”、“朝国人”

据儒家经典《周礼》载:“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2]向万民征询的情形有三种:国家有危难的时候、国家要迁都的时候和国家需要选立嗣君的时候。

验之于史,上述情形在先秦时期的确较为常见。如商王盘庚在位时,计划渡过黄河,把国都从奄(今山东曲阜)迁至殷(今河南安阳),一度遭到民众的反对,于是他召集那些持反对意见的臣民,亲自出面做说服工作,“盘庚作,惟涉河以民迁,乃话民之弗率,诞告用亶。其有众咸造,勿亵在王庭。”[3]

与“询万民”类似的是“朝国人”,这类例子在《左传》中多次出现。如晋国著名的“作爰田”,时晋惠公为秦人所俘,其大夫“朝国人而以君命赏,……众皆哭”,晋于是施行“作爰田”、“作州兵”,国势遂渐强。又如鲁哀公元年,吴人攻楚前要求陈国表明立场,到底是跟随吴还是支持楚,于是陈怀公“朝国人而问焉”。[4]可以说,在中国的早期社会中,民意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即便是一国之君,在面临诸如迁居、战争、媾和、结盟等重大事项时,都会征询全国民众的意见,如果遇到大家的反对,那么国君就会耐心地说服大家。

到孟子生活的时代,虽然已经是列强争雄,君主权力极为集中,但“询万民”、“朝国人”的传统仍然被崇尚民本的孟子所牵挂,他在齐宣王面前仍然坚持称君主“进贤”时:“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正,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5]孟子已经吸收了“询万民”、“朝国人”之说,并将其融合为先秦儒家民本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1.2 皇帝与大臣之间:“朝议”、“廷议”

中国古代社会虽然是一个专制帝国,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力都被皇帝一人包揽,尤其在遇到一些重大事项时,经常会出现由皇帝主持,诸多大臣都发表意见、参与讨论的情形,如蔡邕《独断》卷上谓:“其有疑事,公卿百官会议”,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称为古代的朝廷政治协商。这其中,上朝时大臣的集体讨论可称为“朝议”,皇帝就某项政务专门征询某位或某些官员意见可称为“廷议”。

即便是以残暴著称的秦始皇,其若干大政方针如废分封行郡县、焚书等的出台,都是经过朝廷讨论这一环节的。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秦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70多人祝贺,其中齐人博士淳于越引用儒家经典,劝说秦始皇效行三代良法,行分封制。于是“始皇下其议”,即交群臣讨论。结果丞相李斯从加强中央集权的角度出发,强烈反对淳于越的建议,进而指责奉守儒家学者好以古非今的原因,在于“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因此建议朝廷将包括儒家经典在内的诸子百家著作一律烧毁,以此来断绝儒生好议国事的依据。李斯的建议得到秦始皇的赞同,这才有焚书之祸。

汉代的“廷议”现象更多。如在对待匈奴的态度上,汉王朝一直犹豫否决,多次让群臣发表意见以供决策。如匈奴曾用投降的汉人赵信之计,遣使好辞请和亲,于是“天子下其议,或言和亲,或言遂臣之”。文帝时,匈奴右贤王擅自入侵河南,再次引起双方开战,后匈奴单于写信给文帝,建议双方重归和平,“书至,汉议击与和亲孰便”,[6]结果公卿大臣皆认为没有必要和匈奴交恶,于是汉王朝同意了匈奴单于的提议,双方重归和平。又如汉代名臣赵充国,长期镇守西北边境,与羌人对峙。赵充国熟悉边情,提出不少壮大自身、分化敌人的稳妥之计,并上报朝廷。汉宣帝则将赵充国的建议付诸群臣讨论,“充国奏每上,辄下公卿议臣”。[7]

秦汉以后,“朝议”和“廷议”同样常见于历朝历代。《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传》载“登州妇人恶其夫寝陋,夜以刃斮之,伤而不死。狱上,朝议皆当之死,安石独援律辨证之,为合从谋杀伤,减二等论。”又如《明史》卷二百二十二《王崇古传》载,隆庆四年(1570年)10月王崇古守边时,蒙古俺答部落请求互通贡市,因俺答部落数度与明王朝为敌,贡市请求引起明王朝高度重视,于是“诏下廷议”,即由大臣集体讨论。

1.3 皇权与士人之间:“清议”、“乡议”

士人阶层受过教育、拥有知识,在儒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熏陶下,往往对政治更感兴趣。正因为如此,历代开明君王都不能过于忽略士人阶层的呼声,有时还会表现出一副虚心倾听士人意见的姿态,尤其在提拔选用官员时,会注意这名官员在士林中的声誉,体现出一种协商色彩。如顾炎武所论:“古之哲王,……而又为之立闾师、设乡校,存清议于州里,以佐刑罚之穷。”[8]

士人品政早在先秦时代就已经出现,由于士人蒐集于学校,所以学校常成为士人论政的源头。《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郑国人常在学校中议论当朝政治,郑国大夫然明建议掌权的子产把乡校毁掉,子产断然反对,称:“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子产认为可以从乡校的言论中了解执政得失,及时纠正施政错误,这也可以看成是一种不直接面对的协商。

汉代时,士人阶层表达自己声音的形式在历史上被称为“清议”,始于东汉末年。当时宦官干政、政治腐败,士人入仕路途也被堵塞,再加上太学生长期受儒学影响,于是品评当朝人物、横议当朝时政,形成社会舆论,结果引起党锢之祸。“清议”开士人阶层以言论干预朝廷用人之滥觞,那些得不到士林好评的人一般很难获得晋升。两晋时期,“清议”与朝政的关系不再密切,成为一种空谈,但士人议政的传统并未消失,学校和乡间仍然是士人议政的主要场所。

两宋时期,由于政治上乾纲败坏,军事上屡战屡败,宋代三学(即太学、律学、武学)中的学子发出的声音再度成一种时代强音,而且往往伴有联名上书或集体到宫门前抗议之举。宋代学生的立场非常鲜明,他们大都反对向金乞和割地、支持主战将领、反对媾和权相,“三学之横,盛于景定、淳祐之际,凡其所欲出者,虽宰相、台谏,亦直攻之,使必去权,乃与人主抗衡。或少见施行,则必借秦为谕,动以坑儒恶声加之,时君、时相略不敢过而问焉。”[9]

这种官方朝廷应该听取士人学子意见的呼声,在明末学者那里得到进一步强调。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三《清议》条列举各代重视清议的事迹后,最后归纳出了一个著名论断:“天下风俗最坏之地,清议尚存,犹足以维持一二。至于清议亡而干戈至矣。”黄宗羲更明确提出学校不仅仅是养士之所,更可以承担议政之责,官府应该听从学校诸生的意见,即“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10]当然,这仅仅是黄宗羲难以付诸实施的一种政治设想。

2 古代政治协商的理论基础和局限

上文列举了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三种协商民主,这三种协商民主既作为历史事实而存在于历史长河中,又作为一种文化观念而存在于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中。

这三种协商民主之间的差别是显然的。先秦时期国君与民众之间的“询万民”、“朝国人”,直接征询每一个人的意见,最能体现直接民主性质,也最能团结民众、凝聚人心,因此每每在一国面临宣战、媾和等重大决策时发挥作用。皇帝与大臣之间的“朝议”、“廷议”则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部落会议时代就战争、首领选举时的集体磋商讨论,此后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中最为常见、最为完善的一种协商民主机制,并屡屡发挥出重要作用。如果说,作为一种协商民主机制,“询万民”、“朝国人”和“朝议”、“廷议”已经比较成型和完善,那么产生于皇权与士人之间的“清议”和“公议”,更多体现出一种学校士人阶层的议政性质,严格而言尚不能称之为协商民主,更没有形成相对固定和完善的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体现了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士人群体试图影响朝政的一种努力。但是如黄宗羲所论,“清议”和“公议”本身要求官府重视和接纳士人群体的意见,体现出一种比较明确的协商精神,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尽管有差别,但三者都和儒家思想有着密切联系,或者说是儒家学者将协商民主加以详细论证,甚至上升到理论高度。作为中国传统社会最具影响力的一种意识形态,儒家学说同样关注君王权力的限制问题。自秦始皇以后,中国就进入一个大一统的专制帝国时代,皇权至高无上,皇帝的威严不允许任何侵犯。但在同时,专制皇权并非完全没有束缚,儒家学者提出的解决之道,就是一方面要提高君主的道德水准,另一方面强调大臣要勇于进谏,也即圣君贤相的政治构架,而政治协商就是这种政治构架的产物。儒家学者期盼的,是君主要清明,要主动和群臣、士人甚至万民进行协商,而群臣、士人的责任就是提供有建设性的见解,供君主决择。这样做好处多多,无论是“询万民”、“朝国人”,还是“朝议”、“廷议”和“清议”、“乡议”,都既可以维护君主的权威,又可以吸收群臣智慧、充分体现民意,而且一旦达成一致,即可迅速付诸实施,效率较高。所以先秦儒家非常推崇这种协商,认为君王在决策之前,要“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即进行大范围的协商,包括占卜获悉上天的旨意,征询亲信、臣僚和庶民的意见,如果君王的决策能够同占卜的结果一致,与大臣们的意见一致,与庶民的意愿一致,“是之谓大同”。[11]在儒家经典中,“大同”之说是儒家学者力倡和梦寐以求的理想之治,而要达到这种理想之治,协商民主就是途径之一。由此可见,协商民主在儒家学说中占据多么重要的地位。

当然,中国古代的协商民主传统也有着较为明显的局限和不足,这具体表现为以下三者:

首先,就协商的产生和内容来看,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协商并没有固定的触发机制。一般而言,古代国家在遇到重大事件时,国君或皇帝就有可能向“国人”或群臣进行协商,但何为重大事件并没有明确的标准。春秋时期一国如果遇到战争、媾和以及变革征兵、土地制度等重大事项时,国君可能会向“国人”征询意见,而秦一统以后,皇帝在遇到难以作出决策的军国大事时,才会下令“朝议”和“廷议”。至于士人针对时政而阐发的的“清议”、“乡议”,往往集中在士人群体感兴趣的或者是他们所能了解到的事件上。不仅如此,某一事件尽管非常重大,但会不会出现协商,还得取决于国君或皇帝的开明程度,如果国君或皇帝不愿意征询他人意见,或者无视“国人”和群臣,或者皇帝本人昏庸无道,一心享受淫乐,根本无心政事,那么这种协商就不可能产生。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政治协商是以国君或皇帝的开明统治即明君为前提的。

其次,就协商对象来说,普通民众基本被排除在外。先秦时期的“询万民”、“朝国人”,其中的“国人”在春秋时一般指国都包括近郊的士农工商,大多为下层贵族及上层庶民,[12]接近于普通大众,遗憾的是这一做法适用于小国寡民,自秦始皇一统中国建立起大一统的专制帝国起,地方实行郡县制,这种君民协商的条件就不复存在了。中国传统社会中最常见的协商方式是“朝议”、“廷议”,皇帝或掌权者的协商对象是受信任的宗室、重臣,广大民众显然并不在协商对象之列。

再次,就协商的结果来看,协商对象没有最后的决定权。要指出的是,商周时期“国人”虽然拥有较为重要的政治地位,一国之君在作出决策前要以“询万民”、“朝国人”的方式来征询他们的意见,归根结底,这种方式“只是君主和诸侯为形成自己的意见从而做出决断而采取的一种咨询方式,有时甚至只是向下属和臣民贯彻自己的决策的一种布政方式”,[13]最后的决定权仍然在国君手中。

3 古代政治协商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开始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中国传统社会中政治协商的具体举措和做法,也随之消亡。但是,作为一种传统,我国古代社会中的协商民主对当代社会仍有所启示。

第一,和其他国家一样,协商民主对中国社会非常重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凝聚人心、聚合众智、制衡权力的作用,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体现政治宽容,这是中国文明能够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之一。从历史上看,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三种协商模式都起到了比较显著的成效,这其中,以皇帝与大臣之间的“朝议”、“廷议”最为常见,成效也最卓著。以前叙王崇古为例,他力主和蒙古俺答部落化敌为友,恢复双边贸易市场——马市。此前在嘉靖年间,大将军仇鸾以马市讨好俺答,大损明王朝利益,故明世宗曾下令大臣复言开马市者斩首。因此,王崇古的建议在群臣廷议时引起了一场大辩论,有24位大臣同意、17位大臣反对。经过广泛磋商,王崇古的建议最后获得通过,明王朝与交战多年的俺答部落成功实现和解,烽火连年、不胜侵扰的北部边境一变而为民众安居乐业、商贾云集之所,史称:“自是边境休息。东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军民乐业,不用兵革,岁省费什七。”[14]历史经验表明,协商是中国传统社会得以长期延续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第二,中国传统社会中蕴含着相对丰富的协商观念和悠久的协商实践,使得中国社会并不缺乏协商民主的土壤和气氛,这就为中国当代社会推进现代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如前所述,中国传统社会虽然是一个大一统的专制王朝,皇权独大,不像欧洲那样有教会和贵族(邦国)与之相抗,但这一体制并非全无可取之处,存在各个王朝的协商模式就是其中之一。经过数千年的朝代更迭,协商精神更为儒家学者加以总结和归纳,成为中国人普通认同和接受的一种文化观念。明末学者黄宗羲提出学校不仅为养士之所,天子应该“公其非是于学校”之说,之所以能得到后代学者的普遍认同,就在于协商精神在中国社会中已经深入人心。而且这种协商精神在当代中国尤显亟需,因为我国目前正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利益分化,利益群体增多,文化多元化,尤其是民意社会初步涌现的情况下,执政党尤其需要多多听取善言、不断反省,发扬协商精神,完善协商机制,才能真正承担起领导全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重责。

第三,要总结中国传统社会中协商民主的局限和不足,立足传统,借鉴西学,逐步完善我国的现代协商民主机制。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协商观念和实践,和作为一种现代政治学理论、来源于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相比,有某些契合之处,但其实现前提、社会背景及其性质等,两者均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不可能完全耦合。尽管如此,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协商模式和现代协商民主理论这两者之间还是有重要的相通之处,那就是都体现出协商精神,这种精神的实质就是让社会各个阶层都有说话的机会、渠道和权利,最终达成共识。因此,在当代中国提倡协商民主,或许并不是一桩难事,真正困难的是如何发扬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本身并不追求一个普适的模式”,[15]如何既立足国情、弘扬我国古代的协商传统和精神,同时又吸取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菁华;如何既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时又通过网络、微博等手段重视民意、体现民意,最终形成完整系统、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仍将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的话题。

4 结语

总之,了解中国古代的政治协商模式,对探讨今天的民主政治协商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更好地发挥政治协商在国家建设与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1]陈剩勇,何包钢.协商民主的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3.

[2]杨天宇,周礼译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513.

[3]尚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9:86.

[4]春秋左传集解[M].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291、1710.

[5]杨伯峻.孟子译注[M].中华书局,1960:41.

[6]班固.汉书·匈奴列传[M].中华书局,1964:3757.

[7]班固.汉书·匈奴列传[M].中华书局,1964:2991.

[8]陈垣校注.日知录校注[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730.

[9]周密.癸辛杂识[M].中华书局,1988:66.

[10]黄宗羲.明夷待访录∥黄宗羲全集(第一册) [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10.

[11]尚书[M].中华书局,2009:136.

[12]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346.

[13]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M].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272.

[14]张廷玉.明史·王崇古传[M].中华书局,1974:5843.

[15]齐卫平,陈朋.协商民主在中国:现实景观与理论拓展[J].学术月刊,2008,(5):13.

(编辑 赵欣宇)

TheRevelationofAncientPoliticalConsultationonDeliberativeDemocracyintheNewPeriod

XIE Congrong, SHEN Hua

(1.Fujian Polytechnic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Fuzhou 350002, China; 2.Jiangs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uzhou 215000, China)

Although the theory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came from the West, in traditional society in China, there were many relevant practice and patterns of political consultation, including the emperors and civilians, the emperors and the ministers, as well as the imperial power and scholars. As a culture concept in ancient China, political consultation was absorbed by Confucianism and became part of the theory of citizen-oriented of Confucianism. In ancient society in China, the relatively rich consultation concept and long consultation practice make great contribution to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China.

political consultation;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radition; revelation

D627

A

1672-0601(2017)11-0119-06

2017-07-23

谢从戎(1974-)。硕士,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

沈骅(1972-)。博士,苏州科技学院历史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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